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序(2/2)

明,他们就不会骄横暴戾,就要更聪明地学习敬神,在人群中以仁慈出众,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以恶意著称,若是他们所关心的是对手的灵魂,而不是他们自己的名誉,他们就不会再事残酷地迫害,而是心怀怜爱了。

    而且,若是他们有一线神的光明,则必会从他们的学说里显现出来。我承认他们对于《圣经》的奥妙不厌表示惊异。可是,我只见他们讲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派的思辨。为的是保全对耶教的信仰,他们使《圣经》牵就那些理论。他们使希腊人胡说乱道还以为未足,他们还要那些预言者也胡说乱道。这足以证明就是睡梦中他们也没一睹《圣经》的神性。他们深切地崇拜《圣经》的玄妙不可思议清楚地证明他们对《圣经》的信仰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首肯,而不是一种有生气的信念。更足以证明其如此者是他们预先立下一条原则做为研究解释《圣经》的基础,认为其中每一段都是真理,神圣不可犯的。只有仔细研究,透彻了解《圣经》之后才能明白这番道理(这样就会使人更易理会,因为《圣经》是无需捏造的)。用比喻来说,这个原则是不应在研究入门的时候就先立下来的。

    理性的光明不但为人所藐视,许多人甚至咒骂它,以为是对神不敬的源泉,人对于《圣经》所下注解就认为是神的纪事,率尔轻信为人所赞扬,以为是宗教的信仰,我对上述诸事曾仔细地加以思索,并且我注意到,在教会中和在国家中哲学家热烈的争论着,这是深切的仇恨与纷争的来源,骚乱可以立致,等等恶端,不胜枚举。以此之故,我决定要谨慎地,公正地,以无拘无束的精神来把《圣经》重新研究一番。若无充分的根据,不设假定,不立肊说。有此警戒,我就想出一个诠释《圣经》的方法。有了这样的准备,我就进行研究:预言是什么?上帝对预言者的启示,究作何解?为什么上帝单看中了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对神和自然的思想有什么伟大之处呢,还是单是因为他们虔诚呢?这些问题既经解答,我不难论断,预言者只有对于道德才有权威,理论的学说则不能让我们心服。

    其次我研究了:为什么希伯来人被人称为上帝的选民,既经发现那只是因为上帝为他们选择了一块土地,他们好在那里平安舒服地活着,我才知道上帝对摩西所启示的戒律仅是希伯来个别国度的法律,所以只能约束希伯来人,并且,在希伯来人的国家灭亡之后,就是希伯来人也不必遵守。而且,为要确定是否可以从《圣经》来断定人类的理解力天然是不健全的,是否普遍的宗教,那就是说,由预言者和使徒们对于整个人类所启示的圣律,和天生的理智的光明之所示有什么不同,是否奇迹可以违反自然律而发生。若是可以的话,是否奇迹暗指上帝的存在,比我们直接由自然原因所理会的事物更为明确。

    那么,在我研究的整个过程中,我发现《圣经》的教义没有与我们的理解力不合,或矛盾之处。我发现预言者所说的无一不是极其简单,容易为大家领会的。而且,他们用种种理由以证实他们的教义,所用的文体感动人心极其深切,使人敬奉上帝。因此,我深信《圣经》对于理智绝不加以束缚,与哲学绝无相同之点,事实上,启示与哲学完全站在不同的立脚点上。为把这一点说得切实,并且把问题说得详尽,没有遗漏,我把解释《圣经》应采取的道路指出来。我并且指明关于精神上诸问题的知识,只能求之于《圣经》,不能求之于与普通知识有关的事物。其次,我进而指出一些错误观念来。这些错误观念之所由起,是由于一般人常趋于迷信,注重古代的零碎事物,对永恒的真理反而漠然,推崇《圣经》的章节,对上帝所说的话倒置之不顾。我指明上帝的话并不是现之于一些篇章中的,而是透露于预言家的一个神圣心灵的一个简单意思,那就是说,一心一意服从上帝,履行仁义。我并且指出,这种道理曾在《圣经》中揭示出来,正与使徒和预言家所说的相吻合,意在使人全心全意乐于接受。

    既已把信仰的基础揭示出来,我得的结论是神的启示完全以服从为目的。所以,在其用意方面,以及在基础和方法方面,与普通的知识完全分开。二者各有其领域,哪个也不能说是哪个的附庸。

    不但如此,因为人心的习惯各有不同,有人容易信仰这个,有人容易信仰那个。同一事物,可以感人使他祈祷,换另外一个人,就可以使他嘲笑。我的结论是,如上所述,每人应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的根据。信仰之良否要看其结果以为定,每人要诚心诚意自由服从上帝。为大家所崇敬者只有仁义而已。

    我既已注意到神所显示的天意赋予每个人以自由,我进而证明此自由权可以,并且应当,交给国家与行政当局而无危险。否则,事实上,和平就要受到威胁,社会也蒙其害。

    为证明我的论点,我从个人的天赋的权利出发,个人的天赋权利是与个人的**和力量同其广大的。我尚有一出发点,即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我指出我们只能把此等权利转交给我们所委托保护我们的人,他们除了有保护我们的义务之外,还有安排我们的生活的权利。所以我就推断,统治者所享有的权利只能以他的权力之大小为限。他们是正义与自由的唯一的监护人。凡有事端人民都应遵统治者的命令而行,话虽如此,既是人都不能完全放弃他自卫的能力以自毁,我断言人的天然所赋与的权利都不能绝对为人所剥夺,而人民由于默认或公约,保留几许权利,此诸权利若被剥夺,必大有害于国家。

    在讨论以上诸点以后,我进而详论希伯来政府,此乃因我要一考宗教如何获得法律的效力,并及其余可注意之点。其次我证明,掌握王权的人固是政治的规章的保管人和解说的人,也是宗教规章的保管人和解说的人。只有他们有断定什么是公正或不公正,敬神或不敬神之权。最后我于书末指明,让人人自由思想说他心中的话,这是统治者保留这种权利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的办法。

    有哲学素养的读者,我提出这些问题请你注意,想你是会以为然的。因为全书及各章中所讲的事物关系重要,而且于人是有裨益的。我本还有更多的话讲,可是我不愿意把我的序文拉长成一本书。特别是我知道序文主要的主张在哲学家看来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对其余的人我雅不欲推重我的书,因为我无法知道书里有什么他们喜欢的东西。我知道,托名宗教所怀的成见是如何根深蒂固。我意识到,在大众的心中迷信与恐惧都是牢不可拔的。我认识到他们的坚忍不挠却是固执顽强,他们对于什么的褒贬是由于一时的冲动而不是靠着理智。所以,大众或与大众脾气相投的人请不要读我的书。我反而宁愿他们对于此书完全置之不理。这犹胜于他们随意曲解这本书。他们不但不能得到什么益处,或许对另外一些别人是一种障碍。那些人认为哲学是神学的附庸,这是他们研究哲学的阻碍。这本书对于他们特别有益。但是有不少的人既无闲暇或又无意通读我的书,我在这里和在书的末了不得不声明,我极愿把我的著作呈献于我国的治者,加以审查判断。他们若认为有什么与法律悖谬或有害于公众利益的地方,我就马上收回。我知道我既是一个人就难免有错误。但是我曾小心谨慎地避免错误。并且竭力和国家的法律、忠义和道德完全不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