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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列举在灵魂及其各种活动方面从古人继承下的一些学说,并论灵魂是一还是多,以及对关于灵魂的真实意(1/2)

    的确,我们所知道的那些关于灵魂的本质及其各种活动的学说是分歧的。在这些学说中间有一种说法,主张这种说法的人认为灵魂是一种单一的本质,灵魂凭着自身、凭着各种器官的差异而作出一切活动。在这些人中间,有这样的人,认为灵魂认识一切事物,是凭着它自身认识的,认为灵魂从事物出发比较各种知觉对象时,只是由于一种原因来应用各种官能和器官,为的是凭着这个原因注意到灵魂的本质中的东西。并且在他们中间,有这样的人说,这是以灵魂的回忆的方式造成的,所以根据这种人的说法,好像是灵魂偶然忘记了似的。

    在前一批人中,有人说灵魂并不是单一的,相反地,灵魂有一定的数目,并且说一个单一的形体中的灵魂乃是一些灵魂的一个集合:有一个赋有感觉能力、基本上赋有知觉的灵魂,有一个忿怒灵魂和一个**灵魂。

    在这些人中间,有这样的人,他主张**灵魂就是营养灵魂;他主张心脏是灵魂的所在,认为心脏具有一切营养和生殖的**。在他们中间,有人认为生殖是灵魂的**部分的一种机能,流向雄体和雌体的精巢中。在他们中间,有人主张灵魂是一种单一的本质;从这种本质涌出各种已知的灵魂机能,各种机能真正说来是有着一种活动,在上述的各种事情方面,灵魂做它所做的事,只是凭着这些机能为中介。

    有人说灵魂是单一的,是靠自身活动的,他在我们将要讲的东西方面,曾经援引持前面那种学说的大师们引来作为证据的东西作为证据。接着他就说:如果灵魂是单一的,是没有形体的,那么,说它划分在各个器官中,说它是多数的,就是荒谬的。因为这样它就会变成一种质料形式。

    但是在这些大师那里,曾经通过一些论证肯定过灵魂是一种分离的实体;这些论证我在这里无须一一列举了。他们说过:灵魂是凭着自身以各种不同的器官做它所做的事。

    但是在这些人中间,有些人曾经说过灵魂是凭着自身而非常博学的,他们援引一种证据说:如果灵魂是无知的,是缺乏各种学问的,那么,它之具有这种情况就或者是由于它的实体,或者是由于偶性。因此,如果这是由于它的实体,说它认识,就完全是荒谬的。而如果灵魂具有这种情况是由于偶性(偶然的东西是出现在属于另一件东西的东西上的),那么,认识各种事物,就会是灵魂的事情。然而灵魂是由于一个原因而偶然地无知。所以,这个原因只是无知的原因,不是认识的原因。因为当我们除去那些偶然的原因时,灵魂余下了它的本质中的东西。其次,当灵魂在自己的本质中具有的东西在于认识的时候,灵魂既然是单纯的、精神的东西,怎样会变成无所认识的、无所感受的东西呢?正好相反,在灵魂中是能够有认识的,不过当灵魂被占据时,它拒绝认识。当它的注意被激起时,它认识,而“激起注意”的意思,就是使灵魂回到它的本质和它的本性的性态上。于是它就发现它自己,认识一切事物。

    至于那些持回忆说的大师,他们援引一种证据说:如果灵魂不曾在一个时刻认识过它现在并不认识并且在寻找的东西,那么当他遇见这件东西的时候就不会认识这是寻找的对象,有如寻找在逃的奴隶那样。但是我们已经在另外一个地方提过这种说法,并且加以驳斥了。

    那些认为灵魂繁多的人,曾经援引一种证据说:既然我们发现植物具有**灵魂(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在本节中指出过的那种**灵魂),而并没有那种知觉的、赋有感觉能力的、进行分别的灵魂,我们怎么会有可能说所有的灵魂是单一的灵魂呢?因此,这种**灵魂毫无疑问乃是某种自身分离的、并无知觉灵魂的东西。其次,我们发现动物具有这种赋有感觉能力的、忿怒的灵魂,但是其中根本没有理性灵魂。因此这些动物灵魂乃是准照动物的定义的灵魂。因为当这些东西联合在人身上的时候,我们知道在人身上是联合着一些彼此不同的灵魂的,这些灵魂具有各异的本质,有一些有时候是与另外一些分离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这些灵魂真正说来各自有一个处所。所以,进行分别的灵魂的处所是脑;忿怒灵魂、动物灵魂的处所是心脏;**灵魂的处所是肝脏。

    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那些关于灵魂的学说。但是在这些学说当中,只有首先列举过的最后一种学说是正确的。我们就来说明它的真理性。然后我们就来解决所提出来的那些疑问。我们说:从我们所讲过的,已经指明,各种彼此不同的活动是由一些彼此不同的机能作出的,每一种机能,就其为不同的机能而言,其所以如此,乃是由于它发出属于它的第一活动这一点。因此忿怒机能并不能感受快乐,**机能并不能感受有毒的东西,为知觉机能接受印象的东西,并不是为这两种机能接受印象的东西,这两种机能中的任何一种,作为这样的机能,也不能接受那些被知觉的形式,以便理解它们。

    肯定了这一点以后,我们说,这些机能应当有一种联系,由这种联系把它们通统联系在一起。与这些机能的联系关系,就是通觉与各种吸收(?)形式的机能的关系。因为我们毫无疑问地知道,这些机能中间有某一些占据另一些,有某一些使用另一些。在前面所讲的那些话里面,你已经知道这一点了。

    如果没有一种联系使用这些机能,这些机能中的一些在它们的活动中以某种方式阻碍了另一些时,它们就会离开另一些,就不会使用另一些,就不会支配另一些了。但是它们并不离开另一些,因为某一机能与另一机能没有结合时,就不能在它的活动中阻碍这另一种机能,如果工具不是共同的,接受者不是共同的,如果没有共同的东西在这种联系以外把这两种机能联结起来的话。

    我们知道感性知觉为**所激起,但是**机能并不感受作为可感觉的东西的可感觉的东西。因为如果它感受并不作为可感觉的东西的可感觉的东西,就不会有一种遭受存在,生自对于这种可感觉的东西的**。因此感受的东西必然就是知觉感性对象的东西。

    我们不能承认两种机能是一种。由此可见,这两种机能属于一种单一的东西。因为这个缘故,应当说:当我们有了感觉的时候,我们就有了**,当我们看见了这样的时候,我们就发怒了。这件在其中联结了这些机能的单一的东西,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认为是感性知觉的本质的东西,所以应当说,当我们有了感觉的时候,我们就有了**。

    但是这件东西不能是形体。首先,因为从形体是形体这一点,只能得出形体是联结这些机能的东西,除非是每一个形体都会具有这种情形,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除非是形体会由于一种东西而变成这样,而这件东西作为联结者,将是第一集合者,将是形体的成就性,而不会是形体。因此联结的东西是一种并非形体的东西,这就是灵魂。

    第二,因为我们已经明白地见到,在这些机能中间,有一些机能不能是形体性的,也不能确立在一个形体中。那么,如果有人抱着一些怀疑说:如果这些机能能够属于一件单一的东西而不联结在其中(因为这些机能中间有一些并不以形体为接受者,而另一些却以形体为接受者),如果尽管它们是分离的,并无一种单一的特性,它们仍然与一件单独的东西发生关系,现在怎样能够是这样,即所有的机能都与一个形体或一个形体性的东西发生关系呢?我们说:因为那种并不是一个形体的东西能够是各种机能的源泉;所以有一些机能在器官中涌出来,而另一些机能却由于它们自己的本质而变成特殊的机能。但是所有的机能都以一种一定的方式引向形体。器官中的那些机能是联结在一个本原中;这个本原在本原中把它们联结起来,就是这个本原,由于它的丰富,在器官之外涌出;这个本原的性态,我们在解决疑问的时候还要加以说明。但是在形体方面,所有的这些机能都不能从本原涌出,因为这些机能与形体的关系之所以存在并非通过涌流,而是通过接受。流之能够存在,是通过流与使它涌出的东西的分离,而接受却不能通过这种途径而存在。

    第三,因为这个形体或者是整个活的形体;这样,这个形体的一种毛病就会引起一件事情,这件事情不会是我们所知觉到的事情,就是:我们是一个存在的东西。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我是我,即使我只知道我有一只手,一只脚,或者按照我们在前面另一些地方所说过的,有肢体中间的这样一个肢体。或者我认为这些肢体依存于我,我相信它们是属于我的工具,我在需要的时候便加以使用;如果我没有这些需要,我就不会必须具有它们,而我还是我,它们并不存在。

    我们现在列举前面所说过的东西说:如果一个人被突然创造出来,被创造得具有一些分离的肢体,而并看不见他的这些肢体,如果他并不触到这些肢体,这些肢体也不被触到,而他也听不见声音,那他就会不知道他的一切肢体的存在,但是尽管不知道这一切,他却会知道他的“维此性”的存在,作为一件单一的东西;但是不知道的东西本身与已知的东西并不是一样的,这些属于我们的肢体实际上只会有如一些衣服,这些衣服由于持续附着于我们本身,在我们之中变成了我们本身的一些部分。然而,当我们想象我们的灵魂时,我们并不把它们想象成**裸的;正好相反,我们是把它们想象成具有着穿戴在它们上面的形体;只不过说到衣服,我们已经习惯于把它看成我们脱下抛掉的东西,而说到肢体,我们并不习惯于这样去想。我们关于“肢体是我们的部分”的意见,比我们关于“衣服是我们的部分”的意见要更加牢固。

    或者是,这个形体并不是整个活的形体,而毋宁是一个肢体,这个肢体将是我认为本身是“我”的那件东西,或者是我认为是我的那件东西的观念,这并不是这个肢体,虽然它应当是这个肢体。因此,如果我认为是我的那件东西是这个肢体的本质(它的存在方式是心脏,或者是脑子,或者是别的东西,或者是一定数目的肢体,带着这种特性;这种特性的“自性”或全部这些肢体的“自性”,就是我觉得是我的那件东西),我对于我的“我”的知觉就应当是我对于这件东西的知觉。因为这件东西不能在一个单独的方面有如被知觉到而并没有被知觉到。然而情形并非如此。因为我知道我有一颗心脏、一个脑子,只是凭着感觉、听说和各种经验,而并不是因为我知道我是我。因此,这个肢体并非本身通过本质而是我知觉到是我的那件东西;相反地,这个肢体是通过偶性而是“我”。

    最后,我说我是“我”时对于“我”所知道的东西,就是我说我感觉到了、我知道了、我做了时所了解的那个东西。因此,如果有人说这样的话:你还不知道这是一个灵魂,我就会说:的确,我只是按照我称之为灵魂的那个观念而知道它,但是,我可能并不知道它是以“灵魂”这个词来称谓的。因此当我了解到我对于灵魂所理解的东西时,我理解到这就是这件东西,这件东西就是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