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6.组织化行为的基本单元(2/2)

活动的差异远远大于生育或领土需求的差异。然而,我们在此也还是能看到,所有文化的职业制度都与食品和其他商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相关联。因此我们在最简单的食物采集者中,在狩猎者、渔夫和农民中看到合作团体。我们也会看到巫术和宗教集会,如图腾氏族,看到实行祖先崇拜的亲属群,看到崇拜自然神(nature

    divinity)的整个部落或亚部落。男女巫师也经常或在现实或在部落的传统信仰中组成专业化群体。

    显然,随着文化进步,各种职业任务和专门功能任务逐渐分化,并纳入特定的制度。最低级的原始人也必定存在教育;事实上,教育作为传统技术、价值和观念的传承方式,肯定自从人类起源时就已存在。但它被整合进家庭、地方群体、玩伴会社、年龄级以及使初学者得到学徒机会的手工业经济行会。训练年轻人特殊制度,如中学、学院和大学,是人类最新的成就之一。同理,真正的知识,实际上还有科学,在人类文化的最早阶段就已出现。只是在发展的最高阶段,有组织的研究活动才被制度化。与之并行的还有法律、工业生产、慈善机构以及诸如医药、数学、工会理论和工程等专门职业。在文化的水平很低时,我们就已有了依赖于早期分工形式的最初级的经济、巫术-宗教、艺术和娱乐群体。

    地位和等级的区别,阶级和种姓的形成,在文化的最早阶段尚末发生。但随着财富、军事力量、征服以及族群分层的发展,它们应运而生。在后者的意义上,我们甚至可能已经有了可以被制度化的种族原理,这反映在印度的种姓制度,苏丹和东非的两个或三个层级的社会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我们自己社会中的各种种族歧视和反种族歧视措施中。

    现在若想要考察这些不同的制度怎样和按什么原理整合成确定的、自我包容的整体,我们就必须作一个重要的区分。世界民族志普查可以证明,每个大陆都存在边界明确,我们人类学家称为部落的单元或文化实体。在此意义上,将这种地理上有界的群体联合在一起的力量是文化的同质性(homogeneity)。在部落边界之内,同一种文化的指令(nrit)畅通无阻。部落民讲同一种语言,从而接受神话和习惯法,经济价值和道德原理中的共同传统。与之平行的是技术和用具、口味和消费品的相似性。他们使用同类型的工具和武器争战、狩猎、捕鱼和耕地,遵照相同的部落婚姻和继嗣法则相互通婚。因此,这种群体的成员能用言语交流;他们能交换服务,也能为共同的事业而动员起来。我们是否可以将这样的文化统一的群体——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nation)的原型(prototype)或前身——当做一种制度?这仍有待考究。较好的办法可能是将原始或文明的民族都描述为部分自治但又互相依赖的不同制度,在这个意义上,民族性(nationali-ty)就意味着文化统一。

    此外,还有一条尚未提及的整合原理。我指的是广义的权威(authority)原理。权威既指作决策和在有争议和分歧的场合作公断的特权和责任,又指实施这些决定的力量。权威是社会组织的核心本质。因而,任何制度性组织都少不了它。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主要依靠有效力量的使用而整合的制度。我们可以将它们定义为政治制度,并讨论家庭、领地群体、省区甚至经济或宗教群体中的政治系数或政治含量(quota)。然而,这一原理的真正重要性始于军事组织的发展及其在侵略和防御中的使用。作为文化单元的部落可能早在政治性部落依照强力原理组织起来之前就已存在。对于澳大利亚土著(Australian

    aborgines)或在安达曼人、火地岛人、伸格米人(Pigmies)和维达人(Veddas)中间,我们无法讨论部落的政治组织,因为它不存在。而在一些较为发达的社区,如在美拉尼西亚人(Melanesia)和讲玻利尼亚语的大洋洲人(Polynesianspeaking

    Oceanians)中,政治群体或原型国家通常与部落的分支相伴出现。在更为发达的阶段,这两个单位得以重合,我们可以称之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原型。

    无论如何,我们最好还是在作为文化单元的部落与作为政治组织的部落之间做出区分。后者肯定是制度的一种形式,必须以我们分析这个概念的所有要点来界定它。我们将它列入了图表。同时,弄清它在多大程度上与作为文化群体的部落相重合或不重合也相当重要。

    现在我们将上述分析压缩成下列简要清单:

    普同性制度类型清单

    整合原理

    制度类型

    1.生育(由婚姻的法律契约所界定的血缘关系,依据家谱图式的具体确定的继嗣原理扩展。)

    ·家庭,父母与孩子构成的家内群体。

    ·求爱组织(collrtship

    orgainzation)。

    ·法律定义和组织的婚姻,约束两个个体并联系两个群体的契约。

    ·扩展的家内群体及其法律、经济和宗教组织。

    ·按单系(unilateral)继同原理结成的血缘关系群体。

    ·父系或母系氏族。·相关氏族系统。

    2.领土(基于接近、接触及合作可能性的利益共同体。)

    ·领地邻里,如游群、地方游动群队、村庄、房舍群或庄园、乡镇、城市。

    ·地区、省区、部落(参照第7类)。

    3.生理学(性别、年龄和身体缺陷或症状的差异。)

    ·原始性别图腾群体。

    ·基于生理或解剖上的性别区分组织。

    ·功能和活动的性别分工组织。

    ·年龄群和年龄级,取其有组织形式。

    ·原始社会反常者、精神错乱者和癫痫患者的组织(通常与巫术或宗教观念有关);在高级阶段,为病人、疯子或先天缺陷者设立的制度。

    4.志愿结社

    ·原始秘密会社、俱乐部、娱乐团队、艺术社团。

    ·高级阶段的俱乐部,互助互惠团体,公寓,为娱乐、刺激或实现共同目的而组织的志愿协会。

    5.职业和专业(人们为共同利益和充分展现特殊才能取得更大成就进行的专业化活动而形成的组织。)

    ·初级社会主要为术土、巫师、萨满和祭司组织;包括手工艺人行会和经济团体。

    ·文明社会的各种工作间、行会、经济利益群体以及从事医药、法律、教育、宗教的专业人员协会。

    ·以及旨在教学的组织化操作具体单位(中学、学院、大学);旨在研究的(实验室、研究院、学术机构);旨在司法管理的(立法机构、法庭、警察);旨在防御和侵犯的(陆军、海军、空军);为宗教而组织的(教区、教派、教堂)。

    6.等级和身份

    ·贵族、神职人员、市民、农民、农奴、奴隶的爵级和级序。种姓制度。

    ·族群分层,原始和发达社会里的种族或文化区分。

    7.综合(文化共同体或政治力量整合。)

    ·作为文化单位的部落与较高发展阶段的民族的对应。

    ·区域或小片飞地(enclaves)中(异国少数民族、犹太人居留区、吉普赛人)的文化亚群体(sub-group)。

    ·由部落之部分或全体甚或数个亚文化支系组成的政治单元。注意区分作为文化组织的部落-民族(血h-nanon)与作为政治组织的部落-国家(tribe-state)之间有根本性的区别。

    以上这份清单总结了本章的论点。如其所示,它无非是些常识性陈述,它所表示的是在每个文化中都能看到组织的某些普遍类型。从民族志观察的角度看,这份清单于研究者有预测价值,因为它迫使观察者肯定或否定地回答一系列问题。如果我们想充分描述一个尚未研究过的文化,就必须把这些问题弄清。

    也许有必要再次重申这份清单的理论意义。我们在左栏首先列举了生育、地域分布、生理区别、职业区别,所有这些都构成确定的群体类型,而每种群体类型又都有着相同的总体结构,对此,我们已经在制度概念里加以预测。它还肯定了自愿协会——不论是秘密社团或俱乐部,还是其他目的性群体的普遍存在,肯定了按照文化同质性原理和政治权力原理整合最广泛的合作团体的方式。这对我们认识一个共同体是必不可少的。右栏各条提出了一系列普同性难题,各种文化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对之予以解决。正是这些难题的解决办法即不同制度类型的功能,提供了首要的决定因素。当然,这些都还有待扩充。显然,如果生育代表每个社会的基本决定要素,那么领地原理就是它的体现形式。它表明要实现某些共同关键利益,空间坐落就是必要条件。这主要是因为人们要合作就必须互相接触。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了解特定的职业利益如何产生,它们又如何与人类生活和群体生存的基本要求相联系。

    简言之,我们需要更完整地阐述基本需求理论,文化利益衍生理论,以及所有功用性、集体性和合作性行为的环境、社会和技术决定因素理论。只有在更充分地讨论这些难题,并澄清了功能的概念之后,我们才能回到眼前的清单,才能更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的制度类型并非武断或虚构,而是清晰地体现了可界定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