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十 论恋爱(2/2)

其所爱也。所以昔人说得好。“要恋爱而又要明哲是不可能的”。这一种弱点也不是仅仅在旁人眼中看得出来,而在所爱底眼中看不出来的;反之,这种弱点,在被爱者底眼中是最显明的,除非其人底爱情是得到了回报。因为,爱情底报酬永远是这样,要不是回爱,就是一种内心的隐藏的轻蔑,这条定理是真的。由此可见人们更应当如何提防这种**,因为它不但使人失去别的事物,简直连自己也保不住。至于其他的损失,古诗人底故事表现得极好;就是喜爱海伦的人是舍弃了攸诺和派拉斯底赏赐的。因为无论何人若过于重视爱情,则自将放弃财富与智慧也。这种**泛滥的时候正是在人心力极弱的时候;那就是在一个人最繁荣或最困厄的时候——虽然困厄是不甚受人注意过的。这两个时候都是燃起爱火并使之更为热烈的,由此足见“爱”是“愚”之子也。有些人,即在心中不能不有爱的时候,仍能使它受约束,并且把它与人生底要务严格分开,这些人可算做事极当;因为“爱”若是一旦参与正事,就要扰害人们底福利,并且使他们无术坚守自己底目的。我不懂为什么,可是武人最易堕入爱情。我想这也和他们喜欢喝酒一样;因为危险的事业多需要娱乐为报酬也。人性之中有一种隐秘地爱他人的倾向和趋势,这种倾向若不消耗在一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将很自然地普及于众人,并使人变为仁慈的,例如在僧侣之中有时就看得到这样的情形。

    夫妇之爱,使人类蕃滋,朋友之爱使人完美;但是无度的淫爱则使人败坏并卑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