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个论题(1/2)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它是杀人的行为

    如果收益权可以服从理智和正义的定律的支配,它就会变为一种补偿或债务的承担;对于一个单独的劳动者来说,这个债务的最高限度永远不能超过他所能生产的产物的某一个分数;这是我们刚才已经证明了的。但是,为什么收益权——我们不要不敢直呼其名:盗窃权——要让那与它毫无共同之处的理智来支配它呢?土地所有人并不满足于正确的判断和自然之理所给他规定的收益金;他要求能够得到十倍、百倍、千倍、百万倍。如果由他一个人单独劳动,他只能从他的土地得到单位为一的产物,而他向社会所要求的,不再是一个与他的生产力成正比的权利,而是一种人头税。他向他的同胞们按照他们的体力、人数和经营的情况征收租税。当农民生了一个孩子,土地所有人就说:好,又多了一个增加收益的机会。地租是经过怎样的过程变成人头税的呢?我们的法学家和神学家十分精明,可是为什么他们遏制不住收益权的扩张呢?

    土地所有人按照他自己的生产能力计算出他的土地可以容钠多少劳动者,就把土地分成多少部分,并且说:“每个人都得给我收益。”如果想增加他的收入,他只要把土地一分就行了。他不是根据自己的劳动来计算应得的利息,而是按照他的资本来加以估计;通过这个偷天换日的手法,原来在它主人手中永远只能产生一的同样一块地产,现在对他来说就值了十、一百、一千、一百万。从此,他只要准备把那些向他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登记下来就行了;他的工作变为草拟租地契约和开出收据。

    土地所有人还不满足于这种轻松的职责,他甚至还不打算负担那笔由他的懒惰所产生的亏损;他把亏损转嫁到生产者的身上,他永远向生产者需索同样的酬报。一块土地的租金一旦提高到它的最高点,土地所有人就永远不再把它降低;生活必需品的昂贵,人手的缺乏,季节的荒歉,甚至可怕的瘟疫,对他都不发生影响:他既然不参加劳动,年成的好坏与他何干?

    这里开始一系列新的现象。

    每当萨伊攻击捐税的时候,他的推论是非常精采的,但他永远不愿了解土地所有人对于佃户干着和征税人员相同的剥夺行为,他在给马尔萨斯的第二封信中说道:

    “如果捐税征收人员和他的上级消费产品的六分之一,他们因此就强制那些生产者最后用他们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六分之五来供应他们自己的衣食方面的需要。人们对此表示同意,但同时说每个人用他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六分之五来生活是可能的。如果人们一定要我同意的话,我也可以表示同意;但是我要请教,如果人们向生产者索取的不是六分之一,而是六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产品,他们是否以为生产者的生活还是照样可以过得很好呢?不能,但是他还会活下去的。那么我要问,如果有人夺去他的三分之二……后来是四分之三的话,他是不是还能活下去呢?但是我得不到任何答复。”

    如果这位法国经济学家的大师不为他对于所有权的偏见所蒙蔽,他就会看到这恰好就是地租所造成的同样的后果。

    假定一户六口人的农民家庭,父母和四个儿女,依靠他们耕种的一小块土地在农村过活。假定他们依靠辛勤的劳动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勉强收支两抵;假定他们在照管住宿、烤火、穿衣、吃饭之后不致负债,但也一点没有积蓄。好年成和坏年成通扯着应付,他们总算能够活下去:年成好的时候:做父亲的可以多喝两杯酒,两个女儿添置一件褂子,儿子们买顶帽子;可以少许吃点干酪,有时可以吃点肉。但我以为这些人即将濒于破产和陷于绝境。

    因为,按照我们的定理的第三项推论来说,他们欠自己一笔款子,即他们自己的那笔资本的利息。如果把这笔资本仅仅估计为八千法郎,按百分之二点五计算,每年就应偿付二百法郎的利息。他们没有把这二百法郎从总产额中提取出来,储蓄起来,并使它化为资本,他们却把它消耗了,他们家庭帐册上的贷方每年就发生二百法郎的亏损,这样过了四十年,这些毫未有所觉察的善良的人们就会吃光他们的资本,并宣告破产。

    这个结果好像是笑话,但不幸是一个事实。

    征兵的命令来了……什么是征兵?征兵就是政府对若干家庭突然采取的一种财产上的行为,一种对人和金钱的掠夺行为。农民不愿和他们的儿子分离,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并没有什么过错。要一个二十岁的青年在兵营中有所得益是困难的;如果他不在那里腐化堕落,他就会讨厌那种生活。你通常可以根据一个士兵对于他的制服的厌恶来判断他的品性。不幸的可怜虫或毫无可取的坏蛋,这就是法**队的成分。这个情况是不应有的,但是客观上存在着。如果你去问十万个人,你可以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来反驳我的说法。

    我们的那位农民为了赎回他那两个应征入伍的儿子,花了为此而借来的四千法郎,借款的利息按百分之五计算是二百法郎,等于上面提到的那笔数目。如果到这时为止,那个家庭的经常与它的消费相抵的生产量是一千二百法郎或每人二百法郎,那么为了偿付这笔利息,不是六个劳动者必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