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9.社会与个人(1/2)

    9.社会与个人

    我们在前面谈到的社会的兴起,在历史上是与私人从关注私有财产向关注公共事务的转变同步的。社会在其最先进入公共领域的时候,伪装成一个财产所有人的组织,这些财产所有人需要借助这一组织的保护而积累更多的财产,而不是因其财富而要求进入公共领域。用市丹的话来说,政府属于君主,而财产属于臣民,这样,为了维护臣民的财产而统治便成了君主的责任。正如最近有人指出的那样,“共同体主要是为了共同的财富而存在的,’。

    当这种共同的财富(即先前被逐至家庭独处状态的活动的结果)被允许在公共领域中盛行时,私有财产在本质上远不如公共世界——它通常源自过去,并旨在持续至未来——那么永久且更易受到其所有人死亡的影响,它开始削弱这一世界的持久性。财富确实可以积聚到没有一个人能在其一生内将其完全耗尽的程度,因此,不是个人而是家庭成了财富的所有者。然而,不管财富能经历多少代人的生存,它仍然是一种可以使用和消费的东西。只有当财富变成资本(资本的主要功能是产生更多的资本)时,私有财产才能具备公共世界所固有的持久性。不过,这种持久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它是一种过程上的持久性,而非一个稳定结构估持久性。没有积累过程,财富会因使用及消费立即回复到一个相反的解体过程。

    因此,公共财富永远也不可能成为我们所讲的公共世界意义上的公共的;它仍保留着,或更确切地说,旨在保留其严格的私有性。只有政府是公共的,它被指定在争夺更多财富的激烈斗争中保护各个私有财产所有者。这一现代政府概念的显而易见的矛盾(即人们唯一相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私人利益)再也不会困扰我们,因为我们知道公私之间的矛盾(摩登时代初期是最典型的)是,种暂时的现象,这种现象带来了私有与公共领域之间差异的完全消失,并且使两者被社会领域所埋没。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所处的位置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生活中公有及私有领域都消失(公共领域的消失是因为它成了私人领域的一种功能,而私人领域的消失则因为它成了唯一共同关注的对象)会对人类的生存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从这个观点来看,对私有领域的现代发现似乎从整个外部世界进入了个人内在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以前受私人领域的遮掩和保护。不动产不断地向动产转变,最明白无误地表明了私人领域融化进了社会领域,直到财产与财富的区别,罗马法中的“可替代的”与“可消费的”之间的区别最终因每一个有形的、可替代的物品都已经成为“消费”的一个对象而丧失其所有的价值;它丧失了它的私人使用价值,这一价值是由其所处位置决定的,并取得了一种由其不断变动的可交易性(这一可交易性的波动只有在将其与货币的共同标准相联系时才能暂时地得以稳定)决定的独有的社会价值。国与有形替代物在社会中的消失紧密相连的是对财产概念的最具革命性的现代贡献,根据这一概念,财产并不是其所有人通过某种方式取得的这一世界的一个固定的、不变的部分,恰恰相反,财产源自于人类自身,源自于他对自身身体的支配以及对自己体力的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即马克思所称的“劳动力”。

    这样,现代的财产权便失去了其世俗的特性,而定位于个人自身,也就是说,定位于一个人只有随着生命的终结才会失去的东西。从历史上看,洛克的关于一个人的劳动是其财产来源的假设是十分值得怀疑的;但是看看这一事实——我们早已生活在技能和劳动力是我们唯一可靠的财产这一条件下,这一假设极有可能变为真理。财富在变为一种公共的关注之后,已经增长到了这种地步,以致私人所有权几乎难以对它加以管理。好像公共领域向那些利用它为自己谋私的人进行报复一样。不过,这里最大的威胁不是废除财富的私人所有权,而是废除这一意义——某人自身一个有形的、物质的部分——上的私人财产权。

    为了理解私人领域的消失对人类存在造成的危险(私有对于私人领域而言并不是一个非常可靠的替代品),最好考虑一下**的非反义特征,这些特征比私有领域的发现更早,并不受其约束。我们共有的东西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