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导论(2/2)

地支配着现代经济生活。劳动地点和居住地点在空间上的分离,在其它地方也存在着,如东方的巴扎(集市)和其它文化的奴隶工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联合体的发展及其账簿的使用在远东、近东和古代都有发现,但是,与现代商业企业的独立性相比,它们只不过是小小的开端而已。其原因就在于,这种独立性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即我们的理性的商业簿记方式以及我们的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分离,在那里是全然不曾有过的,或者说,仅仅才开始发展。在其它各地曾有的趋向只是想使赢利企业成为皇室或(具有家政性质的)采邑家业的一部分,而这种趋向,如同罗德布特(

    Rodbertus

    )所察觉到的,尽管与西方的情况有表面上的相似,但在根本上却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发展过程。

    然而,所有这些西方资本主义的特点之所以获得了重要意义,归根结蒂,是因为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方式联系着。即使通常所谓的商业化、可转让证券的发展、投机的理性化、交换等等一类东西也是与之联系着的。因为,没有这种理性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方式,所有这一切,即便有可能,也绝对不会具有同等的意义,尤其不会有与之相联系而产生的现代西方社会结构及其全部特殊问题。精确的核算与筹划(这是其它一切事情的基础)只是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

    正如(或者不如说因为)在现代西方之外,世人从不知道理性的劳动组织方式,所以他们也根本不知道理性的社会主义。当然,城市经济、市民食物供给政策、君主的重商主义和福利政策、定额配给、经济生活管理、保护主义、以及自由放任理论都是一直就有的(如在中国)。世人也还知道各种各样社会主义的和**的试验:家庭的、宗教的、抑或军事的**,国家社会主义(在埃及),垄断卡特尔,以及消费者组织。然而,尽管各个地方都一直有着市民的市场特权、公司、行会、以及各种各样的城乡法律差异,但是,公民这一概念在西方之外却从未存在过,资产阶级这一概念在现代西方之外也从未存在过。同样,无产阶级作为阶级也不可能存在过,因为不曾有过在固定纪律约束下的理性劳动组织方式。债权人阶级和负债人阶级之间,地主和无地者、农奴或佃农之间,贸易团伙和消费者或土地贵族之间的阶级斗争,在各个地方,以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一直存在着;但是,西方远在中世纪就业已有过的雇佣者与其工人之间的斗争在其它地方到现在也只是个开端而已。大工业企业家与自由-工资劳动者之间的现代冲突在那些地方则全然不曾有过,因此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诸如社会主义这样一类问题。

    因而,在一部世界文化史中,即便是从纯经济的角度看,我们的中心问题,归根到底,也不是资本主义活动发展本身(这种发展在不同的文化中只在形式上有所不同:要么是冒险家类型,要么是贸易、战争和政治的资本主义,要么是作为获利手段的经营);中心的问题毋宁是:以其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或从文化史来说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起源及其特点的问题;这个问题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方式的起源问题肯定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资本主义的独特的近代形态发展以前就已经存在了,虽然它确实只不过是在西半球存在着。

    初看上去,资本主义的独特的近代西方形态一直受到各种技术可能性的发展的强烈影响。其理智性在今天从根本上依赖于最为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靠性。然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它依赖于现代科学,特别是以数学和精确的理性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特点。另一方面,这些科学的和以这些科学为基础的技术的发展又在其实际经济应用中从资本主义利益那里获得重要的刺激。西方科学的起源确实不能归结于这些利益。计算,甚至十进位制的计算,以及代数在印度一直被使用着(十进位制就是在那里发明的)。但是,只有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中利用了它,而在印度它却没有导致现代算术和簿记法。数学和机械学的起源也不是取决于资本主义利益的。但是,对人民大众生活条件至关重要的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确实曾经受到经济考虑的鼓励,这些考虑在西方曾对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甚为有利。但是,这一鼓励是从西方的社会结构的特性中衍生出来的。那么,我们也就必须发问,既然这种社会结构中的所有方面并非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这一鼓励又来自于哪些方面呢?

    在这些方面中具有无庸置疑的重要性的是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因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没有它,可以有冒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受政治制约的资本主义,但是,决不可能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和这样的行政机关只有在西方才处于一种相对来说合法的和形式上完善的状态,从而一直有利于经济活动。因此,我们必须发问,这种法律从何而来?如在其它情况下一样,资本主义利益毫无疑问也曾反过来有助于为一个在理性的法律方面受过专门训练的司法阶级在法律和行政机关中取得统治地位铺平道路,但是,资本主义利益绝非独自地促成了这一点,甚至在其中也没起主要作用。因为这些利益本身并没有创造出那种法律,各种全然不同的力量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都曾发挥过作用。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做出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发展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走上西方现今所特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

    在以上所有情况中所涉及到的实际上是一个关于西方文化特有的理性主义的问题。现在,诸多截然不同的东西皆可借助这一术语来加以理解,下面的讨论将会反复地表明这二点。譬如,神秘的观照(contemplation

    )从其它生活范围来看是一种特别非理性的心态,然而在我们这里却有理性化的神秘观照,正如有理性化的经济生活、理性化的技术、理性化的科学研究、理性化的军事训练、理性化的法律和行政机关一样。此外,所有这些领域均可按照完全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的来加以理性化,因而,从某一观点来看是理性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因而,各式各样的理性化早已存在于生活的各个部门和文化的各个领域了;要想从文化历史的观点来说明其差异的特征,就必须明了哪些部门被理性化了,以及是朝着哪个方向理性化的。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并从发生学上说明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并在这个基础上找寻并说明近代西方形态的独特性。在试图作出这种说明时必须首先考虑经济状况,因为我们承认经济因素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是与此同时,与此相反的关联作用也不可不加考虑。因为,虽然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部分地依赖理性的技术和理性的法律,但与此同时,采取某些类型的实际的理性行为却要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些理性行为的类型受到精神障碍的妨害,那么,理性的经济行为的发展势必会遭到严重的、内在的阻滞。各种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关于责任的伦理观念,在以往一直都对行为发生着至关重要的和决定性的影响。在收入本书的研究论文中我们将讨论这些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

    某些宗教观念对于一种经济精神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或者说一种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

    ethos

    ),一般来说是一个最难把握的问题。本书开头的两篇旧文,即力求从一个重要之点出发探求这个问题的一个侧面。在那里,我们所处理的是近代经济生活的精神与惩忿禁欲的新教之理性伦理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论述的还仅仅只是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后面几篇关于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Economic

    Ethics)的研究论文,则试图对几种最重要的宗教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以及与它们各自所处环境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进行一番略览,以在必要的范围内对这两种因果关系进行彻底的探究,从而找出与西方的发展进行比较的要点。因为只有这样,在试图对西方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念中那些将西方宗教与其它宗教区别开来的因素进行因果评价时,才有希望达到尚算过得去的相符程度。因此,这些研究论文尽管简明扼要,却不想自诩对各种文化作了面面俱到的分析。相反,在每一种文化中,我们的研究论文都着意强调该文化区别于西方文明的那些因素。因而,这些论文被限定于只关心那些从这一观点来看对理解西方文化似乎颇具重要性的问题。从我们的目标上来考虑,任何其它步骤似乎都不可能。但是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我们的目的的限制。

    另一方面,我们至少必须告诫那些迄今未得门径的读者不要夸大我们这些考察的重要性。汉学家、印度学家、闪米特学家或者埃及学家当然会发现他们完全了解这些事实。我们只希望他们在核心论点上找不出根本性错误。我不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只能竭尽所能靠近这一理想,但到底有多大可能,笔者就不得而知了。显而易见,假使一个人被迫只能依赖翻译文献,并且必须利用和估价各种碑铭、文献或著作,那么他就不得不使自己依赖一部常常引起纷争的专著,却又无法对这部专著的优劣作出准确无误的评判。这样一位著者必须对他的著作采取谦逊的态度,况且目前能够到手的第一手资料(即碑铭和文献)的译文,与现存的、重要的资料相比还少得可怜,用于研究中国的资料更是奇缺,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更应该谦逊地估量自己著作的价值了。上述这些原因使得我们的研究无疑具有一种暂时的性质,那些论述亚洲的部分尤其如此。只有专家才有资格作出最后的评判。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抱着这一特定的目的,从这一特殊的观点从事过专门的研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写出了现在这些专论。这些研究,即使没有上面这些原因,也是注定要被更替的,因为一切科学研究都是要被更替的。但是在比较研究中,越俎代庖,侵入其它专门领域是不可避免的,不管这样做会招致多么大的非议。不过我们必须对此承担后果,这就是,我们到底取得了几分成功,只好听凭他人去大加怀疑了。

    文人学士的风尚与热忱力图使我们相信,专家在今天可被认为是无用的了,或者可以降为预言家的附庸。几乎所有科学所取得的成就,而且往往是一些颇有价值的观点,都有业余爱好者的一份功劳。但是,把浅薄的涉猎当成一种第一位的原则却会将科学引向绝路。渴望猎奇的人应该去电影院,虽然在目前的研究领域内,这一类文学形式的东西在各种著述中也触目皆是。这样一种态度距离这些十分严肃的研究的意图何啻千里。我还想再说一句,想听布道的人应该去参加宗教集会。关于这里所比较的各种文化的相对价值这个问题,我们将一字不谈。人类命运的道路,确实会使一个概览其某一片断的人不能不惊讶无比,但他最好将他那些个人的微不足道的意见隐藏不露,就象一个人在目睹汪洋大海或崇山峻岭时所做的那样,除非他认为自己有责任有天才将自己的意见用艺术的或预言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连篇累牍地谈论直觉体知只不过掩饰了自己对对象毫无洞见,同时也就掩饰了自己对人本身也毫无洞见而已。

    人种学的资料在这里一直未被充分利用,这种资料所具有的价值,在任何真正彻底的考察中,特别是对亚洲宗教的考察中自然都是需要的。对此有必要作一些辩护。造成这一局限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人的工作能力有限。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是作为各自国家的文化承担者的各阶层的宗教伦理观念,我们所关心的是它们的行为一直发生的影响,因而这一缺陷似乎还是可以容许的。诚然,只有当人种学和民俗学所提供的事实与这种行为进行了比较的时候,它所产生的影响的全部细节才能彻底知悉。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承认并强调,这是人种学家完全有理由提出异议的一个空白。我希望在对宗教社会学的一个系统研究中来对弥补这一空白作些贡献。但是,这样一种工作将会超出了这里这种具有严格限定的目的的考察的范围。因此我们现在必须满足于只是尽可能完善地阐明与我们西方宗教进行比较的要点。

    最后,这个问题所牵涉的人类学方面还值得一提。我们不止一次地发现,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某种类型的理性化甚至在显然互不依赖的生活范围中也获得了发展。因而揣测其根本原因在于遗传差异,本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笔者承认自己倾向于认为,生物遗传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但是,尽管人类学研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而我至今还看不到有什么办法可以精确地或大致地测定出它对我们在此所考察的发展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以及是以什么方式产生了影响的。对于各种影响和因果关系可以依照它们对环境条件的反作用作出满意的解释,而分析这些影响和因果关系正是社会学考察和历史学考察的任务之一。只有到达这一点,只有当种族神经病学和心理学发展到超越了其目前的、在许多方面都是前景可观的开端的时候,我们才有指望对这一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但在我看来,这种状况目前并不存在,因此侈谈遗传问题就等于过早地放弃了目前有可能达到的认识,而把问题转移到了那些(目前)我们尚一无所知的因素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