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二章 宗教信仰(1/2)

    我们就现代生活中的某些事态,随意举述几项,就足以说明属于神人同形同性信念的各教派同未开化文化和未开化气质的有机关系。同时它们还可以用来说明,这类教派的存在和它的效力及其信仰方式的盛行,同有闲阶级制度以及成为这个制度基础的动力有怎样的关系。这里谈到宗教信仰或通过这类信仰而表现的一些精神特征和智力特征时,对于这方面的行为并没有加以抑扬、褒贬的任何意图;属于神人同形同性信念的现有各教派的一些日常现象是有其经济理论上的意义的,是可以从这个观点来讨论的。这里能够详细探讨的是,关于宗教信仰的一些有形的、外在的特征。至于宗教生活在精神上以及信心上的价值,则不在这里的研究范围之内。当然,关于各教派所依据的那些教义的真理和美感问题,这里也不打算论及。就是以经济的意义来说,那些比较深远的意义,这里也无法讨论,这类问题过于玄妙,含义过于深沉,在短短的篇幅中是无法容纳的。

    在前面的一章里,已经谈到了一些金钱的价值标准对于根据与金钱利益无关的标准来进行的评价过程所发挥的影响。这种关系并不完全是单方面的。经济的评价标准或评价准则,也会受到经济以外的价值标准的影响。我们对事物的经济意义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比较重大的那些非经济利益的显著存在而构成的。甚至有这样一种见解,即经济利益只在它有助于这类高一层的、非经济的利益时,才有其重要意义。因此,为了这里的研究目的,必须考虑到,怎样把经济利益或属于神人同形同性信念的各教派的一些现象的经济意义隔离开来。要使自己抛弃比较通行的观点,要撇开无关于经济理论的那类高一层的利益关系,使由此形成的偏见尽可能地减到最低度,是要花费些气力的。

    上面谈到运动竞赛气质时曾经说明,为运动竞赛者的赌博习性提供精神基础的是,认为有形事物或事态具有一种万物有灵习性倾向的观念。从经济的观点来看,这种观念,同万物有灵信念及属于神人同形同性信念的各教派在各种形态下所表现的,实质上是同样的心理成分。就经济理论上必须论及的那些显著的心理特征来说,那类充满在运动竞赛习性成分中的赌博精神,在难以辨别的进展层次中有了逐渐的变化,转变成要在宗教信仰中得到满足的那种心情。这就是说,从经济理论的立场来看,运动竞赛性格已经逐渐转变成了一个宗教信徒的性格。如果一个赌博者的万物有灵观念是得到带些一贯性的传统的支持的,那么这样的观念就会发展成为对超自然力或超物质力的一种相当明显的信念,其中还含有一些神人同形同性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总存有一种明显的意向,这就是要想借助于亲近与调和的某种有效方式同超自然力获得妥协。这里所含有的和解与诱导成分,与比较粗浅的信仰方式很多共同之处——即使不是在历史根源方面、也至少在实际心理内容方面是这样的。于是赌博者的那种信念,就显然地、继续不断地逐渐变成了迷信的实践和信念;这就可以断言,这种信念同那些比较粗陋的属于神人同形同性信念的教派是一脉相通的。

    由此可见,运动竞赛气质或赌博气质,是含有构成一个宗教信徒或宗教仪式奉行者的某些主要心理成分的;其间的一个主要共同点是,相信在事态的演进中具有不可思议的习性倾向或超自然力的干预。就赌博这类行为来说,这里对于超自然力的信仰,也许并不是怎样有条理的——通常也的确是这样——;关于超自然力在推想中的思想习惯和生活方式,或者换个说法,关于它的品性和干预事态时的意志,情况尤其是这样。一个运动竞赛者所觉察到的,并且有时候因此而感到恐惧、力图脱免的种种时运、机会、凶征、吉兆等等,在他看来是这种动作力的表现,而他对于这种动作力的个性或人格的见解,却并不是怎样明确、怎样完整的。他的赌博活动的根据,大部分只是一种本能感觉,郎在事物或局势中存在着一种到处渗入的超物质的和主动、独断的力量或习惯倾向(不过它很少被看作人格化的主动力)。一个赌博者往往既是在这一朴素意义下的命运的信从者,同时又是某一公认教派的一个相当忠实的信徒。在教义中他格外容易接受的是,有关于神的不可测度的力量和主观独断的习性那个部分,博得他的信心的也是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万物有灵信念具有两个、有时还不止两个不同的形态。实际上,从任何运动竞赛团体的精神内容,都可以找到属于万物有灵信念的一整套连续状态。包含于这一连串的万物有灵概念中的,在这一端是属于时运、机会和偶然的必然性的最原始形态,而在那一端是神人同形同性的神力的充分发展形态,介于这两端之间的是处于不同的完整阶段的种种形态。与这种超自然力信念同时并存的有两种意向,一是本能地要使行为与幸运的出于推想的要求相顺应,另一是对神的不可思议的意旨抱着相当虔诚的服从态度。

    关于这一点,在运动竞赛气质与懒汉阶级的气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两者都是与倾向于神人同形同性教派的气质有关的。懒汉和运动竞赛者这两类人,大都比社会中一般普通人民容易成为某种公认教派的信徒,也具有比较显著的宗教信仰倾向。值得注意的另外一点是,这两类人物中原来没有宗教观念的分子,也比社会中一般没有宗教观念的人容易成为某一公认教派的皈依者。那些有关运动竞赛问题的代言人并不否认这一显而易见的事实,尤其是在为比较质朴的、掠夺的体育竞赛作辩解的时候。体育运动的经常参加者,在某种程度上对宗教事业特别热心——有些人实际上是相当坚决地把这一现象当作竞赛生活中的一个优点来看待的。还可以看到一点,运动竞赛者和掠夺的懒汉阶级所信从的,或这类人物中的新皈依者所信从的,一般都不是那类所谓较高级的教派,而是与彻底的神人同形同性神力有关的一类教派。古老、掠夺的人类性格是不能满足于一些宗教上的奥妙难解的概念的,在这类概念中,人格化观念逐渐消失,逐渐转变到了量的因果关系概念,如属于基督教的、以造物主、万能之神、宇宙之灵或心灵界为归属的纯理论的、不是一见即可了然的教义,就是这类例子。同一般运动家和懒汉的性情相投的那种性质的教派,这里可以举个例子,如属于地上教会(the church militant)的一个支派“救世军”。这个团体的组成分子,在某一程度上是由下层阶级的懒汉中征求得来的,其中有些人是过去从事运动竞赛活动的,这类人在这个团体的军官一级中所占的比例更大,要比他们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得多。

    关于大学中的体育运动情况,这里可提供一个适当的例子。有些对大学生活中宗教活动情况有研究的人,断然认为——关于他们的主张似乎并没有什么争执余地——这个国家的任何学生团体中那些最优秀的体育运动人材,大都是笃信宗教的,其信心的诚笃,至少比对体育运动或其他竞赛活动兴趣较差的那些学生的一般情况,要高出一筹。这也是根据理论可以得出的结论。顺便还可以提到一点,从某一观点来看,这个现象也使大学中的运动比赛生活、一般体育竞赛活动以及从事这类活动的人们增加了光彩。大学运动员致力于宗教宣传,以此作为一种职业或副业,这并不是罕见的现象。还可以看到的是,他们在从事这类活动时所宣传的往往是神人同形同性色彩比较浓厚的某一教派。在其宣传教旨中主要着重的,往往是存在于神人同形同性信念中的神与人之间的个人身份关系。

    这种在大学生活中体育活动与宗教信仰两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但其间还有一个特点,虽然极其明显,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在大学的运动竞赛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那种宗教热忱,格外容易表现在对不可思议的神力的绝对虔诚.和衷心悦服上。因此,这一类型的热忱,格外容易同那些世俗的宗教组织相结合;这类组织,如基督教青年会或基督教青年力行会,是以传布通俗教义为宗旨的。这些世俗的宗教团体,好像是特意要加强上面的论点,要牢固地树立运动竞赛气质和古老的宗教信心之间的密切关系一样,它们以很大一部分气力,专门提倡体育竞赛以及性质相类的凭机遇、凭技术的种种竞赛。这类运动竞赛活动甚至被看作在神前邀荣取宠的一个相当有效的手段。因为这类活动,显然可以用来作为招徕新进,并使之在皈依以后信心坚持不变的一个法门。这就是说,通过运动竞赛一类活动使万物有灵的和竞赛的习性获得锻炼,就有助于构成并保持一种性格,而这种性格与比较通俗的那些教派,在精神上是沆瀣一气的。因此,一些世俗的宗教组织,终于把这类运动竞赛活动用来作为修道的一个学习手段或诱导手段,以使宗教意识更加充实地发展,而这一点却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基督教信徒才能得到的光荣。

    竞赛和低级的万物有灵这类习性的锻炼实际上有助于宗教上的目的,似乎足以使这一点更加无怀疑余地的一个事实是,许多教派的负责者也学了一般世俗的宗教组织在这方面的榜样。有些宗教组织,尤其是那些在信仰生活实践方面跟世俗的宗教组织最近的,在与传统的教义有关的方面,已经在若干程度王采取了这类措施或与之相类的措施。我们看到,人们在教会的认可下组织了“少年团”以及其他类似组织,目的在于发展会众中青年成员的竞赛习性和身份观念。这类假性的军事组织足以发挥井加强进行竞赛和歧视性对比的习性,从而使对人与入之间的主奴关系的认识和赞可,得以在原有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巩固。要晓得,一个虔诚的信徒主要是这样一种人,这种人是最懂得怎样服从,怎样心悦诚服地接受惩戒的。

    但是,通过这类实践得以养成并保持的一些思想习惯,只是构成神人同形同性教派内容的一半。还有一个宗教生活中的补充因素,即万物有灵观念,是由教会认可的另一系列设施来加以培养和保持的。这就是含有赌博性的一类设施,如教会市场或用彩签销售货物的办法,可以作为这类设施的典型例子。这类凭抽签取货以及类似的一些细小的赌博机会,似乎特别投合宗教组织中一般普通成员的心意,其投合程度似乎超过宗教观念比较淡薄的那些人;由此说明了这类设施对于宗教信仰本身的恰当程度。

    这一切似乎都足以说明:一方面,使人们倾向于运动竞赛和使人们倾向于神人同形同性教派的是同一气质;另方面,运动竞赛习惯、也许特别是体育运动习惯,足以促使从宗教信仰得到满足的那类习性发展。反过来说,宗教信仰的习惯的养成,似乎也有利于体育运动以及一切竞赛活动——这类竞赛活动使歧视性对比和信赖命运的倾向有了发挥机会——的习性的发展。实际上,属于同一范围的习性倾向在精神生活的这两个方面都可以获得表现。在掠夺本能与万物有灵观点支配下的未开化人类性格,通常都是倾向于这两个方面的。掠夺性格必然使人们加强个人尊严观念和各个人之间的相对地位观念。凡是以掠夺习性为构成各种制度的主要因素的那种社会结构,就是以身份制为基础的结构。在掠夺社会的生活方式中普遍存在的规范是上与下、尊与卑、主与奴以及统治与服从的个人之间与阶级之间的关系。神人同形同性教派就是从那个生产发展阶段来的,是在同样的经济分化——分化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方式下形成的,也是被同样的统治与服从这个最有力的原则所渗透的。这类教派把某些思想习惯归之于神,而这些思想习惯却是与这类教派构成时的经济分化阶段相适应的。这种想像中的神人同形同性的神,被认为在一切首要问题上都是非常认真的,是要坚决地居于主宰地位,任意地行使权力的,是习惯地以威力为最后裁决者的。

    在后期的、进一步成熟的神人同形同性教义中,对于神的威灵显赫和神所具有的统治习性,在思想表达方面较前更为洗炼,这就有了“天父”这类说法。这时超自然力在人们的想像中具有的精神态度和习性倾向,仍然不越出身份制的范围,不过已带上了准和平文化阶段特有的那种家长的色彩。还应当注意到的是,即使在教派的这个高级形态下,人们借以表现虔诚的信心的那些宗教仪式,其一贯的目的仍然是借助于颂扬神力的伟大和光荣并表白自己的忠诚和屈服,来求得恩宠,求得罪孽的赦免。这里人们所企图亲近的那种不可思议的权力,被认为是有身份观念的;上述向神呼吁或礼拜的行动,其用意就在于迎合这种观念。现在最通行的祈祷方式,仍然含有一种歧视性对比的意味。对于赋有这样的古老性格特征的神人同形同性的神,这样地忠诚爱戴,表明这个热诚的皈依者自己也是具有相类的古老性格特征的。从经济理论的观点来看,应当把凡人和神人的这种以下对上的效忠关系,一律看作是个人奴性的一种变形,而这种奴性却是掠夺的与准和平的生活方式的一个极其显著的构成部分。

    在未开化者的意念中,神好像是个好战的头子,是带些统辖一切的傲慢态度的;由于从早期掠夺阶段到现在这段文化时期所特有的生活习惯比前有了变化,一般的容态举止比较温和,比较沉静,于是神的仪态也变得柔和得多。但是,对神的想像虽然经过了这样的整饬,向来惯于归之于神的行为和性格上的那些比较粗暴的特征,虽然因此获得了轻减;然而直到今天,对于神的性格和气质的一般理解仍然存有未开化概念的残余。这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例如,当描绘神的、以及神同人类生活过程的关系的一些特有情况时,一般演说者和作家现在仍然可以有效地利用一些词汇和语法作直喻,而他们所利用的这一些,却是从涉及战争和掠夺的生活方式的词汇以及涉及歧视性对比的语法中模仿得来的。即使在一些态度不怎样好战的现代听众(他们所信从的教义是比较柔和的)面前,说教者也尽可以使用这类火气很大的词藻,并且取得良好效果。一般的说教者可以有效地使用属于未开化意识的性质形容词和比喻词,这一点说明这一代对属于未开化特征的品质和优点,仍然持有热烈的欣赏心情,也表明宗教思想与掠夺性格二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现代的信徒,看到人们说他们所崇拜的对象有凶残、复仇等类的情感和行动,可能发生反感;若果有这样的情况,也只是在再想一想以后才引起的。通常看到的情况是,以杀气腾腾的、带些血腥气的那类形容词加之于神,一般往往认为是具有高度审美价值与光荣感的。这就是说,这类形容词,在我们不暇作深入思考理解其涵义的情况下,是深合我们的口胃的。

    我亲眼看到了赫奕的我主的降临,

    遭了天谴的败类在主的足下肃清;

    他那锐利的剑锋放出了使人心悸的光芒,

    主的真理在不断前进。

    一个宗教信徒的主导思想习惯,是在古老的生活方式下活动的,这种生活方式对现代集体生活的经济要求说来,大体上已经衰老无用。现代经济组织是要与现代集体生活要求相适应的,就这一点而言,身份制已经衰老,个人奴役关系已经失去了它的效用和地位。就社会的经济效能来说,个人效忠心情以及基于这一心情的一般习性是古老性格特征的残余,是有碍于人类制度对当前环境作适当调整的。与和平的、工业的社会最相适应的是实事求是的性格,在这种性格的支配下,人们是把有形事物作为机械中的各个环节来认识其价值的。有了这样的精神态度,在认识事物时才不致本能地产生万物有灵的习惯倾向,对于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才不致求助于超自然力来作解释,才不至于依靠冥冥之中不可测度的神力,来促使事态的进展适合于人类的使用目的。为了适应在现代形势下最高度经济效能的要求,必须惯于以量的、不带丝毫感情作用的动因和关系,来理解世界的进程。

    从现代经济要求的立场来看,似乎在一切情况下都应当把宗教信仰看成是早期团体生活状态的残余,是精神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的一个标志。当然,这一点也是无可否认的,当社会的经济结构在本质上仍然是属于身份制时,当社会上一般人的心理态度仍然是个人统治与个人服从的关系所构成、并且不得不与这个关系相适应时,或者是,由于任何别的原因,如传统关系或遗传关系,整个民族有强烈的宗教倾向时——在这类情况下,任何个人宗教情绪,如果不超过这种情绪的社会平均水准,就只能看作是一般生活习惯中的一个项目。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不能把宗教心强烈的社会里一个宗教心强烈的个人,当作是一个古老性格特征复归的范例,因为他的步调是同一般人相一致的。但是,从现代工业形势的立场来看,如果某个人出格地笃信宗教,其信心的强烈显然在社会一般笃信程度之上,那就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妨把它看成是一种隔代遗传特征。

    当然,从别的一些立场来考虑这类现象,得出的结果也同样是可以言之成理的。这类现象可以用别一观点来了解,从而使这里所提出的推论方向转变。站在宗教利益或信教爱好这方面的利益的立场,也可以说,现代工业生活所养成的人们的精神态度,不利于宗教精神的自由发展,这个论点也具有同样的说服力量。对工业操作的现代发展也未尝不可理直气壮地提出反对理由,例如在这样的锻炼下有促进“实利主义”的倾向,虔诚的心情将受到摧残。再从审美的立场来看,也可以发出大体相类的论调。但这里讨论的惟一目的是在于从经济观点上对这类现象作出评价,上述的以及一些类似的见解,不管它们在各自的立场上是怎样正确,怎样宝贵,在这里是没有讨论余地的。

    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里,宗教气氛还十分浓厚,因此以宗教信仰作为一个经济现象来讨论,势必引起不愉快感觉;但神人同形同性观念和宗教信仰热忱在经济上自有其重大意义,因此不得不以此作为一个请求谅解的理由,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探讨。宗教信仰之所以有其经济上的重要意义,是由于把它作为气质上的一种附随变化的标志带有掠夺习性,这表明在工业上存在着一些有害的性格特征。宗教信仰所表明的是人们持有一种精神态度,这种精神态度由于对个人的工业适用性所发生的影响,其自身就有了一种经济意义。但宗教信仰也有它比较直接的重要经济意义,这就是它可以引起社会的经济活动的变化,尤其是在商品的分配和消费方面。

    我们可以从商品和劳务的宗教上的消费,看到宗教信仰的最明显的经济意义。任何教派所需要的在仪式设备上的消费,例如庙宇、教堂、圣墓、祭品、法衣、纪念日的漂亮服装等等,并不直接适合生活目的。因此所有这类物质设备,在不含有诽谤的意味下,可以概括地看作是属于明显浪费的项目。关于个人劳务在这个方面的消耗,如教士教育、教士服务、圣地朝拜、斋戒、禁食、宗教节日生活、家庭祈祷等等,其情况大体上也是这样。还有一层,宗教信仰——上述消费就是在这类信仰的实现中发生的——足以使神人同形同性教派所依据的那些思想习惯的流行获得扩大和持久;这就是说,宗教信仰对于在身份制下人们所特有的那些思想习惯是有推进作用的。对现代环境下最有效的工业组织说来,它是在这个程度上的一个障碍;对现代形势要求下的经济制度的发展说来,它首先是处于对立地位的。就这里的研究意义说来,这一类消费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其性质是对社会经济效能的削弱。因此,从经济理论方面来看,并就其直接后果来考虑,在对神人同形同性的神的侍奉方面的物质与劳力上的消耗,是含有降低社会活力的意味的。至于这类消耗在远一层的、间接的、道义的方面可能发生怎样的效果,对这个问题不容作出直截了当的答案,在这里是无法处理的。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宗教信仰上的消费与其他目的上的消费对照时的一般经济特征。指出进行宗教信仰方面的商品消费的一般动机和目的,有助于了解这种消费本身以及与之相投合的一般习性倾向的价值。用来侍奉一位神人同形同性的神的消费,和用来侍奉未开化文化阶段属于上层阶级的一位有闲绅士——一位酋长或族长——的消费,二者的动机即使不完全相同,也极度相类。那些富丽堂皇的建筑物无论对一位酋长还是对一位神灵来说总是在所必备的。这类建筑物以及附带的装潢设备,其品质、等级必须力求不同于流俗,含有极大的明显浪费成分。还可以注意到一点,一切宗教建筑物,在结构和装配方面必须带有些古风。仆从方面也是这样,不论是侍奉酋长还是侍奉神的,在他们主人面前,必须穿上那种特制的、装饰性的外衣。这类服装的经济特征是,在通常程度以上的明显浪费,另一个从属特征是,这类礼服必然要带上些古老风格,就这一点而言,教士比未开化文化阶段的君主的仆从或朝臣表现得格外突出。即使是社会中的普通成员,他们在显贵之前,也应当穿得比平时格外整齐、格外漂亮些。还有,以神灵的圣殿与君主的朝堂对照,两者的相类之处也相当显著。在这些场合,谒见者的服装必须具有某种礼仪上的严肃性;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其主要特征就是,逢到这些场合,在穿戴上应当尽量消除任何生产工作的气味或平时惯于从事这类有实用的工作的任何痕迹。

    逢到宗教上的节日——专为上帝或超自然有闲阶级中某些较次级的成员而设的纪念日,明显浪费和不沾染生产劳动迹象的礼仪上的纯洁这类要求,不仅扩展到服装方面,而且以较低的程度扩展到饮食方面。宗教节日是为了纪念上帝和一些圣徒,一切禁忌是为他们实行的,在这些日子摒除有实用的劳动也是为他们的荣誉设想;因此,在经济理论上,显然应当把宗教节日看成是为他们执行代理有闲的日子。在这样的日子里执行的宗教性代理有闲的特征是,相当严格地禁忌一切对人类有用的活动。逢到斋戒的日子,不但对生利事业以及足以(在物质上)促进人类生活的一切活动应当严格回避,而且更进一步,对有助于消费者生活上的享受和充实的一类消费,也应当加以硬性禁制。

    这里可以顺带提到一点,那些非宗教性的节日也出于同一来源,不过在性质上略为间接些。它是从真正的宗教节日逐渐转化而来的。节日所纪念的首先是神,以后渐渐推广到了带几分神圣化的帝王和伟人,他们的半神圣性的诞辰也成了群众的节期,随后又推广到了一些重大事件或突出的事迹,人们认为对这些事件或事迹也应当表示推崇,加以纪念,使其盛名得以永垂不朽。这种以代理有闲作为增加某一现象或某一事迹的荣誉的手段,在使用上离开原意更远一步的演进,在最近似乎达到了极点。有些社会,特为把执行代理有闲的某一个日子规定为劳动节。这种措施的用意是,借助于强制停止生产劳动的那种古老的、掠夺的方式,来为劳动这一活动增加光彩。脱离劳动是金钱力量的表现;由于这样的措施,一般劳动也染上了金钱色彩的荣誉。

    宗教节日和一般节日,在性质上是向一般人民征收的一种献礼。献礼是用代理有闲来提供的,节日是为了某个人或某一事件的荣誉而制定的,因此由这类献礼产生的光荣效果是应当归之于所纪念的那个人或那件事的。这样一点点的代理有闲,是超自然有闲阶级的一切成员的一种慰劳品,对他们的荣誉说来,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位圣徒而得不到一点供养,是一个真正倒霉的圣徒。

    除了由在俗的一般人士执行这种少量的代理有闲以外,属于特殊阶级的人士——等级高低不同的教士和献身于神的奴隶,是要把全部时间贡献于这类服役的。教士阶级不但应当戒绝一切世俗劳动,尤其是那些有利可图的、对人类的今世幸福有所贡献的活动;而且应当执行更进一步的清规戒律,诸如禁止在甚至不致牵涉生产工作的情况下追求尘世利得。作为一个教士而追求物质利益或关怀俗务,是跟上帝的一个奴仆的身份不相称的,或者说得更清楚些,是跟他所侍奉的那位上帝的尊严不相称的。“一个人披着教士的外衣,而关心的却是他自己的名利,那是一切可耻行为中之最可耻的。”

    有些动作和行为是有利于人类生活的充实的,有些是对神人同形同性的神的荣誉有贡献的,一个对有关宗教信仰的事物的爱好有修养的人,不难在这两者之间划出一条清楚的界綫;在典型的未开化体系下,教士阶级的活动是应当完全局限于上述的后一类的。属于经济范围的一切,在一个德行极高的教士的眼中,都是不值一顾的。有些情况好像是这一规律的例外,如某些中世纪教团的成员努力于某些具有实用性的工作,但这一事实实际上并没有破坏这一规律。这些在性质上远离中心的教团的成员,并不能算是真正名副其实的教士。另有一点值得注意,这类其教士纯洁性值得怀疑的教团,由于暗中鼓励其成员从事于谋生活动,违犯了它们所处的社会的礼俗,因此名誉扫地。

    教士是不应当染指于机械生产工作的,但是应当放开手来消费。不过必须指出,他应当采取的消费方式,并非显然有利于他自己的享受或有利于本身生活的充实的那一种,而是与有关代理消费的一些通则相符合那一种,这类通则在前面的一章里已经有所说明。作为一个教士而吃得肥肥胖胖,满面孔喜气洋洋,一般是要被看作有失体统的。那些比较严肃的教派当中有许多,对教士这个阶级执行代理消费严格到那样的地步,甚至实行禁欲,要求清苦修行。甚至在现代工业社会,在教义的最新结构下组织起来的那些现代教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