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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2/2)

拜为神圣的呢?但是人可以由于头脑简单而犯过失。前已说过,《圣经》并不责备无知,而是责备顽梗。这是我们的信仰的定义的必然结果,其枝节都应自上面所立之普遍原则而出,都应来自《圣经》的明显的目的,除非我们要把我们自己的杜撰混入其间。这样说来,《圣经》明白所需者不是含有真理的教义,而是为达到顺从所不得不有的教义,在我们的心中树立爱人之心,由于爱人之心,我们与上帝合一,上帝与我们合一。

    那末,因为每人的信仰之为敬神的或不敬神的,全视其产生顺从或顽强而定,与其是否含有真理无关,又因为大家皆知人的性情是千差万别的,大家的意见不能一致,有些人的意见是如此,有些人的意见是如彼,因此使这一个人发生敬神之心者使另一个人发笑或生轻蔑之心。有上面所述的原因,所以在天主教(或普遍的教)中不会有些教义能在善良的人中发生争议。有些人也许认为这些教义是敬神的,有些人认为是不敬神的,其实这些教义应完全看其所生的结果以为断。

    这样说来,属于普遍的宗教的信条只是一些为达到顺从上帝所绝对必须的信条,没有这些信条顺从上帝就是不可能的;至于其余,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性格的最好的判断者,凡他认为最合于加强他的爱公正之心的,他都应采用。若是如此,我以为在教会中就不会再发生争执了。

    现在我不再怕把普遍的宗教的信条或整部《圣经》中的基本的信条列举出来了。其故是因为根据上边所说可知所有这些信条都归于一个教义,那就是,有一上帝存在,就是,最高的存在,他爱正义与博爱,凡欲得救的都必须顺从他,崇拜这个存在在于实行公正与爱人,这些信条不出以下的教义:

    Ⅰ.有上帝,也可以说最高的存在,极其公正与仁慈,是纯正生活的模范;凡不知或不信其存在的人都不能顺从他或知道他是一个审判者。

    Ⅱ.他是惟一的。无人能疑这个教义为纯乎对上帝虔敬、景仰与爱所绝对必须的。因为虔敬、景仰与爱是源于超于一切别的之上的一。

    Ⅲ.他是无所不在的,也就是万物都容纳他。因为若是认为有什么事物可以隐蔽或为他所不知,我们也许怀疑或不知道他那指挥万物的判断是公正的。

    Ⅳ.他有最高权统治万物,他凡百施为不是由于被动强迫,而是由于他的绝对的命令与恩惠。万物都必须听命于他,他不须听命于任何东西。

    V.崇拜上帝只是在于行公正与博爱,即爱人。

    Ⅵ.凡以顺从上帝为生活方式的人都能得救,并且只有这些人得救;其余那些耽溺于快乐之中的人都要沉沦。如果我们不相信这个,就没有理由要顺从上帝而不纵情享乐。

    Ⅶ.最后,上帝赦免悔过的人的罪。没有人能免于罪,所以若没有这个信念,都要对得救绝望,并且也没有理由相信上帝的仁慈。凡坚信上帝出于他统御万物的仁慈与恩惠把人的罪恶赦免,因而觉得燃起对上帝的爱,我是说这样的人是真本着基督的精神了解了基督,基督与他合一。

    为的是每人,无一例外,可以按上边解释过的律法的规定以顺从上帝,没人能否认信奉所有这些教义比什么都要紧。因为如果忽略这些箴言之中的一个,顺从就归消灭。但是,至于说上帝(即纯正生活的模范)是什么,是火,是精神,是光,或是思想,或是别的,我是说,这与信神完全无关,也就和他如何会是纯正生活的模范这个问题与信神无关一样。无论他之成为纯正生活的模范是因为他有一颗公正仁慈的心,或是因为万物借他而存在,而活动,因此我们借他有所了悟,借他能看到什么是真正的公正与善良,考虑这些问题,各人可以随自己的所好。

    更有进者,不管我们主张上帝之无所不在是本质的,还是其无所不在是潜在的;他是用绝对的命令,还是借他的性质的必然以指挥万物;他是像一个君王以发布律法,还是他把律法申明做为永恒的真理;人顺从他是由于自由意志,还是由于神圣命令的必然性;最后,赏善罚恶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无论主张什么,信神是不受影响的。这类的问题,如果不是用来助长我们犯更多的罪,或是使我们少顺从上帝,是与信神无关的。我要更进一步主张,各人须把这些信条变通,以与他自己的想法相合,须按他觉得能对于这些信条深信不疑来解释,庶几他更能全心全意顺从上帝。

    我们已经指出,在上古的时候,耶教的信仰就是这样启示的,是按着那个时候的预言家和人民的理解和意见启示和写下来的;所以,按同样的道理,每人须使宗教的信仰合于他自己的意见,庶乎他能毫不迟疑,心中没有抵触,接受宗教的信仰。我们已经说过,宗教的信仰需要虔诚甚于真理,并且借着顺从而甦生并虔诚起来。因此之故,只有借顺从人才能是信神的。说理由说得最好的人不一定是最信神的人,最信神的人倒是行仁义最有成绩的人。为的是大家能够和平融洽相处,这种教义对于一个国家是多末有益,多末必需,有多少多大骚乱和罪恶的起因借此可以消除,我请大家自己来判断!

    在说下去之前,我不妨说,由于我们方才所说过的,我们不难答复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上帝在西乃山上与以色列人的谈话的时候所提出来的诘难。因为,虽然以色列人所听见的语声不能使他们认为上帝的存在是千真万确,却足以使他们欢欣鼓舞兴起崇拜上帝之心,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上帝,并且激起他们发生顺从的心。这就是这次显现的目的。上帝并不愿意把他的本质的绝对的属性(他那时候没有启示任何属性)告知以色列人,只是要破除他们的硬心肠,使他们顺从。所以他对他们不是讲道理,而是用号角的声音,用雷电来感动他们。

    我尚有余意要说,就是,在宗教的信仰(即神学)与哲学之间是没有连结或密切的关系的。凡对于这两项科目的目的与基础有所知的人,我想是不会对这件事实争议的,因为这两项科目之间正如南北两极一样远。

    哲学的目的只在求真理,宗教的信仰我们已充分地证明,只在寻求顺从与虔敬。不但如此,哲学是根据原理,这些原理只能求之于自然。宗教的信仰是基于历史与语言,必须只能求之于《圣经》与启示,这我们已在第七章中说过了。所以宗教的信仰容许哲学的思辨有最大的自由,容许我们对于任何事情爱怎么想就怎么想,不加诃责,只把那些传布易于产生顽固、怨恨、争端与恼怒的思想的人断为是异教徒与提倡分派的人;反过来说,只把那些竭尽智能劝我们履行仁义的认为是有宗教信仰的人。

    最后,因为我们现在所说明的是本书最重要的问题,我要千请读者在我说下去之前把这两章特别仔细地读一读,不怕麻烦在心中考量一番。请他假定我之写作不是意在提新奇的事物,而是在革除一些弊端,这些弊端我希望我可以在将来见到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