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章 历史的教训(2/2)

功程度的大小、快慢,就看这些方面程度的高低而定。

    在一切国家中,英国是首先采取这个政策的。这个政策,作为一个固定的、实际有效的措施,最初是在爱德华六世、伊丽莎白及革命时期制定的;由于执政者方面智力和自制精神的缺乏,或由于内讧外战的关系,在初步执行期间时常中断。英国直到亨利六世时代,方才允许谷物得在国内各郡之间通运或运往国外,在亨利七世及亨利八世时代,对于计息贷款、甚至票据贴现还一概认为是高利贷性质,还认为用压低毛织品价格和工资标准的方法可以振兴商业,还认为用禁止大规模牧羊的方法可以增加谷物产量——试问在这样的情况下,爱德华三世的措施怎样能顺利实行?

    亨利八世曾经把谷物价格的上涨说成是一种祸殃,他的先辈曾竭力奖励国外技工人境,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把他们大批驱逐出境,亨利七世对于国会建议的航海条例曾拒不批准——如果没有这一类的挫折,则英国毛纺织业和海外贸易的高度发展,会提早多少时候实现?

    在法国我们看到,本国工业、自由的国内贸易、对外贸易、渔业、海运业和海军,总之凡是一个富强国家应有的一切特征——这些都是英国花了几个世纪不屈不挠的努力的代价才挣得的——在一个伟大的天才的手里,就象用魔杖一挥那样,在短短数年之间就色色具备;但是后来却断送在痴迷狂妄和**暴虐的铁腕之下,消灭得比兴起时更快。

    我们也看到自由贸易原则在不利环境下与坚决执行的限制政策对抗时的徒劳无功;汉撒同盟覆没了,而荷兰在英国和法国的打击下也一蹶不振。

    我们看到了威尼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衰落,看到了法国在南特敕令废除以后的退化,也看到了英国的经历,在这个国家,自由总是同工商业与国家财富的进展齐头并进的。这些历史事实使我们认识到,要使商业的限制政策永远有效,只有在文化进展和自由制度的支持下才能实现。

    反过来说,如果有了高度发展的文化,不论同时有没有自由制度,除非有适当商业政策的支持,否则这个国家在经济进步上所获得的保障总是薄弱的;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一方面可以从美国的历史、另一方面可以从德国的经历获得教训。

    现代德国,既缺乏一个有力的、统一的商业政策,在国内市场又有一个处处胜过它的工业强国跟它进行竞争,它在这个竞争力量之前毫无掩护,一方面在国外市场刚受到霸道的、往往变幻莫测的限制政策的排斥,就它文化发展的程度来说,在工业上已有的进展与应当达到的进展,实际上相差得极远,因此种种,它甚至不能保持它原来已经取得的地位,它就象一个殖民地一样,竟被一个国家所任意利用,那个国家也就是在数百年前被德国商人以同样手法利用的;在这样情况下,直到最后,德意志各邦终于决定采取统一的、强有力的商业政策,使它们自己的工业能够掌握本国市场。

    北美的自由州,处于可以充分吸取自由贸易利益的地位,在这一点上它超过了以前任何别的国家,甚至还在它独立的酝酿期间就受到了世界主义学说的影响,它在这一原则下的努力,也超过了任何别的国家。但是我们看到,这个国家在自由贸易下原来是向国外购入工业品的,由于对英国的战争,两度被迫对于所需物品不得不自己动手在国内制造,然后在和约成立以后,由于外商的自由竞争,已成立的工业又两度濒于毁灭;因此获得了教训,认识到在目前世界形势下,任何大国要获得恒久的独立与富强的保障,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使自己的力量与资源能够获得独立的、全面的发展。

    历史这就向我们指出,限制政策并不只是出于凭空的理想,而是由于利益的分歧,由于各国在追求独立与优势方面的争夺,也就是由于国际竞胜与战争的自然结果;因此在国家利益上的这种冲突还没有停止以前,换个说法,就是一切国家还没有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下合成一体以前、这个政策是不能合弃的。所以如果谈到各个国家是否能、怎样能结成统一的联盟,以及在各个独立国家之间引起了争端怎样以法律裁判代替武装冲突来求得解决这些问题时,则同时必须求得解决的是,怎样建成一个普遍自由贸易制度以代替各个国家商业制度的问题。

    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在工业、财富和力量上是出类拔萃的,它所施行的排外性关税制度也是独步一时的;曾经有许多国家不顾这一事实,各个地采行自由贸易制度,例如葡萄牙在1703年,法国在1786年,美国在1786年与1816年,俄国在1815年到1821年,以及德国几个世纪以来,都是这样做的。这样做的结果,牺牲的是这些各个国家的繁荣,对全人类并没有好处,只是更加养肥了那个占优势的工商业国家。瑞士的情况(以后将有所说明)是一个例外,它的情况对于两种制度的孰优孰劣,都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作用。

    科尔伯特所施行的、曾由意大利人用他的名字来命名的那个制度,在我们看来似乎并不是出于他的创造;就我们所知,英国人早在他之前就充分推行了这个制度。法国人如果想满足他们的希望,达到他们的目的,迟早总是要这样做的,科尔伯特不过是把这种迟早要做的事情付诸实施而已。假使科尔伯特果有什么应受责难之处,也只是在于一点,他所要实行的那些措施只有在政治状况有了根本改革以后才能持久,而他却想在**政体下进行。

    但是对于这种责难也还是有充分理由可以驳倒的,反驳的人可以这样说,科尔伯特的事业如果有圣君贤相好好地继续下去,那么足以阻止农工商业和国家自由前进的那些障碍,是可以通过种种改革来消除的;如果事态有了这样的演变,法国就不会发生革命,相反地,在勤奋与自由的交互影响下沿着发展的道路前进,就有可能使它在工业、国内贸易、国外贸易、殖民地开拓以及渔业、海运业、海军等等方面,于最近一百五十年来对英国展开有利的竞争。

    最后,历史教导我们的是,凡是先天的禀赋不薄,在财富、力量上要达到最高度发展时所需的一切资源色色具备的那些国家,就可以,而且必须——但不必因此失去了我们这里所说的目标——按照它们自己的发展程度来改进它们的制度。改进的第一个阶段是,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在农业上求得发展;第二个阶段是,用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最后一个阶段是,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于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于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我们看到处于第一个阶段的是西班牙、葡萄牙和那不勒斯王国;处于第二个阶段的是德国和美国;法国显然是紧紧地靠在最后一个阶段的边缘;但在目前只有英国是实际达到了这个最后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