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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简单观念底名称(1/2)

    1 简单观念,情状和实体底名称,各有一种特殊之点——我虽然说过,一切字眼所直接表示的,只有说话者心中的观念,可是我们在进一步观察之后,就会看到,简单观念,混杂情状(各种关系在内),自然实体,等等底名称,都各有一些特点,而且互不相同。例如:——

    2 第一点,简单观念底名称和简单实体底名称可以告知我们一种实在的存在——第一点,简单观念和实体两者底名称,不但直接表示心中的观念,而且报告一种实在的存在,因为它们底原始模型正是由这种存在所托出的。至于混杂情状底名称,则终止于心中的观念,而不使我们底思想再往前进一步,我们在下一章中。就可以较详细地看到这一层。

    3 第二点,简单观念和情状两者底名称,常常表示实在的和名义的两种本质——第二点,简单观念和情状底名称不止表示其种属底名义的本质,而且永远表示其实在的本质。至于自然实体底名称,则只表示那些物种底名义的本质,而很少表示别的东西。在第六章专论各实体底名称时,我们将会看到这一层。

    4 第三点,简单观念底名称是不能定义的——第三点,各简单观念底名称是不能定义的,一切复杂观念底名称是可以定义的。据我所知,人们向来未曾注意到,某些文字是能定义的,某些文字是不能定义的。人们因为缺少这种注意所以他们在谈论中便发生很大的争执和疑难来。因此,有的名词本来不能定义,可是人们偏要在这方面要求定义。又有的人们以为自己只应当用一个较概括的名称和一种限制(若以学术名词来讲,就是类和种差)来解释一个字,而且他们也就自足于这种解释,实则就按这个规则来形成定义,而听到它的人亦并不能比未听时较明白地概想到这个文字底意义。因此,我想,我们如果指示出,某些文字能可以定义,某些文字不能定义,并且指示出一个好定义怎样可以成立,则这种做法亦并非与题旨全不相干的;不但如此,而且这种做法很能阐明这些标记和观念底本性,因此,我们正该加以特殊考察。

    5 如果一切文字都是可以定义的,则定义底过程将会无限——我们如果承认一切名称都可以定义,则我们必然会陷于无限定义底过程中。因为一个定义中所含的名称如果还得用另一个名词来定义,则我们将在哪里停顿呢?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用这种理论来证明,一切名称不能都有定义。我只打算根据上观念底本性,和观念底意义,来指示出,什么名称是能定义的,什么名称是不能定义的。并且打算指示出这些名称都是什么样的。

    6 什么是定义——所谓定义,“只是以一些不同义字来指示另一个文字底意义。”我想,这一层大家会承认的。文字底意义既然只是应用文字的那个人用它们所表示出的那些观念,因此,说话者如用一些文字把某个名词所标记的自己心中的观念,呈现于他人眼前,使别人看到它底意义,则那个名词底意义可以说是指示出的,那个文字可以说是有了定义的。定义底唯一功用和目的就在于此;而且定义底好坏,亦以此为唯一的尺度。

    7 简单的观念为什么不能定义——我们既然立了这个前提,因此,我就可以说,简单观念底名称(只有这些)是不能定义的。因为一个定义所含的各种名词既然表示着“几个”观念,因此,它们万不能在一起表示一个全无组合的“单纯”观念。因此,简单观念底名称是不能定义的,因为所谓定义,就是以一些不同义字来指示一个文字底意义。

    8 举运动为例——人们因为在自己底观念和名称方面,未曾看到这层区别,因此,经院中便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玩意。这一层,我们可以从他们对少数简单观念所下的定义中看得到。(我们所以说少数),因为说到大部分的简单观念,即在那些定义大师们亦是略而不提的,而他们所以如此,亦只是因为那些观念根本是不能定义的。不过就他们已下的定义看来,人底机智还能发明出更好的无意义的定义来吗?他们有一个定义说,“是一个有能力的存在物底现实——只在其有能力的范围以内。”Theactofabeinginpower,asfarforthasinpower,我想纵然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不曾熟悉这个著名的谬谈,则他亦不会猜着这个定义是解释哪一个字的。如果杜莱Tully向一个荷兰人问beweeginge(运动)是什么意思,而且那个荷兰人如果又以自己底语言答他说,运动“是一个有能力的存在物底现实——在其有能力的范围内”Actusentisinpotentiaquantanusinpotentia.则我可以问任何人,他是否能想象自己了解了beweeginge一词所表示的意义,他是否能猜着荷兰人在用那个声音时,心中所有的那个观念?或要向人表示出的那个观念?

    9 现代的哲学家虽然竭力想摆脱了经院中的胡言,而说较有意义的话,可是他们既借解释简单观念底原因,或借别的方法,来定义简单的观念,因此,他们仍是一样不成功的。原子学者虽然给运动下定义说,“它是由一地到另一地的经过”,可是他们所做的,不是只以一个同义字来代替另一个字吗?因为经过不就是运动么?我们如果再问他说,经过是什么,则他们不是仍得以“运动”来定义它么?因为我们如果可以说,运动是由此处到彼处的一个经过,则我们亦照样可以说,经过是由此处到彼处的一种运动,两个定义是一样不适当,一样无意义的。这只是翻译,并不是定义,因为我们只是把两个同义字互相掉换着。两个同义文字如果有一个是熟知的,则它自然亦可以使我们发现出未熟知的那个字所表示的观念,不过这却不是定义。我们如果说这是定义,则在字典中每一个英国字都可以说是相关的那个拉丁字底定义,因此,motion亦正是mottus底定义。笛卡尔派虽然说一个物体表层底各部分如果继续同别种物体表层底各部分接触,那就是运动,可是我们在仔细考察之后,就会看到,这亦一样不是好的定义。

    10 以光为例——逍遥学者对于简单观念还有另一个定义,就是说,“光是一种可见物底现实——只在其可见的范围以内”。这个定义虽然比运动底定义不是更为荒谬,可是我们更容易看明白它底无用和无意义。因为人只要一反省自己底经验,就会相信,这个定义并不能使盲人稍为了解光这个字底意义;至于“运动”底定义,则在乍看之下,并不是那样无用,因为它可以逃了这个试验方法。“不过它仍是无用的”,因为这个简单观念,既是由触觉和视觉两者来的,因此,我们便不能指示出有任何人,可以只借运动一名底定义,来得到这个观念。又有的人们说,光是迅速地打动眼底的一大些小粒子,这话自然让经院中人们说得稍为有点意义。不过人们如果原来不知道光,则他们纵然完全了解了这些文字,亦不能明白光这一字所表示的观念。这个正如你告人们说,光不是别的,只是一大些小网球,神仙们整日家用拍子把它们向有些人(在他们经过别人时)底头上打击似的。因为我们纵然承认这种解释是正确的,可是光底原因底观念纵然精确,亦并不能把光本身底观念传达给我们,因为光本身是另一种特殊的感觉。这个亦正同锐利钢片底形相观念和运动观念,不能把它所引起的痛苦观念给我们似的。因为感觉底原因,和感觉自身(在一个感官底简单观念方面),完全是两种观念,而且这两种观念之互相差异,互相远隔,是世界上任何两个观念所不能及的。因为一个人底眼如果受了黑内障而失明,则笛卡尔底小粒虽然尽管打动他底网膜,而且他虽然亦明白什么是小粒,什么是互相冲击,他亦不能得到任何光底观念,或近似的原东西。因此,笛卡尔派就分别有两种光,一种光就是我们感觉底原因,一种光就是它所生的观念,就是真正所谓光。

    11 再继续解释,简单观念为什么不能定义——我们已经说过,简单的观念只能得之于物象经过各自的通路后在人心上所生的印象。如果它们不是这样进入人心的,则人们虽用尽全世界底文字来解释、来定义,任何名称,亦不能使我们生起那个名称所表示的那个观念。因为文字只是声音,因此,它们所产生的简单观念只限于那些声音自身底观念;而且它们所以能刺激任何观念,只是因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