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论确实性001-100(1/2)

    1.如果你确实知道这里有一只手[1],我们就会同意你另外所说的一切。

    (当人们说不能证明如此这般的一个命题时,这当然并不是说它不能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从其他命题推导出来,但是这些命题却不比该命题本身带有更多的确实性。)(关于这一点H.纽曼有个很奇特的说法。)

    2.在我(或任何一个人)看来它是这样,并不能推断它就是这样。

    我们所能问的是:对此进行怀疑是否能算是有意义的事情。

    3.如果比如有个人说“我不知道这里是否有一只手”,人们也许会对他讲“再仔细看看”。——这种使自己确信的可能性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是语言游戏的一个主要特征。

    4.“我知道我是一个人。”为了看出这个命题的意思多么不清楚,就要考察这个命题的否命题。人们最多可以把它的意思理解为“我知道我有人的器官”。(比如说大脑,而从来还没有一个人看见过自己的大脑。)但是像“我知道我有大脑”这类命题又当怎样理解?我能怀疑它吗?因为没有怀疑的理由!一切事实都支持它,而没有一件事实可以反驳它。然而这却是可能想像的:我的头骨在做手术时竟然被发现其中空无一物。

    5.一个命题是否能够最终被证明其虚妄,归根结底要看我把什么当做该命题的决定因素。

    6.现在人们能不能(像摩尔一样)列举他们所知道的事情?无须考虑,我不相信他们能。因为不然,“我知道”这个表达式就是被误用了。而通过这种误用,一种奇特而又极其重要的心理状态似乎被揭示了出来。

    7.我的生活证明我知道或者确信在那边有一把椅子或者一扇门,等等。例如我告诉一位朋友说,“坐在那边的椅子上”,“关上门”,等等。

    8.“知道”与“确信”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并不特别重要,只有这种情况除外,即用“我知道”来表示的意思是“我不可能弄错”。例如在法庭上,任何证词中的“我知道”都可以用“我确信”来代替。我们甚至也许可以想像法庭上不许说“我知道”。《威廉·麦斯特》中有一段文字,其中“你知道”是用来表示“你确信”的意思,因为事实不同于他所知道的东西。

    9.在我的生活进程中,现在我是否确信我知道这里有一只手即我自己的手?

    10.我知道有个病人躺在这里吗?这是无意义的胡说!我正坐在他的床边,我正注意观察他的脸。——那么我就不知道有个病人躺在那里吗?——这个问题和这个断言都没有意义。正如“我在这里”这个断言一样没有意义,而只要情况适当我还是可以在任何时刻使用它的——这样一来“2x2=4”除了在特殊场合外也就同样没有意义,不是正确的算术命题了吗?“2x2=4”是一个正确的算术命题——不是“在特殊场合下”,也不是“永远”——但是说出的或写出的“2x2=4”这个公式在中文中也许可以有一种不同的意义或者是完全无意义的胡说,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命题只有在使用时才有意义。“我知道有个病人躺在这里”,如果用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就似乎不是胡说而倒像理所当然的事情,只是因为人们能够相当容易地想像一种适合于它的情况,并且认为“我知道”这几个字在不出现疑问的情况下永远是合适的(因而甚至在表现疑问的说法让人不可理解时也是如此)。

    11.我们简直看不到“我知道”的用法有多么细致微妙。

    12.因为“我知道”似乎是描述一种事态,这种事态保证所知的东西是一种事实,人们总是忘记“我认为我知道”这个表达式。

    13.因为“是这样”这个命题看来并不像是可以从另外某个人所说的“我知道是这样”中推论出来的,也不像是从这个语句加上它不是谎言推论出来的。但是,难道我不能从我自己说的语句“我知道等等”推论出“是这样”吗?完全可能,从“他知道那里有一只手”可以导出“那里有一只手”。但是从他说的语句“我知道……”却不能导出他确实知道这件事。

    14.他确实知道就必须加以证明。

    15.需要证明没有出错的可能。说出“我知道”这种保证是不够的,因为我不可能弄错毕竟只是一种保证,而在那件事上我不可能弄错却需要在客观上加以证实。

    16.“如果我知道某件事情,那么我也知道我知道这件事,等等”,就等于说“我知道这件事”的意思是“在这件事上我不可能弄错”。但是在这件事上我是否不可能弄错却需要在客观上加以证实。

    17.假定现在我指着一个物体说“在这件事上我不可能弄错:那是一本书”。这里会有什么样的错误呢?我对此有没有明确的想法?

    18.“我知道”经常表示这样的意思:我有正当的理由支持我说的语句。所以,如果另一个人熟悉这种语言游戏,他就会承认我知道。如果另一个人熟悉这种语言游戏,他就必然可以想像人们怎样能够知道这类事物。

    19.“我知道这里有一只手。”这个语句可以这样接着说下去:“因为我正在看的就是我的手。”因此一个讲道理的人是不会怀疑我知道的。观念论者也不会怀疑这一点,他大概会说他不是在讲那种受到否定的实际的怀疑,而是讲在那种怀疑背后还有另一种怀疑。这是一种幻觉,必须用另外一种方法加以证明。

    20.“怀疑外在世界的存在”的意思举例说并不是指怀疑一颗行星的存在,因为新近的观察证实了它的存在。或者摩尔是想说这里有他的手在性质上不同于知道土星的存在?不然人们就可以向怀疑的人指出土星的发现,并且说这颗星的存在已经得到证实,从而也就证实了外在世界的存在。

    21.摩尔的看法实际上可以归结如下:“知道”这个概念与“相信”、“猜想”、“怀疑”、“确信”等概念的相似之处在于“我知道……”这一陈述不可能是一种错误。而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就可能有一种从这样一个语句得出一个断言为真的推论。而在这里“我认为我知道”的形式却受到了忽视。但是如果这是不许可的,那么在该断言中也必然不可能出现错误。任何熟悉这种语言游戏的人必定明白这一点——从一个可靠的人那里所得到的“他知道”这项保证不能向他提供任何帮助。

    22.如果我们必须相信那个说“我不可能弄错”或者“我没有弄错”的可靠的人,那就确实是一件奇特的事了。

    23.如果我不知道某个人是否有两只手(比如说手是否已被截去),我将会相信他说自己有两只手的保证,只要他可以信赖的话。如果他说他知道这一点,那么这对于我来说就只能表示他能够确信自己有两只手,从而也就表示比如说他的胳臂不再包扎着纱布和绷带,等等。我相信这个可以信赖的人乃是因为我承认他有可能确信此事,但是某个说(也许)没有物体存在的人却不会承认这一点。

    24.观念论者的问题大体有如下述:“我有什么权利不怀疑我的双手的存在?”(对此不能回答:我知道它们存在。)但是某个提出这类问题的人却忽视了这一事实,即对于存在的怀疑只能在一种语言游戏中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先问:这种疑问会是什么样子?而不要直接去理解它。

    25.甚至对于“这里有一只手”人们都可能出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不可能出错。——甚至在一次计算中人们也可能出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人们才不可能出错。

    26.但是人们能够从一种规则中看出什么情况使得在使用计算规则上不可能出错吗?

    在这里一种规则对我们有什么用处?难道我们不会在使用它时(又一次)出错吗?

    27.可是在这里如果人们想给出某种类似规则的东西,那么它就会包括“在正常情况下”这个表达式。我们认识正常情况,但却不能精确地描述这些情况。我们至多能够描述一系列的非正常情况。

    28.什么是“学会一种规则”?——是这个。

    什么是“在使用规则上出错”?——是这个。在这里被指出的是某种不确定的东西。

    29.在练习使用规则的实践中也显示出应用规则时出现的错误是什么。

    30.当某个人确信某件事情时,他就会说:“对,计算是正确的”,但是这个结论并不是从他的确信状态推导出来的。人们并不是从自己的确信中推导出事实情况的。

    确实性就像是一种语气,人们用这种语气肯定事实情况,但是人们并不是从语气中推导出这样说就有道理。

    31.那些人们好像着了迷一样再三重复的命题,我愿意把它们从哲学语言中清除出去。

    32.问题并不是摩尔知道那里有一只手,而是我们遇到他说“关于这件事我当然可能弄错”时不会理解他。我们会问:“出现的这一类错误表现为什么情况?”例如,发现这是个错误表现为什么情况?

    33.这样我们就清除了那些不能引导我们前进的句子。

    34.如果有人教某个人学计算,那么是否也要教他:他能够依靠他老师的计算?但是这些说明到时候毕竟会走到尽头。是否也要教他相信他的感官——因为在许多场合确实有人告诉他说,在如此这般的特殊情况下人们不能相信感官?——规则和例外。

    35.但是难道没有物体存在是不可想像的吗?我不知道。然而“物体存在”却是无意义的胡说。这可能是一个经验命题吗?

    “物体似乎存在”,这是一个经验命题吗?

    36.“A是一个物体”是我们只向某个尚不理解“A”是什么意思或者“物体”是什么意思的人所提供的知识。因此这是关于词的用法的知识,而“物体”则是一个逻辑概念(同颜色、数量……一样)。这就是为什么不能构成“物体存在”这类命题的理由。

    然而我们每一步都会遇到这类不成功的尝试。

    37.但是说“物体存在”是无意义的胡说难道就是对于观念论者的怀疑态度或实在论者的确信态度的适当回答吗?而这在他们看来毕竟并不是无意义的胡说。然而这样说却是一种回答:这个断言或其反面是打算表达某种不可表达的事物的失败尝试。它的失败是可以显示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终结。我们必须懂得困难或其解决的最初表达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正如一个有理由指责一张画的人最初往往指得不是地方,批评家为了找到正确的攻击点就需要进行一番考察。

    38.数学的知识

    人们在这里必须不断提醒自己:“内心过程”或“状态”是不重要的,并且向自己发问:“为什么这应该是重要的?这与我有什么相干?”令人感兴趣的是我们怎样使用数学命题。

    39.人们就是这样进行计算的,即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认为计算是绝对可靠的、必然正确的。

    40.从“我知道这里是我的手”可能引出“你是怎样知道的”这个问题,而对这个问题又预先假定可以用这样的方式知道这件事。因此,人们也许可以用“这里是我的手”来代替“我知道这里是我的手”,然后补充说他们是怎样知道的。

    41.“我知道我什么地方感到疼痛”,“我知道我这儿感到疼痛”与“我知道我感到疼痛”同样是错误的。但是“我知道你是在什么地方触摸到我的胳臂的”却是正确的。

    42.人们可以说“他相信这件事,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但却不能说“他知道这件事,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这是不是由于信念与知识的“心理状态”的不同?不是的。比如说,人们可以把通过说话时的语气、姿势等等所表达的东西称作“心理状态”。看来确信的心理状态是可以讲的,而不管是知识还是错误的信念,这种心理状态都是一样的。认为与“相信”和“知道”这些词相对应的必然是些不同的心理状态,这就好像人们相信与“我”这个词和“路德维希”这个名字相对应的因概念的不同而必然是不同的人一样。

    43.“在12X12=144上我们不可能算错。”这是哪一类的命题?这确实是一个逻辑命题。但是现在难道它与12X12=144不是一样或者最后还是一样吗?

    44.如果你要求一种可以导出这里不可能算错的规则,回答是:我们不是通过一种规则而是凭着学会计算来知道这一点的。

    45.我们是通过学会计算而得以知道计算性质的。

    46.但是这样一来难道对于我们怎样确信计算的可靠性就不能加以描述了吗?噢,确实是这样。然而当我们这样做时并没有什么规则出现。但是最重要的事情是并不需要这种规则。我们什么也不缺少。我们是按照一种规则来计算的,而这就足够了。

    47.人们就是这样计算的。计算就是这样。这就是我们(比如说)在学校学会的东西。忘掉这种超验的确实性吧,因为它同你关于精神的概念关联在一起。

    48.然而,在大量计算中,人们可以把某些计算说成是永远可靠的,而另外一些计算则是尚未确定的。而现在这是否是一种逻辑上的区别?

    49.但是要记住:即使这次计算对我来说是已经确定的东西,这也仅仅是一种为了达到实用目的而采取的决定。

    50.人们什么时候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