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六章 论征服(2/2)



    184.但是,假如被征服者必须罄其所有来赔偿征服者的战费和损失,而被征服者的儿女们在丧失他的父亲的一切财产之后只得冻馁待毙,那么,即使在这种程度上,征服者对于正当要求的满足,仍不能使他有权对他所征服的国土有所主张。因为战争的损失极难与世界上任何地区的任何大块土地的价值相提并论,如果在那个地区中一切土地都被占有,没有任何荒地。

    如果我没有夺取征服者的土地(既然我被战败,就不可能这样做),那么我对他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总很难抵得上我的土地的价值,假如它同样被开垦过,而且大小上约略等于我所蹂躏过的他的土地。一年或两年的收成(因为很少能达到四五年的收成)遭受破坏,可算是通常所能造成的极度损失。至于被夺去的货币和财帛珍宝之类,它们决不是自然的财物,它们只有一种想像的虚构价值;自然并没有给它们以这种价值。依照自然的标准,他们之没有价值,正如美利坚人的贝壳串珠之对于一个欧洲的君主,或者欧洲的银币之对于从前的一个美利坚人。在一切土地都被占有而没有荒地的地方,五年的收成抵不上由他强占的土地的永久继承权。不难理解:如果抛开货币的虚构价值,损失量和土地价值之间的差异将大于五与五百之比,虽然在另一方面,在土地大于居民所占有和利用的数量、任何人都有权利用荒地的地方,半年的收成就会大于继承土地的价值。但是在这场合,征服者也就不大想占有被征服者的土地了。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因为一切君主和政府都彼此处在自然状态中)彼此间所受到的损害,不能使征服者享有权力来剥夺被征服者的后裔的所有权和把他们驱逐出他们应该世世相承的土地。固然,征服者常常容易以主人的地位自居,被征服者所处的境遇使他们不能对征服者的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如果这是一切的一切的话,它所给予的只是单纯的暴力所给予强者支配弱者的权利根据,而基于这个理由,谁是最强有力者便能享有要想占有什么就可以占有什么的权利了。

    185.那么,对于那些随同征服者参加战争的人们,以及对于被征服者的国家中那些没有反对他的人们甚或曾经反对他的人们的后裔,征服者即使在一次正义的战争中,也并不由于他的征服而享有统辖的权利。他们可以不受他的任何制约,而如果他们原来的政府解体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创建另一个政府。

    186.固然,征服者往往其他所具有的支配一些人的强力,用剑指着他们的胸口,迫使他们屈服于他的条件,受制于他随意为他们建立的政府;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他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如果说他们是根据自己的同意而受制约的,那么,这就承认了征服者要想具有统治他们的权利,就必须获得他们自己的同意。那么,现在还有待研讨的,就是并不基于权利而以暴力胁迫的承诺能否被认为是同意,以及这些承诺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对于这点,我可以说,它们完全没有约束力;因为别人以暴力夺取我的无论什么东西,我对那件东西仍旧保留权利,他也有义务立即加以归还。强夺我的马的人应该立即把它归还,而我仍有取回它的权利。根据同样的理由,一个以暴力胁迫我作出承诺的人应该立即加以归还,即解除我所承诺的义务;否则,我可以自己加以恢复,即决定我是否加以履行。因为自然法只基于它所规定的准则来确定我所负的义务,它不能以违反它的准则的行动例如以暴力对我勒索任何东西,来迫使我承担义务。一个强盗以手枪对着我的胸口,要我倾囊给他,因而我自己从衣袋里掏出了钱包并亲手递给他,在这情况下,说我曾经给予承诺,这既不能改变案情,也不能意味着宽恕强力而转移权利。

    187.从这一切可以得出结论,征服者以暴力强加于被征服者的政府,由于他当初无权对被征服者作战,或虽然他有权利但他们并未参加对他作战,因而不能使他们承担任何义务。

    188.但是,我们姑且假定,那个社会的一切人士既然都是同一国家的成员,就可被认为曾参加过那场他们在其中被打败的不义的战争,因此他们的生命就要任凭征服者处置。

    189.我认为这与被征服者的未成年的儿女无关;因为,既然父亲并不握有支配其儿女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力,他的任何行为也就没有放弃那种权力的可能。所以,无论父亲有何遭遇,儿女仍是自由人,征服者的绝对权力只能及于那些为他所征服的人的本身,随着他们消失;如果他把他们当作奴隶那样统治,使他们受制于他的绝对的专断权力,他对他们的儿女却没有这样的统辖权。除了基于他们自己的同意,他不能对他们享有任何权力,纵然他可以迫使他们作任何行动或发表任何言论。只要是用强力使他们服从,而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他就没有合法的权威。

    190.每个人生来就有双重的权利:第一,他的人身自由的权利,别人没有权力加以支配,只能由他自己自由处理;第二,首先是和他的弟兄继承他的父亲的财物的权利。

    191.基于第一种权利,一个人生来就不受制于任何政府,尽管他出生于它管辖下的某一个地方。可是,如果他不承认他的出生地国家的合法政府,他就必须放弃根据它的法律属于他的权利,以及那里由他的祖先传给他的财产,如果这政府当初是基于他们的同意而建立的。

    192.基于第二种权利,任何国家的居民,如果他们是被征服者的子孙并有权继承被征服者的产业,而被征服者当时有一个违反他们的自由同意而强加于他们的政府,就仍然保留继承他们祖先的财产的权利,虽然他们并不自由地对这政府表示同意,而该政府的苛刻条件是通过暴力强迫该国的土地所有者接受的。因为,既然最初的征服者根本无权占有那个国家的土地,则作为被胁迫受制于一个政府的人们的子孙或根据他们的权利而有所主张的人民,总是享有摆脱这种政府的权利,使自己从人们用武力强加于他们的篡夺或暴政中解放出来,直到他们的统治者使他们处在他们自愿自择地同意的政治机构之下为止。谁会怀疑希腊的基督教徒们——希腊古代土地所有人的子孙——只要一有机会,就可以正当地摆脱他们久已呻吟其下的土耳其人的压迫?因为任何政府都无权要求那些未曾自由地对它表示同意的人民服从。我们决不能假定他们表示过这种同意,除非他们是处在一种可以选择他们的政府和统治者的完全的自由状态中,或者至少他们具有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表自由地表示同意的经常有效的法律,以及他们被许可享有正当的财产,从而使他们成为他们的所有物的所有人,未经他们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取走其任何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人们不论处在任何政府之下,都不是处在自由人的状态,他们只是处在战争暴力下的明显的奴隶。

    193.但是,即使在正义战争中征服者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生命,同时也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产业——显然,他是没有这种权利的——那么在继续统治的期间,也不会因此就产生绝对的权力。这是因为这些被征服者的子孙全是自由人,如果他给他们产业和财产,让他们住在他的国家中(如果没有人住在那里,国家就毫无作用了),那么无论他授予他们什么,他们对于所授予的东西就享有财产权;这种财产权的性质就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194.他们的人身基于自然的权利是自由的,他们所有的财产,无论多少,是他们自己的,并由他们自己处理,而不是听凭征服者处理,否则它就不成其为财产了。假如征服者给予一个人以一千英亩土地,永久归他和他的子孙所有,又租给另一个人一千英亩土地,以终身为期,年租五十或五百英镑,那么前者是否永久有权支配他的一千英亩土地,而后者如果照付上述的地租是否终身享有权利呢?终身的佃户是否有权享受他在佃租期内靠他的勤劳所得的超过地租的一切收入,比如说一倍于地租的收入呢?能不能说,国王或征服者,在授予财产之后,可以根据他的征服者的权力,从前者的子孙或从在世时照付地租的后者,夺取其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呢?或者他能不能随意夺取两者在上述土地上所得的产物或金钱呢?如果他能够的话,那么世界上一切自由自愿的契约都会终止和无效了。只要有足够的权力,任何时候都不需要靠别的办法就可以解除它们。这样,有权力的人的一切授与和诺言,都只是愚弄和欺骗。因为,如果我说:“我把这件东西永远给你和你的子孙”——这是所能表达的最确实和最郑重的转移方式——而这却应当理解为我在明天仍有随意向你取回的权利;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滑稽的事吗?

    195.我在这里不想讨论君主们是否可不受他们本国法律的约束,但有一点我是明确的,即他们应该服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任何人和任何权力都不能使他们不受这个永恒法的约束。就诺言说,对永恒法应尽的义务十分重大,以致全能的上帝本身也为它们所束缚。许可、诺言和誓言是全能的上帝所受的约束。无论谄媚者怎样奉承人世的君主们,君主们全体和同他们相结合的他们的人民合在一起,比起伟大的上帝来不过沧海一粟,九牛一毛,算不了什么,等于乌有!

    196.征服的问题可以扼要地作这样的说明:如果征服者的征服是合乎正义的,他就对一切实际参加和赞同向他作战的人们享有**的权利,而且有权用他们的劳动和财产赔偿他的损失和费用,这样他并不侵害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对于不同意战争的其余的人民,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以及对于俘虏的子孙或对两者的财产,征服者都不享有任何权力,从而他不能基于征服而具有统辖他们的任何合法的权利根据,或把它传给他的后裔。但如果他企图侵犯他们的财产,他就成为一个侵略者,从而使自己处在与他们敌对的战争状态中。

    他或他的任何后裔之并不享有君权,如同丹麦人兴加尔或胡巴①之在英格兰或斯巴达克②——如果他曾征服意大利的话——之并不享有君权一样;一旦上帝给与为他们所屈服的人以勇气和机会时,他们就将摆脱他们的压迫。因此,不管亚述的国王们用武力对犹大享有何种权利,上帝却帮助希西家摆脱了那个征服帝国的统辖权。“耶和华与希西家同在,他无论往何处去,尽都亨通;他背叛,不肯事奉亚述王。”(《旧约》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七节)。由此可见,摆脱一种由暴力而不是由正义强加于任何人的权力,纵有背叛之名,但在上帝面前并不是罪行,而是为他所容许和赞同的事情,即使靠暴力取得的诺言和契约起着阻碍作用。无论是谁,只要注意阅读亚哈斯和希西家的故事,就可以知道亚述人制服了亚哈斯,废黜了他,并在他生时立他的儿子希西家为国王,而希西家在这时期一直根据协议对他表示服从并向他进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