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海员(1/2)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我国和任何邻国开战的时候,经常产生了两种极大的麻烦——一是对国王而言,一是对商业而言。

    一,给国王带来的麻烦是:他不得不征召海员入伍,硬逼着他们当海军;这种强位人上战舰的办法引起了各种各样的流弊,如:

    1.贻误了我们的海军戎机,我们的舰队因缺人而经常迟迟不能出动,以致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结果使多次精心筹划的远征都不能奏捷。

    2.有若干海军队伍都成了非正规军,因为军官受贿解除了能干水手的军职,用许多生手和不能胜任的人滥竽充数。

    3.由于水兵强征队队长的态度蛮横而有些人又执意不肯应征,不断地发生强力压迫、争吵等现象,甚至常常演成凶杀。

    4.出自英国国民共有的自然原则——痛恨强迫,因此,嫌恶当兵深入人心。

    5.经常打着征兵的幌子绑人出国、打家劫舍和偷窃的事例,最近已经屡见不鲜。

    因此,国王和臣民都分别受到了类似性质的各种侮辱和损害。

    二,对商业来说,由于人手缺乏,海员向商人索取极高工资,简直是说一不二,商人只好拿出这笔浩大的费用。其实,人手并不真正缺乏,因为在雷厉风行的征兵当中,如果一条商船需要用人而且能庇护他们的话,要多少人马上就有多少人,如果不能庇护他们,就连一个也雇不到了。这些人对为国效力却是避之惟恐不及的。

    前一类流弊已经使国王从开战以后在下列三个特殊方面花了三百万英镑以上:

    1.水陆征兵和为此雇用小船所花的费用。

    2.船只由于缺人只好滞留港内,同时,却要为船员的工资和给养支出浩大的费用。

    3.诚恐夏季缺人,只好整冬维持着全部海军,军饷和给养全部照发,这种办法已经实行好几年了。此外,还要付出大量的赏金和其他笼络海军军心的费用。

    第二类流弊,即商人付出的高额工资从开战以后已经花了二百万英镑以上。贩煤业即其一例。煤商在战争头三年每放一次洋即须付给一个普通海员九镑工资,而在以前只需三十六辨士,按照贩煤业各次航行动用的船只和每船八个船员数目来计算,往少的方面算,只贩煤业一行的海员一年的工资差额就有八万九千六百镑。

    对于其他航行来说,水手月薪差额为五十先令,前桅员月薪差额为五十五先令,在此以前,他们的月薪只有二十六先令。此外,水手们现在对于伙食也挑三剔四了,商人只好忍气吞声;他们反对领半薪,甚至当船长命令他们做一些他们喜欢做的事的时候,他们都不大买账;不,就连国王本人也休想叫他们中意。

    为了消除这些时弊,我提出下列计划,实行这个计划,海员没有理由不满意,也丝毫不会受到损害,但是,却可以防止目前所受的损失,省下一笔因海员奢侈浪费而糟蹋掉的巨款,因为如果说挥霍无度减少了王国公共总财富的话,那么,海员们就不能算是好公民,他们并没有因国王或商人付给了他们巨额款项而显得更富足。

    计划的内容如下:

    议会通过法案设立一个管理局或法庭,该机关受海军法庭管辖,并隶属于海军大臣,或者独立掌权,只隶属于一个议会当局,如公共账目统计委员会。

    全国海员都要在这一管理局或法庭或它的若干分支机构(该局为此将设立分局或分处,派驻王国各港)进行登记并受到直接雇用;他们将按照能力大小被分为各种各样的等级,依据他们的资格领取相应的工资,如茶房、壮工,仆役、高级海员、乘舰练习生、军官、舵工、船主、跟班等。

    其详细情况如下:

    1.任何船只的船长或船主除了该局介绍的水手以外,不得雇用其他任何海员或携带他们出海。

    2.不论是海员或其他人等,除了向该局申请当水手以外,不得直接受雇;每一高级海员月薪为二十四先令,下级海员按比例递减,闲散时领取半薪并可为自己工作,但一经该局征召即须立即到职,并报明所去地点。

    3.因为在别处无法找到工作,水手将不会逃亡。

    4.一切船只在海关结关后将领到一张证明,凭证向海员管理局领用海员,局内海员济济,往往可供选择,而不会闹人荒;该局将毫无刁难或拖延地把海员交与船长或船主;船主和海员双方都有选择对象的完全自由,只不过必须服从该局专职官员做出的决定。

    [附注]船长和船主过去为使海员在他们准备走以前能留在船上,不得不花相当浩大的费用,而今这样一来,这笔费用便可以节省下来。同时,以后再毋须操心觅求海员,他们在一天之内就能全部到船;因为带着证明书到管理局去的船长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挑选他的海员;否则,管理局把证明书发到海员住处,就会把他们送到船上来集合。

    5.雇用这些海员的船长或船主将按每人月薪二十八先令(超过工资的四先令用来支付闲散海员的半薪)付钱给管理局(而不付给海员本人),对下级海员的工资则按照相应比例递减。

    6.一切有关水手叛变的纠纷,或其他船长和海员之间的争执都通过上诉上述特意成立的法庭加以审理。

    7.一切工资和时限的折扣,一切海损、停付和货物的损失等,都由议会同一法案明令公布并照印出的公共规章加以调整;通过这种措施,海军法庭上一切争执不休的诉讼(这类诉讼简直无穷无尽)都可以被防止。

    8.对于一切获准报关和装货的船只,不得拒绝拨给海员,当提出要求和送出海关发给的证明以后,拨给人员的时间不得耽搁五天以上;逮捕和扣留等一般案件不在此例。

    这种制度的后果

    1.实行这种制度后,公众便不会缺乏海员,强征制的一切费用和麻烦都可以被避免。

    2.工资过高和水手的飞扬拔扈加于商业的难忍的压力可以被消除。

    3.该管理局应该收取下列各项款额,把它们作为公共基金存入银行,供给国家使用,除了议会命令以外,任何人不得动用;在议会闭会期间,成立一个委员会经常代为查账,一个出纳局掌管基金,上述机构概由议员组成,每届议会更换一次:

    甲,商人向管理局预付所用海员的工资,比该局每月发给海员的工资多四先令。

    乙,考虑到海员工资的降低,因而运费也降低到以往的水平或与之接近,船主或商人在全部货物进口时每吨运费交税四十先令,根据全部货物和港口按比例规定,用计算加纳里群岛葡萄酒的吨重为基准计算货重,特殊运费按以往所付运费的比例计算。

    [附注]这种办法可以顺利实行而不会造成负担;因为工资如果回降到原先的水平(或者接近原先的水平),运费也会同样降低,这样,商人就可以行有余力地缴纳这笔钱。举例说:从牙买加到伦敦的运费原先是每吨六镑十先令,现在却是十八镑到二十镑;弗吉尼亚来货的运费原先是每吨五镑到六镑十先令,现在却是十四镑、十六镑和十七镑;巴布达岛①来货的运费原先是六镑,现在增加到十六镑:奥波托②来货原先的运费是两镑,现在增加到六镑等。

    ①巴布达岛,英属西印度群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