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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古代遗风的保持(1/2)

    有闲阶级制度不但对社会结构有影响,对社会中成员的个人性格也有影响。某一性格或某一观点,一旦获得认可,成为生活的权威标准或规范,就会在承认它为规范的那个社员中的成员的性格上引起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其思想习惯,对人们的素性和意向发挥监视作用。所以会发生这种效果,部分是由于一切人的习性都受到了强制教化而与之相适应,部分是由于不相适合的那些个人和家族受到淘汰。凡是同公认的结构所要求的生活方式不相适合的人类素质,将或多或少地受到排除或抑制。金钱竞赛和工业脱离两个原则就这样成了生活的准则,并且在人们必须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中,成为相当重要的强制因素。

    明显浪费与工业脱离这两个广大原则之所以会影响到文化发展,一方面是由于它们足以支配人们的思想习惯,从而控制制度的成长,另方面是由于它们有选择地保留有利于有闲阶级结构下生活便利的某些性格特征,从而控制社会的有效气质。有闲阶级制度塑造人类的性格,大体上是循着精神上的残存与复归这个方向进行的。它对社会气质所发生的影响是一种阻挠精神发展的性质。特别是在近代文化中,总的说来,这个制度有一种保守倾向。这一论点实质上是极其寻常的,但是在这里引用,许多人也许会感到有些奇特。因此不避重复、冗沓,就其逻辑依据作一简要叙述,或者不是多余的。

    社会进化是气质与思想习惯在集体生活环境的压力下的淘汰适应过程。思想习惯的适应是制度的成长。但是与制度成长相辅而行的,还有一个性质更加重要的变化。不但人们的习惯会随形势要求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中的要求也会使人类性格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生活情况的变迁,社会的人类素质本身也有了改变。近代人种学家认为这种人类性格上的变化,是在那些比较稳定、比较持久的若干种族类型或种族成分之间的淘汰过程。人类总是要倾向于复归到或相当严密地保持某些人类性格类型的某一种的,这些性格类型,就它们的主要特点来说,已经在与现在有所不同的过去的环境大致相适应的情况下被固定了下来。在西方文化的人民中,就包含着若干种这种比较稳定的种型。在今天的人种遗传中还存在着这些种型,但这些种型并不是作为严格不变的模型、各以其独有的或特有的、一点也不走样的形态存在的,而是在多少带些变形的形式下存在着的。种族类型的某种变化,是各个种型及其混合种在史前与有史时期的文化发展中所经历的长期淘汰过程所造成的。

    这种由长期与一贯趋向下的淘汰过程形成的种型本身的必然变化,并没有受到研究人种遗留的作家们的充分注意。西方文化下的种族类型,由于这样的比较近代的淘汰适应,在人类性格上形成了两个主要的、分歧的变型;与这里的研究有关的就是这两个变型,我们所注意的是沿着这两个分歧系统的任一个继续演变,对现代局势大体上将发生怎样的后果。

    关于人种学论点这里可作一简要叙述。为了避免烦琐,关于各种种型与变型及其遗传与生存的大体情况,仅就这里所需要了解的作一极其简单的轮廓上的说明,这是不堪移用于别的研究目的的。在我们工业社会中,人民的遗传倾向大致不出于以下三个主要种型:长颅白型(the dolichocephalic-blond)、短颅浅黑型 (the brachycephalic-brunette)和高加索种;至于在我们文化中一些比较次要的、关系比较远的种族成分,这里都略而不论。在这些主要种型各自的范围以内,返租遗传至少沿着两个主要方向的这一方或那一方在发生着变化而形成两个变型——一个是和平的或反掠夺的,还有一个是掠夺的。就这两个变型而言,前者比较接近于各自的一般类型,是各个类型在其合群生活的最初阶段的返租遗传典型,这是在考古学或心理学上都有证明的。大都认为这一变型所体现的就是,现代文明人类在掠夺文化、身份制与金钱竞赛发展以前和平的、野蛮的生活状态下的祖先。还有一个变型,掠夺的变型,则被认为是一些主要种型及其混合种在比较近期变化下的残存者,这些种型是在掠夺文化和准和平阶段的后期竞赛文化或正式金钱文化的锻炼下,主要通过淘汰适应而逐渐变化的。

    根据公认的遗传法则,在比较遥远的过去环境下的一些性格特征也会有所遗留。在一般的或公认的情况下,如果种型有了变化,种型的性格特征仍将流传下来,与其不久的过去情况大致相近——这一现象可以称之为现存遗传。就这里的研究范围来说,这种现存遗传指的是从后期掠夺文化与准和平文化阶段遗留下来的性格特征。

    在一般情况下,现代文明人类在遗传性格上有保持倾向的,就是这种近代的——遗传性上依然存在的——掠夺文化或准掠夺文化所特有的人性的变型。就未开化时期的奴隶阶级或被压迫阶级的后裔来说,这一论点应该有所补充,但是实际上需要在这方面加以斟酌之处,或者并不像初看起来那样明显。就全体人民来说,这种掠夺性和竞赛性的变型,似乎并没有达到高度一贯性或稳定性。这就是说,现代西方人民所继承的人类性格,在性格所由形成的各种特质与倾向的范围与对比力量方面,并不是近于一致的。如果从集体生活的现代要求这方面来衡量,具有现存遗传的人是略微带些古风的。现代人类在变异法则下的主要倾向是,要回复到比较古老的性格类型。另一方面,从各个人所表现的、与一般掠夺类型的气质有所不同的一些返租遗传特征来考察,则掠夺期前的那类变型,在各种气质的分配或相对力量中,似乎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与均衡性。

    一方面是个人有保持倾向的在种型的早期变形与后期变型之间遗传性格上的分歧,另方面是构成西方民族的两个或三个主要种型之间的分歧,前一分歧为后一相类分歧所掩盖而湮没不彰。这些社会中的各个人,实际上在一切情况下,总被认为是在变动极大的比例下合并起来的各主要种族成分的混合种;结果他们就有了回复到合成种型的这一型或那一型的倾向。这些种型在气质上的差别,同种型的掠夺变形与掠夺期前变型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有些相类的;长颅白型比短颅浅黑型种、特别是高加索种富于掠夺气质,或者至少是性情比较暴烈。因此,当由于制度的演进,或某一社会的一些显著的情感的发展,而显得与掠夺性格有所分歧时,这种分歧所表现的,究竟是不是对掠夺期前变形的复归倾向,简直无法肯定。这也可能是由于人民中某一“低级”种族成分逐渐占有优势的结果。还有,有种种迹象可以使人想到,现代社会中一些显著的气质的变化,也许并非完全是由于几个稳定的种型之间的淘汰,虽然,得到的证据并不能如所想望的那样明确。看来,这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几个种型的掠夺变形与和平变型之间的淘汰。

    关于现代人类进化的这种推想,在讨论中并不是不可少的。这里谈到的一些关于淘汰适应的概念,假使以成立在先的达尔文和斯宾塞的名词和概念来代替,得出的一般结论也还是一样的。由于这种情形,在名词的使用上略有出入也并没有什么妨碍。这里使用“型”(type)这个字眼时是有些浮泛的,指的是气质上的变型,人种学家或者要认为这是种型上微细的变异,不能算作显然不同的种型。但是,如果认为作进一步明细的辨别在论证中似乎有必要,作出这样的进一步明细辨别的努力,总可以在文字的前后关系中看出。

    这样看来,今天的种族类型是原始种型的变型。这些种型在未开化文化的锻炼下经过了变化,后来在变化的形态上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固定。具有现存遗传的人,是属于构成他的本质的那些种族成分的——奴隶的或贵族的——未开化变型。但是这种未开化变型并没有达到最高度的齐一性或稳定性。未开化文化阶段,也就是掠夺的和准和平的文化阶段,虽然其绝对的持续期间是漫长的,但在时间上还不够长、性质上也不够有恒到足以使种型产生极度的固定性。与未开化性格相歧的变化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样的变化在今天更加显著,因为现代生活情况对脱离未开化标准的倾向,已经不再一贯地发生抑制作用。掠夺气质并不能与现代生活的一切目的相适合,对现代工业尤其格格不入。

    人类性格与现存遗传相脱离时,最常见的情况是复归到较早期的变型。表现这种早期变形的,就是和平野蛮时期的原始状态下所特有的那种气质。在未开化文化阶段开始以前普遍存在的那种生活环境与奋斗目的,在某些基本特征方面形成并巩固了人类性格。当现代人们在现存遗传的性格上有了相歧的变化时,就产生了复归到这类古老的、一般的性格特征的倾向。当人类的合群生活已经可以正式称作人类的生活,但还处于最原始阶段时,这种生活似乎是属于和平性质的,在这种环境与制度的早期情况下,人类的性格特征——气质和精神态度——虽不能说是懒惰,却是和平的,非侵略的。就这里的研究目的来说,这一假定的文化初期的主要精神特征,似乎是一种质朴的、无系统的团体利害一致的感觉,对于一切为人类生活谋便利的方面,表示愉快的、但不怎样热烈的同情,对于理解得到的生活上的抑制或不求实际,则抱有一种不安的反感。由于在掠夺期前的野蛮人的思想习惯上,普遍地、虽然不十分热烈地存有重视有用事物,轻视无益劳动的感觉,这种感觉就在他的生活方面,在他与团体中别的成员的经常接触方面,似乎发挥了很大的约束力量。

    对于这个初期的、未经分化的文化的和平状态,如果只是以文明社会或未开化社会的现有历史时期中流行的习俗与观念为依据,只是从这些方面所提供的来寻求其存在的确证,那就会觉得痕迹似乎是很模糊的,难以肯定的,但是如果以人类性格上一贯普遍存在的一些特征为依据,那就可以在心理的残存方面找到其存在的比较明确的痕迹。在某些在掠夺文化下被迫处于退藏地位的种族成分中,上述特征的残留似乎格外明显。那些适应于早期生活习惯的性格特征,在以后的个人生存竞争中是没有多大用处的,于是在气质上比较地不适合于掠夺生活的那些民族或种族团体,就受到了排挤,被迫处于落后地位。

    一经转变到掠夺文化以后,生存竞争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即由集体对非人类环境的斗争,转化为集体对人类环境的斗争。随着这一转变而来的是,集体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对立以及对立意识的增强。这时在集体以内获得成功的条件以及集体的生存条件,都有了某种程度的变化;集体中主要的精神态度也逐渐有了变化,从而使另一类索性和习性在公认的生活方式中居于正式的优势地位。就这类古老的性格特征来说,其中应该认为是属于和平文化状态下的残余的是同族团结一致的本能,我们把这个叫做道德意识,其中包括诚实和公正的观念,以及在质朴与歧视性表现下的作业本能。

    在近代生物学与心理学的指导下,人类性格应当用习惯这个字眼来表示,就上述一类特征而言,用这个字眼来表示似乎是最适当的。这类生活习惯,在性质上既然这样广泛、普及,就不能认为是出于后期或短期锻炼的影响。这类习惯在近代和现代生活的持有要求下很容易受到暂时的抑制;这一点表明,这类习惯是极其久远的上古时代锻炼下的残存结果,在以后改变了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被迫在一些细节上违背其意向。但一等到这类特有要求的压力解除,原有习惯就会重新抬头,这种情况几乎是到处存在的,这一点表明,使这类性格特征趋于巩固并与人们的精神结构相结合的过程,其经过时间必然极其悠久,而且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中断情形。至于这究竟是一个习惯(在旧式意义下的)形成的过程,还是一个种族的淘汰适应过程,对这里的论点并没有什么严重影响。

    从掠夺文化开始直到现在这整个期间,在身份制与个人对立以及阶级对立的制度下,就其生活的特点和要求来说,这里所讨论的一些气质特征,决不会在这个期间发生,也决不会在这个期间获得巩固。这类特征极有可能是起源于更早期的生活方式,是在初发状态或者至少是在摇摇欲坠、若断若续的情况下,经过掠夺与准和平文化阶段而仍然残留着的,而不是在这个后期文化阶段中出现并固定下来的。这类特征看来是种族的遗传特性,在掠夺阶段及后期的金钱文化阶段,虽然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有了变更,但仍然持续存在。凡是遗传的性格特征经过流传就会具有一种韧性,这是人类中每一个分子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因此是以种族延续这一广大基础为依据的;而上述这类性格特征所以能持久存在,似乎就是靠了这种力量。

    这里所讨论的一类性格特征,即使在掠夺与准和平阶段那样严重、那样长期的淘汰过程中也没有被消灭,这类特征是不会轻易地被消灭的。这类和平色彩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未开化阶段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意志格格不入的。未开化文化的特点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阶级与阶级之间不断的竞赛和对抗。在这样的锻炼下居于有利地位的是,对和平的野蛮特征禀赋较浅的那些家族和个人。因此这类特征在这样的锻炼下有被消灭的倾向;就受到这样锻炼的人民来说,这类特征已显然有所减弱。有些场合,与未开化类型的气质不相投合时并不一定会招致极大的恶果,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气质上与大势相左的个人和家族也仍然受到了至少是有些一贯性的压制。有些场合,其生活主要是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斗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具有格外明显的那种古老的、和平的性格特征,对个人的生活斗争将造成障碍。

    在任何已知的文化状态下,除了这里所说的假定的最初文化阶段以外,或者在这个阶段以后,那些善良、温厚、公道、无差别的同情等等的先天禀赋,并不能显然有助于个人生活的进展。具有这样的禀赋,对个人或者会有一种保卫作用,使他不致受到在社会中居于多数地位的人们的苛刻待遇,而在居于多数地位的这些人看来,作为一个典型的正常人,对这类品质是应当少沾染的。但除了像这样的间接与消极的作用之外,这类禀赋就别无可取;在竞争制度下,个人在这类先天的禀赋上越是薄弱,则其事业成功的机会越大。在金钱文化下,一个人如果具有这样一种性格——在良心上不会发生内疚,没有诚实观念,没有在生活上同情与关怀的观念,可以说在相当广泛范围内,是足以促进其事业的成功的。任何时期,在事业上能获得高度成就的,一般总是属于这样一种类型的人;那种在财富或权势方面经争取而没有能获得成就的人算是例外。所谓“诚实是最上策”,不过在狭小范围内有其意义,而且也只是在字面上的、带些幽默的意义而已。

    关于原始的、掠夺期前的野蛮人类特性,上面已经在大体上试加探讨,在现代文明情况下,从属于西方文化的文明社会的生活观点来看,这种野蛮时代的人类特性并不能获得多大成就。这种原始人的性格类型是在那个假定的文化下获得巩固的,即使就那个文化阶段而言,即使就和平的野蛮社团的目的而言,这种原始人固然有他经济上的成就,但也有同样多、同样显著的经济上的失败。任何人在这方面的感觉,只要不是在由同情而来的仁慈心情的驱使之下,对这一点应当是看得很清楚的。一个原始人充其量只是“一个聪明而无用的家伙”。这种假定的、原始式的性格上的缺点是软弱无能、温厚而疏懒、缺乏主动精神和创造才能、具有强烈而没有条理的万物有灵的观念。与上述的一些性格相辅而行的还有一些别的性格特征,这些特征足以促进集体生活上的便利,因此它们在集体生活过程中是有些价值的。这些特征是笃实、善良、爱好和平、不重竞赛和对人对事的不存在歧视性利害关系。

    掠夺阶段的生活开始以后,对于一个成功者的性格上的要求就有了变化。在人类关系的新的方式下既有了新的要求,人类的生活习惯就必须与之相适应。同样的活动力的发挥,原来在野蛮生活的一些上述性格特征中曾经获得表现的,现在却必须改弦易辙,循着新的活动方针,在对改变了的刺激的另一套习惯反应下表现出来。从为生活谋便利的方面来看,在早期情况下能够相当适应的那些方式方法,在新情况下已经不再能适应。在早期情况下的特点是利害关系上的对立与分化现象的比较少见,而后期的特点是竞赛在强度上的不断提高和范围上的不断缩小。在掠夺阶段以及随后的各文化阶段中所特有的那些性格特征,也就是足以表明在身份制下最适于生存的那类人的性格特征(按照其原始表现来说)是凶暴、虚伪、自私自利与宗派观念,是肆无忌惮地使用武力与欺诈手段。

    在竞争制度长期的、严格的锻炼下,通过对种型的淘汰,发生了使上述一些性格特征居于相当显著的优势的作用,其方式是使那些在这类性格方面禀赋特强的种族成分适于生存。然而,那些更早获得的、在性质上更加普遍的种族习惯,却从来没有失去在集体生活目的上的某种效用,从来没有陷于确定的中止状态。

    有一点也许是值得指出的,属于长颅白型的那种欧洲人,在近代文化中所以占优势,所以居于主宰地位,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关于掠夺阶段的性格特征禀赋特厚的缘故。这类性格特征,加上在体力上的高度禀赋——这一点本身也许就是出于各集团之间与各宗族之间淘汰的结果——足以使任何种族成分成为有闲阶级或统治阶级,当有闲阶级制度处于初期发展状态时,情形更加是这样。这并不是说,任何个人在性格倾向上达到与这里所说完全同样的圆满境地,就一定可以出人头地。在竞争制度下,个人胜利的条件并不一定同一个阶级的胜利条件完全一样。一个阶级或一个党派胜利的先决条件是强烈的团结意识,忠于领袖,或对一种主义的坚持不懈;但以竞争中的个人来说,如果他既具有一个未开化者所特有的精力、创造力以及虚伪、欺诈、自私等气质,又能带上些一个野蛮人所缺乏的忠诚与宗派观念,能够把两者结合起来,那就能使他个人在事业上一帆风顺,达到胜利目标。还可以顺便一提,有些人以无偏颇的自私自利与良心上无所顾忌的品质为基础获得了辉煌(拿破仑式的)胜利;但以这类人的体格特征来说,其种族往往是出于短颅浅黑型的,而不是长颅白型的。但以个人利益为标准,就能够获得适中成就的一些个人来说,在体质上属于上述后一种族成分的似乎占多数。

    在竞赛制度下,那些由掠夺的生活习惯所诱发的气质,是有助于个人生活的持续与充实的:同时,如果把集体的生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生活如果也主要是对别的集体作敌对竞争,则这种气质也同样有助于集体的生存与胜利。但是在工业上比较成熟的那些社会里,在其经济生活的演进过程中已经有了这样的转变,结果社会的利益同个人的竞赛利益已经不再能相互一致。这类工业发达的社会,就其团体的立场来说,在谋取生活资料或生存权利方面,其所处地位已不再是竞争者——除非其统治阶级的掠夺倾向仍然保持着战争与劫夺的传统。这些社会所处的环境与传统的环境不同,已经不再受环境的压迫而引起互相敌视。这些社会的物质利益——至于集体荣誉方面的利害关系,可能是另一问题——不但不再居于互相对立的地位,而且毫无疑问,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就,对整体中任何别一个社会的生活上的充实将有所助益,这一点不但在眼前是这样,在无限遥远的将来也是这样。任何一个社会如果要采取行动赶在任何别一个的前面,已经没有一个再能得到任何实际利益。但就个人以及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情形不完全相同。

    任何现代社会的集体利益都集中于工业效能。个人对社会利益贡献的大小,大体上是与他在世俗所谓生产工作上的效能成比例的。这时最有助于集体利益的一些性格特征是诚实、勤奋、温和、亲善和大公无私,是对因果律的惯常认识和理解,是对一切事物进程的看法不搀杂万物有灵信念,不存在对超自然的干预方面的倚赖观念。在这类性格特征之内,还含有美感、德行的优美或一般的功德和高旷意志这类平凡的人性,这是不待言的;如果这类特征普遍存在,完善无缺,则在集体生活上将发生怎样的结果,这也是无庸深论的。这些都是题外之言。总之,如果这类特征能够同时存在,并且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使这类特征的存在成为人类性格上的突出现象,则以一个现代工业社会来说,当然可以获得最大成就。为了能相当地适应现代工业形势下的环境,这类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是必要的。.所有这类特征,或其中的大部分,如果能够在尽可能高的程度下存在,对现代工业社会那个复杂、广泛、实质上和平的、在高度组织下的机械结构的顺利前进是最有利的。有些人在性格上是属于掠夺类型的,从适应现代集体生活的目标来说,这些人所具有的上述特征,显然还不够要求。

    另一方面,在竞争制度下,与个人的直接利益最相适应的是精明狡猾的买卖作风和蛮横霸道的经营方式。上节所指出的一些性格特征固然适应于社会利益,但对个人则不然,而且适得其反。如果在个人的性格构成中有了这样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