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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和问题的地位(1/2)

    1.定义

    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但是,如要进行这种综合,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就是必须对于事实上总是联系在一起而法理上又应该互相独立看待的两个问题,分别开来考虑:一个是积极方面,即包含在这些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之中的已经取得的成就或带来的希望里,结构观念所具有的理想;另一个是在每一个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表现出来的批判意图。

    在进行这种区分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所有“结构主义者”所已经达到或正在追求的一个具有可理解性的共同理想,是存在的;而结构主义者们的批判意图,则是十二万分地不同。例如,象在数学界,对于有些人来说,结构主义乃是要反对把不同来源的各个部门分割开来,同时由于利用同形结构而重又找出统一性来;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如象在连续几代的语言学家中,结构主义主要地是要把加在孤立现象之上的历时性研究抛在脑后,用共时性的理论去找出语言的整体系统来;在心理学里面,结构主义则更多地是要反对“原子论”倾向,因为这种倾向是要力求把各个整体还原成原先存在的成分之间的若干联想。在流行的讨论之中,我们看到结构主义在攻击历史决定主义、功能主义、以及有时甚至还攻击一般地求助于人类主体来解释问题的一切形式。

    所以,显然,如若人们要从反对不同意见的角度来给结构主义下定义,要从坚持结构主义曾经反对过的各种态度方面去下定义,那么我们就只能找到与科学史和思想史上的种种曲折变化相联系的分歧和矛盾了。反之,把结构观念的积极特征作为中心,我们就至少能够从所有的结构主义里找到两个共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一个要求具有内在固有的可理解性的理想或种种希望,这种理想或希望是建立在这样的公设上的:即一个结构是本身自足的,理解一个结构不需要求助于同它本性无关的任何因素;另一方面,是已经取得的一些成就,它达到这样的程度:人们已经能够在事实上得到某些结构,而且这些结构的使用表明结构具有普遍的、并且显然是有必然性的某几种特性,尽管它们是有多样性的。

    关于第一个近似点,结构是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个转换体系作为体系(相对于其各成分的性质而言)含有一些规律。正是由于有一整套转换规律的作用,转换体系才能保持自己的守恒或使自己本身得到充实。而且,这种种转换并不是在这个体系的领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于外界的因素。总而言之,一个结构包括了三个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

    关于第二个近似点,结构应该是可以形式化(或译:公式化〕的。不过这可以是指在发现结构之后很久,或者是紧接着在发现结构的初期阶段。需要说明的是,用形式化表示结构乃是理论家的任务,然而结构本身对于理论家而言是独立的;这个形式化,可以直接用数理逻辑方程式表达出来,或者通过控制论模式作为中间阶段。所以,形式化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过渡阶段,这要取决于理论家的决定。对于他所发现的结构的存在方式,要在每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里去加以说明。

    转换的概念,首先使我们可以为问题划定一个范围。因为,如果要把形式主义这个术语的一切意义包容在结构这个观念里,结构主义就得把一切不是严格经验主义的、而求助于形式或本质的哲学理论,从柏拉图到胡塞尔,主要经过康德,都包括在内,甚至还要包括经验主义的某些变种,如求助于句法学和语义学的形式来解释逻辑的“逻辑实证主义”。然而,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并不总是包括作为整体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时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

    所以,在这本小书里,我们将只限于谈适用于不同科学的结构主义,这就已经是相当冒险的事情了;当然最终还要谈到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文科学中出现的结构主义的启发而产生的几个哲学运动。但是,应该首先把前面提出的定义稍稍加以说明,并且还要使人懂得,象一个自身封闭的转换体系这样从表面上看来如此抽象的一个概念,为什么却在一切领域里竟能使人们产生这样大的希望。

    2.整体性

    各种结构都有自己的整体性,这个特点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所有的结构主义者都一致同意的唯一的一个对立关系(用在第1节里已经提到的各种批判意图里说的意义),就是在结构与聚合体即与全体没有依存关系的那些成分组成的东西之间的对立关系。当然,一个结构是由若干个成分所组成的;但是这些成分是服从于能说明体系之成为体系特点的一些规律的。这些所谓组成规律,并不能还原为一些简单相加的联合关系,这些规律把不同于各种成分所有的种种性质的整体性质赋予作为全体的全体。例如,数学中的整数就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人们并不是在随便什么样的程序里发现了它们,然后再把它们汇合成一个整体的。整数只是按照数的系列本身才表现出来的,这个数系列具有:“群”、“体“、“环”等的结构性质,而这些性质是不同于每一个数的性质的。就每一个数的性质而言,可以是偶数或是奇数,是素数或是能被n> 1的数除尽的数,等等。

    但是,在事实上这个整体性的特性提出了许多问题。这里我们只研究其中的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关于整体性的性质问题;另一个关系到整体有形成过程还是预先形成的这个方式的问题。

    认为一切领域中都可以把科学认识论的态度归结为两者必居其一的选择问题——要不就承认是一个具有其结构规律的整体,要不就认为是从若干成分出发而来的一个原子论式的组织——这恐怕是错误的。无论谈的是感知结构或“格式塔”的完形学说,还是谈的社会的整体性(社会的阶级整体或全社会的整体)等等,我们都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无论在[心理学里〕知觉方面反对联想主义的先验假设或是在社会学里反对个人主义的先验假设等等,人们总是把两类学说同这些先验假设对立起来。这两类学说之中,只有第二类学说才似乎符合当代结构主义的精神。而第一类学说只是满足于把想要由简到繁办事的人们所看来是自然的思想步骤[译者按:即指从感觉印象到知觉复合体,从个别人到社会群体,等等],颠倒过来,并按照一种被认为是自然规律的“涌现”方式,一开始并不增加什么,就提出整体性来。当奥古斯特·孔德用人类来解释人,而不再是用人来解释人类,当涂尔千认为社会整体是从个人的汇合中涌现出来,就象分子是从原子的集合中涌现出来一样的时候,或者当“格式塔”学派认为在种种原始的知觉里面能立即看到一个整体性,可以比之于电磁学里的场效应的时候,这些人当然是有功绩的。他们告诉了我们:一个整体并不是一个诸先决成分的简单总和;但是,他们把整体看作先于成分,或者看作是在这些成分发生接触的同时所得到的产物,这样,他们就把自己的任务简单化了,就有把组成规律的本性这种中心问题丢到一边去的危险。

    然而,在原子论式的联想图式和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之外,是还存在一种第三种立场的。这种立场,就是运算结构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重视关系的态度;按照这种态度,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情,既不是要人必须接受成分,也不是要人必须接受这样的整体而又说不出所以然来,而是在这些成分之间的那些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组成的程序或过程(依人们说的是主观意向性运算还是客观现实而定),因为这个全体只是这些关系或组成程序或过程的一个结果,这些关系的规律就是那个体系的规律。

    但是这就产生第二个问题,这是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实际它是一切结构主义的中心问题:由组成程序或过程产生的这些整体性,从来就是被组成的吗?可是怎样组成的,或者被谁组成的?还是一开始就已经是(并且是否一直是?)处在组成的过程之中呢?换句话说,种种结构是否都具有一个形成过程?或者只有一个多少具有永久性的预先形成过程呢?一边是原子论式的联合所假定的、经验主义已经使我们习惯了的、没有结构的发生论;另一边是主张没有发生过程的整体性或形式,因而这就不断会冒又回到谈本质、谈柏拉图主义式的理念、或谈种种先验形式的超验论的立场的危险:结构主义必须或者是从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或者是找出超越这些立场的解决办法。可是正是在这一点上,很自然地产生了最多的分歧意见——直到有这样的意见,认为不应该提出结构与发生论的关系问题,因为结构从本性上来说是非时间性的(好象在这里并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了,而这正好就是预成论的意思)。

    事实上,这个由整体性概念本身已经引起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地对待“结构”的第二个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