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六章 贝克莱(1/2)

    乔治·贝克莱(GeorgeBerkeley,1685—1753)因为否定物质存在而在哲学上占重要地位,在这个否定里,他有许多巧妙的议论作为根据。他主张物质对象无非由于被感知才存在。那样说来,譬如一棵树,假若没人瞧着它岂不就不再存在了;对这个异议,他的回答是:神总在感知一切;假使果真没有神,那么我们所当成的物质对象就会过一种不稳定的生活,在我们一瞧它的时候突然存在;但事实上,由于神的知觉作用,树木、岩块、石头正如同常识认为的那样连续存在着。在他认为,这是支持上帝存在的有力理由。有一首罗诺尔·纳克斯(RonaldKnox)写的五行打油诗,附带一首和韵,说明贝克莱的物质对象理论:

    曾有个年轻人开言道:

    “上帝一定要认为太希奇,

    假如他发觉这棵树存在如故,

    那时候却连谁也没在中庭里。”

    答

    敬启者:

    您的惊讶真希奇:

    咱时时总在中庭里。

    这就是为何那棵树会存在如故,

    因为注视着它的是您的忠实的上帝。

    贝克莱是个爱尔兰人,在二十二岁作了都柏林大学三一学院的特别研究员。他曾由斯威夫特①引荐,进宫参谒;斯威夫特的瓦妮萨②把她的财产一半遗赠给了他。他制定了一个在百慕大群岛建立学院的计划,抱这个目的去往美国;但是在罗德艾兰度过三年(1728—31)之后,他就回国,放弃了那个计划。有一行闻名的诗句:

    帝国的路线取道向西方,

    作者便是他,为这个缘故,加利福尼亚州的贝克莱城是因他命名的。1734年他当了克罗因③的主教。他晚年丢开了哲学,去弄焦油水,这种东西他认为有种种神奇的药性。关于焦油水,他写道:“此乃是开怀解愁但不令人酣醉的杯中物”——这是后来库柏(Cowper)加给茶而为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情趣。

    ①斯威夫特(JonathanSwift,1667—1745),英国讽刺作家,《伽利弗游记》的作者。——译者

    ②一个热恋斯威夫特的女子,本名EstherVanhomrigh,“瓦妮萨”(Vanessa)是斯威夫特在作品中对她的爱称。——译者

    ③克罗因(Cloyne)是爱尔兰近南海岸的一个小镇。——译者

    他的最优秀的著作全部是他还十分年轻时写的:写《视觉新论》(ANewTheoryofVision)是在1709年,《人类认识原理》(ThePrinciplesofHumanKnowledge)在1710年,《海拉司和费罗诺斯的对话》(TheDialoguesofHylasandPhilonous)在1713年。他二十八岁以后的作品就不那么重要了。他写得一手极有魅力的文章,笔调秀美动人。

    他否定物质的议论发表在《海拉司和费罗诺斯的对话》里面,讲得头头是道,娓娓动听。这些篇对话我打算只考察第一篇连同第二篇的开头部分,因为这以下所讲的一切在我看来是不那么重要的。在这本著作中我将要讨论的那一部分,贝克莱提出了支持某个重要结论的一些正确道理,只不过这些道理并不十分支持他自以为在证明的那个结论。他以为他是在证明一切实在都是属于心的;其实他所证明的是,我们感知的是种种性质,不是东西,而性质是相对于感知者讲的。

    下面我开始先把对话中我以为重要之点直叙出来,不加批评;然后再转入评论:末了我想把这里论到的问题就个人所见谈一谈。

    对话中的登场人物是两个人:海拉司代表受过科学教育的常识;费罗诺斯,那就是贝克莱。

    海拉司讲了几句亲切话以后说,关于费罗诺斯的见解,他耳闻到一些奇怪的传言,意思是讲费罗诺斯不信有物质实体。他高叫:“难道还有什么能够比相信物质这种东西不存在更荒诞离奇、更违背常识、或者是比这更明显的一套怀疑论吗?”费罗诺斯回答说,他并不否定可感物的实在性,换句话说不否定由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的实在性;但是,我们并没看见颜色的起因,也没听到声音的起因。感官是不作推论的,关于这点两人意见一致。费罗诺斯指出:凭看,我们只感知光、色和形状;凭听,只感知声音;如此等等。所以,除各种可感性质而外没有任何可感的东西,而可感物无非是一些可感性质,或是种种可感性质的组合罢了。

    费罗诺斯现在着手证明“可感物的实在性就在于被感知”,这和海拉司的意见:“存在是一回事,被感知另是一回事”形成对比。感觉资料是属于心的,这是费罗诺斯通过详细考查各种感觉来证明的一个论点。他由冷热说起。他说,强热是一种苦痛,苦痛必是在某个心中。所以,热是属于心的;冷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一点又借关于温水的著名议论加以补证。假若你的手一只热、一只凉,你把两只手一齐放进温水中,一只手感觉水凉,另一只手感觉水热;但是水不可能同时又热又凉。这驳倒了海拉司,于是他承认“冷热不过是存在于我们心中的感觉”。但是他满怀希望地指出,仍旧有其它的可感性质。

    费罗诺斯然后讲起滋味。他指出甜味是一种快乐,苦味是一种苦痛,快乐和苦痛是属于心的。同样的道理用到气味上也合适,因为气味不是快感的就是不快的。

    海拉司奋力拯救声音,他说声音为空气中的运动,真空中没声音,由这件事实即可明了。海拉司讲,我们必须“把我们所感知的那种声音和声音本身区别开;或者说,把我们直接感知的声音和我们身外存在的声音区别开”。费罗诺斯指出,海拉司所谓的“实在的”声音,既然是一种运动,可能看见、触到也难说,但是一定听不见;所以这不是我们从知觉中所知道的那种声音。听了这番话,海拉司现在承认“声音在心外也没有实在存在。”

    他们于是谈到颜色,这回海拉司很自信地开言:“对不起,论颜色那可大不一样。莫非还有什么事会比我们在对象上看见颜色更明白?”他主张,在心外存在的实体具有在其上所见到的颜色。但是费罗诺斯要了结这种意见并无困难。他从夕阳下的云彩说起,这种云是红中透金黄的;他指出,一块云逼近来看就不带这种颜色。他接着谈到使用显微镜因而造成的差异,谈到一切东西在有黄疸病的人看来都是黄的。他说,极渺小的虫子一定比我们能看见更小得多的对象。于是海拉司说颜色不在对象中,在光里面;他讲,颜色乃是一种稀薄的流动实体。如同声音问题一样,费罗诺斯指出,照海拉司的说法,“实在的”颜色就是和我们看见的红与蓝不同的什么东西,这说不过去。

    话到这里,关于一切次性质,海拉司都认输了,但是他继续说各种主性质,特别是形相和运动,却是外界的无思维实体固有的。对这点费罗诺斯回答说,物体离我们近时显得大,离远时显得小,而某个运动可能在这人看来觉得快,那人看来觉得慢。

    说到这里,海拉司企图改弦更张,换一个新方针。他说他犯了错误,没把对象和感觉区别开;“感知”这件行为他承认是属于心的,但是所感知的东西不然;例如颜色“在心以外某个无思维的实体中有实在存在。”对这点费罗诺斯回答:“所谓感官的什么直接对象——即什么表象或诸表象的组合——存在于无思维的实体内,换句话说存在于一切心的外面,这话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可以看出,到这里议论变成为逻辑性的,不再是经验性的了。隔几页之后,费罗诺斯讲:“凡直接感知的东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够在心外存在吗?”

    对实体进行了形而上学的讨论之后,海拉司回过来讨论视觉,论点是他在某个距离外看得见东西。费罗诺斯回答说,这话对于梦里见到的东西同样说得过,可是个个都承认梦中的东西是属于心的;况且,距离不是凭看感知的,而是经验的结果,是判断出来的;一个生来瞎眼、但现在初次能看东西的人,视觉对象对于他就不会显得有距离。

    在第二篇对话的开头,海拉司极力主张脑子里的某些痕迹为感觉作用的起因,但是费罗诺斯回驳他说:“脑子既然是可感物,只存在于心中。”

    这本对话的其余部分不那么有意思,没必要再讲了。

    现在我们给贝克莱的主张作一个分析批判。

    贝克莱的议论分两部分。一方面,他议论我们没感知到物质实体,只感知到颜色、声音等等;又议论这些都是“属于心的”,或“在心中”。他的说理关于头一点完全有折服人的力量,但是关于第二点,毛病在于“属于心的”这话没有任何定义。事实上他信赖习常的见解,以为一切事物必定或是物质的或是心灵的,而且任何事物不兼是二者。

    当他讲我们感知的不是“东西”或“物质实体”,而是性质,而且没有理由认为常识看作是全属于一个“东西”的各种性质固有在某一个与它们各个全有区别的实体内,这时候他的论法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等他接下去说可感性质(包括主性质)是“属于心的”,那些议论便属于很不相同的种类,而确实性程度也大有出入了。有些议论是打算证明逻辑必然性的,另外一些议论是比较经验性的议论。先来说前一类议论。

    费罗诺斯讲:“凡直接感知的东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够在心外存在吗?”这恐怕就需要对“表象”一词作个长长的讨论。假使认为思维和知觉作用是由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构成的,那么便能够把心看成等于主体,而主张心“中”什么也没有,只在心“前”有客体。贝克莱讨论了这样一种意见,即我们必须把“感知”这件行为和被感知对象区别开,前者属于心而后者则否。他反对这意见的那些道理是含混的,而且也必然如此,因为像贝克莱那种相信有心灵实体的人,并没有驳它的确实手段。他说:“所谓感官的什么直接对象存在于无思维的实体内,换句话说存在于一切心的外面,这话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在这里有一个谬误,类似以下的谬误:“没有舅舅,就不可能存在外甥;那么,甲君是外甥;所以甲君按逻辑必然性讲有舅舅。”若已知甲君是外甥,这当然是逻辑必然的,但是从分析甲君而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这种逻辑必然性。所以说,如果某物是感觉的对象,就有某个心和它有着关系;但是由此并不见得此物若不作感觉的对象,本来就存在不了。

    关于设想的东西,有一个略为类似的谬误。海拉司断言,他能够设想一座房子,是谁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费罗诺斯回驳说,凡海拉司所设想的东西,总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心的。海拉司本该这样回答:“我说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讲我能够设想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时我实在说的是我能够理解‘有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个命题,或更好不如说‘有一座谁也不感知、谁也不设想的房子’这个命题。”这个命题完全由可理解的词构成,而且各词是正确地组合在一起的。这命题是真命题或是假命题,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相信决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有些极类似的命题能够证明。例如:二整数相乘这种乘法的可能数目是无限的,因此有若干个从来也没想到过。贝克莱的议论假使正确,会证明不可能有这种事。

    这里包含的谬误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我们用由经验得来的概念,能够构成关于一些“类”的命题,类中的分子一部分或全部是未被经验到的。举个什么十分寻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这是一个来自知觉的经验概念。但是并不见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们把被感知这件事实包括在我们的“小石子”的定义中。只要我们不这样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这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无可非议,尽管要感知这概念的一个实例照逻辑讲是不可能的。

    议论概括说来如下。贝克莱讲:“可感对象必是可感觉的。甲是可感对象。所以甲必是可感觉的。”但是,假如“必”字指逻辑必然性,那么甲如果必是可感对象,这议论才站得住。这议论并不证明,从甲是可感觉的这个性质以外甲的其它性质能推出甲是可感觉的。例如,它并不证明,与我们所见的颜色本质上就区分不开的颜色不可以不被看见而存在。我们根据生理上的理由尽可相信没这种颜色存在,但是这种理由是经验性的;就逻辑而论,没有理由说,不存在眼睛和脑子,就没有颜色。

    现在来谈贝克莱的经验论据。首先,把经验论据和逻辑论据撮合一起,就是有弱点的表示,因为后者如果站得住,前者便成了多余的。①我假如主张正方形不会是圆的,我并不要引据任何既知城市里的方场没一个是圆的这件事实。不过,由于我们已经否定了逻辑论据,就必须按经验论据的是非曲直考察一下经验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