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七章 利他主义(2/2)

人类显然处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点上,但到底在哪里呢?对于我来说,现有的证据表明,人是相当接近以个体为中心一端的,我们并不在鲨鱼,自私的猴子或猴类的位置上,但我们更接近它们,而不是蜜蜂,人类的个体行为,包括似乎是为了部落和民族的利他行为,都指向达尔文所说的个体及其最近亲属的利益,只是有时其途径非常迂回曲折罢了,最精巧的社会组织形式,剥开其外表,最终是为个人服务的工具,当人的利他主义行为服务于至亲好友时,这种利他主义本质上似乎就是“无条件”利他主义,虽然在程度上远不及社会性昆虫和群居的无脊椎动物,除此而外,其余利他主义行为都属“有条件”利他主义,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我们可以预见,相互矛盾的情感、欺骗和罪责感交织在一起,不断地折磨着人的精神。

    生物学家罗伯特L·特里弗斯和社会心理学家唐纳德·坎贝尔各自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直觉的判断,后者没有使用那么多技术性词汇,但重新唤起了人们对人类利他主义和道德行为的科研兴趣,弥尔顿·戈登在研讨了社会学方面其他大量事例之后,作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人保卫他自己亲族的荣誉或利益,也就是保卫他自身。”

    自我中心主义比整个种族的利益更重要,这一点可以不同程度地处于各种逆境的若干种族的行为中得到最清楚的说明,比如,从牙买加移民到英同或美国的西班牙犹太人,他们根据个人各自的处境,要么加入这个新国家中的犹太团体从而保持自己的犹太宗教信仰,要么完全丢弃自己旧的观念,很快与非犹太人通婚,使自己融入新国家的文化之中。迁徙于圣胡安和纽约之间的波多黎各人更灵活善变。一个波多黎各黑人在波多黎各时,处处表现出自己是黑人少数民族之一员,在纽约时,则表现出自己属于波多黎各少数民族。当他得到在纽约应用积极行动法的机会时,他会强调自己的黑皮肤;但在私下与白人的关系上,他又可能力图冲淡自已皮肤的黑色,总爱说什么他可以讲西班牙语啦,有拉丁文化的传统啦等等,许多受过较好教育的波多黎各人也象上面所说过的那些犹太人一样,干脆砍断与自己民族和宗教的联系,迅速采用新到国家的文化习俗。

    哈佛大学的奥兰多·帕特森已经指出,发生在种族熔炉里的这类行为,在加以恰当的分析以后,可帮助我们对人性自身获得带普遍性的见解,加勒比地区的华人是个很好的例子,作为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类似一个对照实验。仔细检查他们的经历,就能看出某些关健的文化变量影响着对自己民族的忠诚,当19世纪晚期中国移民到达牙买加时,他们得到机会去占领并控制了零售行业,那时存在着一个经济的真空:黑人农民还束缚在以往的以奴隶庄园为中心的农村生活方式中;作为上等阶层的白种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又瞧不起零售行业;本可以干此行道的混血的“有色人种”又急于模仿白人,企图钻进白人的社会经济圈子中去,所以也不愿染指零售业,那些华人数量只占不到百分之一,然而他们在牙买加把零销行业接过来后,却能够大获其利,他们能做到这一点,依靠的是专业经营,同时还依靠对本民族的忠诚和对婚姻的控制,从而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这就是,种族意识和对外来文化的排斥态度服务于个人利益。

    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环境急剧变化,那些华人的民族精神也随之大为改变,牙买加独立后,新的统治集团由各种族的人共同组成,并坚定地维护一种全民的、混成的克里奥耳人文化,现在,对被包围在当中的华人最有好处的,自然是跻身于这种上层集团,他们马上就这样做了。15年不到,他们不再是一个有独立的文化的民族,他们改变了经营的方式,由主要从事批发变成从事超级市场和商业区的建设和经营,他们也采用了资产者的生活方式,投入到克里奥耳人文化之中,不再强调传统的大家庭,而转向核心小家庭,经过这一切发展变迁,他们仍然保持了自己的种族意识,不过,那不是一种盲目的遗传要求。而是一种经济策略,最成功的家庭往往也是同族婚姻产生的家庭,妇女成了财产交换、巩固和保持在不大的家族集团内的工具,由于这种习俗并不妨碍牙买加华人被白人文化方式所同化,这些华人就保持了同族婚姻的习俗。

    在圭亚那,这个南美北海岸的小国(原名英属圭亚那),中国移民面临着一种很不同的挑战,尽管他们有着和牙买加华人同样的背景,他们来自中国的同一地区,由同一代理机构将他们带到殖民地来,但是,在英属圭亚那城镇里,华人发现零售行业早已被其他民族的移民-葡萄牙人-所占据,他们早在上世纪40-50年代就来到此地了,白种统治阶层最偏爱这些萄萄牙人,认为葡萄牙人在种族上、文化上更接近自己,少数华人倒是打入了零售行业,但他们从来没有取得压倒一切的成功,另外一些华人只得进入别的行业,包括政府机关,这些选择中没有哪一种有助于维护民族意识,比如说,在零售商务中,就不可能通过排斥其他种族而获取取最大收益。所以,英属圭亚那的中国移民迫不及待地把自己融入到白人的文化中,到了1951年,他们当中一位目光锐利的观察家,赛希尔·克莱门蒂就这样说过:“英属圭亚那有一个中国所不知的中国社会,这个社会也几乎不知道中国的存在。”不过,“这些华人的成功远远对此作了补偿:尽管他们在总人口中只占0,6%。但在中产阶级中间都有强大的势力,从他们当中产生了共和国第一任总统,他的名字叫钟亚瑟。

    帕特森及自己对加勒比地区的研究中,以及从别的社会学家所作的相关研究中,总结出三条关于民族忠诚精神和利他主义的结论:(1)当历史状况使种族、阶级、个别成员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总是力图尽可能减小这种矛盾,(2)一般来说,个人总是设法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其余一切利益之上,(3)虽然种族和民族的利益可能暂时占上风,最终,还是社会经济阶层独占鳌头。

    一个人的种族身分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是由他所属社会经济阶层的普遍利益决定的,而这些普遍利益又首先服务于他自己本人的利益,其次服务于他的阶层,最后是他的种族,政治学中有一个叫作“指导者规律”的收敛原理,其主要内容是:一个社会的收入在进行分配时,控制政府的阶层总是最得益的,在美国,这当然就是中产阶级,甚至可以说,所有的机构,从公司到教堂,都是围绕着控制它们的那些人的利益而运转的。人的利他行为,回过头来从生物学的角度看,是有条件的,要找寻无条件因素,我们只得密切观察个人,最多不超过他的子女和少数近亲。

    然而,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人的一切利他行为都受到一种强烈情感的支配,即大家都直觉地认为利他行为应该是最无条件的,强求回报被视为对道德的严重侵犯,欺骗、叛变、背教、变节者总是为众人所不齿,荣誉和忠诚总是受到最严格的准则的强化,那些建立在固有的、基本的强化手段之上的规则,看来有可能使人在把自己所属群体的成员作为参照的情况下,接受这些而不是另外一些价值观念,学习规则跟领土扩张行为和仇外心理是相对的,后两者是针对其他集团成员的情感态度。

    我进一步的推测是:建立在学习规则和情感保护基础上的利他主义行为的深层结构,是坚固而有普遍性的,它产生一系列可以预见的反应,这类反应已由技术性较强的一些著作进行了分类,如伯纳德·贝雷尔森、罗伯特·A·莱文、内森·格莱泽尔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的著作,其中的一条概括是:集团内部越贫弱,就越运用集团自恋作用来作为补偿。另一条是:集团越大,个体通过对集团的认同所获得的自恋性满足就越小,集团内部联系就越松散,个体越愿意从属于集团中某个更小的群体,还有一个结论是:“如果某种亚集团已经存在,那么作为国家的一个部分的亚集团地区一定会同一于该国家,但是当这地区从这个国家独立出来后,则不再容易保持它与国家的同一性,这个地区内的大多数属民会大大缩小自己所认同的集团范围来适应已经缩小的政治疆域或国家。”

    总之,“有条件”利他主义是以强烈的感情和对实惠的忠诚为特点的,人类的荣誉准则都是一致的,然而准则的运用却是变化无定的,人类社会性最了不起之处,实际上就是人可以轻易地形成联盟,打破联盟,又重结联盟,并且总给被信为是绝对真理的各种规则染上强烈的感**彩,今天,重要的区别看来仍象从冰河时代以来—样,是内部集团和外部集团的区别,但是精确的分界线也是由人们随意挪动的,这种基本现象的持久存在,使职业的体育运动得以兴旺发达,观众在一个小时左右可以沉浸在两个部落的代表之间的可怕的**搏斗之中,运动员们来自四面八方,几乎每一年都被买来卖去,运动队从一个城市被卖到另一个城市,但这些无关紧要,体育迷们站在攻击性的内部集团一边,对运动员的技艺、勇猛和牺牲钦佩不已,分享胜利的欢乐。

    国与国之间也遵循这一法则。在过去30年中,地理政治联盟从轴心国与同盟国的对立改变成**世界与自由世界的对立,然后又发展成大经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联合国既是人类发表最富于理想的雄辩之辞的讲坛,又是一个大万花简,在里面我们看到以自私的利益为基础的联盟不断交替改变。

    人们也对错综甚杂的宗教斗争迷惑不解,有些了拉伯极端分子认为反以色列的斗争是为了伊斯兰教的神圣事业而进行的圣战,基督教福音教士们与上帝和天使结盟,以反对撒旦一帮人,为世界迎接基督的第二次降临而奋斗,看看下面这一件事是有意思的:埃尔德里奇·克利弗,这位一度的革命派,以及查尔斯·科尔森。一个头号密探,丢弃他们旧观念的框框,和基督站在一起,投入古老的宗教战争,实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就是一切。

    人们在精神上绝对地服从某些信念,但这种服从某一天起又突然破灭,这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人们花很大精力去缔结盟约,同时并不舍弃同其他人结盟的机会。由于人的利他冲动很强烈,所以,这种冲动大多为有条件性的就是一件幸事,假如人的利他冲动都是无条件的,人类历史可能就是一个庞大的膜翅目昆虫世界了,只是亲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温床,未来的苍白景象不堪想象,为了血亲的利益,人会不顾一切地牺牲自己,幸运的是,我们的社会契约能力中生就一种缺陷,具有哺乳动物的局限经,并且混杂着一种不断更新的,乐天的厌此之义,这种乐天的厌世主义使有理智的人取得很多成就。

    那么,我们回到人类机构的臃肿症上,再看看人类天性造成的文化的过度膨胀吧,马尔科姆·马格里奇问过我,塞雷涉嬷嬷又作何解释?生物学又怎样解释我们当中的活圣人!塞雷莎嬷嬷,慈善会会员,无比关切加尔各答的穷苦人,她把垂死者从路边救起,从垃圾堆中救出弃婴,细心照料别人看也不敢看的伤病者,尽管她已世界知名、奖酬丰厚,她还是过着极为清贫的生活,辛勤地噪劳着,马格里奇在《献给上帝的一件美好事物》一书中,描写了他自己在加尔各答亲自仔细观察塞雷莎嬷嬷以后的感受:“每天,塞雷莎嬷嬷都见到耶稣,先是在弥撒时,她从中获取支持和力量,然后是在每一个需要她照看的受苦人身上,她在圣坛上和街上看到的是同一个耶稣,没有前者也就没有后者,反之亦然。”

    文化生活能不能改变人的行为,使之接近利他主义的完美境界?是不是有可能触到某种符咒或设计一种斯金纳式的技术去制造出一个圣徒的种族!回答是否定的,冷静地思索一下,我们可回想马可福音中耶稣所说的话:“去吧,去到世界每一角落,把这好消息告诉所有生灵,那些相信这消息并接受洗礼的人能得到拯救,不信者将受到谴责”,这当中就可见到宗教利他主义的泉源,各大宗教的先知们在谈到内部集团的利他主义时,都提出实质上同一的公式,调于都同样纯洁并且完美,它们都力争压倒对方,塞雷莎嬷嬷是一位极优秀的人,但我们不应忘记,在为上帝的服务中她知道自己是安全有的靠,确信她的宗教的不朽。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写道:“如果事情都是如此简单就好了!如果什么地方有坏人在用心阴险地作恶就好办了,那只需要把他们清查出来消灭掉,但是善恶的分界却刻在每个人心中,谁愿意毁掉他自己心灵的一部分呢!”

    圣人事迹与其说是人类利他行为的过度膨胀,莫如说是利他主义的僵化,和他主义自然要服从生物学法则,尽管人们认为它高于生物学法则之上,利他主义真正的人化,也就是要为社会契约增加智慧和洞察力,则只能在对道德进行更深入的科学考查之后才能实现,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追溯了他认为是伦理学推理过程的6个连续阶段,每个人大脑的正常发育都要经过这6个阶段,儿童先是绝对依赖外部法则,然后逐渐开始具备自己发现的一套复杂的内部化标准,如下所达:(1)为避免惩罚而对权威和规则的简单的服从,(2)为获取奖励和互惠而对集团行为的顺应;(3)“好孩子”定向,为避免别人的讨厌和拒斥而表现的顺应;(4)职责定向,为避免权威的责难和避免对秩序的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过失感而表现的顺应,(5)法律定向,对契约价值的承认,对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产生的法律章程中某种强制性的承认,(6)良心或原则定向,主要是对抉择原则的信奉,当法律被认为是弊多利少时,人们可以据此否认法律。

    这些阶段是根据儿童的口头回答划分的,所问的问题是有关道德方面的,每个人依其智力和教育水平,可以停止在6个阶段中任一个上面,多数人能达到第4或第5阶段,在第4阶段,人们达到的道德水准相似于狒狒或猩猩群体所具有的水平,在第6阶段,当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契约和法律时,人们所遵循的道德标准我相信正是大部分人类社会进化的基础,如果这一解释是正确的话,道德发展的个体发生学就很可能早就融合在遗传素质中了,现在已成为智力发展的自动过程的一部分,个体通过学习规则和受相对稳定的感情反应的驱使,则可达到第5阶段,有的人在关键时刻由于极端事件的发生而偏离这一进程,尽管存在着各种有失的社会通道,但大多数人达到第4或第5阶段后就准备和谐的生活了,在冰河期的狩猎-采集部落中正是如此。

    由于我们不再是生活在小群体中的狩猎-采集者,第6阶段是最接近非生物性的,因而也容易最无限度地膨胀。这时,个体挑选自己的原则并用它来判断周围的人和法律。以感值为基础的直党所选择的观念,其根源是生物性的,可能仅仅是对原始社会状态的强化,人们无意识地用这样一种道德来为对集团的崇拜、利他主义所具有的转变作用以及领土保卫提供新的辩解。

    但是,只要我们用与生物性相关甚微的知识和理智来选择原则,这些原则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是非达尔文式的,这将使我们无可避免地又回到第二个巨大的精神危机中,由此而产生的有趣的哲学问题是:有着更高伦理价值的文化进化能否得到适宜于它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并完全取代遗传进化?我认为是不能的,基因象一根带子束缚着文化,这条带子很长,但随着价值观念对人类基因库的影响,这些价值自身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带子的约束。人脑本身就是进化的产物,因此人的行为,象驱动和指导这些行为的最深沉的情感反应一样,是一种迂回的技巧,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正是用它来保持人类遗传物质的完整无损,道德并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最终功能。

    (王作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