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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实在的和幻想的观念(1/2)

    1 实在的观念是和其原型相符合的——在观念方面,除了上述的那几点以外,我们还可以从其所从出的来源,或人们假设它们所表象的那些东西,来考察它们。因此,我想,它们还可以分为三类。就是:

    第一,实在的,或幻想的(real or fantastical)。

    第二,贴切的或不贴切的(adequate or inadequate)。

    第三,真正的,或虚妄的(true or false)。

    第一,所谓实在的观念,就是说在自然中有基础的。凡与事物底真正存在或观念底原型(archetype)相符合的,都属于这一类。所谓幻想的,或狂想的观念,就是指那些在自然中无基础的观念而言,这就是说,它们和它们暗中指向的那个实在的事物——原型——不相符合。我们如果一考察上述的各种观念,我们就会看到:

    2 简单的观念是实在的——第一点,我们所有的简单观念都是实在的、都是与实在的事物相契合的。我所以如此说,并不是说,它们都是实在事物底影象或表象;因为除了在原始性质以外,我们在别的性质方面,已经看到有相反的情形。不过白与冷虽然不在雪内,正如痛觉不在雪内一样,可是白、冷、痛那些观念,既是外物能力底一些结果,而且造物者已经指定这些外物,要给我们产生这些感觉,因此,这些观念就是我们底实在观念,而且我们可依据它们来分别事物本身中真正存在的那些性质。因为这些现象既然可以当做一些标记,使我们来知晓、来分辨我们所接触的各种事物,因此,我们底观念不论只是外物底一些恒常的结果,或是外物底精确表象,它们都一样可以成为实在的,能分别的特征;因为所谓“实在”其含义就是各种观念和实在事物底各种差异的组织,是恒常地相对应的。至于那些组织,对它们或为原因,或为印模,都无关系,它们只要常被那些组织所产生,它们就是实在的。因此,我们底一切简单观念,所以都是实在的、真正的,只是因为它们同能产生它们于人心中的那些事物底能力相契合;因为只要有这个条件,它们就会成了实在的,而不是任意的虚构。因为在简单的观念方面(如前所说),人心完全限于外物所加于它的那些作用,而且它只能接受简单观念,并不能造作简单观念。

    3 复杂观念是自愿的集合体——在简单观念方面,人心虽然是完全被动的,可是我们可以说,它在复杂的观念方面,并不如此。因为它们虽只各有一个名称,可是它们仍是简单观念底集合体,因此,我们分明看到,人心在形成这些复杂观念时,不免有几分自由。否则,一个人底黄金观念,或正义观念,如何会同另一个人底不同呢?他们所以如此,只是因为他们在其复杂观念中,所加所减的简单观念,互有出入。因此,我们底问题就是说,这些观念中,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