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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劳动没有使自然财富私有化的固有能力(1/2)

    我们将通过政治经济学和法学的定理、亦即通过所有权所能提出的一切似乎比较合理的反驳来证明:

    1.劳动没有使自然财富私有化的固有能力。

    2.即使我们承认劳动具有这种能力,但是不论哪一类劳动,不论产品多么稀少,也不论劳动者的能力多么不平衡,人们都将被引导到财产的均等。

    3.在正义上,劳动是摧毁所有权的。

    依照我们的反对者的榜样,并且为了不致在我们论述的过程中留下一些疑难问题没有解决,让我们尽量清楚地来讨论这个问题。

    孔德先生的《财产论》说:

    “法国作为一个国家,拥有属于它自己的领土。”

    法国作为一个单一体,占有它所开发的一片领域;它并不是这个领域的所有人。关于这一点,国家与国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是相同的;它们是有共用权的人和劳动者;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这是语言上的一种滥用。使用权和滥用权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国家;将来总有一天,为了制止一个国家滥用土地而发动的战争要被看成是一种神圣的战争。

    因此,企图解释财产是怎样形成的并首先就主张国家是所有人的孔德先生,掉到那种把未决问题作为论据的错误中去了;从这个时候起,他的整个论证已告崩溃。

    如果读者认为否认国家具有领土所有权是把逻辑推得太远,那么我只要提醒你们一下,宗主权的种种主张、进贡、国王的特权、劳役制、人力和金钱的摊派、物资的供应等等历来都是从虚拟的国家所有权中产生出来的,因而也就产生了抗税、叛乱、战争和人口减少的现象。

    “在这个疆域中,存在着一些没有变成私人财产的广阔的土地。这些土地一般是森林,属于全体人民所有,而获得收益的政府把这些收益用在或应当用在公益方面。”

    应当用这个短语说得很好;这可以免得说谎。

    “该把这些土地出卖……”

    为什么要出卖?谁有权出卖?即使国家是所有人,这一代人可以剥夺下一代人的财产吗?国家是以用益权的名义占有的;政府进行管理、监督和保护;如果它还可以租让土地的话,它也只能租让使用权;它既无权出卖,也无权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去。既然没有所有人的资格,它怎能移转所有权呢?

    “如果一个勤劳的人买进了一份土地,例如一片广阔的沼泽地,这就并不是霸占,因为公众通过他们的政府收到了这块土地全部的价值、在成交之后公众的财富仍然和从前一样多。”

    多么可笑!什么!因为一个挥霍的、轻率的或不称职的官吏出卖了国家的财物,而我身为国家的被监护人,在参政院里既没有谘询的发言权又没有表决权,对于这个买卖无法提出反对意见,因而它就算是有效的和合法的了!人民的监护人把人民的产业消耗净尽,而人民却一点追究的权利都没有。您说,我曾经通过政府的手收到售货收入中属于我的那一份:但是,首先我是不愿意出卖的,就算我愿意的话,我也不能这样做,我没有出卖的权利。并且事后我一点也看不出这个买卖对我有什么好处。我的监护人发给了几个兵士一些衣服,修理了一座古堡,为了夸耀自己而修建了一个费用昂贵但毫无价值的纪念碑;后来他们又放过一次焰火并在庆祝会上树立了一根悬挂奖品的旗杆:和我所受到的损失相比,这又算得了什么呢?

    买得土地的人埋上了界石,把土地圈了起来,并且说:“这是我的;各人管各人的事,各人为自己打算。”因此,这里就有一块从今以后谁也无权插足的土地,只有这块土地的所有人和他的朋友们是例外。这块土地除了土地所有人和他的仆役之外谁都不能加以利用。如果这样的买卖增多起来,那么人民——他们既不能够又不愿意出卖,并且也没有得到售货收入——不久就将连休息或躲避风雨或从事耕耘的地方都没有了。他们将饿死在土地所有人的门口,饿死在这块曾经是他们的产业的边上;那个看着他们气绝的土地所有人会说:懒汉和无赖都是这样死亡的!

    为了使我们能够同意土地所有人的霸占行为,孔德先生假惺惺地说,土地在出卖的时候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必须注意不要夸大这些霸占行为的重要性:人们应当从这些被占用的土地所养活的人数和向他们提供的生活资料方面来衡量这些霸占行为。例如,如果这块现值一千法郎的土地在开始被霸占时只值五生丁的话,那么我们实际损失的就显然只有五生丁的价值。一块四平方公里的土地过去是养不活一个困苦万分的野蛮人的:今天它却可以提供一千个人的生活资料。这块土地的千分之九百九十九是占有人的合法财产;霸占去的仅是现值的千分之一。”

    一个乡下人在忏悔时坦白承认他曾毁掉了一张证明他欠三百法郎债款的字据。听他忏悔的神甫说:“你必须偿还这三百法郎。”“不,”那个乡下人回答说,“我愿意偿还那张字据的纸张费两个里亚尔①。”

    ①里亚尔,法国古铜币名,价值极小。——译者

    孔德先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