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引言(1/2)

    政治需要清晰的思维:安东尼·德·雅赛的自由主义新解

    “权力易使人腐化,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化”——19世纪最伟大的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爵士的这句名言一针见血地道中了问题的要害。权力并非总是服从崇高的道德准则——即使它最初就是为了维护这些准则而建立的。因此,那些带有阿克顿爵士烙印的自由主义者,对国家在其领土内所拥有的权力垄断持有明显怀疑的态度。他们始终试图通过建立一种以法律制约权力的制度性秩序来与可能的滥用权力行为作斗争。不过在安排这一制度性秩序之前,还必须做其它某种考虑:那就是清楚地表述基本原则本身。正如自由主义在17、18和19世纪的欧洲的发展,自由主义把这一点当成了自身的主要任务。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他1689

    年发表的《论政府》中把保护个人对生活、自由和财产的自决权提升为国家的目的。德国哲学家马努埃尔·康德在他1794年发表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把所有天性理智的人们对法律的可能赞同当作为考量权利的合法性的普遍适用的尺度来要求。无论是洛克还是康德,他们的共同之处是,他们想要尊奉有关如何行使和限制权利的理性的、不可推翻的和普遍适用的原则,以使人类不至于压迫同类。

    实际上,他们的目的充其量只是部分得以实现。现代宪法国家无论如何都有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拴住权力。尽管如此,自由主义的统治从来就不是没有争议的,即使它在19世纪的鼎盛时期。才过了不久,在德国有像俾斯麦这样的保守党人和反动人物,在法国有拿破仑三世,在英国则有本杰明·迪斯累里——他们就已把自由主义者所创造的国家民主工具用于自身的目的。各种内容广泛的再分配制度现在使得统治者能够采取相当随意的政治行动。他们现在打着新的旗号,重新搬出了封建特权国家的传统。甚至社会主义或者社会民粹主义性质的、以“进步”自居的运动现在也开始侵蚀一种建立在维护个人自主权和使强制最小化这类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自由主义秩序。纵然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从未信守他们有关达到新的、更高的福利水平的诺言——而且他们也无法信守诺言,因为他们所推行的政策使得作为唯一真实的增进福利的源泉的市场失去了效力——自由主义者也为此陷入了只有招架之功的境地。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越来越多地尝试着去适应新的国家主义的诱惑,以便如此通过放弃原则来至少换取短期的竞选胜利。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尽管在所有基本的政治流派当中,当属自由主义本来为自己打下了最为明确、最坚实的理论基础,但自由主义已经朝着在其历史进程中最为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作为现代政治流派中生存最为长久的政治流派,它所受到的政党政治的强力压制、利益政治的引诱和其它的精神渗透也最为长久。许多XXX自由主义”(民族、社会、生态、新、后自由主义)目前在许多国家里都存在,拿它们就能说明这一点。

    仅仅勾勒出这一简短的历史就可以表明,安东尼·德·雅赛在《重申自由主义——选择、契约、协议》一书中所特别关注的事情——即要明晰而系统地重新阐述自由主义原则——是何等重要。这一问题从来没有比现在更重要过。这里存在两大原因:

    首先,随着苏联**的崩溃,必然给社会主义实践带来变化。德·雅赛在另一场合如此阐述道,社会主义应当甩掉“一些它觉得不堪重负的教条的包袱”。在今天,至少有一些市场自由主义的“基石”为几乎所有愿意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纲领所吸收。其中一些国家表明其收效相当显著,比如中国在过去15年的表现就令人印象深刻。

    其次,“左派”理论在过去几年里也发生了变化,因为它若要生存就必须在讨论中有所变化,如果说人们过去习惯于从根本上反对任何必然导致皈依市场、自由和个人自决权的个人主义方法论,那么现在人们在试图走相反的道路。尤其是在英美国家,从70年代起就有一个由思想家们组成的学派,该学派试图从一种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思想推导出社会主义或者社会民主主义的思想。欲置个人服务于某种“更高价值”的地位,或者像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个人看作一个被规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纯粹客体,这类整体论构想(目前)在西方国家的讨论中是过时的。

    代表新的发展方向的最著名人物无疑是美国的约翰·罗尔斯,他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中发展了可以令人回忆起康德的契约理论。根据该理论,如果每一个人都赞许一种国家秩序,而且每一个人至少是在“无知面纱”假设下作出这一判断的,那么这种国家秩序就是公正的。这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必须这样行事,就好像他不知道由契约构成的国家制度安排会对他自身带来好处或者坏处。也就是说,他应当公平和毫无偏袒地作出判断。通过这一方式,人们不仅会对个人的一般权利持有一致意见(这还完全是在自由主义的意义上),而且还会对再分配机制持有一致意见,而这些再分配机制对穷人和后代应当是有好处的。在这里无人对以下事实表示兴趣:在“无知面纱”的假设前提下,人们当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