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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别缺点(1/2)

    从本性来说,人倾向于从自己出发判断一切与他有关的事物(而这是为了更快懂得注意自我保全),凡是间接或直接使他不快或触犯他的事物,他都称之为恶。然而由于思考和研究,他学会了对这个总的概念作出区分。

    我们把使我们不快的物质变化称为自然之恶。一朵美丽的花、几件有用的产品的毁坏,对于我们说来是一种损失或损害;我们会感到不快和惋惜。某种纯粹被动的事物伤害我们,引起我们痛苦或某些不快之感,如石头撞击就是如此;出于这种事物而发生的偶然事故也都属于自然之恶,我们把这叫做不幸。

    出自灵性原因而造成不快、触犯或伤害的作用,即为道德之恶,存心行此恶的人便是恶人。如果你站到这些令人痛心的关系的反面,你就会得出不同名称的善的观念。由非灵性的原因而带给我们的善,是自然之善;我们从灵性的原因所获得的善,是道德之善。这些原因统称为善因;其效果是善行,我们的感受是快乐,事情本身是成功,我们的景况即为幸福。如果能够的话,我们要尽可能争取缩小那已经够大的、令我们痛苦的事物的范围,并将我们幸福的狭窄界限加以扩大,但我们的道德家们却似乎是以缩小这个界限为己任的。

    在神灵面前没有自然之恶

    我认为,自然之恶来自我们在自然界中所处的关系和地位的易变性,但这些关系和地位完全没有始因。我不打算证明谁也没有提出争议的问题,即在宇宙的总秩序中,就无限英明的造物主看来,一切东西都尽善尽美,在其创造物中,没有什么东西会使他不快。因而,在造物主面前没有什么自然之恶。再者,自然之恶也绝不会来自创造一切秩序的造物主;因为这是无生命的创造物之间的关系的紊乱,而这种紊乱也就等于无穷智慧中的无知、谬误,这是令人不堪设想的。这对于我们来说,也就是首因之中有着极坏的品质;这种想法比第一种想法同样令人反感。可见,确切地说来,我们称之为自然之恶的事物,即使对于我们来说,也并非如此。首先,因为令我们不快的大部分偶然事件都是由于我们狭隘的眼光不能看到事物的秩序和联系才违反我们的意愿的。我们只看到其中若干片段,由于只能看到它,便以为不完整。这些偶然事件的另一部分,对于我们来说,主要的不是自然之恶,而是让我们摆脱或防范对我们有害的事物之紧急启示。我们还应该不要把这一切事情看作是最高意志存心损害我们所起的作用,而应当看作是来自它的善行。尽管我们象无生命之物一样,不能永久长存,然而我们不能抱怨把我们逐步投进冷漠的虚无之中的盲目原因;我们也就更不能非难善意而明智的主宰了,它之所以能够而且想要我们遭受短暂的变故,仅仅由于这是在他的计划之中;而举凡有理性的活动物都会逐渐感到它的仁慈,体会到其全部价值。

    道德之恶只触及到人

    从这一切可以得出结论:宇宙中只存在道德之恶而没有其他的恶。道德之恶只对具备理性的人发生作用;只能打击和触犯人。我们已经说过,在原因中有一种放肆为害的存心,那就是恶意;而对感受这种恶意的人说来,那就是侮辱、损害。然而,如果认为神也受这种十分可恶的关系支配,那是荒谬的事情;这等于假定神也和我们一样,变化无常而且会死亡。

    有人说,不对,道德之恶不象触犯人一样侵害神,亦即它不能使神悲痛,也不能打扰神的永恒的安宁;不过它能使神不快,这就象我们看到对他人行恶会影响和激动我们一样,虽然我们本身毫不担心受同样的威胁。我们这种善良的感情就是神的善意在我们身上的反映。

    我很快就要证明:这种比较虽然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有用,然而它却是多么的虚假。它不过是一种有益的谬见,类似我们感觉上的谬误,当人们不再听从自然的教训时,用以弥补这方面教训的缺乏;如果人类服从原始的法律,这种谬误对人就毫无用处。

    我认为,如果人没有背离自然感情所规定他做的事情,他就无须想象他的越轨行为会把神得罪,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自然感情的巧妙支配下,人不可能作恶;在这种状态中,一切都向人表明,一切都使人强烈感觉到必须为善。

    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之间的相似

    上帝对于人的行为,正如对于世界的自然秩序一样,定下了总规律,定下一种不随任何运动变化的原则;所有事物一旦按照因其单纯性和其成果的广泛丰富性而令人赞叹的计划进行安排时,一切就都会异常协调地前进和运动。似乎全能之主对于次要的原因和特殊的效果都听其自然,要是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掌握的是其进程和联系。科学已把人引到相当接近这部机器的总发条,以便让人窥见其端倪。神始终如一,也在道德世界为人规定了不可动摇的纯洁原则,它要赋予人们以这样的能力,使之自身能够互相保全。正如它让无生命之物进行盲目、机械的运动一样,它把人们交给了一个向导,这个向导深入他们,可以说完全掌握住他们。这就是我们自爱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没有他人的帮助便无能为力,于是使我们产生必须为善的良好愿望。我们的弱点,在我们身上象一种惯性,正象物体的惯性一样,它使我们服从总规律,这条规律把所有道德的生物联结在一起。而当理性没有受到任何东西蒙蔽的时候,还会增加这种吸引的力量。

    行善是我们第一个道德观念

    在我们需要不得为非作歹的训诫以前,早就学习为善。我们的童年时光正是这一美好的学习时期。这个期间让我们有足够时间不受任何恶念侵袭,从而发扬和加强我们的善行观念。

    社会性的动物都经历一个与这种温和的倾向所该获得的力量程度相称的童年:其最初的动作是需要的示意,而并非凶狠意向的表示。这个天真活泼的童年,对于受辱只保留短暂的印象,稍微表示一点善意,这种印象便很容易消除。虽然他的激动和忧虑常常好象异常强烈,但这是他敏感的表现,而非堕落的标志;他还是一个什么都不曾尝试而想要经历一切的人。他不会对什么认真生气;他追求快乐,而不顾虑障碍;他直接寻求愉快的事物。由于他还不知道什么会害他,相反的,他却经常得到父母或周围人的帮助,因此这些人的关怀、抚爱、照顾对于他来说就成为持续的爱的教育。而爱不正是一切善行的本源吗?是的,正是由于感到存在着能够给我们造福的可爱的对象,我们也激起同样的为善的心情。我认为,长期的经验表明,这就是我们一出生所作的最初表示;神的善意也希望如此。因此,用不着以下述观点来反驳我,即:既然我们行善的观念会先于为恶的欲念,同样也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当我们生活最初的契机不幸,就会首先使我们产生为恶的倾向。我现在来回答:在人所建立的道德秩序中,可能会这样;但是一向先于道德秩序的自然秩序,至少在短时期内使我们防止这种有害的倾向,如果它得到人为办法的辅助,我说的是通过规则、戒律或榜样来维持和巩固最初的慈善教育,还会使我们永远避免这种倾向。反之,一当我们脱离了童年,那些力图危害我们的自由人就来教我们模仿他们,于是慈善教育的印象便很快消失了。

    什么东西使人摆脱任何道德之恶的观念

    因此,肯定地说,在人们当中,这一主要的道德观念,即行善以获善,先于另一准绳的观念,即不欲受害,须不害人。然而,只要你取消私有制,消除那随之而来的盲目而无情的私利,扫除维护私产的一切偏见和谬误;那么人们就不再有进攻的或防御的抗争,不再有疯狂的欲念、残暴的行为,不再存在道德之恶的观念和想法。如果还保留某些痕迹或者旧的残余重新冒头,那是由轻微的偶然事件造成而且不会有严重的后果。争执者之中,意愿的对抗很少遮蔽理智的光芒;这些轻微的冲突,不但远不会削弱自然善行的威力,而且通过意愿的对抗,更使人们感到其重要性:总而言之,正象我们在其它地方所见到的一样,这时社会将只存在某些微小的不一致;这些不一致会提高社会的和谐,无损于社会,反而不致使社会失去生气。

    在神灵面前,人的道德缺陷是什么

    道德家们从我刚才所作一切论断中会得出如下的结论:既然人是能够而且应当处于幸福状态中的自由创造物,因此当他象故意似地违反恩主的意图时,他就会在恩主面前显得十分讨嫌;道德家们会说,这种灵物如此沉浸在无穷无尽的恶中,而这些恶的危险性又极其容易发现和避免,那他该是太没理性了;因此在神的眼里,人类该是多么有罪过,而且完全值得惩罚。

    如果仿效我们的哲学家所使用比较的方法,就不难看出:如果最高智慧判断事物差不多和我们一样,那么与其说人应该受神的怒责,倒不如说应该值得怜悯,他应获得的是扶助而不是惩罚。不过,谁不觉得这种比较是虚假而可笑的呢?宇宙中没有什么东西会以某些事物使人不快的那种含义和方式使神感到不快;人,这种易亡的生物,如此受局限和如此软弱,轻微的表面干扰就可使他不安,使他为难。尽管我们绝对不会知道神是怎样看待我们称之为恶的自然事件或道德事件,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可以肯定说,我们看来是紊乱的事物,对于把一切都安排好的无限智慧来讲,不应该是紊乱的。否则,就该指责它的轻率或是恶意,或者把它作为自己也不了解自己的天命。那些主张会发生能够违背神意或神之意志的事物的人,不管作出如何努力,也无法规避这种一下子就自然而然提出的异议。

    的确,如果人在道德行为方面有触犯神,即有令神不满意的地方,如果我们称之为恶的东西在神的眼里不是普通的缺点,即不是作为在人世间自我管理的人的能力的自然局限性的必然结果,如果这种恶不是简单的疏忽,即不是本身就包含惩罚和补救办法的过错,那么,就应当承认:一切人类所服从或被迫服从的制度和人为的法律,就是总的应受惩罚的大罪恶,因为它是万恶之源。然而,按照这个假定,那就得指出:神应当惩治我们的所有智者、所有立法者;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这些人搞乱了自然的规律。可是,照他们说来,他们却没有罪过,他们的意图是世界上最好的。至于其余的人,那又有什么可以归罪于他们的呢?即使他们陷入谬误之中,而且这些谬误日益增加,代代相传,到了不可克服的地步,毕竟这也不是他们的罪过。因此,如果某些普通人即便按我们道德家的原则看,因为这些谬误而致不得不成为罪人,由于这是无意的恶行,其整个体系已先于他们而建立,难道他们没有理由借此为自己辩解吗?堕落的致命急流早已形成,这些不幸者几乎不可能逃离它在自己流经之处所留下来的众多的深渊;究竟谁是罪人:是造成深渊的人呢?还是落入深渊的人呢?

    你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感到这些法律一定要被违犯;由此你们就该知道这些法律是多么不完善。你们进行惩罚;为了维持法律,你们别无他法。你们为什么要让神替你们的过失负责呢?怎么!你们希望神因为有人不服从你们而发怒,要神对于在任何失职界限之外的行为替你们进行报复!

    有人会反驳说:上帝应当象人所做的那样,惩罚那些失职的人,因为,即使人为法律不完善以致可能引起犯罪,但对于犯罪者来说,却不是非犯不可的;还因为这些法律正是为了防止犯罪才制定的,它根据自然,给予训诫以避免犯罪;如果是这样,我就要问你们:这些如此无效和引起反感的训诫有什么用处?你们说是取自自然,我已经向你们证明,它是与自然相抵触的。能令上帝同意这些训诫并把它作为自己的本意,作为以极严厉的惩罚迫使人们遵守的规则,这种真实性在哪里?

    或者你们得赞同下述的荒谬说法:1.神为了迎合人的狂热,废除和取消了第一条自然法律及其结论;2.神要改变他本想在理性造物之间建立的原始关系的本质,为的是以某一立法者规定的制度取而代之并授权实行这种制度;3.神为了不让越出人间的改革家安排的轨范,而把本质上并不坏的行为视为罪恶,以此投其所好,由此,按执迷不悟的人的胡思乱想,以为天意会惩罚那些不遵守其规定的人。如果从你们自己原则所得的这些结论会激起良知的反感,那么请抛弃它们而承认较为合理的事物,即:正象我在别处所证明的那样,毫无疑问,只要自然法律完整地存在下去,就不可能有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无罪可以惩治;如果有一个笨家伙错误地歪曲这些法律规定,或者更确切地说,他自己搞错,无意地把一些不幸者引到违犯这些法律,那么智慧无穷的神就利用他本人来补救短暂的损失。

    在上天的眼里,人的道德之恶仅仅相当于实物的缺陷:明智的上帝不破坏有缺陷的事物,而是使之完善。那些还不是上天有意造成的事物,我称之为不完善的事物。

    无论是在实在世界或在道德世界中,一切都在逐渐完善

    在自然界如同在人为世界一样,在实在世界与在理智世界和道德世界一样,一切都证明,已确立了一定的完善之点,存在物要逐步才能达到。我们不知道最简单和最有限制的事物的本质;我们不知道这些事物能否突然完善,因而也不知道全能的上帝能否一下子使其达到这种境界。我不想对应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提出争议;我只想指出其过程的显著的外在方面:我所看到的事物的现象向我表明,在任何地方,直至苍蝇的翅膀都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感到,我觉得我的理性在进步:因而我可以有根据地说,依照绝妙的类推,道德方面也在向好的方面发展;而自然的法律,不管其如何有力而又温和,也只能逐步取得完全控制人类的威力;因此,结合起来的各民族,与其说它们明确认识什么社会是最好的社会,倒不如说它们最初感到一般社会的用处。仅仅经过一连串的道德上的谬误,经过千百次经验以后,人类的理性才终于发现:任何状况都不能比单纯的自然状态更美妙;但是如果各民族没有经历多种政体,经历多种制度,而这些制度的缺点早晚要促使所有人赞同自然,那它们怎么能够知道这点呢?

    几乎所有民族都有过或仍然有着关于黄金时代的概念,那正是在人们当中存在完善的群居生活的时代,我已经揭示这种群居的法则。也许这种原始的纯朴生活在好几个世纪中仅仅是无意识地实行,因而易于变质。这种变坏导致野蛮和掠夺行为,而其祸害反使人类了解他们的原始状态的价值;他们试图通过法律去重新接近黄金时代,这些法律长时期来非常不完善,后为其他较少缺陷的法律所代替,而后者显然又将被更少缺陷的新法律所取代,如此下去,一直至净化的理性习惯于不再无视自然的训诫,而经常只有处于其影响之下。理性造物在达到这种幸福境地的时候,就会获得一切美德或具备他所能有的道德上的完美性:大概上天正是通过这些阶段把人类引向完善的境地的。人们经常说,王国也象人一样,有它的童年、青年、壮年和暮年时代,对于整个人类还不是一样?人类通过一系列的变革,将会达到恒久的纯真无邪的状态。

    但是我们且把这些假说放下,以便确定道德之恶的观念并规定其正确的范围。

    道德之恶的正确范围

    在自然中,对于神来说,既没有实在之恶,也没有道德之恶;也就是说,在神与创造物之间,不存在任何令神不快的关系。

    假定人服从于自然的原始法律,对人来说就没有道德之恶,亦即不会为害与受害。他只是在某些社会的专横的法制之下才会做出这种恶事并成为罪人;而这些社会也跟建立它们的凡人一样,各不相同,而且其风俗习惯常常彼此截然对立,甚至于一个社会认为是道德之恶的东西,在另一个社会里却常常是善事或是值得赞扬的行为。各民族过去和目前的状况都无可置疑地证明这一点。在这里谴责的却是别处许可和要做的事。因而就这方面来说,道德之恶象立法者的胡思乱想那样,纯粹是变化无常的东西。这种恶受到另一种同样短暂的恶的惩罚,是合乎情理的;它纯粹是由于任意变动的偶然事件的次要原因而导致的结果;这种恶和神能有任何关系吗?

    人是自己自由行为的独立创造者;自由行为的目的和动机除了人的自我保全和幸福之外别无其它;而这是极为短暂和完全受目前人的能力所左右的事情。然而,既然这些行为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对于自身或对于同伴成为好的或坏的行为,那么要说人的为恶十分偶然或带有条件,那的确是这样的。如果把条件和原因(这大部分是不依人为转移的)除掉,那么人就不可能变邪恶,也不希望或继续成为邪恶的人。

    造成一切恶的暂时原因也就是其补救的手段

    我不断重复地说,只要你废除私有制,你就永远消灭导致人们作出绝望的极端行为的千百种偶然变故。我要说,人摆脱了这种**,万万不可能去犯罪,万万不可能去偷窃、杀人、侵占。现在是让准许私有制的法律惩治人的这些罪行;人还受到内疚和恐惧心理的惩处;这种内疚和恐惧是人在其中受熏陶的道德制度的观念之产物。但是,对于坏蛋的最严厉的惩罚,是那种可说是天生为善的第一感情。这种自然的内在呼声,尽管在人们身上已降为不损害他人的冷漠的训诫,但还是有足够的力量使罪犯深深感到其威力。

    你们说,大多数人由于害怕目前和将来的惩处和刑罚而停止坏行为;你们这些软弱的庸人,得用多大力量来防止某一狂人对你损害啊!如果神没有在人的心灵里灌注不可磨灭的正直,这一切都是没有用处的。好人珍惜正直,不为任何恐惧所左右;坏人甚至没有受到惩罚,也为丧失正直而懊悔。只有这种正直才可以惩处和制裁犯罪,比车磔和绞刑都更为有效:Ille(Deus)legis

    hujus inventor,disceptator,lator:cui non parebit,.. ipse se fugiet ac natu-ram

    hominis aspernabitur:atque hoc ipsoiamsi coetera

    supplicia,quoe putantur effugerit ... suum quem-que scelus agitat ,..

    amentiaque afficit :.. suoscientioeque animi

    terrent,hoe sunt impiis assiduoe domesti-coeque Furioe①。上天已作了这样的安排:人为法律无知地践踏自然感情,它的严厉性与这种感情力量的削弱联系在一起,从而由它去补救它使自然感情遭受的损失。这种感情本身,经过堕落行为的狂热之后,又重新恢复其全部力量,并成为可怕的爱夫门尼德(Euménide:希腊神话中的复仇女神——译者)帮助人为的法律去惩治罪行。这样,象以一种冲击抵消另一种冲击一样,无知的随意动机引起犯罪;而同样出于无知的行动用作消除犯罪的有害后果。用暴力去消灭暴力。于是,对于会受这种关系损害的人来说,什么也不复存在,只剩下纯粹的理想之物了。

    ①正是由它(神)来创造、确定和公布这一法律:谁不服从它,谁就是自暴自弃和轻视人的本性;从而他就要受到最大的惩罚,即使他躲过了其他可想象得到的苦刑..每个人都因自己的罪行而苦恼并陷入狂乱之中;每个人都害怕自己坏思想和灵魂的内疚:它对于渎神者来说象紧紧缠住每个人的复仇女神。(西塞罗:《论国家》,第4篇第1章)

    精神和内心的矛盾的真正原因

    如果来看看那些大家简单称之为恶习的人的行为(其恶劣程度比违反自然的行为还轻),就会发现:天哪!人们把多少幼稚、古怪、可笑的做法与善恶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这些做法与自然毫无关系,甚至妨碍自然,违反自然,但却对众人的理性有着极大的影响,以致他们往往将此当作神意的安排。一旦遇到自然不管理性而摆脱无益的限制的时候,能否将自然的抗拒视为反叛呢?能否说人的意愿使人听从恶而违背理性之光呢?这些所谓光明其实不过是暗淡的火花;因而无怪更明智、更有力的自然常常以其感情使意愿与理性对立并似乎嘲弄理性的训诫。

    这正是我们那些道理一大套的道德家们所无法解决的难题。他们说,人的内心是难以捉摸的迷宫,人们无法认识其曲折隐蔽之处。这是由彼此永远斗争的对立成分所构成的奇怪的混合物。既然尽管有理性这个向导,人还是每步一跌交,既然每时每刻都看到人违背自己的观点、违反似乎是最确信的原则而行动,最后,既然没有什么比人的行为更自相矛盾,那末,理性对于人又有什么作用呢?

    奥维得说:Video meliora proboque,deteriora

    sequor①。

    ①我看到什么是善,也赞同善,但我却在作恶。

    原因十分简单:那就是你们的偏见、你们的谬误、你们的荒唐主张,一千次有一千次与自然的明智影响相反。但是,内心却感到自然的迅速而可靠的启示,并好象在嘲笑那看法错误的理性的无用的学究气。

    请你们把古今斯多葛派、帕斯卡尔派、马尔布兰什派、迪盖派②和我们几个最优秀的诗人对人类所发的一切讽刺或伤感的胡言乱语收集起来;请你们按我们的原则对此加以研究;

    ②迪盖(1649—1733年):著名的冉森教徒,著有许多神秘主义的作品。——译注

    你们就会看到人类受他们责备的那部分行为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此外,你们会认识到人为什么纠正不了理应受谴责的行为;你们会明白为什么这些批评家如此巧妙地胡说乱道。最后,你们会明白下面的现象是怎样的并从何时开始的:

    Loin que la raison nous éclaire

    Et conduise nos actions。

    Nous avons trouvé l’art d’en faire

    L’orateur de nos passions,

    C’cst un sophiste qui nous joue,

    Un vil complaisant qul se loue

    A tous les fous de l’univers

    Qui,s’habillant du nom de sages,

    La tiennent sans cesse à leurs gages

    Pour autoriser leurs travers.

    Rousseau①

    ①“不让理性启示我们,

    不让它指引我们的行动。

    我们却有办法使它

    成为我们欲念的辩解者。

    它是玩弄我们的诡辩家,

    是一个卑劣的奉承者,

    它投靠天下的狂人,

    这些狂人把自己装扮成贤人,

    不断的雇用它

    为自己的胡作非为辩解。”

    卢梭(系指让·巴蒂斯特·卢梭)

    这是由于理性的这种滥用,我们大部分杞人忧天的自称领会神意的人士才大声疾呼地去责备人。他们和自己所责备的人一样,也是同样古怪,同样不可捉摸。不过他们有时同情不幸者,为了安慰他,向他道出我们著名诗人的诗句:

    Malgré l’épaisse nuit sur l’homme répandue,

    On découvre un ravon de sa gloire perdue:

    C’est un roi qui en la terre jeté,

    Conserve sur son front un air de majesté。

    Radne fils①

    ①“尽管浓重的黑暗把人笼罩,

    但还能看到他消逝的光彩的余辉;

    他是从宝座上被推下来的国王,

    额前还保留着君主的严威。”

    (小拉辛)

    难道这不是宝贵而有益的发现吗?

    我们的原则不容许恶习和罪行

    要有优良风尚、警察、法律和政府;人人都这么说,我也同样热衷支持:为此设立的规则,要从自然中汲取。但是自然是易受腐蚀的;人的欲念是能燃成火灾的烈火。因此不要使其靠近易燃物品。人的理性是为认识和了解自然的过程而创造的,不然,这个向导对我们有什么用处呢?我承认,不管原始的自然法律如何明智,亦不足以治理人们,但是只有当这种法律空泛而不明确的时候,情况才是这样。理性的任务,即才能的任务就是要搜求、集中、整理这些法律,使之联贯起来并作出明确规定。这样,败坏自然之物不再是自然;自然的真实意向,即真正的指示在发起暴力的地方不复存在;同样,举凡离开自然原则、建立在错误的立场上、把非自然之物当作自然的任何制度,都不复是那种能够模仿和追随自然这位英明导师的办法。这不过是可怜而盲目的因循守旧而已。因此,我在本文攻击的,只是这种胡乱现象。

    因此,请不要责备我以取消一切道德之恶并使人摆脱任何恐惧、任何内疚的原则来推行罪恶。没有什么比这种指责更带有明显的诽谤性了,因为我的任何论述,我的任何准绳,非但不鼓励任何**行为,恰好相反,无一不是力图消灭一切邪恶,甚至使其不可能产生。

    在我指出一切罪恶的始因及消灭这种始因的手段的时候,我以使犯罪成为不可能的真正办法,即以令人极端厌恶犯罪而终于使人复归于善、重获本性之正直的办法,来代替无力的恐惧和无用的内疚。

    当我说在上帝面前没有任何道德之恶,它不为罪行而生气,它不象我们所想象的按自己类似的办法去惩治罪行的时候,我同样认为,神的智慧以其在道德方面、即在人的行为方面所确立的秩序的万无一失的效果,可使得凡是损害人者都受同样的祸害制裁。没有罪行不受到惩罚,而同时经最高惩处以后,就不再有犯罪的了。

    我之所以指出,无限完美、无限善良的人的观念绝对排除那种其严酷使祸害长存下去的固执复仇者的观念,那是因为这种观念只能适合于人。人是易受触犯的,他只能以使人害怕和恐怖的手段才能免于受害。正是为了免于受辱,复仇者才在犯罪者的痛苦中获得快乐。如果不受任何触犯而却在这种残忍的行为中得到乐趣,那会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