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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实用主义与人本主义(1/2)

    人们对于我上次讲演中所描述的真理观,其所以冷酷无情,是由于那种典型的“种族的偶象”①(idolofthetribe)——即唯一的真理那种看法在作祟;人们认为这唯一的真理是解答世界所提出的唯一固定的谜的唯一答案,而且这个答案是决定性的、全面的。按一般习惯说,如果答案玄妙,以致答案本身也成为一个次一级的谜,对于宇宙的奥秘,不加以揭示,反加以掩蔽,因而惹人惊异,那末这样的答案反而更好。所有关于宇宙之谜的单个词的答案,如“上帝”、“一”、“理性”、“规律”、“精神”、“物质”、“自然”、“极性”、“辩证法”、“理念”、“自我”、“超灵”等,都无一不由其玄妙而惹人赞叹。哲学中的专门学者和一般爱好者都把宇宙描绘成一种化石的狮身人面的怪物;它之所以引人兴趣,就在于人们可以不断无聊地要求它表现它预卜未来的才能。唯一真理,这是理性主义者多么的一个完全的偶象!我曾在我一位多才而早死的朋友写来的一封旧信里读到这样一句话:“不论在哪一个领域里:科学、文艺、道德、宗教、都一定有一个系统是正确的,其余都不正确!”这多么代表一个少年时代的狂热!人一到21岁,都发愤图强,想找到这样一个系统。但多数人,就是到后来,也永不想到:“唯一真理是什么?”的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问题(因为它脱离了一切条件);整个关于唯一真理的观念是从多数真理这个事实抽象得来,而正象我们抽象地说拉丁语或法律一样,只是一个有用的概括的名词。

    ①这是培根所说的四偶象之一,或译为“人类偏见”。——译者

    法官有时提到那抽象的法律,学校教师有时提到那抽象的拉丁语,好象在他们作出具体的判决以前和讲解具体的字句以前,先就存在法律和拉丁语的实体,绝对地决定了他们的判决和句法,而强迫他们服从似的。但是只要我们稍一思索,就知道法律和拉丁语都不是本原,而只是结果。行为上合法与不合法的差别,语言上正确与不正确的差别,全是在人类具体经验的相互作用中附带发生的。信仰上真与假的差别,也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成语接生在先前的成语上,法律接生在先前的法律上;同样,真理也接生在先前的真理上,而就在这过程中,新的改变了旧的。有了先前的法律,加上一新的案件,法官就融汇二者,铸成了新的法律。有了先前的成语,又遇上新的投合大众口味的俚言妙语,就立刻产生了一个新的成语。有了先前的真理,再遇上一些新的事实,我们就又发现了一个新的真理。

    然而我们却一直自欺欺人,以为永恒的事物是展示出来的;先前的法律,语法或真理,根本是一闪而出的,而不是逐渐被创造的。但试想一下,要是一个少年法官在法庭上用他抽象的法律观念来审理案件,或一个语法家在公共场所侈谈他抽象的本国语观念,或一个教授拿他那种理性主义的真理观念来讲解实际的宇宙,试问,他们会有什么进展?只要一碰上新的事实,他们的真理、法律和语法也就蒸化了。这些东西,都是我们一面前进,一面创造出来的。我们的是非、惩罚、词汇、形式、成语、信仰、全都是不断新创出来的;历史进展得多快,它们跟着也增长得多快。法律、语言和真理,绝不是推动这过程的本原,而只是其结果的抽象名称。

    无论如何,法律和语言就是这样被看作为人为的东西的了。席勒就把这种类比运用到信仰上去而为他的学说提出了“人本主义”这个名称。这个学说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真理也是人为的结果。人的动机磨砺着我们的一切问题:人的满足伴伺着我们的一切答案。所有我们的公式,都含有人的矫揉造作。这种因素,与一切真理是这样地解脱不开,致使席勒有时几乎留作疑问:除了这“人的因素”,究竟还有何旁的因素?他说,“世界基本上是一种原料(CDη);它只是我们造它的那样。如果要从它‘原是什么’或‘离开了我们是什么性质的东西’来下定义,那是得不到结果的。它是我们造成它怎样就怎样的。因此……世界是可塑的。”①他又说,要知道这可塑性的限度,只有实地去试验,而且应该当它是完全可塑的那样去下手,依着这假定有系统地做去,直到真地行不通才罢。

    ①参阅《人格唯心主义》第60页。

    这是席勒的人本主义立场开宗明义的宣言。为了这点,他曾受到严厉的攻击。我这次演讲就想给人本主义立场辩护,所以在这里要略说几句。

    席勒同任何人一样,也着重地承认在创造真理的每一个实际经验中都有抵抗因素存在,而且是新产生的真理所必须考虑,也必须与之符合的。我们的一切真理都是关于“实在”的信仰;在随便哪一个具体的信仰里,实在总是象一个独立的东西、一个被发现的东西而不是我们制造出来的东西。这里,不妨回顾一下我上一讲的内容。

    “实在”一般是真理所必须考虑的。①从这一观点看,实在的第一部分就是我们的感觉流。感觉是凭空而来,强加于我们的;对于它们的性质、次序及数量,我们基本上无法控制。它们无所谓真假,它们只是存在着罢了。只有我们对它们的说法,我们给它们所定的名称以及我们关于它们的本原、性质和遥远的关系的理论,才有真有假。

    ①泰勒在他的《形而上学大纲》一书中所作的卓越的实用主义解释。

    实在的第二部分,为我们的信仰所必须考虑的,就是我们的感觉之间或它们在我们心里的摹本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这部分又可分为两种:(1)可变的和偶然的关系,如日期和地点;(2)固定的和根本的关系——因为是建立在它们的条件的内部性质之上的。两种关系都是直接知觉的材料,都是事实。但后一种事实,对我们的认识论来说,是实在的更重要之部。所谓内部关系,也就是“永恒”的关系,不论何时,只要比较一下它们的可感觉的各个条件,也就知觉了。这种关系是我们的思想——数学的和逻辑的思想——所永远必须考虑的。

    除了这些知觉之外(虽然仍大都以它们为根据),实在的第三部分就是过去已有的真理,这也是每一个新的真理探求所必须考虑的。但比较起来,这第三部分的抵抗力要小得多,结果总是它让步的。关于这三部分实在永远在那里支配着我们的信仰的构成这一点,我在上一讲中已经谈过,这里只是再提醒大家一下罢了。

    但这些实在的因素,虽然都非常固定,而我们对付它们,还是有一定自由的。拿感觉来说,感觉的存在,我们虽不能控制,但是在我们的结论里,我们注意哪个,着重哪个,毕竟得凭我们各人的利益来决定。着重之点不同,结果构成的真理可完全不同。事实全同,我们的看法可各异。同一个滑铁卢之战,具体情节绝无二致,而英国人看来是“胜利”,法国人看来是“败北”。同样,宇宙也如此:乐观主义者看作是胜利,悲观主义者看作是失败。

    因此,我们对实在的怎样说法,全看我们怎样给它配景。实在的实在,由它自己;实在是什么,却凭取景;而取景如何,则随我们。实在的感觉部分和关系部分全是哑的,它们根本不能为自己说话,而要我们代它们说话。正由于如此,理智主义者如格林及凯尔德二人竟至把感觉摒除于哲学的认识范围之外,但实用主义者并不愿这样走极端。一个感觉,很象一个诉讼里的当事人,他把案件委托了辩护律师,就在法庭上听凭辩护律师按照他认为最方便的方式代他陈述案情:陈述得好也罢,陈述得不好也罢。

    所以,就是在感觉的领域内,我们的心也仍有一定任意选择的自由。凭我们的取舍去留,而划定这领域的界限;凭我们的好恶重轻,而划分它的前景和背景;凭我们的顺序,而从这个角度或那个角度去看。总之,我们拿到的是一块大理石,而雕成石象的是我们自己。

    以上所说,同样也适用于实在的“永恒的”部分:我们对于内部关系的知觉,同样地可以自由移换,自由排列。我们可以用各种顺序去解释它们,可以按各种方式给它们归类,可以把任何一个知觉看成更为基本,更为重要;一直到我们对于它们的信仰构成了真理的各个系统,如逻辑学、几何学、算术等等。在每一个系统及所有的系统中,其整体的形式和秩序,明显地是人为创造的。

    因此,且不说人生的行为还在对实在不断地增加着新的事实,人类早就把他们的思想形式深深地印上了整个的实在的第三部分(就是上文所说的“先前的真理”)了。虽然每一个小时都带来新的知觉,带来感觉和关系的新事实,要我们认真加以考虑;实际上,我们在过去时间对这些事实的整个处理经验,早就贮存在“先前的真理”中了。所以,只有前二部分实在中极小和极新的一部分才是没有经过人的作用的;而且即使这极小极新的一部分,也必须立刻“人化”起来,和已经人化了的大部分相同化,相适应。事实上,要是我们没有一个预先的概念,约略知道可能得些什么印象,我们就不可能吸取任何印象。

    所以,如果说人的思维以外还有任何“独立”的实在,这种实在是很难找到的。这只能指某种刚进入经验而尚未定名的东西,或者是我们对它还没有产生任何信念,人的概念还没有适用以前经验里某种想象的原始之物。这种所谓实在,绝对是哑的,虚幻的,不过是我们想象的极限。我们可能瞥见它,但决不能握住它。我们所能够握住的,永远只是由人的思维所已经“烹调过”和“消化过”的它的替代物而已。可以说,不论在哪里找到它,它总是“装扮”过的了,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么粗鄙说法的话。席勒说,独立的实在只是一块不抵抗的原料,是让我们随意塑造的——他说的正是此意。

    这就是席勒关于实在的可感觉中心的信念。我们能“碰上”它(用布拉德莱的话),却不能占有它。表面上,这很象康德的理论;其实,康德所说的在自然界开始以前就闪发的范畴和席勒所说的在自然界里逐渐形成的范畴,这中间就存在着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整个鸿沟。从真正的康德派看来,席勒比康德,何异鬼魅比天神!

    别的实用主义者也许对实在的可感觉中心还会有更积极的信念。他们也许想一层层地去掉了人造的外皮而达到实在的真正独立的本质。他们也许能建立一些理论,说明实在从哪里来的等等;只要这些理论能完满地生效,它们就是真的。先验唯心论者说,实在并没有中心,最后完成的外皮同时就代表实在和真理。经院哲学还在宣传这中心是“物质”。柏格森教授、海曼士、斯特朗等都相信有中心,并勇敢地想加以界说。杜威和席勒则当它是一个“极限”。所有这些或其他类似的解释中,除非有一个最后证明最令人满意,否则,哪一个最真呢?既然一方面有着实在,另方面一定有它最完满的、不可能再加以改善或改变的解释;而只要这“不可能”是永远的,这个解释也就绝对是真的了。关于真理的内容,我再也找不出任何旁的意义。如果那些反对实用主义的人说有,就请他们拿出来,让我们见识见识吧!

    既然真理并不就是实在,而只是我们关于实在的信念,那就必然含有“人的因素”;但这些人的因素,只有在任何东西都是可以认识的这一意义上才能认识那非人的因素。譬如问,“河与岸,究竟是河造或岸,还是岸造成河?一个人走路,是右腿为主,还是左腿为主?”要在我们认识经验的生长过程中把实在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加以分别开来,就等于想回答这两个问题一样,是不可能的。

    上面所说,就是人本主义立场的简单陈述。好象诡辩吗?如果这样,我愿再举几例加以申说,以使大家对这问题能有更充分的认识。

    在许多常见的事物中,我们都会体验到这个“人的因素”。一个实在,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形成概念,以适应我们的目的。譬如27这个数字,你可以当它是三的立方,或三乘九的乘积,或二十六加一的和,或一百减七十三的差等等:每一种都是真的。再譬如一个棋盘,你可以当它是白底黑方,或黑底白方,也没有一个概念是假的。

    再看这个附图。你可以当它是一颗星,或两个交叉的大三角形,或一个正六边形的各补角线延长,或六个等大的三角形的底尖相接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真的看法,纸上的可感觉的形式并不抵抗这些看法中的任何一个。一条线,你可以说它是向东,也可以说它是向西。两种说法,线的本身都能够接受,都不觉有何矛盾。

    我们把天上的星划成许多星座,它们都只是耐心地听我们划分和命名。要是它们知道我们在干什么的话,也许有某些颗星,对我们为它们搭配的伴侣,会感到惊异。同是这北斗星座,我们既叫它为“查理的战车”(Charles’sWain),又叫它为“大熊”(GreatBear),又叫它为“杓”(Dipper)。三个名称没有哪一个是假的,都同样是真的,因为个个都适用。

    所有这些例子之中,我们都在某一个可感觉的实在之上人为地给予了一些增加,而实在也忍受了我们的增加。所有这些增加,都与实在“相符”。它们都与实在正合适,同时还充实了实在;没有一个是假的。要认为哪一个更真一些,那全看人给它派的用场而定。假使27是指抽屉的钱数,我原先放的是28元,那末,这27便是28减1的差。假使27是指一块木板的寸数,我想用它来插入一个26寸宽的架子,那末,这27便成26加1的和。假使我要天际的星座显得庄严一些,“查理的战车”这名称就比“杓”更真一些。我的朋友迈尔士就曾幽默地表示气愤,说为什么这样庄严的一个星座要使我们美国人只是联念起厨下的一个杓子。

    我们究竟应该把什么叫做“物”呢?看来,这完全是随便的,因为我们能划分出任何东西,来适合我们人的需要,正象我们划出星座来一样。譬如这里的整个听众,我就看成是一“物”,一会儿专心,一会儿不安定。目前我不需要想听众中的各个人,所以我也就不考虑他们。同样,一个“军队”,一个“国家”,也都如此。但是,女士们,先生们,在你们看来,把你们叫做“听众”,只是一种偶然的称呼法。对大家来说,你们个人才是永远实在之“物”。另外,要是从解剖学家来看,那些人又不过是许多机体,其实在之“物”不过是一些器官。再从组织学家来看,实在之“物”又不是器官,而成了组成这些器官的细胞。若再从化学家来看,则更会说,实在之“物”不是细胞,而是细胞的分子。

    所以,我们可以把可感觉的实在之流随意分割成各种“物”。我们创造着我们一切真假命题的主辞。

    我们也创造宾辞。许多“物”的宾辞,都只表示这些“物”和我们以及和我们感情的关系。这些宾辞,当然是人的增加物。譬如凯撒渡卢比康河,他是对罗马自由的威胁,也是美国学生的一个灾星,因为他的作品难读,美国学生见了害怕。这后来增加的宾辞,对他来说,和前面的一切宾辞是同样真实的。

    这里,你们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