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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哪些人能让与和哪些人不能让与(1/2)

    第八篇 哪些人能让与和哪些人不能让与

    有时发生这种情形,即所有人不得让与其物,反之,不是所有人都有权让与某物。根据犹里法①,丈夫不得违反妻子意愿,让与属于嫁资一部分的不动产,哪怕这一不动产作为嫁资给他之后,已归他所有。朕修正了犹里法,作了很大的改进。犹里法仅适用于意大利境内的不动产,而且规定未经妻子同意不得让与,即使经妻子同意仍不得抵押。朕对于以上规定,作了修正:宣布在外省的不动产也禁止让与或抵押,而且即使得到妻子同意,仍不得让与或抵押,以免女性的柔弱会被人利用,造成她们财产上的损失。

    ① LexJuliadeadulteriis(关于通奸的犹里法),奥古斯都帝年间通过。

    1.另一方面,债权人根据约定得出让质押物,虽然这一质押物并非他的财产。可是,这种让与也许可以认为是出于债务人的意思,因为当初订立约定时,他同意债权人如果债务不清偿,则可出卖质押物。但是为了使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受阻碍,并使债务人不轻易丧失他对物的所有权,朕以宪令规定了出卖质押物的固定方式,借以充分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

    2.下面必须指出,男女受监护人,如未经监护人核准,不能让与任何东西。因此,受监护人未经监护人核准,借钱给别人的,他未缔结任何契约,因为他从未使受领人取得金钱的所有权,因此金钱如果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