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关于破产者(1/2)

    本章有某种权利紧放在关于白痴那一章的后面,因为按照近来的普遍看法,一切倒楣的人都是傻瓜;此外,我以为最受愚弄的人也莫过于破产者了。

    如果容许我非常放肆地议论几句我们的法律,我认为我国的法律一般是优良的,尤其重要的是它寓有仁慈、宽大和自由的精神,然而,对待破产者的办法却未免失之残忍。它使债权人可以恣意泄忿和报复,同时有权伸雪自己,而不让债务人有任何表白自己诚实的余地。它无所不用其极地把债务人逼得走投无路,不能鼓励他重整旗鼓、勤勉工作,因为这种法律使他除了挨饿以外,完全不能再干别的。

    这种法律,特别由于它现在一直还被执行着,完全倾向于毁灭债务人,而对债权人却也很少益处。

    对待债务人的各种严厉措施不仅不合理,而且(假如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有点不人道,因为这样做一方面立刻剥夺了他的一切所有,另方面,使他日后永不能通过勤勉工作有益于他自己或者接济他的家庭,即使他幸免于缧絏之忧,将来也很难有再起之日。如果他一贫如洗,他不死于饥饿,也必靠施舍为生。如果他去工作,又有谁敢给他工资,除非他保证把工资再交给债权人。如果他有一点点作为生活费留下来的私产,他连这笔钱都无处存藏,因为谁都必然是贼,会从他的手上把钱抢去。如果他把这笔钱托朋友保管,他要是能把钱取回来那真算是朋友对他恩施格外了,因为那个朋友是要为此负责的。我知道一个可怜的人被破产法逼得山穷水尽,以致仅仅剩下了一小笔钱。他不知道把这笔钱藏到那儿好,最后,为了不使自己饿死,他把钱交给了养着他的兄弟。收到他的钱以后那个兄弟便和他争吵,要把他赶出去,当他向兄弟索还钱的时候,那个兄弟就这样的回答他:“我不敢放心地把钱给你,因为你犯法了。”那个可怜的人被逼得走投无路,终究不免于自杀。一个人因生意不顺手变穷了,他部分地偿还了债款后,另起炉灶再干,结果景况又变得好转,这是司空见惯的了。然而,我们这种所谓的法律却对债务者永远关起了新生的大门,好象破产是一项如此可恶的滔天大罪,以致破产者理应永被摒弃于人类社会之外,受到比死还难受的种种折磨。而且,我们很容易看清楚所有这些对待债务人的残酷措施(一般地说),远没有使债权人受益,这种办法糟蹋了产业,使它因各种糜费而日趋减少,而且,除非和债务人和衷共济,很少能分得什么可观的实惠。我敢说,法律一味从严不会造成任何好处,而用比较宽厚的方法却能得到双倍的利益。尽管我不想为我国的立法者开处方,可是,请原谅我通过这篇短论说出我对这道法律的执行方法、后果和补救办法的看法和经验。

    凡是能够对通过这道法令的当时情况稍有记忆的人都知道:这道法令所针对的邪恶现象当时十分流行,宣布破产以欺骗债权人已经成了一门行业,所以,国会完全有理由用严刑峻法来对付他们;我对这道法令的创制者丝毫不想非难,没有疑问,他们看到了当时有必要这样做。不过,尽管法律本身是公正的,而它的公正程度却必取决于它是不是合乎时宜和适应于它所防范的邪恶的环境和时间,所以(我唐突地以为),同一权威值得考察一下:

    1.自从该法案通过直到目前这一期间,是不是已使债权人有机会:

    一、通过各种诡计和手段逃脱了法案的威力,避开它的锋芒,因而使法案的力量碰不到他的财产?

    二、使该法案的矛头转过来指向它原欲救济的对象?因为我们现在时常看到破产者乞灵于各种法令,从许多法令中断章取义以攻击法令本身。

    2.有些人不仅是债权人,而且,十分狠毒,他们借控告违反该法令的人以泄私愤,把别人逼得倾家荡产;这道法令的非常手段是不是常常被这些人用到越过了法令本身的真实意图呢?

    如果这两个问题得到证实,我就可以由此断定:这项法令现在已经成了我国公众的怨府;我相信,创制这项法令的同一权威早晚总会把它撤销。

    1.时间和经验已经使债务人把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和手段,因而得以逍遥于这一法令的威力之外,使该项法令奈何不得他们的财产;结果,法令变成了具文,它所专门惩办的对象——恶棍们都逃之夭夭了;同时,该项法令严厉惩办的,仅仅是一些纯粹因被迫而破产的人,他们因为做人诚实,不屑于弄奸作假。从现在的世道看来,一个人要想把自己的财产安排得使法律的力量对它无可奈何或者至少影响很小,真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

    如果破产的是一个商人,没有任何法律能够伸展到他放在海外的财产上,所以,除了几本账簿以外,他没有什么可丢失的东西,只要向弗莱尔斯区里一溜便万事大吉。如果破产的是一个店主,他便稍为麻烦一些;然而,这个问题也容易解决,他可以雇用一些专干这一行的人(以及车辆),他们能够在一夜之间把城里仓库中的大部分货物,或者某一地窖中的酒搬运一空,送到明特区或弗莱尔斯区这类流氓窝里去。我们的巡警和更夫素来是公认的夜间地方长官,他们如果见到一个鬼鬼祟祟的小毛贼一定不会放过,虽然这个可怜的小贼也许只偷了一捆价值五先令的旧衣服;然而,他们对这些搬运者却熟视无睹,把他们全都放过,眼瞧着一百个正派人的财产被抢个精光,使国家的司法蒙受了永难洗净的耻辱。

    让我们听一听那些贼窟里的居民是怎样议论的吧,当贼窟里来了一个新人的时候,他们便一窝峰围上去慰问他,因为并非所有新进贼窟的人都会立刻变得同样冷酷。让我们听一听吧!“好啦,”这时第一个人开口说:“住下吧,甭着急;你大概已经带出一大批值钱的东西了吧;你用不着对世上什么东西都看重。”“啊!要是我这样做了的话,”另一个人说,“那我可要把我的债主们都嘲弄遍啦。”“对!”这门硬心肠的行业中的新手说道,“不过,我的债主们怎么办呢?”“去他妈的债主!”第三个人说,“管他呢!我就知道某某人和某某人他们自己也欠别人债,他们也不肯和债主们和解;你看看他们在这里过的日子活象绅士一样,他们才不管他妈的什么债主呢。告诉你的债主说,你愿意每镑债还半个五先令银币,余下的用旧债来抵;如果他们不答应,那就听他们去!他们会来找你的,一点不要怕!”“不过,就不管法律了吗?”他又说。“嗨,什么法律不法律!”明特区的老客大喊道。“哈,哈,我们就靠法律吃饭呢!”他们说:“唉,幸亏这些法律,要不债主就会让步,欠债的就得还上一部分钱,那我们住在明特区的这伙老实人不是要挨饿了吗!请问,你还用得着为法律操什么心?你住在这里,一千道法律也落不到你头上。”这就是那些地区里的语言,新来的人很快就学会这种腔调了(因为我想我可以不冤枉任何人地说:我知道许多人刚参加他们那一伙的时候都是些老实人,也就是说,不会耍滑头,可是,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一个出来的时候不变样)。然后,从这帮恶棍走出一个比较庄重的家伙(因为这里和地狱一样,魔鬼也要分等级的),和新来的人搭上腔,给他出了一条比较踏实的主意,这家伙说:“喂,先生,看见你戚戚悲悲的,我很关心;我的处境也和你一样,如果你愿意听的话,我倒可以尽力给你出条好主意,”于是,这场正经的谈话便开始了。

    新来的人正在一筹莫展,怎肯不听,他就向说话的人道谢,于是,这家伙接着说下去:“把你的债主们请来告诉他们你每镑能还多少钱(无论如何也得留下一笔过得去的本钱,好以后再混饭吃),要是他们答应了,你便成了自由人,比你过去好过得多了;要是他们不答应,你知道最糟也不过是那么回事;你的地位比他们有利。如果他们不但不答应,还要和你打官司,那你只有以暴抗暴,因为人天生就得吃饭;既然法律这么野蛮,这么不公道,让人吃官司的摆布这么狠心,我看只要他们继续这样干下去,不问哪个欠债的也只能为保住自己着想。”这个老奸巨滑的坏蛋说,“债主们在委员会里花了你的家私,过后凭什么还要向你讨债?难道你欠那个法案委员会的钱吗?”“不,”他说,“那么,”这家伙说,“我敢担保他们由你的财产里已经花了二百镑,他们每天一定要拿十先令,好让你和你家里人饿死。我看不出我凭什么要讲这份良心,拿出钱来给别人乱糟蹋。如果我的债主们为了想抢走我的财产,在打官司上花了五百镑(其实他们不打官司我也愿意还给他们这个数目),那我就认为这五百镑是已经还给他们的了;让他们自己分去吧,因为破产者和别人一样,理应受到公平的待遇,如果法律不给我们公平,我们就自己动手。”

    这番话的道理十足,他听了当然不会不喜欢,于是,他便依照这种主意行事了。债主们不同意,反而搬出法律来,结果那个原想每镑或许归还十先令的人就躲在那个可诅咒的地方,直到他把钱花光,一个子儿也拿不出为止,然后,他往海外一溜,或者在长期消耗了财产以后,靠着救济贫穷债务人的法案度过了难关,而全部诉讼费用却都由债权人分担。我就知道有些债权人搬出法律来对付某一个乡下店主,也扣住了不少货物;可是,债权人在缴出各种费用、打了两三场官司以后,他们的全部债款都花光了,每人分摊了每镑八先令的诉讼费;至于那个可怜的债务人,他就象受外科医生摆布的病人一样,在动手术的时候一命呜呼了。

    2.时间和经验暴露出这项法案的另一个流弊是:债务人自己会和某一个特殊的债权人串通一气钻法律的空子,这是一种诈骗和阴谋的杰作;因为某个债权人或许会老老实实地按照一般做生意的方式接受了债务人的一大笔钱,这笔钱是偿付债务人在他还是一个有独立资格的公民时向他购买的货物的,债务人在此以前却已经和别人串好承认破产,这样一来,法律就会追回去把一个老实人的财产拿过来帮助一个流氓还债。或者,一个人用一批货物作抵押向人借了一笔钱,当钱一到手,法律却抢走了货物,用它来帮助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和解。关于这些诡计,我可以说很多,因为我不止一次地身受过这种试验。我还可以更多地举出这类阴谋的各种方式,可是,我以为这项法令废除的必要性已经昭然若揭,不必证明,它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害,主要是损害了为保护他们才创制这项法令的那些人。

    另一个问题是:这项法令的非常手段是不是常常被用到逾越了法令本身的真正意图、以达到私人的泄忿和报复的邪恶目的呢?

    我想起了一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他曾对好几个不能还清他的债务的人(其中,有些是他的近亲)提起过诉讼;当我有一次劝他不要控告一个同样也欠我债的人,我用这个理由说服他:“你知道这个人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拿出来还债了。”“一点不假,”他说,“这件事我清楚得很。”“那末,”我问他,“你为什么还要控告他呢?”“嘿,叫这小子吃点苦头,好让我痛快痛快,”他说。象这样一个人,他控告债务人并不是因为他欠债不还,而是借此来一泄私愤,我想我们的法律用不着特意地照顾这些人。

    为了正确说明情况,本文将讨论四类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他们。

    甲、诚实的债务人。这种人由于明显的需要、损失、疾病、生意萧条等等不得已而破产。

    乙、无赖、奸滑或者懒惰、奢侈的债务人。这种人不是因奢华耗尽了财产,就是诚心为了蒙蔽和欺骗债权人而破产。

    丙、温和的债权人。这种人只求索还自己的钱,可是,愿意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他们也肯听取公平合理的理由和建议。

    丁、凶狠刻薄的债权人。这种人根本不管债务人是老实人还是恶棍,有能力还是没能力,他也不管人家拿得出拿不出,反正是要讨债,他没有什么同情和怜悯,满嘴恶言脏语,满肚子狠毒和报复心。

    问题在于如何创制一项能适合所有这些人的法令。我们必须照顾第一类人,因为我们应该同情和怜悯不幸的人,体恤那些遭到谁都难保碰不上的危险——意外的灾难和贫穷的人;必须适当地惩办和压制第二类人,使邪恶和无赖的行径得不到法律的鼓励;也必须给第三类人以应有的照顾,尽可能地使一般人的财产得到保障;必须适当地限制第四类人,不使任何人拥有毁灭其同胞的生命和财产的无限权力。

    按照拙见,这些目的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达到,我把这种方法名之为:

    调查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应该暂时由市长和参议会法庭每年由本市各区选派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