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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人类理解论-英-洛克 > 第三章 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

第三章 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1/2)

    1 道德的原则都不及前边所述的那些思辩的公理那样明显,那样被人普遍所接受——在前一章中我们所讨论的那些思辩的公理,如果不能得到全人类底切实的普遍同意(我们已经证明这一点),则我们更容易看到,实践的原则(PracticalPrinciples)亦一样是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可的。没有一个道德的规矩可以同“凡存在者存在”这个命题得到同样普遍而直接的同意,没有一个道德的规则可以同“一物不能存在因而不存在”这个命题成为同样明显的真理。因此,我们看到,道德的原则更是不配称为天赋的。因此,我们固然怀疑思辩的原则不是天赋的,可是我们更要怀疑道德的原则不是天赋的。不过这种怀疑并不足以使人来否认这两种原则底真实,它们虽不是一样明显,却是一样真实的。那些思辩的公理,证据是明显的,不过那些道德的原则则需要人心底推论、考察和运用,才能发现它们底真实。它们并不是印入人心的天然标记;如果真有这些标记,则它们一定是很分明的,而且可以借其光亮为人人所切实知道。不过我虽然如此说,可是这并不能贬抑了这些原则底真实和确性;就如“三角形三内角等于两直角”这个定理,虽然不能如“全体大于部分”那个定理那样明显,虽然不能如那个定理一样,在一听之后就能得人同意,可是这亦并不能贬抑其真实和确性。现在我们可以说,这些道德的规则是可以解证出的,如果我们不能确知它们,那只是我们自己底错误。不过许多人既然不知道这些规则,而且人们在接受这些规则时亦有些迟缓的样子,这就足以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不是不经探求就能自然呈现出的。

    2 一切人类并不都承认信心和公道是道德原则——要问到事实上究竟有没有一切人类所共同相信的道德原则,则我可以说,人们只要稍为明白人类底历史并且他们底视线超出于烟囱之烟以外,他们一定会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有天赋的实践真理,则它一定会毫无疑义地普遍为人所接受,可是这个真理究竟在那里呢?公道(justice)和践约似乎是许多人所共同同意的。人们都以为这条原则是扩展及于贼窝中,和元恶大憝底党羽中的,而且就是甘心灭绝人道的那些人们,在他们相互之间亦是要保持信义(faith)和公道规则的。我亦承认,虽亡命之徒亦不能不遵守这些规则;不过他们并不以为这些规则是自然底天赋法则。他们虽然在他们底社会以内为方便之故来实行这些规则,不过一个人如果一面同其盗党公平行事,一面在随后遇到一个忠实人的时候,却又抢劫杀戮,则我们万不能想象他把公道认为是实践的原则。公道和信义确乎是维系社会的公共纽带,因此,亡命和盗偷虽然与世绝缘,可是他们自身亦必须遵守信义和公平底规则,否则他们便不能互相维系。不过你能说,那些以欺骗和抢劫来度日的人们,有他们所承认所同意的信义和公道底天赋法则么?

    3 反驳。有的人说,“人们虽然在实践上否认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在思想中却承认这些原则”。现在要答复这一点——有人或者会说,人们底实践虽然否认了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心中的默许却同意这些原则。第一点,我可以答复说,我一向想,人底行动是最能解释他们底思想的。不过大多数人们底行动,以及一些人们底自白,既然怀疑或者否认这些原则,因此,我们就在成人方面,亦不能确立起普遍的同意来,没有普遍的同意,则我们便不能断言这些原则是天赋的。第二点,我们要假设天赋的实践原则,只归结于空洞的思维中,那亦是很奇异,很不合理的。由自然得来的实践原则是为行动用的,因此,它们一定可以产生与它们相契的动作,而不能只使人对它们底真理发生思辩的同意;否则它们同思辩公理底区别便是无意义的了。我自然承认,“自然”给了人类一种希求快乐,和憎恶患苦的心理,而且这些心理确乎是天赋的实践原则,确乎可以恒常地继续动作,不断地影响我们底一切行动。我们任何时候都可以看到一切人类具有这些恒常的普遍的倾向(inclination of the appetite),不过这些心理只是趋向善事的一种欲念倾向,而不是理解上的真理印象。我并不否认,人心中印有许多自然的倾向,而且即在感官和知觉底最初例证中,我们亦可以看到,有些东西是适合于它们的,有些东西是不适合于它们的,有些东西是它们所倾向的,有些东西是它们所规避的。不过这亦不能证明人心中有天赋标记,因为这些标记是要成为“规制实行”的知识原则的。因此,这个并不能证实理解力上的自然印象,反而取消了它们,因为自然如果真在理解上印了一些标记,以为知识底原则,我们一定会知觉到它们常常在我们身上起作用,并且要影响我们底知识,正如我们永远知觉到能影响意志和欲念的那另一些原则似的。(后边这些行动的原则是我们一切行动底恒常源泉和动机,而且我们不断地觉得它们很强烈地驱迫我们来从事那些行动)。

    4 道德的规则需要一个证明,因此它们不是天赋的——此外,还有一种理由亦使我们怀疑任何天赋的实践原则;因为我想,任何道德原则在一提出来以后,人们都可以合理地请问一个所以然的理由。可是这些原则如果是天赋的或至少是自明的,则这种问题是完全可笑的,荒谬的;因为任何天赋的原则都是自明的,并不需要任何证明来辨识它底真理,亦并不需要任何理由来给它求得人底赞同。一个人如果要问为什么“一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或者他如果来给这个问题以一种理由,则他可以说是缺乏常识的。因为这个命题本身就具足自己底光明和证据,并不需要别的证明;任何人只要一理解这些名词,就能一直同意这个命题,要不然则我们便没别的方法使他同意。不过“以己所欲于人者施于人”这个规则,虽是一切社会德性底基础,同一切道德底不能动摇的规则,可是我们如果把这条规则向一个从未听说过它而却能理解它的人提出来,他不是可以很合理地请问一个所以然的理由么?而且提出这个规则的那人不是应该给他解说这个规则之为真实、之为合理么?这就证明这个规则不是天赋的了,因为它如果是天赋的,则它便应该不需要任何证明;而且人们在一听闻、一理解它以后,就应该接受它、同意它、认它为无论如何不能反驳的真理。因此,一切道德规则所含的真理,分明都是依靠于一些先前的理论,而且是由先前的理论所演绎出的;它们如果是天赋的,或则是自明的,当然就不是这样情形了。

    5 遵守契约的例子——遵守契约确乎是一个伟大而不能否认的道德规则。不过你如果问一个基督徒,为什么人不可食言,则他因为着眼于来世苦乐之故,就会给你一个理由说:那是因为掌着悠久生死权的上帝需要我们那样做。不过你如果问一个霍布士信徒,则他会答复说:那是因为公众需要那样,如果你不那样行事,巨灵(Leviathan)就会来刑罚你。你如果再问异教的一个老哲学家,则他又会说,因为食言是不忠实的,是不合于人底尊严的,是与人性中的最高优点,即德性相反的。

    6 人们所以普遍地来赞同德性,不是因为它是天赋的,乃是因为它是有利的——因此,自然的结果就是人们对于各种道德原则,便按照其所料到的(或所希望的)各种幸福,发生了纷歧错杂的各种意见;如果实践的原则是天赋的,是由上帝亲手直接印入人心的,当然不会发生这种情形。我自然承认,上帝底存在是可以由各方面观察到的,而且我们对他所应有的服从亦是同理性底光亮十分相契的,而且,大部分人类亦是能证实这个自然法则的。不过我们仍然觉得,必须承认人们虽然普遍地赞同各种道德规则,而并不必知道或承认道德底真正根据。道德底真正根据自然只能在于上帝底意志同法律,因为上帝可以在黑暗中视察人底行动,而且他亲手操着赏罚之权,足可以有力量来折服最傲慢的罪人。不过上帝既然以不可分离的联合作用,把德性和公益联结在一块,并且使实行道德成了维系社会的必需条件,并且使凡与有德者相接的人们分明看到德性底利益,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人为什么不止要允许那些规则,而且要向别人来赞美,来讴歌那些规则了,因为他确信,他人如果能遵守德性,他是会得到利益的。因此,人们所以赞扬这些规则是神圣的,不但可由于信心,而且可由于利益:因为这些规则如果一被人蹂躏,一被人亵渎,他们自己就会不安全的。这种情形固然无损于这些规则所分明具有的道德的和永久的义务,可是这就足以指示给我们说,人们在口头上对这些规则所表示的外面认可,并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天赋的。不但如此,这个认可亦并不足以证明,人们在内心中,承认这些原则是不可侵犯的实践原则。因为我们看到,尘世底利益和安全虽使人们在表面上承认这些原则;可是他们底行动很足以证明,他们很不在意建立这些规则的立法者,亦并不在意他为惩罚犯法者所准备的那个地狱。

    7 人们底行动可以使我们相信,德性底规则不是他们底天赋原则——如果我们不要过事客气,不要过分承认许多人底自白是诚意的,而且我们如果以为他们底行动就足以解释了他们底思想,则我们将会看到,他们在内心里并不尊敬这些规则,而且亦不很完全相信这些规则底确定性和束缚力。因此,“以所欲于人者施于人”这个伟大的道德规则,虽常有人赞美,却少有人实行。而且你如果真正破坏了这个规则,倒许不是大罪,可是你如果教人说,这个规则不是道德底规则,并且没有束缚力,则人们会以为你这种说法是疯狂的,是与人们自身破坏这个规则以冀求得的那种利益正相反的。或者有人说,我们还有良心足可以约束我们,不使我们破坏了这个规则,因此,我们仍然可以保存了这个原则底内面的束缚力。

    8 良心不足以证明任何天赋的道德规则——要答复这个意见,则我可以说,我确信,许多人心上虽然没有写上任何标记,可是他们却亦逐渐能同意一些道德的原则,相信那些道德底束缚力;亦正如他们逐渐能知道别的事物是一样的。其余的人们则亦可由其教育、交游、同本国底风俗,逐渐得到这种信念。而且这种信念,不论是如何得到的,总亦可以刺激起人们底良心来;因为所谓良心并不是别的,只是自己对于自己行为底德性或堕落所抱的一种意见或判断。如果你以为良心就是天赋的原则,那么相反的信念亦可以说是天赋的原则,因为有些人们虽亦俱有同样的良心倾向,可是他们所行的事正是别人所要避免的。

    9 举例证明,有些人们在犯灭伦大罪时并没有悔恨——那些道德的规则如果是天赋的,印于人心上的,为什么竟有人在违犯这些规则时,不动声色,泰然自若呢?你只要一看军队在劫掠城市时所施的暴行,你就可以看到,究竟他们能遵守、能意识道德的原则不能,究竟他们能有一点恻隐之心不能。在这种情形下,抢夺、殴杀、奸淫,都是极其自由,不受任何惩罚和非难的。就在最文明的国家中,人们不是常把自己底婴儿掷在旷野,一任其饥寒以死,或受野兽的吞噬么?而且人们对那种行为不是毫不非难、毫不见怪,一如其对生育儿女之举是一样的么?在有些国家中,母亲如果因为生育而死,人们不是要把婴儿同母亲葬在一个墓中么?如果一个冒充的星相家申言婴儿底星座不吉,人们不是要把他杀掉么?有些地方,人们在达到某种年龄后,不是要把他底父母杀戮了、或弃掷了,而毫不感悔恨么?在亚洲底某一部分,病人到了不可救药的时候,往往在死前就被人抬出置在地上,让它们在风雨寒暑中逐渐灭亡,而毫不加以救助或怜悯。又如明格来良人(Mingrelians)虽然自认为是基督教徒,可是他们往往毫不踌躇地把自己底儿女生埋了。有些地方,人们竟然还要吃自己底儿女们。格律卑人(Caribbs)往往把自己底儿童阉割了,以便养肥了供他们底食用。加喜乐叟(Garcilassode la vega)告我们说,秘鲁有一种人,往往同他们底女俘虏实行交媾以求生产,生产以后,便将其儿女养肥以供食用;他们把这些女俘虏养做妾,专供生产之用,到了她们不能生殖的时候,亦就被杀食了。杜平纳布人(Towoupinambos)以为能报仇,能多吃敌人,就是可以进乐园的德性。他们并不曾有上帝一名,亦没有宗教和信仰。又如土耳其人所奉为圣人的那些人们底生活,说起来亦是无法登大雅之堂的。保姆格腾(Baumgarten)有一部颇为稀奇的游记,其中有很著名的一段记述这一类的事实,因此我可以将其原文详引在下边。

    “在那里(就是说埃及白尔伯(Belbes)地方附近),我们见了一个回教的圣人,坐在沙丘间,一丝不挂,就如方出胎的婴儿一样。我们听说,回教中人以为失了知觉的疯人是圣者,而加以供奉。他们相信,那般人们因为是圣洁的,所以值得他们底敬仰。因为那般人们原来虽然过过很不合适的生活,可是后来他们又自愿地度其忏悔而穷苦的生涯。这一类人可以享有几乎无限的自由权,他们可以随便入人家宅,随便饮食,并且竟然可与别人家的妇人共寝;而且在这样交媾以后,如果有孩子生出来,则人们亦以为他是神圣的。他们对于这般人们,在生时是十分崇拜的,在死后又要给他们建立伟大的纪念碑或柱石。而且他们以为能手摸这般人,或葬埋这般人,那是很幸运的。这个消息是从我们底马克吕乐(Mucrela)得来的,他底文字曾经给我们翻译出来。我们还听说,我们所见的那位圣人所以得人极大的崇拜,所以被人认为是特别神圣的,尤其是因为他同妇人或男孩没有交媾过,只同猴子和骡子交媾过”。

    庇错戴乐维(Pietro della valle)1616年1月25日底信中亦曾记载过回教圣人们同样的一些事迹。那么所谓公道、敬虔、感恩、正义和贞洁等天赋的原则在那里呢?在格斗中的杀戮,如已被习俗所尊崇,则人们在犯这种罪恶时,都毫无良心底悔恨,不但如此,在许多地方,你如果在这方面真不犯罪,反而是最大的耻辱。我们如果放眼观察全人类底真象,则可以看到,此一处人所认为足以引起悔恨的事,正是被一处所认为很有价值的事。

    10 各人底实践原则是相反的——人们只要仔细观察人类底历史,一考察各民族底生活,并且以中立眼光来视察他们底行动,则他们一定会相信,在一个地方人们所提到的或想到的道德原则,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在其他地方,为其他全社会底风俗所忽略、所鄙弃的,因为后一种人所遵守的生活底实践意见和规则,正是与前一种人相反的。(只有维系社会所绝对必需的那些规则是个例外,不过在各社会相与之间,就是这些规则亦是常被忽略的。)

    11 有整个的民族要排斥各种道德的规则——在这里人们或者会说,我们不能因为人们破坏了规则,就说他们不知道规则。这种驳难在某一方面我认为对的,因为有些地方,人们虽然干犯了法律,可并不否认法律;而且人们因为恐怕羞耻、责斥和刑罚,亦可以表示其对于法律的敬畏心来。不过人心中如果自然印有一种法律,则他们一定会确然无误地知道这个法律,因此,我们便不能设想整个民族如何能公然一致把这个法律排斥了、抛弃了。自然,有的人们虽然私心不相信道德规则是真实的,可是他们因为别的人们相信这些规则底束缚力,因此,他们为在别人面前保持名誉和珍视之故,有时就不得不在表面上承认这些规则。不过整个民族如果心中确乎知道一种法律,则他们一定知道同他们相与的人亦会知道那种法律;因此,他们在互相交与之间,便都恐怕在表示出缺乏人道以后,引起了对方的鄙弃和憎恶;而且一个人如果破坏了共知的自然的是非法度,则一定会被他们认为是他们平安和幸福底公然大敌。因此,我们便不能想象,整个民族如何能公然坦白地否认了、弃掷了这个规则。任何实践的原则如果是天赋的,则人人都一定会知道它是正直的、良善的。因此,人人既然凭着最强烈的证据知道什么是真实的、正直的和良善的,则我们要说整个民族在口头上和实行上,能普遍地一致地对他们所知的那一点来撒谎,那只有自相矛盾了。这就足以证明,任何实践的规则,如果在某个地方普遍地为人所破坏,并且在破坏时得到公众的同意和允许,则它并不能说是天赋的。不过要答复这层驳难,我还有进一步的说法。

    12 你说,破坏规则并不能证明人们不知道规则,这一点,我是承认的。不过有的地方既然一致地允许人们破坏,则我可以说,这就足以证明那个规则不是天赋的了。若举例证明,则我们可以说,有许多规则是由理性最明显地演绎出来的,而且是最契合于大部分人底自然倾向的,因此,很少有人鲁莽地来否认它们,很少有人轻率地来怀疑它们。这些规则中如果有一种可以说是自然印入的,则我想最配称为天赋规则的,莫过于说:“为父母的人们,你们要保育自己底儿女。”不过你说这个规则是天赋的规则时,究竟有什么意思呢?你底意思,一定不外两种:你或则说它是一个天赋的原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刺激并指导一切人底行为;或则说它是一切人们心中所印入的一个真理,因此亦是他们所知道、所同意的。不过在这两种意义下,它都不能是天赋的。第一点,我在前已经举例证明它不是影响一切人类行为的一种规则;我们在此,亦并不必远远地从明格来良人或秘鲁人中间,找寻例证,证明人们忽略、虐待、甚或至于处死自己底儿女;我们亦不必认这种举动只是野蛮不化的民族中的过甚的凶残行为;因为我们记得,希腊人同罗马人亦是惯把自己底儿女毫无怜惘和懊悔地弃掷了,而无人加以责难的。第二点,要说这个规则是人人所知道的一个天赋的规则,那是不对的。因为“为父母的,你们要保育自己底儿女”这句话,不但不是天赋的真理,而且根本就不是真理,因为它只是一个命令,不是一个命题,因此,亦就无所谓真,无所谓伪。要想人们认这个规则是真的而加以同意,则我们只得把它化为一个命题说:“保育儿女乃是父母底职责。”不过要了解职责底意义,则我们又离不了法律;要了解或假设法律,则又离不了立法者和刑赏。因此,我们如果要假设这个规则或其他实践的原则是天赋的,是当做职责印在人心中的,则我们同时必得假设,上帝、法律、义务、刑罚、来世等等观念都是天赋的。因为我们分明知道,在尘世上,人们破坏了规则以后并不必定有刑罚加于其身,而且在公然允许干犯这种规则的国土内,既没有刑罚,亦就没有法律底力量。不过这些观念(如果职责其物是天赋的,则这些观念一定都是天赋的)完全不是天赋的,因此,且不论说在每一个人心中,就是在爱研究、爱思想的人心中,这些观念亦是不清楚、不明白的。这些观念中,上帝底观念虽然似乎应该是天赋的,可是归根究底,它亦不是。我想在下一章中,任何深思的人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点。

    13 由上边所说的看来,我们可以确乎断言,任何实践的规则如果在任何地方普遍地被人所破坏,而且在破坏时又得了大众底允许,则我们便不能说它是天赋的。因为人们既然确知上帝立了规则,并且要惩罚破坏规则的人,使犯罪者得不能偿失(这个规则如果是天赋的,人们一定会知道这一层,如不知道,则他们便不能确知任何事情是自己底职责),那么他们便不会毫无羞耻(或恐惧)地、自信不疑地安心来破坏这个规则。自然,人们如果不知道法律、或者怀疑法律、或者想逃避立法者底视线和权力,则他们亦许会屈服于当下的**。不过我请人先比比人底过错同惩治过错的鞭笞、比比犯罪同惩治犯罪的烈火、比比当下惑人的快乐、同全能者为报复起见所举的手掌(职责如果是印在人心中的,一定有这种情形):比较了以后再来告诉我;人们既然看到这种景象,既然确知这种果报,他们是不是可以放纵地、毫不含糊地来触犯他们心中字迹明显的那种法律,来触犯那一被触犯便要怒目以视的那种法律。他还可以告诉我,人们既然在自己心中觉得全能立法者所印入的命令,那么他们是否能坦然而愉快地忽略和蹂躏他底最神圣的告诫。最后他还可以告诉我,一个人既然干犯了这个天赋的法律和无上的立法者,那么一切旁观者,甚至于为民之牧者,既然亦能充分意识到这个法律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