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八个论题(1/2)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的积累力量是无限的,并且这种力量只能施展在一些有限的数量上

    如果平等地组织起来的人们给与其中的一个以专属的所有权,这个唯一的所有人以复利的条件把一笔一百法郎的款项借给人类,并规定在六百年后清偿给他第二十四代的后裔,那么这笔以百分之五的利息计算的一百法郎的款项将达到一百零七万八千五百四十亿一千零七十七万七千六百法郎,它等于法国资本的二千六百九十六又三分之一倍,假定这个资本是四百亿的话。这就超过了地球上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的二十倍。

    假定一个人在圣路易王朝①向人借得一百法郎,他和他以后的继承人拒绝归还这笔款项。即使大家知道上述的继承人并不是合法的占有人,而时效也早已在适当的时刻中断,但是,根据我们的法律,最后的那个继承人还不得不偿还这一百法郎和利息,以及利息的利息,这就会像我们刚才所看到的那样,总数达到将近一百零八万亿法郎。

    ①圣路易王朝的时期是从1226年起至1270年为止。——译者

    每天,财产在我们中间以比这大得多的速度增殖着。上述的例子假定利息是资本的百分之五;但实际上它往往是等于资本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有时还等于资本本身。

    傅立叶主义者——与平等势不两立的敌人,他们把拥护平等的人看做骗子——保证在把生产量提高到四倍的时候,就可以满足资本、劳动和才干的一切要求。但是,如果生产量提高到四倍、十倍甚或百倍,所有权也会通过它的积累威力和它的资本化的效果,很快地把产品、资本和土地,甚至劳动者都兼并掉。在法郎斯特尔里是否禁止积累资本和放债生利呢?如果禁止的话,那就请他们说明他们的所谓财产是意味着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