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03章 价值前提与价值判定(1/2)

    在我们这样的社会研究中,总是有一个使价值前提十分清楚明白的需要,这些价值前提既帮助我们避免导致偏差的隐蔽的评价方法,又设计了我们最初的概念并形成了我们研究的结构。为了贴切、有效和客观,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所有的社会研究甚至停留在调查事实和因果关系的理论水平上的研究,在假定需要确定社会变化的特殊方向这一意义上,都是受政策指引的。

    在本研究中,我们对南亚各国问题的观察,都是力图按照这些问题与这些国家本身有关而且意义重大的利益和理想、原则和目标等方面出现的特征进行的。就价值前提来说,外国的利益完全没有考虑。

    详细说明相关的和意义重大的价值前提——它包含在人们自身持有的评价方法之中——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挑战性的任务,在南亚比在西方国家更是如此。一个原因是不知道不同职业、不同社会经济阶层和不同地区的人民的真正感觉如何,也不知道他们感情上的强烈和坚韧的情况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旨在改变他们的现状的政策措施的影响。在西方国家,我们关于此类问题的知识存在一些巨大空白;关于公众的评价已经确定的东西却往往只是模糊的和不确定的。但是,我们对西方国家关于这些评价方法的认识,与任何南亚国家之间当然有非常大的差别。

    困难的第二个原因是易变和不确定,以及从平等观点看是南亚公共政策决定过程的倾斜性质。除了受教育阶层外,整个该地区的“公民”参与程度低。通过将注意力集中在掌权的几个小集团身上,这本身似乎使确定相关而有意义的评价来得比较容易。但这个地区的每个政府,即使是通过政变上台的军政府,都必须考虑人民的愿望,以及他们能容忍的限度。民众在政策决定中可能是被动的,但在这种被动中,经常又存在对执行这些政策的抵制。每个政权必须考虑人们将会起来反对正要强加给他们的政策的可能性。这样,人们不参政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包含许多不确定性的巨大问题。

    但是,揭示人们的实际评价方法还有第三个严重障碍:他们的巨大异质性。在随着战后殖民主义结束和独立国家开始而来的大觉醒过程中,抱负、兴趣和理想在社会的各个部分迅速扩散,而这些部分并没有在经济上和文化上作好系统地吸收它们的准备。这一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历史顺序颠倒重叠,其后果是,各社会阶层的人过着形形色色的不同的生活,因而对世界具有十分不同的看法。的确,大多数人甚至怀有十分矛盾的价值观念。

    在西方国家,也存在这种差别。但通过长期的国家巩固过程或印度称之为“感情一体化”的过程,这些差别已经缩小。西方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发展起来的现代民主福利国家具有高度的利益与理想的“创造的和谐”。这样,就可能根据十分明确的民族信念研究西方国家的问题,这种民族信念即使没有决定人民的日常生活行为,也决定了他们长期的奋斗行为。即使在涉及背离这种信念的问题,诸如美国歧视黑人,以及特别是早期歧视犹太人和移民集团的时候,情况也是这样。南亚国家的情形当然完全不同,在南亚国家中,国家巩固的程度和“感情一体化”的程度都不能同现在或处于工业革命前夕的西方国家相比。

    南亚国家实际价值观念的异质性和我们对这些国家及其实际权力关系无知的程度,使坚持要求清楚地阐明价值前提这一点更有必要。最重要的是,必须弄清楚一项研究中实际上决定了方法的那些价值前提,并容许这些价值前提实现其功能。无论这些价值前提是什么,无论它们怎样实现,阐明它们是方法论透彻性的首要要求。由上所述,我们应该明白本研究中所选择的价值前提是否相关和有意义仍然存在相当大的疑问。作者和读者一样应该对这种疑问保持清醒的认识。

    这一地区各个国家存在的所有不同和矛盾的价值观念中,我们审慎地选择了指向“现代化”的新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为了简便,我们称为“现代化理想”,在随着独立而来的大觉醒中,给这一地区打下了烙印,虽然南亚受过教育和有发言权阶层的人们,通过殖民时代西方世界的影响以及最近苏联的影响,已慢慢地适应了它们。它们已成为“官方信念”,几乎成了一种国教,是“新民族主义”的一个有力组成部分。它们现在表现为发展计划和政府委员会报告的介绍中关于重要改革问题的公开宣布的主要目标。这一地区所有国家都有这种发展计划。在选择这些观念作为价值前提的过程中,我们在某种意义上采用了这些国家自己的用语。

    这个地区的各个国家以及在单个国家的各个集团之间也存在着差别。现代化理想在印度、巴基斯坦、锡兰和菲律宾比在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得到更清楚的表述。特别是对该信念的几个因素的强调有所不同。根据西方常规的保守主义—激进主义的轴线,巴基斯坦、马来亚、泰国和菲律宾倾向比较保守的现代化理想,而印度、锡兰、缅甸和印度尼西亚的官方信念往往是比较激进的。总有一天要沿着这一轴线运动的。总的来说,锡兰已经转向左边,缅甸一度倾向右边,最近也转到左边,同时,印度尼西亚又转回到右边。在公开宣言中,印度仍然在向左转,虽然实际政治中几乎没有向左转。

    但是,根据现有情况来看,这整个地区的信念都是激进的,因为即使有节制地实现这些理想也会剧烈地改变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实际上,南亚国家的这种官方信念主要由在西方世界作为启蒙运动的遗产而长期受到珍爱的和最近很大程度上在福利国家的“创造的和谐”中得以实现的各种理想所组成。

    在南亚,这些理想在多数情况下仍然很模糊,而且有时自相矛盾。这些逻辑缺陷是必须加以正视的现实的一部分;它们不能靠整理论据的概念把戏来消除。它们表明,评价观点并不真正是一个点,而是一个有限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关键概念经常界限模糊。而且,现代化理想主要是受过教育和政治上有发言权的那部分人口——特别是知识分子精英——的思想。下面的批评谈到了这些集团的看法。但是,这个较重要的人口阶层的愿望大大影响了引进和实施符合现代化理想的政策前景。民众至少能够抵制不得人心的政策并造成障碍。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现代化理想不得不同与之相冲突的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竞争,这种传统价值观念是经过几个世纪并经常得到宗教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甚至政治上机警活跃的受过教育的阶层的成员也常常具有两种思想,作难堪的和令人沮丧的精神妥协。尽管这种冲突在任何地方都是这种性质的思想特征,但在南亚,它们被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遥远距离扩大了。

    如果我们的研究要表明价值前提的实现有几分肯定地代表了未来的趋势,这套价值前提的选择自然将得到更充分的证明。这种结果并没有出现。我们坚持的信念之一是,特别是从加速的人口增长来看,必须加速努力实现现代化,以免增加苦难和社会动乱。这些理想都有一个理论基础。我们也应该记住,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国家已无恢复旧观念之忧,因为现代化理想已经在南亚开始实现,至少是防止了这些国家又回到其传统的未受干扰状态。这就是给我们的一整套价值前提,或者无宁说,给从那一角度出发所从事的该地区各国之研究,提供了实际的重要性。

    作者必须诚实地补充一句:在南亚,在这些理想周围的明显的启蒙运动气氛是适合他以及他的合著者的心意的,他们在道德忠诚上是保守的,但从个人来说深深地喜爱那些继承下来的激进思想。毫无疑问,这种态度有助于用这一套价值前提来指导工作,并坚持这一套价值前提。不过,这些前提的选择不是基于个人的理由,而是因为它们与南亚密切相关而具有重大意义。

    在抽象形式上,对构成该地区官方信念的这些现代化理想已经作了异乎寻常的说明。我们强调,它们现在在南亚国家所起的作用说明,与西方国家在发展早期阶段相比,在“初始条件”上是有很大差别的。

    南亚国家中的许多现代化理想相互重叠。但有一个固定它们于其中的结构。因此我们可以把我们研究的这些基本的起指导作用的理想的轮廓分述如下:

    1.合理。在公开讨论中,经常假定政策建立在合理考虑的基础之上。这种表示与传统决裂的做法也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并且经常受到强调。迷信观念与不合理的逻辑推理应该消除。这一评价标准经常清楚地表述为这样一句话:国家现在正进入“科学时代”。在这种评价标准中,一个重要因素是需要应用现代技术以提高生产力,但它也被给予更广泛得多的解释,包含了所有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原则上,历史、传统、本地的态度及制度只是在下列合理基础上才被考虑:保留它们对于达到特定目标而这样做是切实可行的。在承认它们不合理的时候,人们都不公开地为这些看法辩护。

    2.发展和发展计划。这种愿望直接来源于对合理性的追求,并代表了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现代化理想的包罗一切的全面的表述。发展意味着改善社会制度中使不发达状态持久化的许多不良状况。计划就是寻找一个能够带来发展的合理协调的政策措施体系。

    3.生产力的提高。人口或劳动力的较高人均产出是发展计划共有的目标。一般假定它主要通过改善技术和增加所有生产部门的资本投资,以及改善我们所说的生产方式来达到。这些又取决于生活水平提高、改善态度和制度、国家巩固,以及实际上取决于下面所列举的所有其他价值前提的实现。

    4.

    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南亚,特别是较大和较穷国家的生活水平极低,对这一评价标准如此普遍地接受下来并不令人惊讶。确实,希望提高人均产出的主要原因是它能提高生活水平。不过,人们却相信,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必须推迟一些时间,以便容许有资本积累和更高生产力及将来更高的生活水平。这一需要将至少在短期内造成较高消费和较高生产之间的局部矛盾。但是,我们经常提请注意的这些条件之间也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生活水平提高是更高劳动投入和效率的前提条件,以及一般地说是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能力与态度变化的前提条件。生产力和生活水平之间的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在南亚各国比在西方国家要强烈得多,尽管这种关系在南亚发展问题的经济分析中主要由于应用战后常规方法被模糊了,对于这种方法我们在第一章已经提出了批评。

    5.社会和经济的均等化。在所有南亚国家中,社会和经济的等级观念应该改变,以促进地位、机会、财富、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均等,这一理想在关于计划和一般政策目标的公开讨论中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平等理想没有实现有时由于关系到要优先提高产出而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受到原谅;这种解释可能意味着第3点和第5点中两种理想之间的冲突。但是,相反的观点能够而且往往得到了证明:在南亚普遍的说法是,更大的平等是加速生产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我们的研究已经使我们相信这后一命题是正确的。

    6.改善制度和态度。大体上说,人们认为,社会与经济制度和态度应该改变,以便提高劳动效率,增加有效竞争,增加流动性和企业精神,允许更大的机会平等;使更高的生产力和福利成为可能,并能普遍地促进发展。在这一地区的所有国家相当普遍的情形是把这些令人神往的变化作为经济和社会“革命”来讨论,并宣称这种革命是发展所必需的。

    现代化理想中设想的制度意味着一个团结和一体化的民族社会,在这个社会内,具有比经济分析中这个词一般暗含的更广泛得多的意义上的团结和“自由竞争”。在这种民族社会里,社会和文化的分层将被消灭。将形成一个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均等及流动性的国家,那里,人们既能从一个经济水平转到另一个经济水平,也能从一个地区流动到另一个地区。这种制度“现代化”的愿望在印度得到最清楚的说明,那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由竞争的障碍在较广泛的意义上最大而且最普遍。

    西方富国中的现代福利国家当然更接近于实现这种理想,因为欧洲的**国家还处在较低但正在提高的生活水平上。从国家巩固的观点看,所有南亚国家都是游移不定四分五裂的。理想体系被视为统一和一体化的国家政权,它又分为多个更小的社会,将这些更小的社会联成一体的动力是对国家政权的忠诚。不过社会和政治结构实际上受到各方面利害关系,以及忠于其他的不适合这种理想秩序并对它有害的各种社会群体的反对。

    态度又被理解为受到已确立的制度的支持,并且同时支持了已确立的制度。关于态度,社会革命的总理想一般要涉及到创造“新人”或者“现代人”、“新国家的公民”、“科学时代的人”、“工业人”等等。其言下之意可说明如下,虽然下面列举的不应认为是完整的,各单个项目之间也不应视为互不联系的:

    (1)效率;

    (2)勤勉;

    (3)守纪律;

    (4)准时;

    (5)节俭;

    (6)非常忠实(这在长期得到报偿,并且是所有社会和经济关系中提高效率的条件);

    (7)行为决策的理性(摆脱对固定习惯的依赖,摆脱集团忠诚和偏爱,摆脱迷信观念和偏见,达到了西方自由思想中的合理计算的“经济人”);

    (8)准确改变(准备进行新的路线试验,准备作空间方面、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的转移);

    (9)密切注意在变化的世界中出现的各种机会;

    (10)旺盛的进取心;

    (11)正直和自力更生;

    (12)合作(不是有限的,而是在社会有利的渠道中努力改变利己主义的思想,承认对社会和对福利国家的责任);

    (13)愿意采取长期观点(和放弃短期的牟取暴利;投机服从投资,商业和金融服从于生产等等)。

    改变态度的合意性虽然在一般水平上为人所接受,但在公开讨论中通常不太受重视。尤其没有采取要求制定直接指向改变态度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形式。即使在系统阐述教育政策中,态度的变化也被掩盖了。

    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态度和制度共同形成了一个复杂的、难以改变的社会体系,特别是因为所有国家都不愿使用强迫手段。由于在经济分析和计划中应用我们称为战后常规的方法——这种方法唯一地考虑了“经济”因素——这就忽视了对制度和态度多加考虑或多做些什么的问题。

    7.国家巩固。理论上,国家巩固意味着一个在目标和行动上有效、有内聚力和内部团结的政府、法庭和行政机关的国家体系,对该国国境内的所有地区和集团具有毋容置疑的权力。

    在整个南亚,国家巩固的概念即使在较狭窄的意义上也仍有争议。每个国家总有一些人想脱离现存的国体;他们要求自治或至少比适合于国家巩固的合理程度更多的独立。除了这类运动以外,还有文化、宗教、种族和经济利益的分隔阻碍了国家的巩固。

    8.民族独立。这一理想被始终不渝地坚持着,在所有理想中,它得到了最清楚的表述。民族独立像合理程度的国家巩固一样,在现代化理想中处于关键地位。在某种意义上,即使叛乱者也没有例外地一般要求民族独立。南亚的叛乱集团并不是要转而忠于外国,而是要争取自立。

    9.政治民主。所有南亚国家通过宣布变成民主民族国家的抱负而开始独立存在。他们宣称:他们已有了建立在自由选举和普选权基础上的代表议会政体。他们也试图确立公民自由的法律保证。并试图对这种保证作非常广泛的解释。在印度尼西亚,这种最初的某些尝试加以修正,以便包括一些其他理想,诸如“有指导的民主”。但是,也保留了足够的民主理想与公民自由,以支持一个普遍的假定:民族政权不仅应符合这个民族的利益,而且应为绝大多数人所自愿承认,它应该允许思想和行动的一般自由。即使它致力于压制公开的反对。

    然而,政治民主——权力建立在自由选举和自由集会与出版以及其他公民自由基础上——的理想在系统阐述现代化理想的过程中是否应该给予强调还是个问题。价值前提只代表了一个角度。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实际情况,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前提不必是“现实的”;上面所述的许多价值前提就不是这样。但是,经验表明,不像其他价值前提那样,这个理想对于一个包括所有其他现代化理想的体系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现代化理想能够由致力于实现它们的独裁政府来实现。另一方面,独裁政府取代较民主的政府并没有保证各种政策都将指向实现这些理想,或者,如果它们是这样指向的,它们会更有效。作者可以看到,由于他本身的个人价值观念,本研究结果中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比政治民主不是现代化理想中的必要部分这一结论更令他不安。

    10.群众中的民主。将国家事务的职责委托给地方和地区社团,并为这些较小社团的人民所接受的程度如何,或多或少与国家政府的政治形式和权力基础是无关的。地方和地区自治与合作这种理想与变化了的制度及态度的理想有许多相同之处,南亚各政府现在必须为经济发展而奋斗,而成功的发展必须以民众高度接受发展目标为前提条件。一切有效的政府,无论立足于民主还是独裁,都必须通过强制执行某种社会纪律措施;但是即使独裁政府也不能取得重大成就,除非它能以某种方法动员人民接受,参与和合作。

    这样,这种在南亚称为“分散化”或“民主计划”的理想,是旨在创造该国内民众合作与共同负责的条件——在一般层次上——比除了追求独立以外的其他任何现代化理想都更为广泛接受的评价标准,这不应该令人惊讶。

    11.社会纪律与“民主计划”。这些国家在两方面都是“软国家”(soft

    state);其一如果已制定出政策的话,决定的政策常常没有执行;其二在当局方面,即使制定了政策,也不愿让人民承担责任。“民主计划”意味着,各种政策应该由某种民主政治程序来决定(见上述的第9条)并且它们应该尽可能地在地方和地区团体的合作与共同负责下执行(见上述的第10条)。更明确地说,这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