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2/2)

会怎样呢?世纪微微点头,表示承认平等。是否存在父亲倒转变为孩子的事呢?为什么刽子手的女儿就不能嫁给国王的儿子呢?一个孩子出世,他既非国王也不是刽子手。这个爱推理的世纪就是这样推理的,情感上的革命和政治上的革命是相辅而行的:而政治上的革命,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国王屈从于刽子手。

    革命实现了它的使命。今天,在理智的眼中,甚至在公众舆论面前,究竟什么叫做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缔结婚姻呢?是不是有些贵族豪门娶平民妇女为妻,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联姻呢?不,今天要么都是平民,要么都是贵族。

    但是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呢?目前在宣布无法实现的权利时,丧失了一切的还是人民。因为人们在拆除隔离穷人和富人住宅的厚墙的同时,又让腐化堕落钻进家室。通常富人不会在穷苦阶级里娶妻,可是他们常常从中挑选情妇;这些卑鄙的家伙,既能拿一些人的财富进行投机,又能以另一些人的贫困来钻营。

    权利本身和爱情中公认的平等权利都成了腐化堕落的手段。一个出身低微的贫穷少女,从前她知道自己是不能嫁给这个贵族或富人的:今天她为什么不相信她的誓言呢?

    青年一代由于受了这种平等的蒙蔽,听任自己狂热的感情的摆布。平民的女儿渴望通过婚姻摆脱自身境遇,然而经常得到的是悔恨交集;财产和奢侈成为她们追求的目的,为了这个,她们放弃了爱情和婚姻。至于那些富裕的年青人,更是什么也不能阻止他们;因为平等使得所有的女人都接近他们,并把自己象猎物似的交给他们;平等吸引他们从自己的高等地位上走下来,就象平等吸引着女人从自身的卑微地位中升上去一样;于是双方相逢了,但这不是爱情的会合。你们埋怨风气放荡,你们问这是怎么造成的,我对你们说:这是今天的平等,就是一种虚伪的、荒诞的平等所引起的。如今已没有任何障碍抵挡得住这样奔放的感情了。

    这种社会上习以为常、但完全无法实现的平等,其结果之一就是为了这种放荡纵欲,从贫苦阶级身上征收一项可怕的赋税。从前雅典人向克里特岛进贡,每年得给其丑无比的米诺托尔①呈献一定数量的年轻姑娘。在我国,贫苦阶级要交纳同样的贡品。我要问,这些不幸的女人,经过十八个世纪的基督教薰陶之后,难道今天还要她们再去模仿古代奴隶制和放肆的异教所具有的最可怕,最邪恶的东西?她们从哪儿来的呢?她们来自平民阶层;这是只有平民才要交纳的一种贡品。你们可以问问你们的学者:既然学者什么都研究,他们也可以来关心一下这些不幸的女人吧;那些严肃正经的学者,他们专为此事而受委任,请描绘这类女人的生活图景吧……学者们,请研究她们吧,她们是平民的女儿。

    ①米诺托尔是古希腊神话中人身牛头的怪物,系克里特岛米诺王的妻子在一头白毛公牛所生,每年(有的说每九年)要送给他七个童男和七个童女,他后被泰芮杀死。——译者

    这些女人是在地狱的最外圈的流放犯,我同意这种说法;可是这地狱,如同但丁①描绘的象征画面一样,也有很多各不相同的圆圈,一个套着一个。多少女人,多少男人在这些无数的圈中晃动,徒劳地寻觅爱情,这正是由于爱情意味着平等,也由于我们眼下的虚假平等夺去了我们真正的平等!

    ①但丁(Dante,1265—1321),意大利诗人,是中古到文艺复兴的代表性作家。他的代表作《神曲》分成三部分:《地狱篇》、《炼狱篇》、《天国篇》。《地狱篇》里分成九个圈,借自然景色来描绘人物受苦的场面,痛苦绝望的境界。《帝制论》是他带有空想色彩的政治观点的拉丁文著作。——译者

    是的,爱情如同正义:它的实质就是平等;或者说这是正文本身和公平,即最高的平等。去爱我们的妇女,并娶她们为妻,这不就是对她们的正当权益的承认吗!她们属于我们,我们属于她们,或者她们和我们,或者我们和她们合而为一,以及把我们灵魂的功能传递给她们,使我们仰赖妇女,以至我们归附她们,依靠她们而生存的这种婚姻关系,这不就是平等吗!我说,由父母的结合生出一个具有两人特征的小生命,这种既神圣又奥妙的婚姻,不就是平等吗!诗人和小说家没有说错:除非什么真正神圣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无法左右相爱的神圣婚姻。

    因此,你们不要在这种婚姻中,以虚假的平等概念去代替真正的平等,你们看一看由此会产生什么罪恶。如果你们在爱情上对平等没有其他什么观念,除非什么障碍把你们和你们需要的东西分割开来,你们完成的则不是正义行为,而是最大的非正义的行为;你们实现的不是平等,却是取代了平等而建立的不平等。

    所以平等和正义的爱情渐渐远离,并从你们身上消逝;你们这对非正义的永不分离的伙伴,你们拥抱,但拥抱的不是爱情,而只是痛苦和悔恨。

    今天,这么多男人和女人都抱怨在爱情中所得到的只是永恒的痛苦,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他们被眼前虚伪的平等欺骗了,于是就想方设法去实现这种平等,殊不知他们这是在宽容自己随心所欲地触犯真正的平等,也就是说触犯爱情。他们声称,他们是自由的,在哪一方面自由呢?换句话说,他们的自由究竟为了什么呢?爱情上的平等权利是已经宣布了的,宣布,乃是为了实现这种平等。可是取得这种权利,并加以滥用而不能真正地产生赋予人们的正义行为,这是新解放了的奴隶的做法。这种人根本不懂得自由的真实意义。现在这种事情很平常:由于对正义和爱情的真正意义全不了解,人们所做的不是实现平等的爱情,而是与爱情背道而驰。之所以要宣告爱情平等,就是为了要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说:男女之间已经没有界限了;从平等的角度看,也不存在分隔由爱情结合在一起的男女的等级差别了。然而,宣告平等以后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是爱情平等吗?不,恰恰是爱情的不平等。为了实现平等,爱情应该具有正义和圣洁,也就是说,人们应当懂得婚姻是他们在地球上要完成的最大的公平行为,是最庄严地执行平等原则,也就是执行正义的原则。但是,由于对这些缺乏了解,以致他们在平等的名义下,实现的反而是不平等、非正义、不公平。因为,这种没有正义和平等概念的结合,不是真正的爱情,而是真正爱情的颠倒,是对爱情的犯罪。

    从前,古人曾经给天上的维纳斯①送去一位姊妹,可是他们没有给人间的维纳斯送同样的象征礼物。我们从某些方面说更先进了,我们懂得平等应当总是伴随着爱情的;可惜,由于缺乏对平等、正义、爱情的真正认识,我们思想上产生了某种模糊概念,以致把应当属于这两位女神中之一的东西送给了另一位女神。尤其是因为我们隐隐约约地有了比较高尚的感情,因此我们倍感痛苦。我们渴望平等,我们宣告平等,而我们所做的恰恰相反;我们寻求爱情,但我们找到的却只是它的影子。因此我们仍处于黑暗之中,就象福音书所说的,饱含着眼泪和咬牙切齿。

    ①维纳斯,右罗马象征爱和美的女神,也是代表植物、花草的女神。——译者

    人类的道德风尚是否因为宣布爱情平等而有所提高了呢?对此我毫不怀疑;但我说暂时会出现一种很大的不幸。唉!进步只能历尽种种痛苦方可完成,是啊,宣告所有男女有自由发展他们感情的权利,在人类命运中是一个巨大进步:事实上,对于感情和爱情的奴役,该是多么可怕的奴役呀!然而,直至人们在认识上能跨出相应的一步以前,也就是说直至人们能够理解真正爱情平等的意义或是真正爱情的意义以前,一切都处于毫无规律的动乱之中,处于对人类最美的功能的粗暴蹂躏之中。难道这不正是今日事实上发生的一切吗?我们不是从各方面听到,人们不是把本世纪的风俗跟摄政时代①风俗作比较,因为这太微不足道,而是跟罗马帝国沦陷时最后的纵酒狂欢相比较。

    ①摄政时代有法国是专指1715—1723年期间,由于路易十五代表了政权中的少数派,故实际的权力落在腓立浦·特·奥尔良公爵(亲王)手中,故史家称这段时期为摄政时代。——译者

    因此,依此类推,爱情平等原则上已被接受;但事实上的不平等却仍然存在。现在我还需要谈压迫在妇女身上的不平等吗?

    无论是精神世界或是物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如果妇女的奴役不消灭,我们就无法解放奴隶;如果爱情不解放,我们就不能废除血统贵族;倒不如说爱情本身是人类主要的解放者,因为爱情是与所有争取公民平等和政治平等的革命交织在一起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奴役之苦的爱情推倒了各种障碍,让平等的原则统治世界。可是为什么它就不能共享它为之付出如此多代价的胜利果实呢?既然如此,为什么妇女不能享受这种胜利果实呢?门第、财富,一句话就是物质、土地以及我们生存的一切物质条件已经不再决定人们爱情的意愿了;只有爱情本身才能决定。既然是由爱情决定,那么男女就是一样的了。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每个妇女,作为妻子应与她的丈夫一律平等,那么所有妇女理应与所有男人处于同等地位。既然妇女在爱情和婚姻上与我们平等,她们怎么在其他方面不能平等呢?因此,今日社会就必然要宣布男女平等。

    近来有些人把妇女的解放诬陷为一种暴乱,我不赞同这些人的意见。问题是我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去解放另一部分人的时候,要用正义支配我们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决不是把我们分裂开来,或把我们隔绝为两个不同阵营;总之,妇女应该在男子帮助下和男子一道站起来,而男人也应该在妇女帮助下和妇女一道站起来,而决不要把两性之间的共同事业分割和区别开来。

    男人和女人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是一个个体的两个方面,爱情使其彼此契合和连系。首先是一对男女,然后才是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男女理应组成一对,他们是一对的两个部分。配偶以外,除爱情和婚姻以外,就不再有性的存在;他们同源,具有相同官能。男人时时刻刻处于他生命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之中,女人也是这样,因此定义是相同的。

    感情一般在妇女身上占主导地位,而抽象的理智在男人身上占主导地位,这是可能的,但这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国家的全体居民之间不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用以区别不同于世界的其他居民吗?年龄的差异不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差吗?所有的孩子,所有的青年,所有的老人,他们之间不都具有各自明显的相似之处吗?知觉在童年时代不占主导地位吗?知觉和感情的混合不正是青年时代不断增长的动力吗?就象认识是中年人的特性,这一切后来不都成为老年人所有优点和缺点的本源吗?一般的妇女,撇开性别不谈,也具有某种典型,我承认这一点;但是这种典型不能使她们区别于其他人,亦无法从哲学上构成另一类,以区别于男人。从这一点上说,妇女们可以说将组成人类中间的一种民族,或老是生命的一种特殊纪元;她们就是这样区别于男人,而决非其他。跟男人一样,她们生命的每时每刻和全部行为中,都具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去掉爱情,对男人来说,她们是以人类的个体面貌出现的,并且跟男人们一样,她们处于公民社会的不同等级之中。

    但是,不能由此理解为有一天她们会丧失本身的性格和特征,有一天她们会成为男人。这决不会,她们生命的种种表现总是包含着她们身上所固有的妇女的潜在性。不过这种潜在性在她们身上完全是隐藏着的,就象根本不存在似的。我们可以用肉眼去观察,可是我们的灵魂却无法觉察;或者即使我们有这种感觉,它在我们身上也只处于潜伏状态,而我们是丝毫意识不到的。

    我还要说,即使当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的时候,她们的独创性和特性比起与人类本性三大官能相应的三大类型的人们: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的潜在性来说,或者比起人生三个时期:童年、青年、老年的潜在性来说,也并不属于另一个范畴。肯定这种潜在性是另一种,但它不属于另一个范畴。妇女的特点就在于她们在生命的任何时刻都潜在地注定要和男人组成一对。但在这种潜在性尚未表现并处于潜伏状态时,她们就象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属于一般人类之列,儿童、青年或老人是这样,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也是这样。但是,即使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而且只是以同时具有知觉、感情和认识的行为表现出来,妇女和我们之间没有显示出任何本质上的实质性差异;恰恰相反,我们仍然能从妇女的本质中找到我们自己的本质。

    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实际发生的情况吧,同时观察一下现象的原因、本质及其效应和后果。首先构成妇女的独创性和特性的原因,在我们看来是与某人变成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的原因是相同的,这种原因隐藏在上帝身上,在我们并不了解的生命内部。我们粗略地把人们的各种官能归因于我们称之为本质或组织的东西,这难道不是真的吗?本质和组织这些字眼除了表示我们毫无认识和完全不理解的若明若暗的潜在原因之外,它又说明什么,又表示了什么呢?对于妇女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们把秘密的、神奇的潜在性归之于本质和组织,这种潜在性可以从潜在状态转变到显现状态;也能从一般的人变成一个特殊的、具备某些明显特征的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既然有这种现象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就继续存在。因为艺术家失去灵感或者重新获得灵感是不由自主的,也不知道上帝怎么在他身上起作用的;同样妇女在自己身上感到一种使她产生爱情的灵感,然后做了母亲,她又俯身在她孩子的摇篮上,但是她对这些深刻的奥秘仍然一无所知。可是,不管是如女还是艺术家,他们表现出他们生命以及他们身上的潜在性,是通过知觉、感情、认识统一的行为反映出来的,也是通过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休戚相关的本性的行为反映出来的。因而条件的同一性还是十分明显的。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为了达到他们现在这种状况,即具有某些不同的、但隐匿于本质之中的潜在性,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作为人来说,仍然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既然在人的本质三方面的某一方面占了优势,它仍能汇集人的本质的三个方面,所以他们是平等的。当上帝赋予他们的并为他们所特有的官能开始显示出来时,他们就从通常同一的状况中走出来:这样就显示出他们的特殊性。那些同时具有来自特殊天性的知觉、感情、认识三重特性的行为,显示出他们的本质、特点和与别人的区别。但是他们只能靠自身去领受知觉—感情—认识,并与别人进行交流,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仍然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和我们相类似的本性,一句话他们是人。妇女也是一样:她们自身感受到的以及她们表达出来的一切,就是知觉、感情、认识的总和。因此她们总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本性。上帝的源泉因人而异,但效果是一样的,一切能感觉到的、可以交流的东西都具有其同一性。同样的错误使得思想家们(我要在此顺便反驳他们)曾认为,在学者、企业家和艺术家之间有着根本的或本质的区别,譬如说,好像他们只有人体三种官能的一种作为其特点;他们还把妇女看成是另外一类不同的人,一种与男子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的人。这实在是一个严重的误会。

    因此,简而言之,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总会宣告男女平等。因为如果从配偶的角度去看妇女,妇女是与男人平等的,因为配偶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情本身就是平等,哪里没有正义,即平等,那里就没有爱情,而只有爱情的反面。但假如不从配偶角度去看待妇女,她则是与男人一样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同样官能的一个人;她是构成世界和人类社会统一体的一个品种。

    我要声明,我们这种理解妇女平等的方式是跟近来为此目的而出现的理论大不相同的,它同样得出其它许多结果。犹太—基督教神学,原来诞生于东方,那时妇女普遍受奴役,它找不到更好的解释办法,只得解释说妇女是从亚当的肋骨下生出来的,并从亚当创造的这一观念出发,使妇女从属于男人。就这样运用创世教义奠定了两性的不平等和妇女的奴役地位。最近,那些主宰妇女事业的人,那些向夏娃①宣传叛逆的人,提出了根本区别两性的神学观点,把两性平等化,并使双方处于同等地位。事实上,关于上帝,他们不是提过一个看来十分离奇的公式么:“上帝,他好;上帝,她好。”提出这一公式是向婆罗门教湿婆派②倒退。但是,他们是否真正懂得湿婆和杜尔卡③的古代崇信习俗,才这样如法泡制起来?湿婆教是否把两项原则分开了呢?不,恰恰相反,它把两项原则连结在不可分裂的象征之中。安凡丹④先生的公式适用于神圣的表示,肯定要高于希伯来人的神话;这个公式没有把夏娃作为次要的创造物从亚当肋骨底下生出来,也不把夏娃当作男人的依附者,或男人的附属品;它让夏娃在男人身边才智绽放,与男人平起平坐。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把根本不应该加以区分的东西错误地区分开来。是的,上帝确实代表两项原则,它把这些原则封闭在神秘的本质之中;但是上帝在这里既不是他,也不是她:它··通过第三者把他和她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从上帝本身去阐明不应该加以说明的东西,或只能用取消上帝观念本身可以说明的东西呢?上帝并不存在于你们所看见的两张脸的这一张脸,或那一张脸上,它存在于由爱情连在一起的两张脸上,这是他的第三张脸。因此,从你们公式中得出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神圣本质的人性体现即人类之中,并不存在着他和她,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上帝本质的其他表现之中。只有当他和她潜在于上帝身上,并被第三项原则即爱情联系到一起的时候,这才是上帝的意旨的体现;这个时候,而只是在这个时候,你们识别的两项原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也只有当爱情把男女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男人和女人才作为两性显示出来。在有爱情和配偶之前,妇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妇女,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作为人类的个体而存在。

    ①夏娃,亚当的妻子,人类之母。因偷食禁食,上帝让她永远受孕和遭受生儿育女之痛苦。——译者

    ②湿婆,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主神之一,即毁灭之神,苦行之神,舞蹈之神。湿婆教与梵天教、毗湿奴教并列为印度教和婆罗门教中的三大教派之一。内有很多分支,有的反对婆罗门特权,有的主张男女平等。——译者

    ③杜尔卡,是梵文Durgā的音译。印度教雪山神女的化身之一,她既是湿婆的妻子,又是一个相对的独立女神——降魔女神。——译者

    ④安凡丹(Enfantin,1796—1864),法国工程师,空想社会主义者,奉行圣西门的学说和政治主张。——译者

    再则,我已经说过,这种毫无哲学性的区分会造成象我刚才列举的天才名义所犯下的其他类似的错误。因为如果把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作为不同的三种气质加以区别,并认为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神权政治统治者或教士才有可能进行联系的话,人们就更有理由把男人和女人作为不同实质的两种秉性加以区别,并认为本性之间也由两性畸形的教士作为联系。归根结底,整个这一体系,大约可以归结为对上帝本性的类似区分,诸项原则的双重性以及湿婆教错误的再现。

    我要再一次表示,我并不否认这两项原则实际存在于上帝本身,可是我要问是谁使这两项原则在上帝身上统一起来的。你们不得不回答我说是爱情。正是爱情,唯有爱情能在上帝身上体现这两项原则。也正是爱情,唯有爱情,才能把两项原则体现到人类身上。因此妇女不必要求作为妇女的平等,(如同你们教给她的那样,)而应要求作为妻子的平等,也就是说要求真正的爱情,同时把自己提高到爱情的最高概念上,与男人共同分享这种平等。除此之外,妇女只能要求作为人的平等。

    从这个学说中可以引出我们反对的体系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推理。这一体系认为,妇女既然在择偶前作为妇女享有自由,因此就可把她们的爱和她们的性都归还给她们自己,这等于是说让她们去卖弄自由。这样来宣告她们是自由的,是如此自由的,她们所以自由,是因为她们是女性,这就等于宣告她们不仅有使用爱情的自由,而且还有滥用爱情的自由。

    但是,与此相反,宣告妇女在择偶前具有作为一个人的自由,就决不会带来同样的后果。自由,承认这样的自由,但并不以妇女的特殊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提出来的,妇女就无可辩驳地享受她们爱情的自由以及她们所有的官能的自由,但决不是滥用爱情的自由。滥用爱情不可成为一种特权,也不可成为她们自由的标志本身。看一看由此造成的巨大差异吧。在爱别人,或在被人爱之前,妇女作为女人来说,是不自由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却是自由的;这时她们不存在性别问题,就是说妇女的性尚未表现出来;这是一种潜在的官能,正象儿童身上蕴藏着理智一样。她们爱他人,她们被人爱,于是成了妇女,这一下她们显露出来了;是爱情把她们揭示出来,也是爱情使得她们一直在神秘的面纱掩盖下的性显现出来。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女享受爱情自由的时候,自由却从她们身边离去;这种自由被爱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这样,婚姻、爱情取得了它们的全部权利。通过婚姻,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婚姻和爱情平等,妇女的解放将会真正实现。

    站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要对妇女们说:你们既有权享有作为人的平等,也有权享有作为妻子的平等。作为妻子,你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因为爱情本身意味着平等。作为人,你们的事业也是大家的事业,它跟人民的事业是一致的;它跟伟大的革命事业,也就是说跟人类的普遍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们和我们平等,并不因为你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奴隶和农奴已不复存在。

    这就是要对男人们和妇女们阐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对妇女们这样说:你们是特殊的性别,是具有爱情的女性,你们解放自己吧,就是说,你们去运用爱情,乃至滥用爱情吧,那就曲解了这个真理,使之变为谬误。这样的妇女,蜕变为不知羞耻的维纳斯,既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也丧失了作为女人的尊严,这就是说,丧失了在爱情的神圣律令下作为能够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严。

    看来我们还根本谈不上赞同关于妇女解放的学说体系。近几年内,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而且对这种妇女解放作了一种我们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诚心诚意采纳启示这种体系的真理,即两性的平等。事实上,今天还有谁感受不到和不赞成这种平等呢?今天还有谁相信夏娃是在亚当肋骨下出生的神话呢?今天有谁还敢作出密尔顿①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那样大胆地作出的决定呢?他认为妇女是一种自己无法到达上帝那里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过亚当才能认识上帝;在他们共同奔向上帝的进程中,他们两人中间唯有亚当是向导和明灯;只有亚当才属于上帝,而夏娃直接属于亚当,并通过亚当属于上帝:

    “他只向着上帝,她通过他向着上帝。”

    不对,犹太老人摩西的《创世纪》在这一点上,跟新教徒密尔顿的出自同一渊源的神学是一样虚假的,今天同样地被人们抛弃了。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起源优先说是一种空想。上帝的两张面孔在创造万物时是并列永存的。爱情就要有两个人,那么爱情只能跟两个人一起存在,用爱情联结起来的两者,在永恒的时间和空间中,才产生出神圣的三位一体。如果说他们是由神创造的,那么,作为爱情之子的亚当和夏娃,他们两人在诞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们的事业中,他们平等地事先生存着。他们在神秘的雌雄一体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这样,大自然再一次表现出统一的两种原则,它在几乎全部植物界以及动物界的最后级别中,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生命体。但是不仅仅在上帝的事业中,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而且从事物的神圣意义来看,他们之间的平等是一直持续下去的。夏娃被创造时就是亚当的平等配偶,她永远也是他的平等配偶,这神圣的意旨经过几个连续阶段,产生了人类世界。当然,直至现在,人们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赋的平等;因为她不仅平等地分担了痛苦,而且具有与男人同样的实际潜在能力。她和男人一道分担了人类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机;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样多。我要重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爱情使我们经过千百次革命,才从奴隶制的法律过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实上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妇女为了共同的事业付出了她们的一份辛劳:如果说我们今天获得自由,部分地是由于妇女的力量;那么祝愿妇女也由于我们的力量而获得自由。

    ①密尔顿(Milton,1608—1674),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英国诗人,著有《失乐园》,《复乐园》等长诗,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时代的政治见解,如《论教育》,《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建立共和国的简单办法》等——译者

    但是妇女自由了吗?我们是否平等地对待妇女呢?作为妻子,妇女是否得到了爱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为人,妇女在城镇中是否获得了平等,问题就在这里。

    然而我不会对你们说:你们看看事实,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要对你们说:你们只要翻开法典,看看这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们最高尚、最崇高的观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躏了妇女作为妻子的平等呢?

    我们的民法在妇女问题上是荒谬矛盾的典范。根据罗马法,妇女永远过着受监护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过去妇女总是被归入“妇孺”之列。而我们现在却宣告:妇女在很多情况下应与男人同样自由。对妇女来说,不应再受什么一般监护,或假想监护:她们的法律成年年龄已经确定;她们本身能够继承遗产;她们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一样的;她们应该掌握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们主张实行财产分有制。但是在事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涉及的范围已不再是财产问题,而是牵涉到我们和母亲,我们和姐妹,我们和女儿等等的关系问题;嘿!这时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肯让步了,我们不再承认平等了;我们要妇女自己承认低人一等,做我们的奴仆,我们要妇女发誓百依百顺。真的,我们看待金钱要比爱情重要;我们看待那装满埃居①的钱包,要比看待人类的尊严更重:因为我们要解放妇女,让她们有权做财产的主人;可是,我们的法律宣布妇女作为妻子却低人一等。

    ①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译,法国古代的一种钱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译者

    所以问题仍然在于最明显的男女平等关系,可以说这个平等就是从这一关系里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平等是必须宣布的,因为没有平等,这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荒谬的矛盾,我们的民法却选择了这个时刻来宣布妇女地位卑贱;强制妇女逆来顺受,责令她们违心地发誓,并放纵**糟蹋自己的爱情。

    我毫不怀疑,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这种爱情上的不平等,在未来的世纪中,这将会被看作我们这个时代道德、风尚的特征。人们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正义,乃至不懂得爱情,因为爱情是正义的最神圣的部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爱情,乃至我们的司法对此毫无反映,在我们的法典这样一本体现正义的书籍里,对于神圣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说我们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爱情,而提倡建立在妇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础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关系。是的,这就像今天我们列举十二铜表法①的那些规定来用以证实古罗马人的野蛮那样,我们法典上的这项条款总有一天也将被用以证实我们的粗野和愚昧;我们既缺乏对正义的崇高含义的了解,同时也一样缺乏对爱情的崇高含义的了解。

    ①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间,由古罗马执政官根据罗马平民的要求,为避免过去的法律往往随着行政官员的意志,口头上可以任意变动的情况,而正式制订的书面法律,并刻在铜板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译者

    一切都随着妇女的地位问题相应而来,更确切地说,一切都与这一点有关:因为如果我们荒谬地否认妇女作为配偶的平等,怎么还会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妇女,作为一个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样被平等对待呢?我现在不想深入探讨这个空泛的主题。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妇女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你们对待妇女就象对待平民一样。你们把已经不适应你们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给妇女。人们尽可能长久地把孩子们套在紧身衣里,这种方法如同要改变孩子的体形,或同时毁掉他们正直的思想和他们天真的灵魂一样地愚蠢。再则,社会又为妇女们做了什么呢?社会为她们开辟了什么生活出路呢?我们只要仔细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我们的艺术、科学、工业有妇女参加,将会获得很大的新的进步,就象几个世纪以前,这些活动由于有农奴的参加,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样。如果你们认为贫困和不幸压抑在你们悲惨的社会上面不好,那么你们就应当废除残存的各种等级,废除你们继续奉行的使人类的一半仍处于禁闭之中的这种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