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5·城邦与家(1/2)

    5·城邦与家

    尽管对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误解以及将这两者等量观之的历史与希腊用语被译成拉丁语并适应罗马基督教思想的历史一样悠久,但在现代的运用以及对社会的现代理解中,这一误解和等量观之则令人更觉得迷惑不解。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区别相应于家族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区别(这些家族和政治领域作为一些明确的、分离的实体至少从古代城邦国家的成立起就已经存在;但社会领域——它既非私人领域,也非公共领域——的出现严格说来是一种比较新的现象),它的源头与世界史进入摩登时代相吻合,并且在民族国家中找到了自己的政治形式。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关注的是一种特殊的困境。由于这种发展,我们很难理解以下几对概念之间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界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城邦的范围与家族及家庭的范围;以及最后与公共世界有关的行为和与维持生活有关的行为,古代的政治思想认为以上这些区分是不言自明、无需求证的。按照我们的理解,以上两者之间的分界线是十分模糊的,因为我们是以一种家的形象来看待公民团体以及政治共同体的,它每天的日常事务必须通过一个巨大的、全国性的家务管理机关来照管。与这种发展相对应的科学思想已不再是一门政治科学,而是“民族经济”或“社会经济”,或者是Volkswirtschaft,所有这些表明了一种“集体的家务管理”;经济上组织起来的像一个大家庭一样的众多家庭的集合,我们称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政治形式被叫作

    “国家”。因此,根据古希腊有关这方面的思想,我们发现很难理解“政治经济”一词本来就有的一种内在矛盾:不管“经济”是什么,就它与个人生活以及物种生存的联系而言,它的定义是非政治的家庭事务。

    从历史上来看,城市国家与公共领域的兴起很有可能是以牺牲家庭和家族的私有领域为代价的。虽然古希腊对灶神的崇拜远不如古罗马那么明显,但这一崇拜从未完全消失。阻止城邦侵犯其公民的私人生活并使每份财产的界线保持其神圣性的,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对私有财产的尊重,而是这一事实:如果一个人没有自己的房子,那么他就无法参与公共事务,因为他没有适合自己的立足之地。甚至柏拉图(他的政治方案预见到了私有财产的废除,以及公共领域会扩展到完全消灭私人生活的程度)在言谈中仍对宙斯·赫克斯这一边界线的保护神怀有敬畏之情,把这些边界线卿一份财产与另一份财产之间的界线)称之为神圣的、看不出有任何相互抵触之处。

    家庭领域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可以共同生活于其中,因为他们被自己的需要和欲求所驱动。驱动力就是生活本身——根据普鲁塔克的观点,家庭的守护神来那忒斯(Penates)“保护我们的生活,滋养我们的身体”——这一生活本身就维持个人的生命以及人类的生存而言需要众人共处。维持生计是男人的责任,而人类的延续则是女人的天职,这一点是很明显的。这两种自然功能(即男人的劳动提供食物,女人的劳动繁衍子孙嘟受生活紧迫性的制约。因此,家庭中的自然共同体的产生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支配了家庭中的所有行为。

    与此相反,城邦这一范畴则是自由的领域,如果说家庭的范畴与城邦的范畴有什么联系的话,那么拥有家庭生活的必需品当然是城邦自由的前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治都不可能成为保护社会——如中世纪的信徒社会,或者洛克笔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或者霍布斯描述的毫无怜悯之心的强取豪夺的社会,或者马克思的生产者社会,或者我们现在所处的固定职业者社会,或者社会主义及**国家中的劳动人民的社会——的唯一方法。在以上所有例子中,是社会的自由(在有些例子中是所谓的自由)才要求限制政治权威,并为其提供正当理由。自由存在于社会领域之中,而强制或暴力则被政府所垄断。

    希腊所有的哲学家(不管其如何反对城邦生活)都认为以下几点是理所当然的:自由仅存于政治领域;必需品主要是一种前政治的现象,是私有的家庭组织的特征;强制和暴力在这个领域里是正当的,因为这是获得必需品(比如通过压迫奴隶)和自由的唯一手段,由于所有人都受困于必需品,所以他们有权对他人实施暴力;暴力是一种使自己摆脱生活必需品的困扰从而进入自由世界的前政治的行为。这种自由是希腊人所谓的幸福(这是一种首先依赖于财富和健康的客观状况)的基本前提。贫困或生病则意味着受物质必需品的困扰,而沦为奴隶则意味着还要屈从于人为的暴力。奴隶制的这种双重的、加倍的“不幸”与奴隶主观想像中的健康快乐无缘。这样,一个贫困的自由人宁愿选择没有安全感的、每天变动不定的劳动力市场,也不愿选择一份固定的、有保障的工作,因为后者限制了他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奴役(douleia)状态,甚至艰难痛苦的工作也胜于许多家庭奴隶的轻松生活。

    然而,前政治的强制力(家长用它来管理家庭及其奴隶,这被认为是必需的,因为人在成为“政治动物”以前是“社会动物”)与混乱的“自然状态”(根据17世纪的政治思想,人只有建立一个通过垄断权力及暴力来废除“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并使“所有人都产生敬畏之情”的政府才能逃避这一自然状态的暴力)风马牛不相及。相反,统治与被统治,政府和按我们所理解的意义上的权力以及随权力而来的规则化的秩序,这个总的概念被认为是前政治的,而且更多地属于私有范畴而不是公共范畴。

    城邦与家的不同在于它只认“平等”,而家庭则是最严厉的不平等的中心。要想自由就意味着既不受制于生活的必需品,也不屈从于他人的命令,而且不放任自流。它既不打算统治他人,也不打算受人统治。国这样,在家庭领域里,自由是不存在的,因为它的主人,即家长只有在他有权离开家庭并进入人人平等的政治领域时,他才被认为是自由的。当然,政治领域中的这一平等与我们观念中的平等鲜有共同之处:它指的是与同伴共处并必须与之交往,它预先假设了“不平等的人群”的存在,这些人事实上在城邦国家的总人口中通常占大多数。国因此,平等(在现代,它与公正毫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