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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论权势、身价、地位、尊重及资格(2/2)

人。

    统治地位和胜利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以权势获得的,迫不得已或出于畏惧而接受的奴役地位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幸运如果持久的话便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神宠的象征。恶运和损失则是不令人尊重的。财富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权势。贫穷则是不令人尊重的。慷慨、大方、希望、勇敢、自信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它们都来自权势的意识;怯懦、吝啬、畏惧、不自信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当机立断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就是藐视微小的困难和危险犹豫不决则是不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说明对小利小害重视过多。因为当一个人在时间所能允许的限度内长时间权衡事物而不能决断时,那种利害分量的差别就只会是很小的;因此,如果他不能作出决断,那就是过分重视小事,而过分重视小事就是怯懦。

    一切出自或看来是出自丰富的经验、学识、明辩或智慧的行为和言辞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些都是权势;出自错误、无知或愚蠢的行为或言辞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沉着如果看来是由于内心别有所思而来的,则是令人尊重的,因为有所用心就是权势的象征;如果看来是故作沉着,那就是不令人尊重的。因为前一种沉着就像是船满载商品而形成的稳重,而后一种沉着则像是船用砂或其他破烂压舱而形成的稳重。

    由于财富、职位、伟大的行为或任何杰出的善而闻名,也就是以此而为人所知,则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他因之闻名的权势的表现。相反地,湮没无闻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自望族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种人更容易获得先人庇荫和世交。相反地,出身寒门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出于主持公道而又蒙受损失的行为是令人尊重的,这就是豪迈的象征、而豪迈则是权势的象征。反之,狡诈、蒙骗、不讲公道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贪得巨富或热中声名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获得这一切的权势的象征。贪得些微之物、热中细小的升迁则是不令人尊重的。

    行为只要是伟大而艰巨的、因而成为巨大权势的象征时,就是令人尊重的,合乎正义与否并不足以改变这一点。原因是尊重只在于权势的推崇。就是由于这一点,古代异教徒在诗中描述诸神的淫、盗及其他奇伟而不义或淫秽行为时,不以为是不尊敬神而以为正是大大地尊敬神。于是周比特神最足称道的便是私通淫奔之迹,而墨丘里之见崇则在于其欺诈与盗窃。荷马在一首称颂他的赞美诗中,对他最伟大的颂扬,就是说他早晨出生、中午发明了音乐,而晚上就从阿波罗的牧人那里偷走了牛羊。

    在大型国家形成以前,人们并不以为海陆行劫是不体面的,反而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职业,这不但是希腊人如此,所有其他民族都是一样,这一点古代历史说明得很清楚。

    今天在我们的国家里,私人决斗虽然是非法的,但却是荣誉的;除非有一天正式规定,拒绝决斗的人光荣,而挑起决斗可耻,否则将来会永远如此。因为决斗在许多时候也是出于勇敢,而勇敢的基础则始终是膂力与武术,这些都是权势。当然在大多数时候,决斗却是由于出言不逊,以及决斗的一方或双方怕丢脸而造成的。他们鲁莽性发而不能自持,终于被驱使进行决斗以免有损体面。

    世袭的盾饰和纹章,在其具有任何与众不同的特权那些地方,便是令人尊重的,否则就不是,因为它们的权势在于这些特权、财富或在其他人身上同样受到尊重的东西。

    这种尊荣一般称为门第之荣;来自古日耳曼人,因为没有日耳曼风俗存在的地方就从来没有任何这类东西存在,而日耳曼人没有住过的地方,目前也没有一处通用这种东西。

    古代希腊将领赴战时,都根据自己所喜爱的形式将盾牌上画一些花纹;原因是没有画花纹的圆盾是贫穷和普通士兵身份的象征;这种盾牌并不世袭下传。

    罗马人的家族标志是传袭的,但这种标志是祖先的形象,而不是祖先的纹章。亚洲、非洲和美洲的民族中自来就没有任何这类东西。这种风俗只有日耳曼人才有。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诸地则是在他们大批出动去帮助罗马人征服或自己去征服这些西方地区时,从他们那里接受过来的。

    因为日耳曼地区在古时,也象所有其他地区一样,起初是由无数的小领主或族长割据;彼此征战不已。这些族长或领主,主要是为了自己披甲带盔时可以被士卒认识,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为了装饰,不但把他们的甲胄、盾牌或战袍画上一些野兽等等的图形,同时还在盔顶上加上突出易见的标志。这种甲胄和盔顶上的装饰后来传之于子孙,嫡长如其式,庶幼则略加变化,由族长决定。但当许多这样的家族连成一个大王国时,族长区分盾饰纹章的职责就成了一种独立的非官方职掌。这些领主的后裔就成了古豪门贵族。

    他们大部分都用勇猛而掠夺成性的动物作征记,或是用城堡、墙垒、带绶、武器、栅栏以及其他战争标志作征记,因为当时尊崇的只有武德。后来不但是国王、而且连民主国家也对出征或凯旋的人颁发各种不同的盾饰纹章,作为他们战功的鼓励或酬劳。关于这一切,细心的读者在古代希腊、罗马史籍中提及当时日耳曼民族及其风俗习惯的地方都可以看到。

    公爵、伯爵、侯爵、男爵等封号都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表示了国家主权者赋与他们的身价。这些封号在古时都是职位或管辖权的名称,有些来自罗马人,有些来自日耳曼人与法国人。公爵在拉丁文中是Duces ;原指战争中的将军。伯爵则是Comites ,原指因友谊伴随将军出征、并留下来治理和防守被征服及平息地区的人。侯爵为Marchiones,意即管辖帝国边疆的伯爵。公爵、伯爵和侯爵等称号大约在君士坦丁大帝时传入罗马帝国,这是从日耳曼国民兵的风俗中取来的。

    至于男爵则似乎是一个高卢封号,原指大人,如国王或王子在战争中随身带用的人都是。这字的来源似乎是先从拉丁文士兵(Vir )一字变成Ber 或Bar(后面两个字在高卢文中的意义和拉丁文的Vir 相同),再从Ber 和Bar 变成Bero和Baro,所以这种人便称为B erons ,后改为Barons(男爵),在西班牙人中则称为Varons. 想知道封号源流详情的人,可以到锡尔顿先生在这一问题方面最杰出的著作中去找,而我就是这样找来的。经过一个时期以后,这些尊荣的职位,由于造成战乱,为了维持优良承平的统治起见,都变成了虚衔,大部分都用来区别一国中臣民地位的先后和顺序。公爵、伯爵、侯爵、男爵封赐后既不能占有其地,也不能管辖该区,为了同一目的,后来还添设了其他一些封号。

    资格既和身价有所不同,它也有别于一个人的优点,或美德。它取决于一个人当之无愧的某种特殊能力。这种特殊能力一般称为胜任性或才能。

    因为最有资格当将帅、当法官、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的人,是最具有能良好地执行这些职务所需的品质的人。最有资格当富翁的人,则是具有善用财富所最需要的品质的人。

    缺乏任何这种品质时,一个人仍然能成为有资格的人,在其他事物方面有价值。同时,一个人可以有资格具有财富、职位和被任用,然而却不能要求有权优先于他人获得,因之也就不能称为应当获得。因为应当就事先假定了一种权利,应当获得的东西是由于允诺而成为其应得之分的。这一点在我谈到契约时还要更详细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