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篇 关于人的法律(2/2)

是出生时是奴隶,或者是后来成为奴隶的。

    女奴所生的子女,生来是奴隶;那些后来成为奴隶的,或者依据万民法,即由于被俘,或依据市民法,即年在20岁以上的自由人意图分得价金,而听由他人将其出卖。②

    ②

    根据市民法,自由不得吐与,但有少数例外。例如一人与他人通谋,佯称后者的奴隶,由他将其出卖,他取得价金后避匿不见。如准许被出卖者以后恢复自由,他就可找到同谋者分得价金。为了防止欺诈行骗,法律规定不准其恢复自由。

    5.一切奴隶的地位没有任何差别;至于自由人则有许多差别,他们或是生来自由的,或是被释放而获得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