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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保护人的法定监护(1/2)

    第十七篇 保护人的法定监护

    根据十二表法的同一规定,对被释放男女的监护,属于保护人及其子女①;这种监护亦称法定监护,这并非因为这种监护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因为通过解释已被确定下来,如同法律明文规定的一样。正因为法律规定被释放男女死亡而无遗嘱时,其遗产归属保护人及其子女,所以古人认为法律的意思是把监护职务也归属他们,因为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宗亲也就是它规定为监护人的人;这是根据下列原则而来的,即在大多数场合,享有继承利益的人应承受监护的负担。我们说“大多数场合”,因为如果一个妇女释放了未成熟的奴隶,她有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