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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历史思维所创造的进步(2/2)

它就象我们自己这样的一个时代所具有的特点,在这里历史受到广泛地、成功地但是折衷地研究。每一个我们对其具有胜任的知识的时期,(说胜任的知识,我的意恩是指对它那思想具有洞见,而不是单单是熟悉它的遗文遗物,)在时间的透视中看过去,都是一个辉煌的时代;这种辉煌乃是我们自己的历史洞见的光辉。相形之下,那些介乎其间的时期,相对地说来而且在不同的程度上,就被人看作是“黑暗时代”了;我们知道这些时代曾经存在过,因为在我们的编年史中它们也占有着一段时间间距,而且关于它们的著作和思想我们可能有大量的遗物,但是在其中我们却不能发见真正的生活,因为我们不能在我们自己的心灵里重演那种思想。这种光明与黑暗的模型,是由历史学家的知识和无知的分配所形成的视觉上的错觉;这从不同的历史学家和不同世代的历史思想来勾绘它的不同方式,是显而易见的。

    就是这种视觉上的错觉,以一种较简单的形式影响了18世纪的历史思想,并且奠定了为19世纪所接受的那种进步教条的基础。当伏尔泰提出“一切历史都是近代史”①,以及关于15世纪末叶以前没有任何事物是真正能够为人所知时;他就一举而说出了两件事:即早于近代的事都是不可知的,以及更早的事都是不值得知道的。这两件事是同一件事。他之无力根据古代世界的和中世纪的文献来重建真正的历史,乃是他之所以相信那些时代是黑暗的和野蛮的根源。从原始时代直到今天,作为进步的历史观念,对于那些相信它的人来说,都是他们的历史视野只局限于最近的过去这一事实的一个简单的结果。

    ①《哲学辞典》,《历史学》条;《全集》第四十一卷(1784年版),第45页。

    因此,关于有一种单一的历史进步导致了今天那一古老的教条和关于历史周期(即一种多重的进步导致了“伟大的时代”,而后又导致衰颓)这一近代的教条,就都仅仅是历史学家的愚昧无知在过去的屏幕之上的投影罢了。但是,若把这些教条撇在一旁,是不是进步的观念就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的基础了呢?我们已经看到,有一种条件是观念可以据之以表现一种真正的思想的,而不是一种盲目的感情或一种单纯的愚昧状态。这种条件就是,使用进步这个名词的人应当把它用之于比较两种历史时期或两种生活方式,而这两者他都能历史地加以理解,那就是说能以足够的同情和洞见为自己重建它们的经验。他必须使他自己和他的读者都满意于,在他自己的心灵里没有任何死角、在他的学识装备中没有任何缺陷,足以妨碍他进入这一种经验之中,就像他进入另一种之中同样地那么充分。满足了这种条件之后,他就有资格提问从第一种到第二种的变化是不是一个进步了。

    但是在他问这个问题时,他确切地是在问什么呢?显然地,他并不是在询问第二种是不是更接近于他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接受的那种生活方式。由于在他自己的心灵里重演了两种之中的每一种经验,他便接受了它作为一种要根据其自身的标准而加以判断的事物,即具有其自己的问题的一种生活形式;那是要根据它解决那些问题成功与否、而不是根据什么别的来加以判断的。他也并不假定,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都是企图要做同一件事情;而且并不问第二种是不是比第一种做得更好。巴哈①并不打算象贝多芬那样作曲,却失败了;雅典并不是要产生出罗马来的一种相对的不成功的企图;柏拉图就是他本人,而不是一个半发展了的亚里士多德。

    ①巴哈(1685—1750),德国作曲家。——译者

    这个问题只有一种真正的意义。如果思想在其最初阶段,在解决了那一阶段的最初问题之后,就由于解决这些问题而带来了另一些使它遭遇挫败的问题;并且如果这第二种思想解决了这另一些问题而并未丧失其解决第一种的据点,从而就有所得而并没有任何相应的所失;那末就存在着进步。并且也不可能再存在有什么根据任何其他条件的进步。但如果有任何所失的话,那末得失相权衡的这个问题就是无法解决的。

    按照这个定义,要问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是不是表明了自己超越其前人的进步,这种提问就是废话了。因为历史学家永远也不可能把任何一个时期当作一个整体。关于它的生活,必然有大片地带要末是他并没有掌握材料的,要未是没有材料是他所处的地位能够加以解释的。例如,我们无从知道希腊人以音乐经验的方式都享受过些什么,虽然我们知道他们高度评价音乐,但我们现在没有足够的资料。而在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并不缺乏有关罗马宗教的材料,我们自己的宗教经验却并不属于那样的一种,可以使我们有资格在我们自己的心灵里重建它对他们所意味着的东西。我们必须选定经验的某些方面,并把我们对进步的探索限定在这些方面。

    我们能够谈论幸福、或舒适、或满足的进步吗?显然不能。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间的分化,最明显的莫过于它们由于人们所习惯享受的各种事物之间的、他们所感到舒适的那些条件之间的和他们所认为满意的那些成就之间的不同而分化了。在一个中世纪的茅舍里感到舒适的问题和在一个近代的贫民窟里感到舒适的问题,是那样地不同,以致于并不存在对它们进行什么比较;一个农民的幸福是不会被包含在一个百万富豪的幸福之中的。

    要问在艺术中是否存在着任何进步,也是毫无意义的事。艺术家的问题(只要他是一位艺术家),并不是要做他的前人所做过的事、并继续去做他的前人所未能做到的某些事的问题。在艺术中存在着发展,但不存在着进步;因为尽管在艺术的技巧过程中,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学习,提香①向贝里尼②学习,贝多芬向莫扎特学习等等,但艺术本身的问题并不在于掌握这些技术过程,而在于使用它们来表达艺术家的经验并赋给它以反恩的形式;因此之故,每一件新的艺术品就都是解决一个新问题,这个新问题不是出自一件已往的艺术品,而是出自艺术家的未经反思的经验。艺术家作品的好坏,要视它们解决这些问题的优劣而定;但是艺术好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历史关系,因为它们的问题是出自未经反恩的经验之流,而这一经验之流并不是一种历史过程。

    ①提香(1477—1576),威尼斯画家。——译者

    ②贝里尼(1430—1516),威尼斯画家。——译者

    在一种意义上,在道德中也不存在进步。道德生活并不在于道德法典的发展,而在于把它们应用到行为的各种个别问题上;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问题和艺术的那些问题一样,都是来自未经反思的经验。我们道德生活的进程,是受着我们各种**的相续所制约的;而且尽管我们的**改变了,它们却不是在历史地改变着的。它们来自我们的动物性,尽管那从青年到老年可以改变,或者随不同的民族和气候而变异,但那些不同乃是自然过程的、而不是历史过程的一部分。

    然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却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道德的进步。我们道德生活有一部分包括应付那些并非出自我们的动物性、而是出自我们的社会制度的问题,而这些却是历史的事物,它们只有在已经成为道德理想的表现时,才创造出道德问题。一个人问自己是不是应当志愿地参加他的国家的战争,那并非是在向个人的恐惧进行斗争,而是他卷入了体现为国家制度的道德力量,和体现为不仅是国际和平与交往的理想、而且也同等地是国际和平与交往的当前现实的道德力量,这两者之间的一场冲突。同样地,离婚问题并不是出自**的狂想,而是出自一夫一妻制的道德理想与硬性地实施那种理想而带来的一连串道德罪恶这两者之间的一场未解决的冲突。解决战争或离婚的问题,只有靠设计一些新制度才有可能,这些新制度将充分承认被国家或被一夫一妻制所承认的那些道德要求,而且将满足这些要求,并不把在历史事实中由旧的制度所造成的各种更进一步的要求遗留下来而得不到满足。

    同样的这两个方面也出现在经济生活中。只要它时时刻刻是在寻求可以满足的各种要求——不是出自我们的历史环境,而是出自我们作为具有某些**的动物的天性——的办法,其中就不可能存在着进步;那会是一场在幸福、或舒适、或满足上的进步,而我们已经看到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并非我们所有的要求都是为了满足动物的**。要求投资,我可以把我的储蓄放在投资里面以备养老,就不是一种动物**;它出自于一种个人主义的经济体系,在那种体系之中老年人得到赡养既不是靠国家规定,也不是习惯地靠他们的家庭,而是靠他们自己的劳动成果,在那种体系中资本是要有一定的利率的。那种体系解决了很多问题,因而其中就有着它的经济价值;但是它也造成了其他大量的问题是它目前尚未能解决的。一种更好的经济体系——即对这种体系的取代将会成为一场进步的那个体系——将会继续解决那些由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所解决的同样问题,而且也解决那些其他的问题。

    同样的考虑也适用于政治和法律,我无须再详细阐述这种运用。在科学、哲学和宗教中,情况就颇为不同了。在这里,——除非是我错了,——并不出现应付我们的动物天性和满足它那需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单一的而不是双重的。

    科学的进步就在于一种理论被另一种所取代,这另一种既可以解释前一种理论所已经解释的一切,又可以解释前一种理论所应该解释、但却未能解释的各种类型或类别的事物或“现象”。我认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理论就是一个例子。物种固定的理论解释了在人类有记录的记忆范围之内自然界品种的相对永久性,但是它还应当时延续得更长的地质时代有效;而且它对人工驯化之下选择繁殖动植物的情况,也不能成立。达尔文于是提出了一种理论,它所具有的优点是它把这三种都带到了一个观念之下。我几乎不必再引现在更为人所熟知的牛顿的引力定律和爱因斯但定律二者之间的关系,或狭义相对论和广义相对论二者之间的关系了。就有关进步的概念而言,科学的兴趣似乎是,这就是进步存在并可以证实的最简单而又最明显的情况了。由于这个原因,那些极其坚定地信仰进步的人,一直是非常之习惯于诉之科学的进步,作为进步这样一种东西存在的最明白的证据,并且往往还把他们对其他领域进步的希望都寄托在使科学成为人类生活的绝对女主人的希望之上。但是科学却只有在她自己的家园里才是(而且才能是)女主人,而那些不可能有进步的活动形式(象艺术)就不能由于它们隶属于科学的规律而使它们做到进步,假如那种词句意味着什么东西的话;同时,那些能够进步的,则必须为自己发见怎样通过改进自己的工作而取得进步。

    哲学,只要它在其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解决了上一个阶段曾挫败过它的一些问题,而又不丧失其对已经成就了的解决方法的把握,就取得了进步。当然,这一点与两个阶段是否是一个单独的哲学家一生中的两个阶段,还是由不同的人所代表的两个阶段无关。因此,假设真的是柏拉图把握了一种永恒客体的必然性,即理念的世界或善的理念,而且还把握了一种永恒主体的必然性,即灵魂具有认识者和运动者的双重功能,作为是对他的前人的工作所遗留给他面临着的那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但是又犹疑着不能肯定这两者是否有关系;而且假设亚里士多德看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象是柏拉图所陈述的,或者不如说象是他本人在对柏拉图的教诲的长期学徒状态之中所看到的,——是能够凭着把它们两者想像为同一个,即纯理智与其客体是同一的,而且它关于那个客体的知识也就是它对于其自身的知识,从而得到解决的;那末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尽管可以设想不是在其他方面)就会标志着对柏拉图哲学的一个进步,只要是亚里士多德迈出那新的一步并未牺牲柏拉图用他的理念理论和他的灵魂理论所成就了的任何东西。

    在宗教中,进步根据这些同样条件也是可能的。如果基督教丝毫没有减少犹太教以它的上帝作为唯一的上帝的概念——既公正而又可怕,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渺小乃是无限地伟大,并且在他对人类的要求上又是无限严格的,——所获得的一切东西,而又能通过上帝之变成人乃是为了使我们可以变成上帝的这种概念来沟通上帝与人之间的那道鸿沟;那就是宗教意识史上的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在这类的意义上和在这类的情形中,进步就是可能的。它是否在实际上已经出现,在何时、何地并以何种方式出现,则是历史思想所要回答的问题。但是还有另一件事是要历史思想来做的,那就是要创造这种进步本身。因为进步不仅仅是一件要由历史思维来发现的事实,而且还是只有通过历史思维才能完全出现的。

    这样说的理由是,在它出现的那些(无论是常见的或是罕见的)情况中,进步仅只是以一种方式出现的:即心灵在一个阶段里保留着前一阶段所成就的一切。这两个阶段是相联系着的,不仅仅是通过一一相继的方式,而且还是通过连续性的方式,——并且是一种特殊的连续性。如果爱因斯坦在牛顿的基础上作出了前进,他是由于知道牛顿的思想并把它保留在他自己的思想中而作出了前进的;那是在这种意义上,即他知道牛顿的问题是些什么和他怎样解决了它们;并且把这些解决办法中的真理从任何阻止了牛顿再向前进的错误之中清理出来,从而就这样在自己的理论中进行清理这些解决办法。毫无疑问,他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自己并不必读过牛顿的原著;但他却不能不从某个人那里接受过牛顿的学说。因此,牛顿在这样一种普遍联系之中就不是代表一个人,而是代表一种理论,它支配着某个一定时期的科学思想。只有在爱因斯坦知道那种理论作为科学史上的一件事实,他才可能在这个理论上作出一种前进。因此,牛顿就是以任何过去的经验都活在历史学家的心灵之中的那种方式而活在爱因斯坦之中,正如过去的经验是作为过去——即作为与他有关的那种发展的出发点——而为人所知,但它却又是在此时此地和它自身的发展一起被重演;那种发展部分地是建设性的或积极的,而部分地则是批判性的或消极的。

    其他的任何进步也都是同样的。如果我们想要消灭资本主义或战争,而且在这样做时,不仅是要摧毁它们,并且还要创造出更美好的东西来;那末我们就必须从理解它们而开始;要看出我们的经济体系或国际体系所成功解决了的问题都是些什么,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又是怎样和它所未能解决的其他问题相关系着的。这种对于我们准备要取而代之的体系的理解,乃是我们必须在取而代之的工作之中始终保留着的一种东西,作为制约着我们创造未来的一种有关过去的知识。也许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我们对我们所要摧毁的东西的那种憎恨也许会妨碍我们去理解它,而且我们又可能是那么热爱它,以至于我们不可能毁掉它,除非是我们被那种憎恨所蒙蔽。但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会又一次象在过去常常发生的那样出现一种变化,但并不是一种进步;我们在急于要解决下一组问题时,就会丧失对于这一组问题的掌握。而我们到了现在就应该认识到,并没有什么自然界的仁慈的法律可以挽救我们脱离我们愚昧无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