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3.两种音乐(1/2)

    我所谈的这些清楚地说明,我决不是认为,伟大的音乐,以及一般地说伟大的艺术没有深刻的情感效果;而且我决不认为一个音乐家可以不被他正在创作或演奏的作品深深感动。然而承认音乐的情感效果当然并不是接受音乐的表现主义,表现主义是一种关于音乐的理论(并且是一种导致一定音乐实践的理论)。我认为它是一种人类情感为一方与音乐和一般地说艺术为另一方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论。

    音乐和人类情感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些非常不同的方式去看。最早和传播最广的一种理论是神性灵感理论,这种灵感表现在诗人或音乐家的神性疯狂或神性狂乱之中:艺术家被一个神灵迷住了,虽然是被一个善的神灵而不是恶的神灵所迷住。这种观点的经典表述可以在柏拉图的《伊翁》中找到。柏拉图在《伊翁》中表述的观点是多方面的,并且体现了几种不同的理论。实际上,可以把柏拉图的论述用作系统综述的基础:

    (1)诗人或音乐家所创造的不是他自己的作品,而是来自神,尤其是来自缪斯的信息或神意。诗人或音乐家只不过是传达缪斯说话的一种工具;他不过是某一个神的喉舌,而且“为了证明这点,神有意通过最出色的诗人唱出最动听的歌曲”。

    (2)被某个神灵迷住的艺术家(无论是创作的,还是表演的)激动得发狂,也就是在情感上过度兴奋;而且他的这种状态通过情感共鸣作用传给观众。(柏拉图把它与磁力相比较。)

    (3)当诗人或者表演者创作或吟诵时,他被深深地感动了,而且的确(不仅被神,而且也)被那种信息,例如他所描述的场面迷住了;并且是作品而不只是他的情感状态激起了观众的类似情感。

    (4)我们不得不把只不过是技艺或技能或通过训练或学习获得的“艺术”与神的灵感区别开来,只有后者造就诗人或音乐家。

    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这些观点时,柏拉图远不是认真的:他是信口开河的。一个小小的笑话很有意义,并且很有趣。苏格拉底说,狂想曲作者被神迷住时,他的精神显然是相当错乱的(例如当他因恐惧而发抖时,即使他没有任何危险),并且他也激起他的观众同样荒谬的情感,狂想曲作者伊翁对此的回答是:“确实如此。当我从舞台观察他们的时候,我看见他们怎样哭泣,他们怎样以敬畏的眼光盯着我……我确实不得不非常密切地注视着他们;因为如果他们哭泣,我就要大笑,因为我挣钱了;如果他们大笑,我就哭泣了,因为我得赔钱了。”很清楚,柏拉图要我们明白:如果狂想曲作者为了根据其听众的反应调节他的行为而注视他们时,被这些世间的而不是“精神错乱的”忧虑所缠住的话,那么当柏拉图提出(如同伊翁正是在那个地方所提出的那样)他对他的听众产生的巨大的艺术效果完全取决于他的诚意——即取决于他之完全和真正被神迷住和发狂时,他就不可能是认真的。(柏拉图的笑话在这里是一个典型的自我指认的笑话——一个几乎自相矛盾的自我指认。)事实上,柏拉图强烈地暗示任何(例如使他的观众出神入迷的)知识或技能是虚伪的诡计和欺骗,因为它必然会干预神的启示。他还指出狂想曲作者(或诗人和音乐家)至少有时是个技术高超的骗子,而不是真正被神所感悟。

    为了引出艺术是表现这个现代理论(一种我拒绝的理论),我现在将利用我的关于柏拉图理论的上述(1)至(4)条。我的主要论点是:如果我们接受灵感和狂想的理论而抛弃它的神性,我们就立即达到艺术是自我表现的现代理论,或更确切地说,是自我感悟,是情感的表现和传达。换言之,这个现代理论就是一种没有上帝的神学——是一种用艺术家隐藏的本性或本质(艺术家自己产生灵感)代替神的神学。

    很清楚,这种主观主义的理论必定会抛弃或至少贬低第(3)点:艺术家和他的听众在情感上都被艺术作品感动的观点。然而,对我来说,第(3)点似乎恰恰就是对艺术和情感之间的关系提出正确解释的理论。它是一种客观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诗歌或音乐可以描述、描绘或戏剧性地表现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