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章 南腔北调七嘴八舌(1/2)

    一、多元主义

    人们常常认为,自由主义之所以显得面貌模糊,是由于它的本性所使然:因为它是名副其实自由豁达的。它容许可以有许许多多的“价值”(非工具性的目的)值得追求,它认为,如果以为所有这些价值,或者是同一时间内相当多的若干价值,都可以一齐塞进某个政治或社会秩序之中而不引起冲突与摩擦,这样的假设是毫无道理的。有一些较为严峻的意识形态,如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或是古老呆板的保守主义,它们设法平息这种冲突,其办法就是排斥、压制或是故意不理会那些同它们的主要目的发生抵触的价值。而反之,自由主义则是多元主义的。它的本质就是对多种多样的目的、“善的观念”予以容忍,而不问这些目的彼此是否能相容。为了让这些目的各得其所,就需要彼此有所得又有所失,价值与价值之间的折衷交易,就被视为合情合理的了。自由主义的多元现象远非概念混乱与学说自相矛盾的表现,实际上这正是符合它的根本的一条对它的一切价值都一视同仁的自由豁达原则,亦即“价值中立”的原则。

    这样一个见解,说起来是娓娓动听的。但是它对不对呢?价值上中立,起码有两个不同的意思。到底是这个意思,或是那个意思,那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

    (一)“针戏与诗”

    第一个意思,我们可以借用边沁的话来名之为“针戏与诗”论。当然,边沁当时的意思是说,二者当中,一个所提供的效用总和并不亚于另一个所提供的效用总和。但是价值中立绝不取决于、也绝不局限于效用这个框架。价值中立只不过是不持至善论罢了,它(究竟是高高兴兴的还是不得已的,这一点我们不必深究)将道德上的至善问题留给社会上各个个人的意志决断来加以发落。

    这就包含了一层意思,即:政治权威既无职也无权去给予某一个价值,比如说给予诗,以高于另一价值即针戏的特殊照顾,哪怕伟人们和善人们、公共舆论的制造者们,甚至是选民的大多数(可以假设他们如此)都认为两者之中以诗更为可取。因为既然如此,他们大可以自己去组成读诗小组,自己去购买诗集,自己去给予诗人以鼓励,但不能期待由政府来越俎代庖替他们这样做。阻止这样做的,是一条根本原则。政府无论好天也好,下雨也好,都是拥有特殊例外的、垄断性的强制权力的。甚至连它进行说服与教育的权力,归根结底也要仰赖于它的征税权。这样可怕的权力,必须受到一些以稳定原则为基础的明确限制,而这些原则之一,恰恰就是“针戏与诗”意义上的价值中立。

    同意使国家的强制合法化,这样的同意有可能被顺水推舟地解释为给国家一个全面的授权,让它去将“社会意志”加以实施,不论这个意志是怎么一回事。如果社会通过大多数的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在这个民主时代,这是我们理应予以相信的),那么,政府得到的授权就是这么简单一句话:“你应做你为了赢得大多数支持而必须做的事。”如果大多数人看来似乎认为诗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那么,在诗人和诗赋上花费收税得来的钱就不单单是合法的,而且是非做不可的了。但是,公众对于缴纳赋税的同意,没有任何一个规范性的政治学说会将这种同意公然无忌地一语道破,说成是“同意花费金钱来保持政府的执政地位”。这种同意是否会产生这种实际效果,是可以争议的,但是不会有多少人会认为这种情况是可取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种尴尬的局面,再也没有哪一条原则会留下来迫使一个一心一意追求选举得利的政府去自我克制。价值中立,说来说去,它所基于的考虑是与此大不相同的,从实质上说是道德性的——对于各种不同的道德价值,价值中立原则本来是采取中立立场的,但它的出发点却偏偏是道德,这一点听起来似乎稀奇古怪,但事情就是这样。

    某一价值应该由人们作为一个个的个人或是通过自愿的结合来促进提倡,但如果他们指示自己假设的代理人即政府来替他们这样做,就是不合法的了,这样的一条原则,其最有力的理由是很复杂的,但是一讲明白了,它的基本成分就是十分简单的。所谓“社会”、“民族”或“群体”,这些词语,都暗指这是一个能自己抱有达到某一目的的希望的实体,这个实体也就必然会希望拥有相应的手段,否则就是自相矛盾了。“它”器重并要求有诗歌;这一来,为了说到做到,为了表里一致,“它”就必须按照“它”对诗的价值重视的程度,从税收中拨出相应数额的支出,用于诗歌。

    然而,假如真的有这样一个实体,而且它真的有一个单一的头脑、意志和钱包,那么,它大可不必需要政府的强制作用,自己就可以找到财力来用于所希望的目的。它大可以由自己来选择这个目的,把财力用于这个目的,干净利落,亲自动手。恰恰是因为没有这样的一个实体,而只有各怀不同愿望的个人的集合体,政府才有它的作用,它可以强迫某些人必须提供财力,用于某个特定的目的,对于这个目的,这些人至多只是略微有点热情而已,但别人对这个目的评价却很高。

    (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当涉及的钱财在公共支出中只是沧海之一栗的时候,那些压国家去扶植某一特定价值的人们通常并不意识到,他们这样做其实是要求由别人为此而付钱,这些别人可以假定要不是被迫就会不大愿意为此而付钱的。)

    一个自由主义的政府之所谓在价值上中立,这并不是说,它在例如破烂货和伟大的艺术之间是毫不敏感,无所谓的,也不是说,它就一定很在乎的。这只不过是说,它在道义上并没有权力去将它自己的偏爱付诸实行,如果只能靠强迫自己的百姓为此付出代价才可以迁就这些偏爱的话。

    所以,这就是“针戏与诗”牌号的价值中立论。它的原则是根本符合自由主义这个主张个人自主、主张政府受到严格限制的学说的原本面貌的。事实上,这个学说是以这个原则为前提的,因为一个政府如果扶植某一特定的价值,那么,它哪怕是努力想限制自己,也是限制不了的,而且越是努力想限制自己,就越是违背自己的初衷。

    但是,我们的确知道,许多自诩为自由主义的人,对于有限政府学说是排斥的,他们硬要说,即使要设下限制,这些限制也不应成为使政府办不成好事的障碍。

    (二)百花齐放

    奇怪得很,这些人的主张,也得到价值中立论的支持,尽管这是另一个牌号的中立论。“百花”牌号之产生,是来自这样一个观点,即认为无作为之违反中立,并不亚于有作为。有些花不需扶持,自己也能生长,而另一些花则需要得到扶持。在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的气氛中,有些花可以盛开,而有些花则会凋萎。(当然,在一个斯巴达式的军事国家或是一个埃及式的阿兹台克式的神权国家中,哪些花会盛开,哪些花会凋萎,情况可能正相反。)为了限制政府管辖的范围而消极坐视,无异于特别照顾某一种花、某一个价值,而轻视另一个。

    这样一种特殊照顾是凭主观好恶决定的,原因有二:一是那些有凋萎之虞的目标,在道义上并不因此而降低其价值,反而可能更为有价值;二是那些对被忽视的目标十分珍视的人们,比起那些靠“市场的盲目任性”而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