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七、陆上和海上运输(1/2)

    有效率的大规模商品运输,乃是商人资本主义求生存和扩展所不可缺的。小巧奢侈品——黄金、珠宝、香料、甚至丝绸——可由陆路或用小船运输,但保持经济运转的物资——小麦、酒类、羊毛、木材、兽脂、皮革、以及十字军军队——却需要大规模运输。

    罗马人遗留下来形成网络的许多军事道路,路面宽达64英尺,纵横贯通欧洲各地。仅在伊伯利亚半岛,罗马劳工就曾筑路12000英里。甚至从热那亚到尼斯,沿途山地崎岖难险,也有奥古斯塔统治时期修建的朱利亚大道沟通。但是到了1000年时,这些道路几乎全都不能通行了,若天气恶劣情况尤为严重。由马或牛队驾辕的重型四**车,常常实际证明不合用,因此从法兰德斯到意大利,轻型两轮车和成串驮畜成为普遍运输工具。但是,这种小规模运输使较轻的商品价格增加25%,使谷类、酒类和食盐价格增加100%到150%。路上遭匪盗劫掠和交纳各种捐税,也都使成本增加。皇室与商人结盟的早期迹象,就是君主越来越坚决要求修复和改善穿越他们各级附庸领地的道路。据博玛诺瓦记述,1226年至1270年在位的法国国王圣路易曾下令,所有宽度在16英尺以上的道路,均须由受封为男爵的领地总包租人负责经常维修。128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曾颁布过《温切斯特法令》:

    凡从一处通向另一处市场城镇的道路必须一律加宽。道路两侧200英尺以内凡有树木、篱笆、或壕沟之处,均须铲除或填平,以免有人用作掩护潜伏路旁图谋作恶。但栎树和高大树木若其间有开阔隙地,则不应伐除。若领主未能尽责,且有意拒不填平壕沟或不清除树丛与灌木,以致发生抢劫之事,即应负责赔偿损失;若发生谋杀则得由国王酌情处罚。……国王意旨为,凡通过其本领地与林地之道路不论是否在森林之内,均应同样扩宽。如有领主之借园靠近大路,该领主应即收缩其地界,让出与路侧必须相距之200英尺开阔地面,或者修筑十分厚实宽阔之围墙、树篱或壕沟,使歹徒不能往返跨越逞凶犯罪。

    从12世纪起,过境税开始有了区别,一种是贵族为图私利而征取属没收性质的过境税,对此城市法规和教皇敕令均极力反对;另一种则是贵族为改善道路而课的过境税。已开始改善道路和修建桥梁的领主和国王,都感到应向商人征税以供支付费用。

    道路状况既然大都如此,使用它们更有种种风险,这就不是人们所最喜用的运输方法了。只要有可能——例如舍弃从热那亚到尼斯那120英里的崎岖山路——人们就经由海路贸易。而且,从西欧到亚洲尽管有三条经过拜占庭的陆路,人们也还是宁愿选择海路。意大利人——从1100年开始还有普罗旺斯和加泰隆尼亚两地贸易者——驾驶载重200至500吨的船只,往来航行于东地中海和拜占庭、埃及与巴勒斯坦之间。由于尚无精确导航术和航海图——这类科学后来才由十字军人员从阿拉伯人学到——大多数船只都紧靠海岸行驶,晚上一律停泊,而且每到冬季地中海风暴猛烈,海上航行便完全停顿了。从威尼斯或者热那亚出发,将货物运往东方,然后返回意大利,再向北欧交换商品,最后回到威尼斯,完成这样一趟贸易循环可能需时两年。但是,即使计入所需时间和随时会遇到的海盗风险,从地中海一端到另一端经由海路运货的费用,也还比陆路少一些,按增值计算,毛呢或绸缎为2%,谷类为15%,明矾(丝绸加工所用)为33%。因此,对商人说来,使用海路乃是利益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