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三篇(1/2)

    论怨尤之害

    世间不道德的事虽然很多,但是对于人们的交往有大害的只有怨尤。象贪吝、奢侈、诽谤这一类的事,固然都是很明显的不道德行为。可是仔细思考,这些行为的本质并非完全不好,有时由于运用的场合,程度的强弱和进行的角度,就能免于不道德之名。比如爱财无餍称为贪吝。但爱财是人的天性,为了充分满足这一天性,就不能责怪他。惟有贪得分外之财,即求之不得其所,爱财逾乎常轨,出乎情理之外,或昧于求财之方,违背了情理的时候,才可以说是贪吝不道德。所以不能看了爱财的内心活动就马上给它下一个不道德的评语。在德与不道德之间的界限上有一定的道理。在界限以内的叫做节俭,又叫经济,应当是社会上值得倡导的一项美德。奢侈也是这样,只能依凭是否与身分相称这点来判定德与不道德。喜欢穿轻暖的衣服和住好房子,都是人之常情,合乎自然的道理来满足需要,怎能说是不道德呢?财积当散,不逾常理的散财行为,就可以说是人间的美事。

    诽谤和辩驳也是很不容易区别的。诬蔑别人叫做诽谤;发表自己所认定的真理以解除别人的疑惑,就叫作辩驳。所以在社会上尚未发现真正的公道以前,还不能断定人们的议论什么是“是”,什么是“非”。在是非未定的期间,虽可将社会的舆论作为公道,但欲明悉舆论所在也很不容易。所以不能一见诽谤别人的人就马上说他不道德。要想区别它到底是诽谤还是真的辩驳,就必须首先寻求世间的公道。

    此外如骄傲和勇敢、粗野和率真、固陋和踏实、轻薄和敏慧等,都是相对的,要由运用的场合,程度的强弱和进行的角度来区分德与无德。如果行为的本质完全是不道德的,不管它的场合角度如何,都可以认为是最不好的行为,那就只有怨望了。怨望是行为的阴暗面,而不是进取的。自己由于其他的情况而感到不满,却不反求诸己,而对他人多方苛求,以解慰自己的不满。这种手段,对于自己未必有益,对于他人却是有损的。如在比较别人的幸运和自己的不幸以后,并不省察自己不足之处,设法弥补,却想使别人陷于不幸,使别人的情况恶化,以求与我一致。这就是所谓“恶之欲其死”的行为。这种人为了弥补自己的不幸而损害社会一般人的幸福,实在是一点益处都没有的。

    有人说欺诈或说谎这类坏事的实质也不好,与怨尤相比并无轻重之别。我想这句话虽似有理,但如就事件的原因和结果来说,却不能说它们本身之间没有轻重之别。欺诈和说谎固然是大坏事,但非产生怨尤的原因,而多半是由怨尤而产生的结果。怨尤恰如“众恶之母”,因为有它,才产生世间的一切坏事。如猜疑、嫉妒、恐怖、卑怯之类都是由怨尤而生。从它的隐匿形态来看,就是私言密语,阴谋诡计;如一旦爆发出来,便成为朋党暗杀、暴动内乱,不但对于国家丝毫无益,且如祸乱波及全国,大家还不免受害,真是所谓牺牲公利以逞私忿。

    怨尤对于人与人间的关系就是这样有害。今试追溯它的根源,就只是一个“穷”字。但这并不是指困穷、贫穷的穷,而是指堵塞人的言路,妨害人的活动那种行为,使人类的本能活动陷于穷迫。若是把贫穷、困穷当作是怨尤的原因,那末天下的穷人都要申诉不满,富贵的人就成了“众怨之府”,人与人间的关系就一天也不能保持了。不过事实上决不是这样的。无论怎样贫贱的人,如果明白自己所以贫贱的原因,即如了解贫贱的原因在于自己本身,就决不会盲目地怨恨别人了。现在我们不必列举例证,只要看看现在世界上确有贫富贵贱的差别,却能很好地保持社会上人与人间的关系,就可以明白了。所以说富贵并不是众怨之府,贫贱也不是不平之源。

    由此想来,怨尤并不是由贫贱产生的,只是人的本能活动遭到束缚,处于祸福不能自主的偶然地位之人才易于发生。从前孔子曾经叹息过女子与小人很难对付。现在想来,这可以说是孔子从他自己的体验而指出的弊害。若就人的心性来说,男子和女子并没有差别。再者,他所说的小人指的就是奴仆,但奴仆并不是天生下来就是奴仆。而奴仆与贵人的天生性格并没有什么不同。那么为什么单说女子和小人难于对付呢?这是因为经常对人民灌输卑屈的意识,束缚弱小的妇女和奴仆,使他们丝毫不能自由行动,就形成了怨尤的风气,发展到了极点,就连孔夫子也不得不为之叹息。本来如果行动不得自由,就一定会怨尤别人,这是人的本性。这种明显的因果关系,就好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但是被称为圣人的孔夫子,不知道这种道理,又不从别方面研究,而徒作此不明智的叹息,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不过孔子的时代距我们明治年间已有两千多年。在没有开化的时期,如果想要顺应那个时代的风俗人情来施行教化,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