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7章 农业政策(2/2)

得多的租税,土地的所有者特别致力于防止实物交租者得到受保护的佃农的权利。由于这一结果,实物交租者协会遍及巴基斯坦和印度。即使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缺乏可靠的土地保有权的实物交租者,由于承担了法定的租借率,依然处于十分低下的地位。

    未能将实物交租者纳入受保护的佃户之中的状况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幸的是,在一个实物交租盛行的农业经济和社会的环境中,不公正的现象也不能受到包括实物交租者在内的佃户们的制止,而他们是受到强大的租佃法律以及限制土地所有者从佃户身上榨取数量的法律的保护的。在劳动力迅速增长的东南亚乡村地区,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在规定最高租佃费的法律实施时,可能出现不幸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在租金大大高于良己的所得时,伯农更为频繁地将租来的土地转租出去,实物交租者依然处于租佃人中的最低层。

    在印度。巴基斯坦以及南亚国家中租佃立法的巨大弱点是由公务人员管理这项工作,而他们经常缺乏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才与德。锡兰试行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把租佃的立法的管理交给由农民特别选举产生的地方委员会,但最初的情况是令人失望的。只有少量的租佃者和土地所有者参加了选举,许多租佃者可能是害怕受到土地所有者的报复,而并不是自己不感兴趣。结果,选举在许多村庄里被迫取消了。

    土地租佃法的失败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法律,而是这些颁布的法律没有实行。除了大多数佃户是文盲和无知外,不识字和无知使他们容易地成为土地所有者和他们的代理人的牺牲品,他们受到了诸如土地所有者和放债者这样的所有者的围攻。当租佃人受惠于某一个土地所有者时,他们必须忍受土地所有者对他们权利上的侵犯。

    佃户同样地得不到身为小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和受雇的工人的支持,因为这些人没有理由去关心他们。佃户本身的差异也十分巨大,在南亚的一些地区他们也被种姓等级分得很细,以至于难以团结起来对逃避法律的行为进行抗议。更为典型的是,佃户通常对土地所有者采取恐惧和敬畏的态度,而缺乏精神上的勇气去反对他们,即使当土地所有者犯法时,也是这样。执行法律的官员也同样地畏惧土地所有者,也小心翼翼地不去反对他们。

    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作为农民抵抗土壤、气候和市场影响的武器是合作社。通过这样的组织,农民能成批购买所有需要的种子和肥料,借款,收割时节相互帮助,通过共同的努力,在市场上为他们的产品获得更为优惠的价格。不幸的是,南亚各种类型的合作形式都收效甚微,一个基本原因是在这个地区的许多地方存在着基本的社会不平等。

    对地方合作项目经常加以渲染,好像这些计划是革命的,其本身可以创造条件,从而导致村庄中的更大平等。不幸的是,这一做法却有一些问题。当土地改革和租佃立法计划,至少在其目的上,对财产所有权和经济占有权进行基本的改变时,合作的方法将不能对现实的不平等的权力机构进行正面的抨击。实际上,合作的方法只能在不触动现有结构和状况、避免平等的结局的条件下去改善局势。一般的情况是,只有乡村中较高的阶层能够从合作机构给予的好处中受益——从政府给予他们发展的津贴中得到益处——这样的实际影响是产生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不平等。即使宣布的目的是有助于社会低下的阶层,上述情况也是千真万确的。

    与合作运动一样,绝大多数南亚国家试图推行的社会发展项目也受到平等思想的影响,而且重点也放在乡村中较低社会阶层的需要和利益上。虽然事情是这样确定的,但其趋势,特别在印度,不仅还是有利于乡村中较富裕的人,而且还有利于较富裕的村庄和地区。独立之后确立的、能给整个地区的社会带来进步的社会发展目标的希望也不明确。在这些项目开始时所给予的主要支持也大大地降低了。特别是对于那些自愿的工程项目的参与——从来没有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也已经衰落,尤其是在印度。社会的发展不再被认为是帮助较低阶层自立的方法,实际上,它已变成政府对并不是很穷的人们提供帮助的渠道。

    村社发展在受到土地租佃法以及它们实施上的弱点的损害的同时,它本身也在其他改革努力的道路上增加了障碍,在印度,这些障碍起初就已预见到了。在农民土地所有者集团通过对居间人的排除而得到加强时,农业的外延服务也同时得到有力的起动。至少,这一集团的一部分成员认识到,通过农业的现代化可以赚到钱,为了农业现代化这一目的,还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大量的帮助。由于了解到这种情况,农民土地所有者更不会同意为了那些穷苦村民的利益而瓜分他们的财产。

    合作耕作,一种更为复杂的村社参与方法,已在一些南亚国家里试行。乍一看,合作耕作的方案在印度这样的国家似乎大有推荐的余地。依照合作耕作的安排,小而分散的财产合并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是可能的,在这样的合作单位中,土壤的管理和土地的使用会得到更为合理的安排。同时,较大的耕种单位为提高产出技术的引进和合理使用开辟了前景,诸如灌溉,改进种子和肥料的使用,经济地使用役畜、拖拉机、工具和机器。

    总之,据认为合作耕作能改变南亚整个土地所有制结构的制度模型,能克服长期以来对效率、提高生产率和更充分地使用劳动力形成的障碍。合作耕作的尝试仅在印度大规模地进行过。但印度处于当前状态的乡村没有形成对这种社会协调发展所必须的适合环境。印度的合作耕作未能成功的基本原因是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结构。迄今为止,合作的努力还没有在实质上彻底地改变现状。在外地主也支持印度合作耕作的计划,这是因为对土地的个人所有权被保留了下来,并且他们已从政府的优惠和已经提供的援助中获得利益。但是,或许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有关合作问题的最不幸的结果是,它转移了人们对基本结构改革这一棘手问题的注意力。

    在最近15年中,所有西方和南亚研究了这一地区问题的经济学家,都要求使用劳动力去修建道路和桥梁、水利灌溉系统以及其他能够改进乡村基础设施的因素。他们还指出,这些“投资”活动几乎不需要另外的因素去补充劳动力的需要。他们都预感到,集体的活动,以及组织没有充分使用劳动力的一切努力已经在南亚的绝大多数地区失败或接近失败。事实完全证明:在人民没有把握住自己的直接利益时,说服他们进行工作是不可能的。例如,在印度没有土地的工人和实物交租者在没有改善收入的情况下,他们将不会有工作的动机,他们的利益会随着他们拥有土地的较高社会地位自然增长。

    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呼声,即必须有高层的强有力领导以及受过良好教养的中等阶层去推行这些自助的规划。更为普遍的解释是,利用没有充分应用的劳动力的可能性受到民主、而不是**政权的限制。这一说法往往带有思旧怀古的情调;人们更为经常地认为,即使强迫可以取得成果,也是不可取的。

    对于南亚来讲,一个更为明显的困难是组织者的缺乏。瓶颈是能在地方一级执行命令和直接工作的、有能力并受过良好训练的人员的严重缺乏。有时,人们认为军队是最后手段。实际上,印度维持着庞大的军队,这支军队完全可以为社会工作提供训练。在印度尼西亚,军队正在执行“公民行动”项目去组织和帮助农民执行公务。但是,即使军队,或者受过训练的人,在转向执行社会工作时,他们必然会面临那些与乡村中增长的冲突有关的相同困难——同国家和民族一样,乡村中存在于不平等的土地所有制结构里的差异所产生的深深分裂这一基本事实。

    战后振兴南亚农业斗争失望的记录是漫长的。大概,独立后最为明显的政治成果是乡村中最上层阶层地位的加强,以及相应的处于乡村社会中底层的实物交租者和无土地劳动者地位的下降。这一问题的核心是遍及这一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长期存在和对这种情形的荒谬偏见。

    战后一些活动趋势的政治后果是影响深远的。证据表明,根本地改变等级结构的有利时间已经过去。彻底的改变大概应在大战刚刚结束的岁月中的革命环境中完成。但是,如果认为那时财产和租佃权的基本改变可能取得胜利,那么现在就不可能了。那些已经完成的零星改革艰难地支撑着乡村高阶层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地位,而这又是现时政府所依赖的关键支柱。

    只要工作和收入的获得有碍于局势,而土地的持有以及部分或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的状况又助长了这种情形,那么整个产出必然会低于其应有的潜力。从另一方面讲,如果纠正不平等的方法能顺利地消除障碍因素并有利于工作,那么整个劳动力的使用情况和生产效率可望同时得以提高。南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情况(至少作为通常的判断),它的状况可能属于这样的情形: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平等是达到实质性的生产长期增长的先决条件。

    此种政策方法的成功决不是可以轻易获得的,它取决于大量互为前提的条件。但是,至少可以说,忽视不平等问题的农业改革政策不可能取得主要的,特别是长期的结果。在制度的改革方面,这种忽略大概是南亚各国政府所犯下的最为严重的错误。例如,纸上的计划都似乎涉及平等的问题,但合作社和村社的发展在实际上却不能与之加以配合。

    在可能对南亚农业有利的各种方案的讨论中,土地的重新分配一开始就因各种理由而被排除,这些理由认为,土地的重新分配必然产生小规模的非经济的占有,并必然牺牲大规模耕种的效率。事实上,这些担心是过于的夸大了。应该记住,在南亚农业中的所有权单位和耕种单位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南亚的“农场”与北美或欧洲的耕种单位不一样。南亚的农场不是由经营者的房屋、庭园和用作贮藏谷物、饲养动物和放置机器的建筑物所组成的经济单元。耕种单位只是一块空地,或者更经常是一些零散的小块土地,固定投资短缺,而且也不及时,仅有少量的梯田、排水系统或者排灌渠道。

    从劳动力使用的观点看,彻底的上地重新分配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意见认为,应通过克服由长期不平等的传统模式所造成的对工作的巨大阻碍作用,创造乡村劳动力在哲学和态度上的改革的重要基础。土地的彻底分配可能鼓励获得土地所有权的人更为努力地工作,以及在农闲的日子也能从事增加产出的劳动。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方法可能减弱盛行的实物交租制正在衰减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再分配而使土地减少的自耕农也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对收入的降低进行补偿。

    还有人认为,土地的重新分配由于没有种地经验的新的土地所有者的参与而有可能降低产量。但实物交租者、其他的佃农以及没有土地的劳工由于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必然从土地的再分配中获得重大的收益。即使新的土地所有者相对于过去的所有者,缺乏一些耕作的经验,但是更多的劳动投入必然克服其他影响因索的副作用。正如我们早就指出的一样,发展农业的许多机会不仅仅或者是自己熟知的,或者用扩充工人来推动的传统方法,当耕种者拥有他们自己的土地时,他们必将作出积极的反应。新的土地所有者缺乏资本的可能性不是争论中强有力的论据之一,共同使用设备,真诚的合作,包括借贷都可以克服这个困难,这些方法在非常不平等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中是可行的。

    彻底的土地再分配不一定能克服阻碍农业发展的所有障碍。许多工作可以通过技术的改进和更好地使用劳动力来完成,但土地的再分配能够创造更好地吸收这些革新的气候。合作运动也可以得到同样的效果。如果合作耕作能形成更为名副其实的合作,那么合作耕作会有取得这种效果的更多机会。

    但从长远的观点看,可能还存在另一必须注意的严重问题。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认为土地的再分配是解决南亚农业问题的满意方法是错误的。所有权转移给真正的耕种者也容易受到当前盛行势力的侵蚀。欲使之成为永久的改进,彻底的土地再分配必须平等,彻底地清除贷款人的债权,并禁止新的债务出现,从法律上禁止土地的买卖和抵押。很明显,用这样的方法彻底进行土地改革在政治上难以接受。除此之外.农业上劳动力日益增加所产生的压力也可能使用来阻碍将来土地的细分或小块化的法律失去效力。在最好的情况下,彻底的土地再分配只能被认为是土地使用方式的彻底改变,借助于它的冲击影响可以克服在现实不平等制度下存在的阻止更密集地使用劳动的障碍。

    如果认为将土地彻底地分给耕种者不仅仅在政治上是不现实的,而且还受到一些实际问题的困扰,那么土地的国有化可能是非常合适的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克服土地所有权过于分散和土地过于零碎的问题,可以推行合理的使用土地以及土地的规划,水利灌溉的潜力也能有效地得以发挥。但彻底的土地改革意见的考虑,虽然其本身十分有意义,但在政治上是不恰当的。这样的政策仅在**革命发生后才会采用。这种方法在南亚的结果不会像在苏联和中国发生的那样成功。在苏联和中国,组织和准备的考虑时间先于**政府掌握政权及其土地所有权的巩固,从理论上讲,**也没有提供可以解决南亚农业问题的方法。

    我们十分怀疑是否能设计出一种方案堪称大家都满意的理想方法。然而,我们相信现实中正在执行的农业政策以及讨论中最为主要的、可供选择的方案都不可能导致我们如此紧迫需要的这种改革。我们怀疑,我们能提出一个试验性框架,并在这个框架内想出农业政策的新方法。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想到了印度这样的国家。

    迄今,农业政策已导致了最严重的两个问题:平等在现实中没有实现,其结果是人民已变得沮丧而玩世不恭;与此同时,效率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报偿。

    在这样的情形下,第一个结论是,政府必须制定明确的政策,并保证政策的真正实施。第二个结论是——由于对彻底的,或者任何现实相当有效的土地改革既没有政治的意愿,也没有行政财源——通过允许和鼓励先进耕作者获得其进取精神和劳动的全部报酬的方法,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和依靠不同的政策手段处理平等和制度改革的基本问题,进行有利于资本主义耕作的慎重的政策选择可能更为可取。

    支持沿着西方道路发展农业的政策必须清楚地与自由放任主义加以区别。实际上,这一政策主要是要求改革现状,正如我们已在别处表明的,南亚的农业的经营是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经济组织模式中最不利的特征于一身的典型的准资本主义形式。

    首先,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不能容忍人群中一部分人消极和寄生的土地所有制,这些人消耗农业的部分剩余。但又丝毫不对生产效率的提高作出贡献,实物交税必须废除。虽然排除滥用不在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一些明明不是耕作者,但又自称是耕作者的人借用居住所有权的情况,是十分困难的。但是,通过税收体系,向不参与农事的土地所有者课以罚款,或通过法律禁止今后土地所有权转给非农业人员和非乡村居住者等手段是可以防止许多这样的问题的。

    后一种类型的法律存在于许多民主国家之中,例如瑞典就是一个,在这些国家中,即使存在有害的遥领地主制度其规模也十分有限。我们推崇的改革不会剥夺任何人的任何东西,但必须禁止一些并不准备成为耕种者的人非法购买土地,并特别禁止城市的居民获得土地。实际上,下述情形是南亚各国权力情况的主要征候,是形成各种思想过程的反映:遵循社会与经济革命和实行“耕者有其田”的传统方式的激进声明层出不穷,但是这种直截了当而切实可行的改革路线尚未进行过严肃认真的辩论.

    执行过程中可以想象到的疏忽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对此也不存在任何幻想,但这种方法比战后年代中推行的政策有更值得介绍的地方。一般说来,战后有关农业改革的政策把农业土地的规模作为基本的标准。我们提议把土地的机能使用(functional

    use)的标准作为替代物。如果大规模的所有权能保证效率和生产率的真正提高,从本质上讲,这种所有权不能被认为是有害的。效率和名符其实的工作参与的机能检验必然比上地规模的静态检验要好得多。

    真诚地模仿在西方各国逐渐形成的、资本主义实践中控制和约束机制的愿望——即使仅仅是没有完整地贯彻——必然提供一些值得重视和优于当前正在盛行的政策和惯例的方法。

    正如我们已经表明了的。在强化农业生产的目标与吸收更多的劳动投入之间没有必然的冲突。然而应该认识到,在一些情况下这样的冲突可能发生——例如,在不加控制地引进机械化的进程中。如果机械化对劳动的取代带来不良的影响,那么起决定作用的政府可以制止它的使用。

    在真正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制度的发展中不含有企图维持现状的内容,但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虽然在通常讨论的方案中存在不同的种类,但这种发展必然被认为是完全彻底的土地改革。这样的道路应鼓励土地所有者也成为耕种者,或者至少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真正的农业企业家。尤其是,这样的政策必须有利于实物交租制度的逐渐废除。从相反的观点看,农业工人应得到资本主义农业体系中受尊敬的地位。毫无疑问,除非对勤奋的体力劳动和特别是对受雇者的工作的传统轻视从经济体系以及人们的思想中予以清除,南亚长期的农业进步是不能实现的。

    在进行这种类型的“土地改革”中,建立保护农业工人的措施与在部分土地所有者中创立真正的企业家是同样重要的。通过这样的一些方法,这种农业体制可逐渐地获得“福利资本主义”的特征。这一计划中应予最优先考虑的是这样一个纲领:将小块土地——以及尊严、生活的远景和独自的收入来源——给予社会低阶层中没有土地的人们。即使在这一地区人口十分密集的国家里,将没有耕种、浪费的小块土地分给没有土地的人也是可能的。在某些情况下,现有土地的附近也有可供分配的土地。目前占有土地的方式完全不需要严重地打乱——有些地方甚至完全无需打乱。但在一些人口特别稠密的地区,一部分人口的重新安置是必要的。

    依据这些限制起草的、有节制的土地重新分配的方案,远不如人们一般讨论并进行立法的彻底土地改革的方案,但有两个要点是可取的:第一,这个方案通过允许土地所有制结构中被剥夺了土地的人们生产一点实物作为收入,向他们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险形式。第二,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方案依照产生问题的根源,向身分和地位的制度和态度问题展开进攻。没有土地的人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拥有并使用土地的权利,在这些有限地重新分配土地的方案中是最为基本的。如果村庄中的合作形式打算用各种方式控制这个基本要求,如同印度的计划一样,那么方案的核心目的会遭到破坏。非常有限的土地再分配不可能立即解决下层社会地各种问题。下层社会的人还需要从其他的地方——从农业劳动力的雇用或从其他类型的乡村工作中——得到补偿收入。然而,劳动力会寻求不同于现在所占有的职位。一旦他们的地位有所提高,他们可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农业产出和效率长时间的进展只有在引导南亚人民接受工资雇用是经济进步的、正常和健康的这一事实之后,才有可能取得。毕竟在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人口是通过为他人的工作而增加收入,同样。南亚的人民必须知道,工资赚取的需要既不是荒唐的,也不是意味着身分的下降。但对这个现实能有效地接受之前,有必要——通过土地所有权——给予那些失去尊严的人们以尊严。事实上,这个建议相当于一种适用于南亚各国环境的非货币社会保险和先进的社会体制。这个建议会提供一些希望,阻碍进步的基本制度和态度中的一个威慑因素将被减弱,并可能制定出十分明确的发展方针。如果建议能顺利地推动农业的发展,它必然能确立将来约许多劳动组织的正式形式,甚至在农业中,将十分有利于工人们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兴趣.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如同西方和**国家已经发展的社会保险先进形式一样,也可能变为可行而有效。

    我们勾画出的行动路线要求从西方国家已取得胜利的、推进农业发展的一些方法中选择一个恰当的方法,并结合针对南亚的态度和制度的实际状况所制定的政策。这展现了“福利资本主义”农业方面的改进形式。我们所建议的方案和许多国家,或者在联合国所讨论的方案相比显得没有那样自以为是,但我们的计划会比任何在南亚执行的方案更加彻底,并可能在提高农业效率方面促进经济和社会结构向更为平等和灵活方向发展的目标方面更为有效。

    在政治上,指引农业政策沿着这些路线前进的远景极不明确。南亚各国最为可能的发展不容置疑是当前方针的继续。在“社会和经济革命”的旗帜下,土地改革和其他制度的彻底性质的变革,将会继续给予讨论,并且在某种情况下,以某种形式颁布法律。但很少的改革将实际完成,并且政府的政策和政府控制鞭长莫及的问题(诸如劳动力的增长)可能产生更大的不平等。土地所有权未来不安全的状况还将继续维持,这个问题本身也会阻碍生产的发展。

    在盛行的激进思想抱负与实际的成就相脱离的时候,其有害影响是阻碍现实主义的思想和有关实际的、合理的基本政策的争论。然而非常需要这种政策,即为避免重大的失误,这些正在成为必须的政策应从我们这里,以及本书的其他章节的分析中得到明确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