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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上的一切工资都是平等的(2/2)

劳动量每天是二十平方米,并假定完成这个任务所必需的平均时间是七小时:一个劳动者在六小时之内就完成了,另一个则要八小时才能完成;大多数的人要化费七小时:但无论哪个劳动者在这上面花费了多少时间,只要他能提供所要求的生产额,他就有权得到相等的工资。

    那个能在六小时内完成任务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以其较强的体力和活动能力为理由,去霸占能力较差的劳动者的任务,从而夺去他的工作和食粮呢?谁敢支持这样的主张呢?那个比别人完工得较早的人可以随意休息,或者为了保养他的体力和锻炼他的思想,以及为了生活上的愉快,可以从事有益的体育和操作。在不妨害任何人的条件下,他是可以这样做的:但他必须限于做那种单纯影响他个人的工作。精力、天才、勤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个人的优点是自然所造成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个人所造成的事实:社会给予他们应得的尊重;但是社会给予他们的工资,是根据他们的生产而不是根据他们的能力来衡量的。要知道,各人的产品是受全体的权利的限制的。

    如果土地的面积是无限的,可供利用的材料的数量是取之不尽的,甚至在这个时候我们也不能接受按劳分配这个原则。为什么呢?我再重复说一遍,那是因为无论组成社会的人数有多少,社会由于只能用他们自己的产品来支付他们的工资,因而不得不给予所有的人以相同的工资。可是,在我们刚才所举出的假设中,既然无法禁止那些具有强大力量的人利用他们的一切优点,所以就在社会平等之内,又将出现天然的不平等的那些流弊。但是,就地球上的居民的生产力和他们的蕃殖力来说,土地是极有限的;此外,由于产品的种类繁多和高度的分工,所须完成的社会性的任务是轻而易举的。因此,由于可能生产的产品是有限的,而这些产品又是容易生产的,绝对平等的定律就发生作用了。

    是的,生活是一种斗争。但这绝对不是人与人的斗争,而是人与大自然的斗争;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参加进去。如果在斗争中强者前来援助弱者,他们的美意是值得称赞和爱慕的;但是应该让别人自由地接受他们的援助而不应该用武力和有代价地强制别人接受。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前程①,既不会太长,也不会太艰难;凡是完成了他的事业的人最后都能得到酬报;首先达到终点是没有必要的。

    ①在这里,蒲鲁东没有注意到,对于所有的劳动者来说,需要和负担并不都是相同的。年幼子女众多的父亲为了保证他们的食粮,就不得不设法得到更多的收入。——原编者

    在印刷业中,劳动者通常都是按件计工的,排字工人按照每排出一千个铅字得到多少工资计算,印刷工人则按照每印出一千页计算。在那里,像在别处一样,也可以看到才能和技巧的不平等。在不怕有停工的日子、即不怕有失业和缺乏印刷和排版的工作的时候,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挥他的劳动热情,尽力施展他的才能;那时,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但当业务清淡时,排字工人和印刷工人就平分他们的工作;如果有不把自己的工作分给别人的就被看作是盗贼和叛徒一样,为人所不齿。

    在这些印刷工人的行动中,存在着一种不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所能及到的哲学。如果我们的立法老早把存在于印刷业中的公平分配原则规定到他们的法典中去,如果他们早就注意到人民群众的本能——不是为了卑躬屈膝的模仿,而是要改革它们并使它们普遍化——自由和平等早就可以建立在一个不可摧毁的基础上了,同时,我们也不会对于所有权和社会地位差别的必要性发生争论了。

    人们曾经计算过,如果按照法国具有劳动力的人数来分派工作的话,每人每天平均工作的时间不会超过五小时。如果是这样,我们怎么敢谈到劳动者之间的不平等呢?造成不平等的是罗贝尔·马盖尔①的那种劳动。

    ①罗贝尔·马盖尔,小说中人物,系一狡诈的匪徒、法国十九世纪大漫画家多米埃把他当作专事敲诈的商人的典型。——译者

    所以,被解释为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以两个明显的错误为基础的:一个是经济学方面的错误,即在社会的劳动中,任务必然是不相等的;第二个是物理学方面的错误,即能够生产出来的物品的数量是无限的。

    人们会说:“但是,如果有一些人只肯完成他们任务的一半呢?”……这不是很为难吗?也许他们只要一半的工资就满意了。按照他们提供的劳动来给予酬报,他们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并且他们对别人有什么损害呢?根据这个意义来说,应用按才配工这一原则是合乎正义的;这就是平等的定律。

    此外,可以在这里提出许多涉及工业的章则和组织的困难问题。对于这一切,我将用一句话来答复,那就是这些问题都应该按照平等的原则加以解决。有人也许会说,“有的工作如果让它拖延下去的话,就不免要妨害生产。难道社会应该由于少数人的懈怠而遭到损害么?难道由于尊重劳动权,社会就不敢自己动手来保证得到他们所不肯给它生产的产品吗?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将属于谁呢?”

    将属于社会;社会将被准许由它自己,或者通过它的代表,去完成那个搁置起来的工作,但是永远要使一般的平等不受侵犯,同时只有懒汉才应该由于懒惰而受到惩罚。此外,虽然社会不能对拖延工作的人采取过分严峻的处理办法,它却有权为了它自己的生存而去防止由此造成的流弊。

    人们接着又会说:在所有的工业部门,必须要有领导人、教师、监察员等等。这些人是否也要参加一般的工作呢?——不,因为他们的任务是领导、教育和监督。但是他们必须由劳动者自己在他们之中选举出来并须具备充当被选举人的条件。一切公职,不论是行政方面的或是教学方面的,都是这样的情形。

    所以,一般的规章的第一条将是:

    “可供利用的物资的数量的有限性,证明有必要根据劳动者的人数来分派工作。所有的人都具有完成一种社会任务、即相等的任务的能力,同时除以另一个人生产的产品来偿付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之外,没有其他的可能性,所以工资平等是合乎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