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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导致所有权的平等(2/2)

又出现了;对这个人他答应重新雇他去做工,对另一个人他建议用好价钱买进他那块不生产的土地,在买进这块土地以后,他却什么也不干,并且将永远什么也不干,这就是说,他为他自己的利益使一个人去耕种原来属于另一个人的土地;事情做得非常顺利,因此二十年之后,在那三十个原来在财富上是平等的人当中,有五个或六个已经变成全村土地的所有人,其他那些人的财产都在慈善的名义下被剥夺掉了。

    我有幸生在这个崇尚资产阶级道德的时代,这个时代的道德观念十分低落,如果有不少正人君子式的所有人向我质问这一切究竟有什么违反正义和公道的地方,我也一点不会觉得惊奇。卑鄙龌龊的灵魂!行尸走肉的家伙!如果现行的这种盗窃在你们看来还不算明显的话,那么怎样才能希望说服你们呢?一个人利用甜言蜜语,找到了损人利己的秘诀;然后,一旦利用了共同的努力而致富之后,他就拒绝按照他自己所规定的同样条件使那些为他发财的人过美好的生活:而你们还问在这样的一种行为中有什么诈欺的地方!他说他已经清偿了他的工人,什么也不欠他们的了,又说他对自己的事还忙不过来,用不着去帮助别人。在这些借口之下,他拒绝像别人帮他起家那样去援助别人成家立业。当这些可怜的劳动者孤立无援,无可奈何,而不得不出卖他们的产业的时候,他这个没有良心的所有人,这个奸诈的暴发户,却准备好去促成他们的倾家荡产。而你们却以为这是合乎正义的!当心,在你们惊愕的眼光中,我看到比那因愚昧无知而产生的惊诧要明显得多的良心的不安。

    有人说,资本家已偿付了工人的劳动日;但为了确切起见,应该说资本家每天雇用了多少工人,就偿付了多少个劳动日,这与上面的说法就决不是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劳动者因团结协调和群策群力而产生的庞大的力量,资本家并没有给予任何报酬。①两百个卫兵在几小时之内把吕克索尔的方尖石塔竖到它的基石上;假如只是一个人,让他做上二百天,他能办得到吗?可是,在资本家的帐上,工资的总数没有什么不同。是啊,把一片荒地变为可以耕种的农田,盖造一所房屋,开办一个工厂,——所有这些等于是竖起好些方石尖塔,移动好几座山。一笔最小的产业,一项最微不足道的事业,一个极简陋的工厂的开工,都需要种类繁多的劳动和技巧的协作,所以一个人是无论如何办不了的。令人惊奇的是,经济学家们从来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因此,我们不妨把资本家的收入和他的付款对照一下。

    ①这里是关于集体力量理论的初步说明。这个理论在《关于星期日的讲话》中仅被提到而已。蒲鲁东认为这个可以解说“计算上的错误”的理论是很重要的。随后,他说这个理论是他第一篇论文的中心思想(见蒲格来:《蒲鲁东的社会学》,第70—81页)。——原编者

    资本家必须给与劳动者一笔使他在工作期间能够维持生活的工资,因为如果他不消费,他就不能进行生产。无论是谁,只要雇用一个人,就必须维持他的生活或者给予等值的工资。在一切生产过程中,这是首先要做的事情。我姑且承认在这方面资本家已经尽了他的责任。

    除了他当前的生活必需品之外,劳动者必须能够在他的生产品中保证得到他将来的生活必需品;不然的话,生产泉源将告枯竭,他的生产能力也将化为乌有;换句话说,应当使要完成的劳动永远从已经完成的劳动中再生出来;这就是再生产的普遍规律。因此,有土地的农民:1.从他的收成中不但得到他自己和他家属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得到维持和改良资本、豢养牲畜的手段,总之,就是得到再劳动和永远再生产的手段;2.在生产工具的所有权中,得到耕种和劳动的永久的基础。

    出卖劳动力的人的耕种的基础是什么呢?那就是所有人可能对他有所需要,以及毫无根据地假定所有人愿意雇佣他从事劳动。像过去平民对于土地的占有是由封建主的慷慨和厚道所决定的那样,今天的工人的工作同样是由雇主和所有人的厚道和需要来决定的: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不定占有。①但是这种不定的地位是不合乎正义的,因为在这交易中包含着不平等。劳动者的工资很少超过他日常的消费量,并且不能保证他第二天的工资,与此同时,资本家将来的独立和安全却能在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上得到保证。

    ①不定,拉丁字根为precor,它的意义是“我请求”,因为从前租让字据上明文写着封建主是根据他的雇工或农奴的请求而许可他们耕种的。

    可是,这种再生产的酵母——这种生命的永恒的萌芽,这种生产资金和生产手段的准备——构成资本家对生产者欠下的从未偿还的债务;正是这种诈骗性的抵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赤贫、有闲者的奢侈和地位的不平等。人们很妥当地所说的人剥削人,主要就是指这一点。

    总之不外三个办法:或者劳动者除工资以外,也得分享他和他的雇主一起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种等值的劳务;或者雇主必须保证永远雇佣劳动者。分享产品、互相服务或提供永远有工作可做的保证,——在这三个办法中,资本家必须选择一种。然而,显然他无法满足这些条件中的第二、第三两项:他既不能为那些曾经直接或间接对他的事业有所贡献的成千的工人服务,又不能使他们全体都永远有工作可做,所以剩下来的就只有分割财产这一办法。但是,如果把财产分割了,那么一切地位都将趋于平等;将来就既不会有大资本家,也不会有大的所有人。

    因此,当孔德先生在继续论述他的假设,指出他的资本家陆续取得他的雇员的劳动产品的时候,他就愈来愈深地陷入可悲的谬论的泥坑;由于他的论据没有更改,我们的答复当然仍旧一样。

    “其他的工人被雇用来建筑房屋;有的在石矿中采石,有的运输石料,有的加以凿磨,有的把它安放起来。每个工人在经过他的双手的物料上增添了一定的价值,这个价值是他的劳动的产物,也就是他的财产。他刚创造了这个价值,随手就把它卖给资本的所有人,后者用食物或工资作为代价把这个价值买下来。”

    分而治之(Divideetimpera);把他们分隔开来,你就能够控制他们;把他们分隔开来,你就能够发财致富;把他们分隔开来,你就能够欺骗他们,既可以把他们弄得晕头转向,又可以嘲弄正义。如果把劳动者互相分隔开来,那么付给每个人的每天的工资可能还会超过他所生产出来的价值;但是问题不在这里。一千个人工作二十天的一股力量是按照单独一个人工作五十五年的同样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的;但这一千个人的力量在二十天之内已经完成了一个人即使劳动百万个世纪也无法完成的工作。这样的交易是不是公允呢?我再说一遍,这是不公允的。虽然您已经偿付了所有的个别的劳动力,但是您没有偿付集体的劳动力。因此,始终存在着一个您所没有获得的而您却在非法地享受着集体所有权。①

    ①还须加以确定的是,假定这个集体劳动力是可以估计的话,它的代价应当付给谁;是否应该把它的价值平分给每一个工人?它是否应该归那被认为可以与其成员区分开来的团体所有呢?是否可以把这集体劳动力归属于组成这个团体、领导这个团体并使个别劳动力变成集体劳动力的那个人呢?是否应该把这个价值作为公共的和无主的财产而归入到社会基金的整体中去呢?——原编者

    即使二十天的工资足以使这部分的群众能够在二十天中吃饱、住好、穿暖:如果这部分群众随时生产、随时把他们的生产品放弃给那不久就要解雇他们的所有人,那么在期间届满、工作停止后,这部分群众怎么办呢?依靠劳动者的协助而得到巩固地位的所有人过着安定的生活,不必再担心缺乏劳动和粮食,而工人却只有把希望寄托在这同一的所有人的慈悲心上,因为他已经把他的自由都出卖和放弃给这个所有人了。所以,如果那个满足于舒适的生活和权利的所有人拒绝雇用那个工人,这个工人将怎样生活呢?他耕耘好了一块肥沃的土地而不能在那里播种;他盖造了一座舒适和美观的房屋而不能住在里面;他生产了一切而丝毫得不到享受。

    通过劳动,我们走向平等;每前进一步,就使我们和它更接近一些;如果劳动者的体力、勤勉和技巧是相等的话,那么显然他们的财产也就应该是相等的。事实上,如果真像人们所主张并经我们认可的那样,劳动者是他所创造的价值的所有人,那么结果就会是:

    1.劳动者应该获得财产,而不是游手好闲的所有人。

    2.一切生产过程既然一定是集体的,工人应当有权按照他的劳动的比例分享产品和盈利。

    3.一切积累起来的资本既然是社会的财产,谁也不能把它当作他的专属财产。

    这些推论是驳不倒的;仅仅是这些推论就足以推翻我们整个的经济制度,改变我们的规章和法律。为什么主张这个原理的人如今又拒绝遵从它了呢?为什么像萨伊、孔德、艾奈肯这样一些人在说明所有权来自劳动之后,接着又想法要靠占用和时效来使它固定下来呢?

    但是,让这些诡辩家去发表他们那些矛盾的和盲目的言论吧;人民的良知会对他们的模棱两可的言辞,作出公平的判断的。我们应当赶快启发人民,给他们指明正确的道路。平等就将来到;我们和它之间已经只隔开一个短短的距离,明天,这个距离就可一跃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