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8 定价原则(2/2)



    当产量是

    假如弹性是5,用边际法定价的结果

    用经验法定价的结果

    边际成本是

    使利润最大的价格是

    可变成本是

    管理费和利润贴水占价格的百分比

    计算得到的价格是

    10

    100

    125

    100

    25%

    125

    15

    100

    125

    100

    25%

    125

    20

    100

    125

    100

    25%

    125

    25

    100

    125

    100

    25%

    125

    30

    100

    125

    100

    25%

    125

    35

    100

    125

    100

    25%

    125

    40

    100

    125

    100

    25%

    125

    45

    100

    125

    100

    25%

    125

    50

    110

    137.50

    105

    30%

    136.50

    55

    125

    156.25

    115

    35%

    155.25

    60

    150

    187.50

    130

    45%

    188.50

    目标利润率

    目标利润定价是全成本加成定价的变种。在这种体系下,价格的确定与成本密切相关,以便产品卖价中包含某种反映预先确定的或“目标”投资收益率的毛利。换句话说,确定销售利润率是为了产生特定的或期望的投资利润率。卡普兰、德莱姆和兰齐洛蒂对目标利润定价法做了一个典范研究。研究人员发现:“投资目标利润大概是人们最为普遍强调的公司定价目标。”兰齐洛蒂指出,占支配地位寡头垄断者定价的主要目标是保证投资的目标利润。他们所说的平均目标利润除去税收在10%和15%之间。在表8.2中我们给出的某些简单的投资目标利润率,是从兰齐洛蒂的研究中摘录出来的。

    表8.2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价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价目标

    实际利润率     附带的

    公司       (税后投资利润)

    1953-1968年    定价目标

    通用汽车

    20%20.7%      维持市场份额

    美国钢铁

    8   8.4         目标市场份额

    稳定市场

    稳定毛利

    耐蚀铝合金

    10  9.5         新产品的“推销”政策

    标准石油

    12  12.6        稳定价格

    维持市场份额

    杜邦

    20  22.2        稳定价格

    提留长斯中将负担

    平均

    14.6             15.1        的运输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利润的实现

    表8.2也表明了1953年到1968年期间的目标利润率和实际利润率。在所研究的16年期间,5家公司的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相比出入不到1%,杜邦化学公司是个例外,它的实际利润率超出它的目标利润率2.2%。

    需求和成本的近似值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一种定价策略要称得上经验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迅速和低廉的办法,根据最新数据资料大体定出简单的需求和成本曲线,从这些简单的曲线中推导出近似利润函数,并根据它来确定一种使该函数值最大的定价策略(经验法)。

    在使用这种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模拟之后,鲍莫尔和医特(Quandt)得出结论:经验法的好几种变形对于制定出一种接近于实际使利润最大化的价格起了很好的作用。

    其他策略

    下面,我们将考察寡头垄断者可能采取的几种策略,它们或者将这些策略作为它们的定价结构的组成部分,或者不是。我们考虑非价格竞争、有意识一致行动、焦点定价、储备积累和存货变动。

    非价格竞争

    本来寡头垄断市场上厂商并不展开激烈的价格竞争,价格战的爆发的确是偶然的。这些价格战被看作是寡头垄断市场上厂商间信息交流暂时中断时某种隐含的迹象。除埃奇沃思模型外,一般预言寡头垄断市场的价格是稳定的。因此,为了增加市场份额而发生的竞争就必须采取其他某种形式。这种替代形式总称为非价格竞争。我们不能把非价格竞争简单地分成某几类,因为它包括了许许多多方面。非价格竞争是一个寡头垄断厂商用其他手段而不是用价格差别吸引消费者的一种尝试。产品差别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我们只考虑广告和质量差异。

    广告

    像我们将在下章看到的那样,广告的最初目的是把需求曲线向右移。这种右移使得销售者在任何价格水平上都能销售更多的产品。广告可能也具有区别不同产品和使产品的用途广为人知的作用。如果在此要介绍完整的广告理论,就要包括信息传播理论的分析。我们不会采用这种方法。无论我们怎么说,做广告对厂商的作用肯定不可能被全部预计得到。寡头垄断产业做广告是否对整个社会有益,这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广告确实存在,我们假定每一个做广告的厂商都认为做广告是有益的。

    质量差异

    质量差异使得一个市场划分为许多小市场。我们在讨论垄断竞争时,提到了由质量不同而产生的产品差异。关于产品差异的一个最好的例子是汽车行业。每个厂商的各种汽车模型存在着特殊的、型式上可分辨的差别。通用汽车公司的切夫特牌(Chevette)和塞维尔牌(Sevill)肯定不一致。假如我们考察汽车行业的话,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厂商间的竞争引起了各公司销售的不同型号汽车的不断改进。厂商之间的竞争产生了新的质量等级,因此获得竞争优势。生产出在市场上居于新质量等级之首的产品通常意味着能得到更高的利润,就像创新的野马牌汽车的非凡成功说明的那样。

    有意识的一致行动

    谢尔曼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在几个州之间或与外国一起以限制贸易或商业为目的的所有合约,托拉斯及非托拉斯形式的联合,或合谋;皆为非法。”因此,谢尔曼法并未明确禁止寡头垄断,因为这里不存在明确的合约或限制贸易的联合。如存在合谋,那就显然是违法的,如1960年发生在几家大型电力公司之间的那种情况。

    当几个寡头垄断销售者采取一致行动但没有明显合谋的证据时,这样造成的定价活动被称为有意识的一致行动。这样的定价政策是寡头垄断者承认相互依赖的结果。每个寡头垄断者都知道其他的寡头垄断者会对他或她的价格变化作出反应。可以推测,其结果是趋向于避免激烈的价格竞争。法庭面临的问题是,作为寡头垄断者相互依赖的结果的“有意识的一致行动”是否能被看成是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第一节的固定价格协议形式。在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戏剧股份公司诉派拉蒙电影发行公司这一著名案例的法庭辩论中,最高法院法官克拉克(Clark)在代表法院发言时指出:

    ……本法庭从不认为采取一致行动的企业行为的证据足以构成协议,或换句话说,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构成对谢尔曼法的违犯。有意识的一致行动的旁证可能严重损害了司法方面对合谋的传统态度。但“有意识的一致行动”并不完全等同于谢尔曼法中的合谋。

    在一篇重要的文章中,前美国首席检查官助理唐纳德·F·特纳(Turner)坚持认为,虽然寡头垄断定价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竞争定价行为,但还是必须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如何。此外,特纳指出,没有什么对付寡头垄断者之间相互依赖的有效方法。法院的一项指令禁止被告“在确定自己的价格和产出时考虑其竞争者的可能定出的价格。这一禁令所提出的行为要求太不合理,要全部服从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特纳进一步指出,如果要法院发出一项指令,来要求被告将价格降至边际成本水平,那么,其结果也许就使法院陷入全美国所有公用事业寡头的收益率管制问题中去了。

    因此,特纳可能不会援用谢尔曼法第一条对寡头垄断厂商提起公诉。他提出一项适当的补救办法,即或者通过特别立法,或者根据禁止垄断化或垄断化尝试的谢尔曼法第二条,把寡头垄断厂商拆解为更小的单位。特纳认为,指控寡头垄断者联合垄断市场是恰当的。

    不是所有法学者都同意特纳的结论。例如,理查德·波斯纳指出,寡头垄断是成功地固定价格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他认为,在正式的卡特尔和暗中合谋协议之间没有大不了的不同,只是后者更容易隐蔽。据波斯纳说,假如谢尔曼法第一条是通过增加合谋的成本以阻止合谋的话,那么这种暗中以及公开的合谋者应该受到同等的惩罚。

    波斯纳强调指出,按照他的办法援用谢尔曼法第一条来阻止暗中合谋的最大问题,是证实合谋的存在与否。

    存货、储备积累和寡头垄断者协作

    试图作出合理决策的寡头垄断者并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的成本和需求状况。如第6章所述的那样,他们不得不猜测未来,特别是猜测市场需求和他们的竞争对手的反应。不能精确估计到竞争对手的反应和需求曲线(位置和弹性)是与单个厂商和作为整体的产业密切相关的。暂且假定产业中所有的厂商都过于乐观,他们将不得不明显地降价吗?如果我们考虑厂商不需要在既定时期内卖掉他们的所有产品,那就不一定。当他们对前景过于乐观时,他们可以把货物存起来。这是他们对于生产安排失误的补偿机制。当他们低估了未来需求时,他们就可以依靠存货。另一替代的办法是,他们让未交货订单储备积累发生波动。事实上,通过控制制成品存货和订货储备积累的变化,企业决策者能够利用信息不断地矫正他们对需求曲线的位置和弹性的估计。有位研究者甚至认为:“由存货和订货储备积累提供的额外自由度拯救了那个忽略了现实世界中的不确定性的拐折需求曲线理论。”但是即使不考虑那个预言价格的稳定性的拐折需求曲线,我们也可以说,订货储备积累和制成品存货有助于使标准教科书中的静态价格理论的预测含义与现实相一致。假定此时所有的寡头垄断者独立地使边际成本等于估计的边际收益,则很可能产业提供的总产量不等于在考察期内的需求量,这主要因为,未来的需求状况是不确定的。根据静态价格理论推出的结果便可能是不均衡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价格不稳定,甚至可能导致价格战。在大多数寡头垄断产业中,我们没看到发生这样的情况,也许因为标准教科书理论忽略了存货和订货储备积累这些重要的变量。

    储备积累和存货有助于寡头垄断有条理的定价

    假定对于产品定价政策,产业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单个厂商将按边际成本等于估计的边际效益这一原则来为下一阶段的生产决策。如果发生差错,那么第一个反应就是改变存货或订货储备积累,而不是削价以出清供给过剩的市场,或提价以出清供给不足的市场。储备积累和存货的变化,加上新的订货,将为寡头垄断者用来预测未来需求和调整未来的产量和定价的决策。因此,我们认为,储备积累和存货既是纠正不正确的生产決策的缓冲器,又是唯一允许对未来生产适当调整以满足实际需求的反馈信号。

    我们并没有说寡头垄断者绝不会改变价格。假定此时他们已过高估计了需求。在某一点,他们的存货变得不恰当,因为太多的存货造成过份的库存损耗和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假如他们低估了需求,他们也不一定将存货耗用殆尽,因为存货太少又会造成由备货不足带来的销售上的损失。对储备积累来说同样如此。因此,当存货水准迅速上升或储备积累迅速下降时,我们可望看到寡头垄断者削减某些价格。

    反之,我们可望看到当存货迅速下降或储备积累明显上升时,某些价格也上升。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能够说的是,相互之间试图心照不宣或明确合作以获得最大利润的寡头垄断者,为了减少价格调整的幅度和频率,将允许改变存货和储备积累。注意,这种避免价格调整的动力,在纯粹竞争产业中对许多厂商来说是不存在的。因此,这种模型的一个预测是,寡头垄断产业将比原子式产业更多地依靠储备积累和存货交量以调整需求波动以及更少地依靠价格变化。关于这个问题已做了一些为数不多的经验验证。谢勒声称,在他的研究中,产业越集中,他们的存货就越是可变的,并与销售成正比。

    一个更新的模型解释了基于生产能力过剩、制成品和其它存货、流动性金融资产,以及寡头垄断产业中的非价格竞争之上的缓冲存货的变动。凯夫斯(Caves),贾勒特(Jarrett)和劳克斯(Loucks)已对这些变量在美国35家制造业中的效应作了检验,发现了缓冲性存货互补性和待比性的部分证据。

    储备积累可变性和饮格可变世的反向关系

    以上假定的含意,是订货储备积累变化越大,价格变化就越小。在耐用品行业中似乎尤为如此。扎诺威茨(Zarnowitz)所作的研究一项表明,相对销售来说订货储备积累比率可变性越大,价格可变性就越小。他和谢勒的结论都支持了这种假定:寡头垄断者运用定货储备积累变化而不用价格调整去适应需求变化,尤其是在短期内。

    存货可变性和价格可变性的反向关系

    大量的研究显示了存货可变性和价格可变性的关系。我们的假定预言,存货可变性越大,价格可变性越小。许多研究试图支持这个假定。马卡姆(Markham)发现,1950年前人造丝产业的短期需求波动通常由存货变化吸收而不是由价格变化或生产率调整吸收。厂商在销售额下跌好几个月以后才降低生产率,再下跌几个月后才变动价格。

    在汽油行业,尽管在当地市场上有大量汽油存货,但价格战持续不断。在大型零售商店,价格变化被用来防止存货增长太快。

    成本最小化和存货调整

    寡头垄断产业维持稳定的价格结构以使共同的利润最大化的能力似乎取决于储备积累和存货政策。储备积累和存货变动允许生产者调整短期内的需求变化,从而使对假定存在的行业定价约束的任何威胁减到最小。储备积累和存货变动也提供了信息反馈。

    结论

    在本章中我们已看到,追求利润最大厂商的决策者运用了许多法则来为他们的产品定价。总之,我们发现这些定价策略大体上相当于传统的方法: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利润最大。因此,虽然企业决策者所使用的经验法常常显得不合理性,但如信息和其他交易成本既定,它们实际上产生最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