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导论(1/2)

    一个在近代的欧洲文明中成长起来的人,在研究任何有关世界历史的问题时,都不免会反躬自问:在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显现出来的那些文化现象——这些现象(正如我们常爱认为的那样)存在于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发展中,——究竟应归结为哪些事件的合成作用呢?

    唯有在西方,科学才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人们今日一致公认它是合法有效的。经验的知识、对宇宙及生命问题的沉思,以及高深莫测的那类哲学与神学的洞见,都不在科学的范围之内(虽然一种成系统的神学之充分发展说到底仍须归到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基督教之名下,因为在伊斯兰教和几个印度教派中仅只有不成系统的神学)。简单地说,具有高度精确性的知识与观测在其它地方也都存在,尤其是在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但是,在埃及以及其它地方,天文学缺乏古希腊人最早获得的那种数学基础(这当然使得这些地方天文学的发达更为令人赞叹);印度的几何学则根本没有推理的(Rational)证明,而这恰是希腊才智的另一产物,也是力学和物理学之母:印度的自然科学尽管在观察方面非常发达,却缺乏实验的方法,而这种实验方法,若撇开其远古的起始不谈,那就象近代的实验室一样,基本上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产物;因此医学(尤其是在印度)尽管在经验的技术方面高度发达,却没有生物学特别是生化学的基础。一种理性的(

    Rational

    )化学,除了在西方以外,在其它任何文化地域都一直付诸阙如。

    在中国,有高度发达的史学,却不曾有过修昔底德的方法;在印度,固然有马基雅维里的前驱,但所有的印度政治思想都缺乏一种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方法相比拟的系统的方法,并且不具有各种理性的概念,——不管是在印度(弥曼差派)的所有预言中,还是在以近东最为突出的大规模法典编纂中,或是在印度和其它国家的法律书中,都不具有系统严密的思想形式,而这种系统严密的形式对于罗马法以及受其影响的西方法律这样一种理性的法学来说,却恰是必不可少的。象教会法规这样一种系统结构只有在西方才听说过。

    艺术方面也同样如此。其它民族的音乐听觉或许要比我们更为敏锐,至少也不会比我们更弱。各种复调音乐在世界各地都一直存在;多种乐器的合奏与多声部的合唱在其它地方也都一直就有;我们所有的那些理性的音程,早就为人所知并且还被计算过;但是,理性的和谐的音乐(不管是多声部音乐还是和声),是以三个三度迭置的三和弦为基础的全音程构成的;我们的半音和等音(不是在空间意义上的,而是在自文艺复兴以来的和声的意义上的)、我们以弦乐四重奏为核心的管弦乐队以及管乐合奏组织、我们的低音伴奏、我们的记谱系统(它使谱写及演奏现代音乐作品成为可能,并由此使这些作品得以留存)、我们的奏鸣曲、交响曲、歌剧、以及最后,作为所有这些之表现手段的我们的基本乐器如风琴、钢琴、小提琴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只有在西方才听说过,尽管标题音乐、音诗、全音和半音的变化,在不同的音乐传统中早已作为表现的手段而存在着。

    在建筑方面,尖顶拱门在其它地方也都一直被用作为一种装饰手段,在古代、在亚洲,都是如此;尖顶拱门和对角拱形的拱顶相结合,这在东方大概也不会不知道。但是,合乎理性的使用哥特式拱顶作为分散压力和覆盖所有结构空间的手段,并且突出地把它作为建构雄伟建筑物的原则、作为扩展到诸如我们中世纪所创造的那些雕塑和绘画中去的一种风格的基础,这却是其它地方都没有的。我们的建筑学的技术基础确实来自东方。但是东方却没有解决圆顶问题,而且也缺乏那种对于一切艺术都具有经典意义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类型(在绘画中就是合理地利用线条和空间透视)——这是文艺复兴为我们创造的。印刷术是中国早就有的;但是,只是为了付印而且只有通过付印才成其为作品的那种印刷品(尤其是报纸和期刊),却只是在西方才得以问世。一切可能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和伊斯兰世界一直都有,其中的某些机构甚至在表面上与我们的大学(或至少学院)颇为相似;但是,一种理性的、系统的、专门化的科学职业,以及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却只有在西方才存在,而且只有在西方才达到了它今日在我们的文化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这首先适用于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他们成了现代国家和西方经济生活的支柱。行政人员形成了一种类型,这种类型从前只是被人偶然地设想过,但却远远不会想到这类人现在对于社会秩序所具有的重要性。当然,行政人员,即使是专业化的行政人员,乃是绝大多数不同的社会中久已有之的一个组成成份;但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曾象近代西方这样深切地体会到,国家生活的整个生存,它的政治、技术和经济的状况绝对地、完全地依赖于一个经过特殊训练的组织系统。社会日常生活的那些最重要功能已经逐渐掌握在那些在技术上、商业上、以及更重要的在法律上受过训练的政府行政人员手中。

    封建阶级的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的组织系统自来都是相同的。但是,西方意义上的朕即国家(

    rex et regnum)式的封建等级国家甚至也只是在我们的文化中才有。由定期选举的议员组成的议会,以及由民众领袖和政党领袖充任向议会负责的部长而组成的政府更是我们特有的,尽管从操纵权势、控制政治权力这种意义上讲,类似于政党这样的组织当然在世界各地都一直就有。事实上,国家本身,如果指的是一个拥有理性的成文宪法和理性制订的法律、并具有一个受理性的规章法律所约束、由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所管理的政府这样一种政治联合体而言,那么具备所有这些基本性质的国家就只是在西方才有,尽管用所有其它的方式也可以组成国家。

    这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现代生活中最决定命运的力量——资本主义。获利的**、对营利、金钱(并且是最大可能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这样的**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侍者、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士兵、贵族、十字军战士、赌徒、乞丐均不例外。可以说,尘世中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的客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在学习文化史的入门课中就应当告诉人们,对资本主义的这种素朴看法必须扔得一干二净。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地是对这种非理性(irrational

    )**的一种抑制或至少是一种理性的缓解。不过,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

    让我们给我们的术语下一个比通常的泛泛而言多少更加精当些的界说吧。我们可以给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下这样一个定义: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是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的行为。至于(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靠暴力来获利,则有它自己的特殊规律,尽管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免会把它与上述那种归根结底是通过交换来谋求利润的行为相提并论,但这其实是很不适宜的。只要资本主义的获利活动是按照理性来追求的,相应的行为就总要根据资本核算来调节。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要适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有条不紊地利用商品或人员劳务作为获利手段:在一个商业周期结束时,企业在货币资产上的收付差额(或者在一连续营业的企业中,资产的定期估算货币价值)要超过资本,亦即要超过用于在交换中获利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估算价值。不管它是原封不动地交付给旅行商人的一定量的商品(其过程也可能是通过贸易原封不动地获得其它商品),还是其资产是由厂房、机械、现金、原料,以及可用于抵偿的制成品和半成品组成的制造业企业,这都没有什么区别。在任何时候都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是,要以货币形式进行资本核算,无论是用现代的簿记方式,还是用其它不管多么原始和粗野的方式。总之,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收支问题:在一项事业开始时,要有起始收支;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要有一番计算,以弄清是否有利可图;在该企业结束时,要有最后的收支估价,以确定获得了多少利润。例如,一项克门达(Commenda

    )交易的起始收支将决定投入该交易的资产的商定货币价值(就资产尚未以货币形式存在而言),而最后的收支将形成一项估价,在最后进行利润和亏损分配的时候要以这项估价为基础。只要这种交易是理性的,交易的合伙人每采取一步行动都要进行核算。真正精确的核算或估价或许并不存在,整个交易过程以纯粹想当然的方式进行,或只是沿袭原有的、便当的方式进行,——这一切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发生在所有形式的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企业中。但是。所有这一切所影响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获利方式的理智性(rationality)的程度而已。

    我们之所以要界定这一术语,就是要说明经济行为在实际上要适合于把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作比较,至于比较的方式多么原始都没有关系。这样,就这种意义而言,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即使是具有相当理性化的资本主义核算的),在经济文献允许我们作判断的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是早已存在的。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在古代地中海地区,在中世纪以及在近代,都一直存在着。这些都并非只是孤立的冒险事业,而是完全依赖于资本主义事业的不断更新,而且甚至是连续运转的经济企业。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别的姑且不谈,贸易就没有象我们今天这样以持续的方式进行,而基本上是一系列单独的事业。大商人的行动只是逐渐地取得了某种内在的凝聚(如通过部门组织等)。总之,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和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家(不只是偶尔从商的企业家,而是固定从事实业的企业家),乃是古已有之,并且遍布世界各地的。

    然而,西方却发展了资本主义,不仅数量上颇为可观,而且(随着数量上的增长)还发展出了在其它各地从未出现过的类型、形式和方向,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一直就有着各种商人,如批发商和零售商,地域性商人和国际性贸易商人;各种各样的贷款一直在发放,具备各种职能的银行一直存在着(至少与我们十六世纪的银行相比,可以说各种职能均已具备);航海借贷、克门达、交易以及类似(有限、无限)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的联合体一直广泛存在,甚至成为持续性商业活动;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公众团体的金钱财源一直存在,就一直会有贷款人出现,如在巴比伦、希腊、印度、中国、罗马等地。从来都是这些贷款人一直在为战争和海上劫掠提供资金,为各种合同和开创活动提供资金;从来都是他们一直作为殖民企业家,作为使用奴隶、或使用直接或间接的强迫劳动的种植园主在制订对外政策时发挥着作用,占有着承租给他人的领地、行政机构,而且更重要的是,占有着税利;从来都是他们一直在为政党领袖参加竞选提供资金,为雇佣军参加内战提供资金;最后,从来都是他们一直在参与各种攫取金钱的投机活动,从不放过任何投机机会。这种企业家,这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冒险家在各地都一直存在着。除去买卖、信贷、银行交易之外,他们的活动在过去主要地具有一种非理性的和投机的性质,或趋向于凭借武力以获利,尤其是获取劫掠品,无论这些劫掠品是直接通过战争还是以剥削附属国,长期劫掠其财政收入的形式而取得的。

    企业发家者、大规模投机商、特许权猎取者,这些人的资本主义,以及更为近代的、甚至和平时期的金融资本主义(当然首先是特别热衷于发战争财的那种资本主义),即使是在现代西方各国,也还带有这种非理性的痕迹;大规模国际贸易的某些方面(但仅仅是某些方面)直到今天也仍然象以往一样,总是与这种非理性成分密切相关。

    但是,除此以外,西方在近代还发展了一种极其不同的资本主义形式,这种资本主义在其它地方还从未出现过,这就是:(在形式上的)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在其它地方仅只略有迹象而已。不自由的劳动组织方式甚至也曾达到过相当程度的理智性,但只是在种植园内以及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存在于古代奴隶工场中。在封建贵族的采邑内,在采邑工场和使用农奴劳动的庄园家庭工业中,这种理智性差不多没怎么发展过。可以确证的是,使用自由劳动的真正家庭工业在西方以外的其它地方只是极为个别地存在过。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一般是在国家垄断企业(但也完全不同于现代工业组织)中,频繁地使用日间劳动者才导致过生产组织的产生,但也从未产生过我们在中世纪就业已有过的那种理性的手工业学徒组织。

    理性的工业组织只与固定的市场相协调,而不是和政治的、或非理性的投资赢利活动相适应;这种理性的工业组织并非西方资本主义的唯一特点。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如若没有其它两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可能的,这两个因素就是:把事务与家庭分离开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前一个因素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