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12章 民主计划(1/2)

    “民主计划”是南亚流行的—个术语。它包括了许多观点,但最主要的是下列观点:首先,据认为“民主计划”意味着,制订计划和在计划中协调的政策不仅应该取得民众的支持,而且在准备和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应该有他们的积极参与。其次,一般认为它意味着,

    这种民众参与与合作应当自愿地出现,以便国家政策能够不用统制和强迫而得到执行。在日常讨论中,这两种意义一般结合在一起,并且同第9章已提到的其他思想因素跳一起。

    寻求大众参与的基本理由很简单。用抽象的措辞表述,我们可以说,经济发展最终要求人们思考、感觉和行为方式的变化。就每个人而言,他们将必须改变生活态度与工作态度,特别是,他们将必须更努力、更有效率地工作,把他们的精力放在更有生产性的用途上。就集体而言,他们将必须更多地合作,以改善社会。从而改善他们在社会中的生活与工作条件。作为这种思路的后盾的一定是如下的信念:一旦民众开始注意自己的悲惨状况,并向他们表明怎样通过国家政策来改善其处境时,那末他们将作出积极的反应,支持采取这些政策并参与实现这些政策。寻求大众的参与是“民主计划”的中心原则。“分散化”一词常常被用作同义词,特别是涉及国家以下的单位内行政自治时。基本观点是,同一地区或地方人民之间,或者同一行业或职业人民之间进行有组织地合作。

    这种合作在大型私人企业中经常能够很容易地做到。但是,据认为对几乎仍然还处于私人部门的农业、手工业和小型工业中的合作加以促进的尝试,构成了民主计划的精髓,其主要原理是在国家级以下,各地的人民都应该为共同的利益合作。只有在这时,计划才实际上变成民主计划。

    但是,在作出上述所有假定的过程中,提出了几个困难的选择。首先,民众受贫困和传统的限制,可能不乐于理解或接受发展计划的理性主义理想(更不用说对一般暗含的更大平等的需要)。莫里斯·津金,一位对南亚的希望最富同情心的西方作家,虽然是在很久以前,但其措辞是严厉的,他在《自由亚洲的发展》中写道:“民主政治家的困难是。在亚洲大多数国家,恰好就是全体选民的愿望与偏见阻碍了发展道路。他们喜欢社会静止,喜欢自己的手艺受到保护,喜欢自己的孩子不受教育,喜欢自己的猪不被吃掉,喜欢自己的牛活着,喜欢自己的再生产不受控制。阻碍一个又一个亚洲国家发展道路的偏见、信念和态度的清单(实际上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是无限长的。”

    在一定程度上,计划者已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已特别强调通过民众参与计划来教育他们。在这一点上,他们往往对这个问题的难度和解决问题所需的时间过分乐观。但是,如果没有这种乐观倾向,民主计划的思想就将崩溃。根据这种思想,计划应该在人民的支持下开始,并且通过他们的愿意参与和合作来执行。但是,计划不能等待由计划本身的教育过程所产生的支持。

    这就产生了第二个主要困境。一般认为,民主计划应该为民众的利益创造更大的平等。据认为,社会和经济的均等化可保证大众对计划的自愿支持,结果是,不用强迫,计划也能执行。但是,选举政府代表机构的权力仍然主要掌握在特权集团手中,这种机构指导计划的拟定和执行,这就造成了达到更大平等的大规模的失败。后面我们将回头讨论这些和其他困境的问题。

    达到民主计划的实际手段一般被理解为建立许多方式和许多领域的制度化合作。在这个非常广泛意义上的“合作”包括许多不同的和经常相互重叠的制度排列——从地方和地区自治机构到信用与其他合作社、村社发展规划部门、农业附属部门和工会等等。

    这些观点和规划主要来自西方的思想影响。实际上,殖民政府曾经试图促进合作社的发展,甚至建立地方和区域自治。甚至村社发展也不完全是一个新观点。但是,在南亚,人们普遍声称合作社和乡村自治是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古老传统。这些说法重复了黄金时代神话的幻想,虽然它们包含了真理成分,因为无论怎样不同于南亚各国现在正试图采取的制度基础设施类型,每一种原始的、非市场的经济总有某种类型和某种程度的合作与地方自治。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南亚领导人想模仿的那些国家,高度发达的地方政府结构加上促进各个集团共同利益的半公共与私人组织,由于来自下面的、反对用以压制他们的国家权力的压力,已经成长起来了。关于地方自治和省自治,西方能够依赖,并且不断修改已为大众接受的制度格局。

    但南亚国家正急切地需要现代基础设施,以便动员民众支持计划和发展,他们不能等待基础设施从下面自动地出现。实际上,如果现代基础结构不能由国家干预产生,就几乎没有任何发展的希望,这种发展或许随后能够产生适当的自发反应。除了由政府政策创造基础设施,通过国家干预促进其增长之外,别无选择。这就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民主计划理想不是一个将削弱整个努力的幻想吗?这是严重的问题,还有一些同样严重的其他问题。

    在**国家,革命后通过政治命令创造了制度基础设施。它曾经,现在仍然主要用来从上面到地方和区域一级传递命令,正如我们在第9章指出的,南亚的计划思想在某些方面更接近于苏联,但南亚各国政府并没有创造不分派别的国家。然而,制度基础设施必须通过国家干预产生,否则的话,它就不能形成。那么,一个大问题是,它一旦产生,是否将流行起来,并且具有进一步发展的自身生命力呢。民主计划的希望就在于它会这样。

    已经很明显的是,即使在制度的基础设施方面,南亚不发达国家也注定构成了计划的第三世界,既不同于西方的形式,也不同于苏联的形式。

    在试图创造这种制度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印度在计划和开始规划两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关于这些努力的公开辩论的水平和深度都很高,印度也对结果,特别是对乡村进步规划进行了最深刻的评价研究。

    从一开始,印度就强调了它称之为国民附属服务和村社发展的内容,这就是在乡村提高生产力和生活水平、改善工作与生活态度的协调性尝试。村社发展规划以巨大的热情和迅速增长的希望而开始。但不同机构主持下的许多评估研究早就表明,这些希望总的来说是过分乐观的.大多数印度村庄的变化并不大。

    为了促进合作,印度加强了在殖民时期就开始了的努力,发展信用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数量已大大增加,他们提供的总资金比例已从3%上升到20%以上。不过,乡村仍然受放债者支配,合作社运动遭受着与殖民时代一样的病痛。许多合作社名存实亡;其他许多合作社并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它们的努力并没有成功地筹措合作社成员提供的货币,它们主要是作为一个机构为让与资金的分配服务。其中许多合作社无力偿付债务,其管理也是**无能的。印度计划者也鼓励合作社运动扩展到其他领域,但是,“多目的合作社”,特别是农业合作社具有信用合作社一样的缺点,它们的成就甚至更有限。

    在最近几年里,印度已强调创造地方自治的法律基础。从乡村行政委员会开始,到区一级的地方选举议政会的三级金字塔已建立了。人们希望,这些机构将对计划及其执行、一般地方行政管理和税收等担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然而,这些乡村行政委员会至今尚未对实现民主计划目标作出很多贡献。

    总之,旨在实现民主计划的印度政策在范围方面真正令人难忘。但是,对这一重大工作的鉴赏绝不能让观察者看不到固有问题的严重性。首先,鉴于初始条件,希望这些民主计划努力取得迅速进步则是不现实的。然而,事实是,当潜在的失败危险极大时,迅速变化和难于实现是一样重要的。不幸的是,这只是印度和其他南亚国家在努力实现民主计划中所面临的几个困境之一。

    第二个困境涉及规划的范围,特别是,表面上包括整个国家是否比在选择的几个地区作深入努力更好。在印度,后者已保证了一些地区的更迅速的成功,但该国的大多数地区仍停滞不前。

    第三个困境涉及乡村进步规划应当主要关心的生活方面。最近,迫切要求更多的农产品已使人们普遍同意把提高农业生产力作为最优先的考虑。但是,由于低的生产力与教育、保健条件,以及态度有关,当前这种流行观点可能将证明是错误的。

    简单的事实是,印度亟须通过改善所有不良条件以在整个广大农村取得迅速进步。集中于一些方面的发展或几个区域,满足于缓慢的进步,对一个非常不发达前国家来说都不是恰当的办法,在这种不发达国家,劳动力现在每年大约增加2.5%,而且如果不想扩大城市贫民区和贫穷的城镇的活,劳动力必须留在农业。

    在最初的计划中,印度经济学家选择村庄作为最低层的基本单位,以这些基本单位为依据基础建立发展模型。他们的信心基于这一信念:在各个村庄。曾有一种村社感情遗产。他们相信,村民们对他们自己地方的问题有完善的理解,比西方人在其相互关系中更有社会精神。还有一个更可疑的假设:村民之间具有真正的相同利益。

    但是。实际上,印度乡村进步规划一直试图促进的自治与合作的类型明显地背离了过去或现有的做法与态度。新的规划试图诱使村民理性化,并寻求变化与改善俪传统的自治和合作至多只关心保持已确立的关系。

    印度村庄是不平等、利益冲突和抵制变化的堡垒——所有这些态度都是由停滞造成的。它又反过来加强了停滞,民主计划政策必须克服这种停滞。但是,把村庄当作利益和谐单位的浪漫观点十分牢固,以致有关效率基础问题也几乎没有印度作家敢于对它提出挑战。村庄是否应该作为基本单位予以保留当然是有疑问的。也许,变化的力量只能通过一开始就把村庄合并为较大的单位进行动员。

    支撑民主计划的根本观点是,它应是“从下面建立的”,而且它应该通过人民的自愿参与和合作而产生。英国人就是因为不愿意或不能够征集人民的全心全意的参与而不断地受到批评。人们相信,独立的印度会沿着一条新的道路前进,因而就产生了困境。因为在南亚停滞的村庄中,这种自愿参与并没有像西欧那样自发地出现。巨大的贫困和迅速的人口增长排除了渐进的可能性;选择迅速发展就根本不会发展,甚至倒退。

    当然,国家必须干预,以帮助创立村庄领导机关。但是,问题是,这是否会像一场真正的民众运动一样激发起一股力量去给自治提供聚集动能的机会。在参加制定改善生活条件的新制度时,各政府不是要人民随心所欲,而是要人民走政府规定的行动路线。这意味着巨大的变化,强调自愿参与只能使问题更为棘手。实现这种社会和经济革命的工具必然是行政机关,它必须扩大、训练和重新定向。由于这些政府没有**者那样狂热和有纪律的政党干部,这一要求就尤其正确。因此,自治和合作不应当“自上而下”而应该从人民的愿望中产生,这个不断重复的思想公式大部分是自欺欺人;沉湎于这种欺人之谈不可能使乡村进步计划合理有效。

    南亚许多自治机关更多的是按西方模式建立的,旨在成为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印度尤其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