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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2/2)

不是借理性的天然之力。这种用法主要之来源是预言家对于上帝的观念普通是把上帝看做是立法者。这我们在第四章中已经说过了。这样说来,《圣经》之称为上帝的经典有三个原因:因为《圣经》教人以真正的宗教,上帝是这真正的宗教的永恒的创始者;因为《圣经》叙述将来事情的预言,好像这些预言是上帝的命令;因为大致说来《圣经》的原来的著者,不是借他们的普通的天然的才能以窥见事物,而是借他们所特有的一种力量以窥见事物,并且按照上帝所说的把这些事物公之于人。

    虽然《圣经》的内容有不少是关于历史的,可以为天然的理智所了解,可是《圣经》这个名称是来自书中主要的题材的。

    这样说来,我们不难看出怎么上帝可以说是《圣经》的著者。那是因为里面包含真正的宗教,不是因为他要传给人们一些书。从而我们也可以知道分为《旧约》与《新约》的理由。有《旧约》与《新约》之分是因为在基督之前传布宗教的预言家是借在摩西之下所订的契约把宗教当做国家的法律来传教的。而在基督之后的使徒们完全是借着基督的受难把宗教当做普遍的宗教来向所有的人传教的。《旧约》与《新约》划分的原因,不是因为这两部分在教义上有什么不同,也不是因为《旧约》与《新约》写成做为神约的原本,最后,也不是因为普遍的宗教(普遍的宗教完全与我们的天性相合)是新的,对于不知道普遍的宗教的人又当别论。《福音书》著者约翰说:“它在世界里,世界没有理会它。”

    这样说来,即使比我们现有的《旧约》与《新约》更少一些卷,我们仍然是有上帝的经典的(我们说过,上帝的经典完全与真正的宗教是一回事),就是我们现在也不以为我们丧失了《圣经》,虽然我们缺了许多主要的著作,如《律法书》,这书是当做神约的原本小心地看守在神殿里的,还有《战书》,《史书》,还有很多别的书。现在的《旧约》就是根据这些书编纂的。以上的结论有许多理由可为根据:

    Ⅰ.因为《旧约》与《新约》里的各书不是在一个地方为了万世由明令写成的,而是许多人的著作的偶然的凑合,是各人迫于他那个时代和他的性癖而写的。预言家得到召唤,吩咐他们警戒他们那时不信神的人。还有《使徒书》,都可以分明证明以上所说的话。

    Ⅱ.因为懂得《圣经》和预言家的意思是一件事,懂得上帝的意思或真实的真理是另一件事,二者颇有不同。这是可以从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说的推出来的。在第六章中我们说明了这可用于历史的叙述与奇迹,但绝不能用之于与真正的宗教与道德有关的问题。

    Ⅲ.因为《旧约》各书是自许多材料选录而来,是由法利赛人委员会所搜集与核准的,如我们在第十章中所说。《新约》各书也是由一些委员会自许多材料选录的。这些委员会把许多人认为是神圣的别的一些书摒斥,以为是伪的。但是法利赛的和基督徒的这些委员会不是由预言家组织成的,里面只是一些有学识的人和教师。可是,我们必须承认他们选择的时候他们的向导是对于《福音书》的尊敬。所以他们一定知道上帝的律法是什么。

    Ⅳ.因为使徒们不是以预言家而是以教师的资格而写作的(看末章),并且无论什么方法,凡他们认为最能适合于读者的,他们就加以采用。因此,在《使徒书》里有很多东西(如我们在上章之末所说)对于济度是不必要的。

    V.最后,因为在《新约》中有四个福音著作者。几乎不能让人相信上帝会企图把基督的生平叙述四回,这样把基督的生平传达给人类。因为虽然在一《福音书》里说的有些细目是另一《福音书》里所没有的,并且一《福音书》常常帮助我们了解另一《福音书》,我们不能因此就说书里写下来的对我们都是非常重要的,说上帝选择了这四位福音著作者为的是人对于基督的生平有更好的了解;因为每个福音著作者是在一个各别的地方传布福音,每个福音著作者是用浅显的话按他所传布的把福音写下来,为的是基督的历史这样才可以清楚地说出来,其目的不是为解释别的几位福音著作者。

    若是比较各种叙述之后有些段了解的更好更容易,这些段是偶然的结果,为数并不多,这些段长此不为人所知不会有损叙述的明晰或人类的幸福。

    我们现在已经说明,《圣经》只有影响宗教或神律的时候才能称之为上帝的经典;现在我们必须指出,关于这些问题,《圣经》既没有错误,也不是妄改过的,也不是有舛误的。我这里所谓错误、妄改、舛误,是指写得很不正确。即使把文字研究一番或根据《圣经》都不能知道其意思何在。就《圣经》包含神律而论,我不能过甚其辞说《圣经》从来一直是保存着相同的母音符号,相同的字母或相同的字(我把这个留给摩所来和别的一些崇拜字母的人去证明),我只是主张,只有因为有意义,话才能称为是神圣的,《圣经》里面的意思传到我们现在,是没有舛误的,虽然原来的字句比我们所想像的或许常有变动。我前面已经说过,这种变动丝毫无损于《圣经》的神性,因为,《圣经》若是用不同的字句或语言来写,其为神圣的仍然是一样的。在这种意义之下神律传到我们现在是没有舛误的。这样说是不容争辩的。根据《圣经》本书,我们毫无困难毫无含混地可以知道其主要的箴言是:最要紧的是要爱上帝,爱邻人如自己。这一段不可能是伪造的,也不可能是由于一个草率弄错了的抄书的人所致。因为若是《圣经》曾经提出来了一个不同的教义,《圣经》就必须把《圣经》的整个教义加以改变,因为这是宗教的奠基石,缺了它整个结构就要头向下落在地上。《圣经》就不会是我们正在从事研究的作品,而是一件很不同的东西了。

    所以,我们坚信这一直是《圣经》的教义,因此,不会有足以损害教义的错误混到《圣经》里大家马上看不出来;也没有人妄改《圣经》成功,发现不出他的用意之坏来。

    因为这块奠基石是完整无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一定依赖这块基石的别的段也是如此。那些段也是基本的,例如,上帝存在,他预见一切事情,他是万能的,由于他的命令好人兴旺恶人落空,最后还有,我们的拯救完全要靠他的恩惠。

    这些是《圣经》通盘清清楚楚地教人的教义,《圣经》也非这样教人不可,否则,所有其余的就是空洞没有根据的;对于别的道德信条我们也是一样地确信,那些道德信条分明是建筑在这个普遍的基础之上的,例如,维持正义,帮助弱者,不杀人,不羡慕人的财货,等等。我再说一遍,像这样的箴言,人的恶意与时代的推移都没有力量加以毁坏。因为如果这些箴言的任何部分散失了,这损失就要马上从基本原则弥补上,特别是博爱这个教义。这个教义在《旧约》与《新约》里处处最得到称扬。不但如此,没有一种可想像的罪恶因为过于凶恶还没人犯过,虽然这是不错的,可是还没有人要毁坏律法或介绍一种不敬神的学说来代替永恒的于人有益的学说以卸脱其罪恶。人的天性之生成是这样的,凡是做了坏事的人(无论其为君或为民)都想法子用假的口实以装点其行为,直到好像他所做的事只是公正的。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圣经》所教的神律传到我们现在是没有讹误的。除此以外,有几件事实我们可以确信是忠实地传下来的。例如,希伯来史里主要的事情,这些事情是任何人都很熟悉的。从前犹太人惯常用诗来歌咏他们的国家的古代史。关于基督的生平与所受的苦难的主要事实经过全罗马帝国也是立刻传到外国。所以几乎不能相信历代所传下来的福音故事的梗概与原来所承受的故事不同,除非差不多每人都这样相信,我们想这是不会的。

    这样说来,凡是伪造或错误之处只能是与细目有关的,是某历史或预言中一些情形。这历史或预言意在鼓动人使之更为敬神;是在某一奇迹中的情形,这奇迹的目的在使哲学家们惊惶困惑;最后,或者是在与宗教相混了的一些思辨问题中的一些情形,思辨的问题与宗教相混,这样有的人就可以用神圣权威之借口以支持他自己的虚构。但是这些事物无论讹误多或讹误少,都与济度没有什么关系,我在下一章就要加以详细的说明,虽然从我已说过的看来,特别是第二章,我想这问题是十分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