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篇(1/2)

    前言

    广义地说,学问有无形的,也有有形的,如心学、神学、理学等是无形的学问,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等是有形的学问。它们都能使人扩大知识见闻的领域,辨明事物的道理和懂得做人的本分。为了扩大知识见闻,或须倾听别人的言论,或须自己努力自修,或须读书,所以求学必须懂得文字。但如象古人那样,以为只要能够念诵文字就算作学问,那又大错特错了。文字不过是求学的工具,好比修建房屋所用的斧锯一样;斧锯虽然是建筑上不可缺少的工具,但如仅知工具名称而不知如何建造房屋,那就不能称为木工。正因如此,仅能念诵文字而不能辨明事理的人就不能叫做学者,所谓读论语而不知论语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能够背诵我国《古事记》①而不知现时的米价,就可以说是不懂得过日子的人。又如通晓经史的奥义而不懂得经商方法,不能真正从事交易,就可以说是拙于理财之道的人。再如一个人多年尝尽辛苦,花掉几百元学费,在西学上虽有所成就,但仍不能解决个人生活,那就是不了解时势的学问。这等人只能称之为文字批发店,他的功能和会吃饭的字典一模一样,对于国家也是无用的长物,可以称之为妨害经济的食客。可见过日子也是学问,理财也是学问,能够洞察时务也是学问,哪里只有凭念诵日本、中国和西洋的书籍就等于有学问的道理?本书虽然定名《劝学篇》,但不只是劝人念诵文字。书中各项内容是从西洋书籍直译或意译出来的,具体地或者抽象地列举了一般人们应当体会的事项,指出了学问的主要目的。兹将我以前所写的一文作为第一篇,并又引申其意而写此第二篇,拟再接写第三第四篇。

    ①日本古代官修史书,由上古神话传说起到叙述推古天皇朝(公元554—628年)止,完成于公元712年。——译者

    论人与人平等

    我在第一篇开首就曾说过:人生来就是一律平等、自由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的。今再引申其意,加以阐述:人的出生是天之使然,而非由于人力。他们之所以能够互相敬爱,各尽其责和互不妨害,是由于根本上都是同一人类,共戴一天,并同为天地间的造物。譬如一家之内兄弟和睦相处,根本上也是基于同系一家兄弟,共戴一父一母的人伦大义。

    所以如就人与人之间的均衡一致而论,我们不能不说人与人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并不是现实情况上的平等,而是指基本权利上的平等。若就现实情况而论,人间确实存有很大的贫富强弱与智愚之别:有的是诸侯贵族,身居宫殿,锦衣美食;也有的是脚夫苦力,在陋巷暗室赁房居住,为当天的衣食奔走;有人施逞才智,充任官吏、巨商而左右天下,也有人毫无智慧,一生叫卖糖果度日;既有身强力壮的摔跤壮士,也有体质娇弱的卖笑娼妓。他们虽有所谓天壤之别,但从另一角度,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毫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维护其财产和珍视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与了身心的活动,使人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这是无论如何不能用人力来妨害的。诸侯的生命和脚夫苦力的生命是同样贵重的,豪商之于万金和糖果小贩之于分文,其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而守护的心理是一样的。世间有两句不好的谚语:一句说“哭闹的孩子和地头①不好对付”,又一句说“父亲和雇主都是不讲理的”。从而有的人说人的权利也可以加以限制。这只是混淆现实情况与基本权利的说法。地头和农民虽然在现实情况上不同,但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处,如果农民身上的疼痛发生在地头的身上,也会一样痛,又如把地头爱吃的东西放在农民的嘴里,农民也会爱吃,憎恶疼痛和喜欢美味是人们的**,在不妨害他人的限度内达到可以达到的**就是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地头和农民之间没有丝毫轻重之别,只是地头富而强,农民贫且弱而已。贫富强弱是人们的现实情况,本来就不能相同。但如现在有人想倚仗富强之势,对贫弱的人肆行无理,以为这也是现实情况的不同,而没有妨害他人的权利,那就好比一个力士以为自己腕力大,就用他的腕力拧断邻人的手腕一样。虽然邻人的腕力本来比力士的腕力弱,但是他那原来就弱的腕力并不妨害他自己的灵活使用,所以不能成为被拧断的理由,只能说被力士拧断了手腕是不幸之至。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主要的职务是征收租税。——译者

    兹将上述理论结合世事来谈一谈。在旧幕府时代,武士和平民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武士们作威作福,对待农民商人就象现在对待犯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