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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1/2)

    欲真正了解信仰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圣经》不但是适合预言家的智力,也迁就形形色色浮躁的犹太大众的智力。这是凡对于这一点稍加考虑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来的。因为他们就要知道,一个人若把《圣经》的内容不分皂白都认做是上帝的普遍的绝对的教义,不把书中那些迁就一般人的智力的东西准确地区划出来,就无法不把大众的意见与神圣的教义相混,把人的判断与议论誉之为上帝的教训,把《圣经》的权威用之不当。我是说,谁没有看出来许多宗派的人以矛盾的意见做为神圣的文件以教导人就是这个缘故?他们还用许多《圣经》上的原文以支持他们的主张,以致在比利时这已成为一句成语,意思是说,没有一个异教的人没有一段经文。圣书不是一个人写的,也不是为一个时期的人写的,而是出自脾气不同的许多著者的手笔,写作的时期自首至尾几乎亘两千年,还许比这更要长些。但是我们不因为这些宗派里的人使《圣经》里的话迁就他们自己的意见而责备他们为不敬神。这样说来,原是《圣经》里的话拿来迁就大众的理解力,人人都可以把这些话这样处置,若是他认为这样做关于公正与仁爱的事他就可以更适合地顺从上帝。但是我们却责备一些人,他们不许人以这样的自由,对与他们意见不同的人却加以迫害,认为这些人是上帝的敌人,哪怕那些人的为人是多么忠实与合乎道德。反过来说,他们却爱惜与他们意见相同的人,无论那些人是多么愚蠢,认为那些人是上帝的选民。这种行为是想像所及的最恶劣,于国家最为危险的。

    所以,为的是划出个人的自由应该达到的界限,决定什么人要看做是信实的人,尽管他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必须把信仰与其要素加以界说。我希望能在这一章做到这一点,也要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是全书的主要的目的。

    为的是适当地进而讲到论证,我们且把《圣经》的主要目的与对象重述一下。这可以作我们明确信仰的标准。

    在前边一章里我们说过《圣经》的目的只是在教人遵奉顺从。这一点我想是没人能怀疑的。谁没有看出来《新旧约》只是为达到这个目的的不同的学派,除了使人类兴起自愿的顺从之外别无其他的目的?因为(不重复我在上章中所说的)我要说摩西不想借理智使犹太人信服,而是借契约、誓言、施惠来约束他们;更有进者,他威吓他们如果他们犯法就要受到惩罚,并且许下奖赏,若是他们顺从律法。这一切都不是教人以知识的方法,而是为了使人顺从。《福音书》的教旨只是严切令人有单纯的信仰,即,信仰上帝,崇敬他,这就等于顺从他。这一点是极其分明,我无需征引《圣经》中推崇顺从的一些原文来阐明,这种原文在《新旧约》中是很多的。而且,《圣经》在很多的段落中很清楚地告诉人,为了顺从上帝,人人应该做什么;这件应做的事的全部总结为爱人。所以,不能否认,凡听上帝的命令,爱人如己的人,按律法来说是真顺从,真幸福,而恨别人,置他人于不顾的人,是叛逆顽梗。

    最后,谁都可以看得明白,《圣经》不是为有学问的人而是为各时代各民族写的和传布的。所以我们可以确信,除了实行《圣经》的主要的箴言所绝对必须的以外,我们不受《圣经》之命的束缚,一定要信任何事物。

    这样说来,这个箴言是天主教的整个的信仰的惟一标准,所有需要相信的教条只应以此为定。这是十分明显的。有一件事也是十分明显的,就是,信仰的所有别的教义只有用理智才能从这个箴言合理地演绎出来,我让大家自己来决定,何以教会中会发生那么许多分裂不合,除了在第七章之首所提议的之外能有什么别的原因吗?因为这些原因我不得不根据我们所发见的基础来把决定教义的方法解释一下,因为若是我不这样做,而把这个问题用寻常的方法来解决,人家说我轻然诺就不算不公平,因为我可以证明,谁都可以把自己喜欢的教义借口说是达到顺从的必要的方法而引到宗教中,特别是关于神的性质的问题,更是如此。

    所以,为的是把这件事解释得条理井然,我先从把信仰下个定义做起。根据上边所立的原则,信仰的界说应该如下:

    信仰在于对上帝的了解,无此了解则对上帝的顺从是不可能的。顺从上帝这一件事就是暗指了解上帝。这个定义极其清楚,是分明由我们已经证明过的东西而来,所以无需加以解释。其中所含的结论我现在要简短地加以指明。(Ⅰ)信仰单就本身而论不是有益的,其为有益是就其所含的顺从而言,正如雅各在他的《使徒书》第二章第十七节中所说:“信仰离开善行是死的”(参看引文的全章)。(Ⅱ)凡真正顺从的人一定有纯正的使人得救的信仰;因为如果有了顺从,一定也就有了信仰,正如雅各清楚地这样说(第二章第十八节):“离开你的善行单把你的信仰让我看看,我就要用我的善行让你看看我的信仰。”约翰在第一书第四章第七节中也说:“凡爱人的人都是为上帝所生,都了解上帝。不爱人的人不了解上帝;因为上帝就是爱。”我再说一遍,从这些段原文看来,可见我们只能就一个人的事功来判断他是信神的或是不信神的。如果他做好事,他就是信神的,不管他的教义和其余的信神的人的教义差多少。如果他做坏事,尽管他说的没有什么不合,他是不信神的。因为顺从就包含信仰,信仰离开事功是死的。

    约翰在上边所引的那一章的第十三节中教人以同样的教义,他说:“我们借此可以知道,我们寓于他之中,他寓于我们之中,因为他已经把他的心灵交给我们,”那就是说,爱。他前此曾经说过,上帝是爱,所以他根据他自己所承认的原则得结论曰,凡据有爱的人就真据有上帝的心灵。因为没人看见过上帝,他推断说,除了借爱他人而外,没人能了解或意识到上帝。而且,除了爱这个性质,(因为我们共享上帝的爱)没人能了解上帝的任何性质。

    如果这些论证不能算是定论,无论如何,这些论证说明了这位使徒的意思。但是在同一《使徒书》的第二章第三、第四节中的话更清楚得多,因为这些话把我们的主张究竟何在说出来:“借此我们的确知道,如果我们遵守他的诫命,我们就认识他。凡是有人说,我认识他,而不遵从他的诫命的人就是个说谎的人,他就没有真诚。”

    我再重复一遍,由此可见,凡有人迫害受尊敬的、爱正义的人,因为意见不同,而且与他们自己持有不同的宗教上的教义,他们是基督的真正的敌人。因为,凡人爱正义与博爱,我们借此就知道他是信神的人,凡是迫害信神的人,就是基督的敌人。

    最后,可知信仰并不要求教义应含有真理,而是要求教义应是虔敬的,就是说应引起遵奉之心;虽然有许多教条,其中不含有丝毫真理,只须信之甚坚,否则,信奉这些教义的人就是不顺从了。因为一个想爱正义与顺从上帝的人如何能把他知道是与神圣的性质不合的东西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