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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1/2)

    每人的真正幸福和天佑完全在于享受善良的事物,而不在于自负只有自己有这种享受,别人都在摈斥之列。凡人以为更为幸福,因为他正享受利益,别人享受不到,或是因为他比和他同等的人更为有福更为幸运,这样的人是不知真正的幸福与天佑为何物。他所感到的喜乐不是幼稚的就是出自嫉妒与恶意。例如,一个人的真正幸福只在智慧和知道真理,完全不在他比别人更有智慧或别人不知道真理。这种计较并不能增加他的智慧和真幸福。

    这样说来,凡人因为这种缘故而喜乐,就是幸灾乐祸,存心不善的。他既不晓得真正的幸福,也不晓得纯正生活的宁静。

    所以,《圣经》上劝诫希伯来人遵从律法,说主选择了他们,而没有选择别的族,说主离他们近,离别人远(《申命记》第十章第十五节);说他把公正的律法只给了他们(《申命记》第四章第七节);最后,说他看中了他们,没有看中别人(《申命记》第四章第三十二节);《圣经》上只是随听众的理解才这样说的。这些听众,(我们在上章已经说过,并且摩西也可作证,)是不晓得真正幸福是何物的。因为,老实说来,若是上帝把一切人都唤来得救,希伯来人也还是一样幸福,也并不因为上帝现于别人之前,上帝就少现于希伯来人之前。他们的律法若是为一切人制定,也不因此而欠公正,他们自己也不会因此而智慧有所减少。若是也为别的族而现奇迹,奇迹显示上帝的力量也不会减少;最后,若是上帝把所有这些天赋都平等地赠与一切的人,希伯来人也一样必须崇信上帝。

    当上帝对所罗门说(《列王纪》上第三章第十二节)将来没人像他那样有智慧,这种说法只是表明他有超绝的智慧。不可以为上帝为所罗门的更大幸福,就会答应所罗门上帝在将来不会赋予任何人以同样多的智慧。这样并不会增加所罗门的智力,并且,若是每个人都赋有同样的才能,这位聪明的王也会照样地感谢主。

    可是,虽然我们说摩西在方才所引《摩西五书》的各段中只是按希伯来人的理解而说话,我们并没有意思否认上帝只为希伯来人制定了摩西律,也不否认上帝只对他们说话,也不否认他们看见了别的族所没见的奇迹。但是我们要着重地说,摩西要用一种方式,用一些论证,警戒希伯来人,这样才会有力地投合他们的幼稚的理解,使他们不得不崇拜神。此外,我们要证明希伯来人在知识、虔诚各方面并不超过别的族,但是显然在与比不同的性质方面是超过了别的族;也可以说(仿照《圣经》按他们的理解而说)上帝并不是为纯正的生活与崇高的思想择定了希伯来人而摈斥了别人,虽然他们常被警诫要有这种生活与思想,这是别有用意的。至于其用意是什么,我将有所论列。

    但是在我开始之前,我要用几句话说明上帝的指导,上帝的帮助(外界的与内界的),作何解释。并且最后我要说明我所理解的幸运是什么。

    上帝的帮助我以为是指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物的联锁。因为,我已说过,并且在别的地方证明过,万物依自然的一般法则而存在,并且为之所决定。此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上帝的永存的天命永远包含永久的真理与必然。

    所以,说万物遵从自然律而发生,和说万物被上帝的天命所规定是一件事情。那么,因为自然的力量与上帝的力量是一回事,万物之发生与决定只有靠上帝的力量,所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人自备什么以为生存之助与保存,或无论自然不借人力供人以什么东西,是完全借神力以给人的。神力是借人性或借外界的情况以施展的。所以,无论人性由其自身之力能自备什么,以保存其生存,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内界的帮助,而凡由外界的原因对于人的利益有所增加,可以称之为上帝的外界的帮助。

    我们现在就容易懂得神选是什么意思了。因为既是人的所做所为全是由于自然的预定的理法,那就是说由于上帝的永久的天命,所以,人都不能为自己选择一个生活的规划或完成任何工作,只能由上帝天召,才能够为他选择这项工作或生活的规划,而不选择别的。最后,我所谓命运是指由外界的不能预知的方法,以指导人生的上帝的天命而言。有了这些话做为绪言,我再回到我原来的目的,看看为什么说上帝选定了希伯来人,而没有选定别的族。我就用论证来着手。

    大致说来,正当**的所有的对象都不出下列三个范畴之一:

    1.由事物的主要原因以获得的关于事物的知识。

    2.**的节制,或道德习惯的养成。

    3.安全健康的生活。

    最直接有助于达到头两个目的的方法,并且可以说是近因和动因,是包含在人性本身之内。所以其获得完全系于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人性的规律。我们可以断言,这些天赋的才能并不为任一民族所专有,而是为全人类所共有,自然,若是我们耽于梦想,以为自然创造了不同性质的人,那就又当别论。但是增进安全与健康的方法主要是在外界的情况,可以称之为命运的赐与,因为主要是依靠我们所不了然的物界的原因。因为遭遇幸福或不幸,一个愚人差不多和一个智者是有一样的机会。虽然如此,人的处理和警惕大可有助于安全的生活和避免我们的同类对我们的损伤,甚至兽类对我们的损伤。形成一有固定法律的社会,占据一块领土,集中所有的力量于一体,那就是说社会体,若和理智与经验比起来,理智与经验并不能示人以达到这个目的的更准确的方法。形成和保存一个社会,所需的不是普通的才干和劳心。凡是由眼光远大,小心谨慎的人建立和指导的社会是最安全,稳固,最不易遭受灾难的社会。反过来说,一个社会,其成员没有熟练的技巧,这样的社会大部分是靠运气,是比较欠稳定的。假如这样的社会居然延续了很久,这不是由于其自身的力量,而是由于某种别的支配的力量。若是这个社会克服了巨大灾难,事业繁盛,自必惊叹与崇拜上帝指导的灵,因为这一社会所发生的事都是突然而来,出乎预料的,甚至可以说是奇迹。那么,国族由于社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所用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希伯来国之为上帝所选定不是由于这个国家的智慧和心的镇静,而是由于其社会组织和好运获得了优胜权,维持了很多年。这从《圣经》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稍微一看《圣经》我们就可以知道,希伯来胜于别的国家的诸方面,只是在于他们处理政事的成功和完全借上帝的外援克服了巨大的灾难;在别的方面他们是和别的民族一样的。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仁慈的。因为在智慧方面(如我们在上章所说)他们的关于上帝与自然的观念是很平常的,所以在这一方面他们不能为上帝所选定。他们之被选定也不是由于道德与纯正的生活,因为关于这一点,除极少数选民之外,他们也是和别的国族一样的。所以他们的被选与天召完全在于现世的幸福和独立政治的优越。事实上,除此以外我们看不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子孙①或后继者允许了任何事情。服从律法所得的后果只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长久幸福和此生的别的一些福利;反过来说,不服从律法与毁弃誓约就有国家复亡和巨大艰苦的危险。这个殊不足怪,因为每一社会组织和国家的目的是(如我们以前所说,也如下文里的详细的解释)安全与舒适;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只有如此,一个国家才能存在。若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分子忽视法律,就足以使国家解体与毁灭。所以对希伯来人长期服从律法所许的报酬只是安全②与其附带的利益。而不服从律法,其惩罚必是国家毁灭和附带而来的祸患。但是这里没有更详论此点的必要。此外我所要说的是,《旧约》中的律法只是为犹太人启示和制定的,因为,既是上帝有鉴于他们的社会与政府的特殊的组织,把他们选定了,他们当然有特殊的律法。是否上帝也为别的国族制定了特殊的律法,是否用预言的方法把他自己启示于那些国族的立法的人,那就是说,那些立法的人在神的威灵之下惯于想像上帝,我无法断定。从《圣经》中显然可以看出来,别的国家借上帝的外界的援助获得了优胜权和特殊的律法。请看下列两段:

    ①在《创世记》第十五章中写道,上帝答应亚伯拉罕保护他,并且给他许多赏赐。亚伯拉罕回答说,他不指望任何对他有什么价值的东西,因为他没有儿女,并且也很上了年纪。

    ②遵守《旧约》的十诫不足以获得永生,这可以自《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一节见之。

    在《创世记》第十四章第十八、十九、二十节中说,麦基洗德是耶路撒冷的王和至高上帝的祭司。在执行祭司的职务的时候,他为亚伯拉罕祝福。并且主所爱的亚伯拉罕把十分之一的战利品给了上帝的这个祭司。这足以表明,在上帝设立以色列国以前,上帝在耶路撒冷立了一些王和祭司,并且为他们制定了仪节和律法。我前已说过,是否上帝这样做是用预言的方法,是不十分清楚的。但是我所确知的是,当亚伯拉罕在城里住的时候,他恪守法律。因为亚伯拉罕从上帝方面没有接受特殊的仪节。可是据说(《创世记》第二十六章第五节)他遵守崇拜仪式、告诫、律令和上帝的法律。这些不得不做麦基洗德王的崇拜仪式、律令、告诫和法律来解释。玛位基责备犹太人如下(第一章第十至十一节):“你们之中有谁要把〔殿的〕门关上?你若把我的祭台上的火点着也不会白点。率领天军之上帝说,我不喜欢你。因为自日出至日落,我的名字在异教徒中是伟大的,并且处处要为我的名字供香,献洁净的供物。率领天军的上帝说,因为我的名字在异教徒中是伟大的。”除非我们把这些话加以歪曲,这些话只能指当时的时代。这些话充分证明上帝爱那时的犹太人并不甚于别的国家。上帝赐给别的国家的奇迹多于犹太人。那时犹太人不借神奇的帮助已经收复了国土的一部分。最后,非犹太人所有礼仪是为上帝所许可的。但是我把这些点轻描淡写地放过。我的意思只在证明,犹太人之被选定,不是由于别的,而是由于现世的物质幸福和自由,换言之,自治政府,并由于其所以致此的道路和方法。因此之故,也是由于和保存那个特殊政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最后是由于启示的方法。至于关于人的真正幸福之所在的其余的事项,犹太人是和其余国家平等的。

    所以,《圣经》中说(《申命记》第四章第七节)主对于别的国家没有像对于犹太人那样近,说这话的时候,这只是指他们的政府和他们遇见许多奇迹的那个时代。至于关于智力和道德,那就是说,关于上帝的恩惠,我们已经说过,并且现在正在加以论证,上帝对于所有的人是一样仁厚的。对于此事《圣经》是可以为证的。因为《诗篇》说(第一百四十五篇第十八节):“主亲近所有祈求他的人,确是亲近所有祈求他的人。”在同一《诗篇》第九节也说:“主对一切都好,他的仁慈广被于一切他所造的。”《诗篇》第三十三篇第十五节中清楚地说上帝赐给所有的人以同样的智力,原文是:“他把他们的心做得一样。”我想大家都知道,希伯来人认为心是灵魂与智力的所在。

    最后,从《约伯记》第三十八章第二十八节,分明可以看出,上帝给全人类制定律例,尊敬上帝,不做坏事,做好事。约伯虽不是犹太人,是在众人中最合上帝的意的。因为在虔敬和宗教方面,他比别人都强。最后,从《约拿书》第四章第二节中很显明地可以看出,上帝不但对犹太人,而是对所有的人都有厚恩,仁慈,久受苦难,有很大的好处,并且后悔所说的灾。因为约拿说:“所以我决定逃到他施去,因为我知道你是一位仁惠的上帝,慈爱,不易发怒,极为和善,”等等。所以上帝饶恕尼尼微人。所以(因为上帝对所有的人一样地仁厚,犹太人之为上帝选定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个别的犹太人,离开他的社会组织和政府,其所得于上帝之所赐,并不高于别的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并无分别。上帝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地仁厚,慈爱等等,这既是事实,并且,既然预言家的职务是侧重在教人以道德,劝人为善,不在教国家的法律,没有疑问,各国都有预言家。预言的才能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世俗的历史与圣书中的历史的确都证明这一个事实。虽然《旧约》中的历史并没有明说别的国家有的预言家和希伯来一样多,或者任何非犹太预言家是上帝特别打发到那国家去的,这并不影响这个问题,因为希伯来人曾小心地把他们自己的事记下来,没有小心地把别国的事记下来。所以在《旧约》中我们见到下列诸事也就够了。像诺亚,以诺,阿比米来,巴兰等都不是犹太人,不行割礼,都有预言的才能。并且,上帝把希伯来预言家不但打发到他们自己的国家,并且也打发到很多别的国家。以西结给所有那时已知的国家预言;欧巴底除益都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