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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1/2)

    《公正文库》的作者对上面提到的《巴齐里阿达》第三首的附注①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我得以借此机会在这里详述一切道德和一切法律的真正本原的新证据,并有分析地论证败坏原始自然法之精华的谬误的起源和发展。

    下面就是这位学者对我们的诗人的假说所提出的反驳:“人们相当清楚,关于这种秩序的最漂亮的空论同实行这种秩序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距离。这是因为在理论上拿假想的人为对象,他们顺从地接受各种安排,并以同等的热情支持立法者的看法。然而,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亦即使用不顺从、懒惰或受某种强烈欲念驱遣的人。平等方案尤其是一个显得最违反人的个性的方案: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中间状态对他们说来是难于忍受的。”

    这种异议出自我们的所有道德家之口;这是其中一条谁也不敢和他们争论的原理。人人都象我所提到的那位不偏不倚的作者一样说:最好的道德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距离的原因,在于这种理论用的是假想的人(实际并非如此),而这种人十分恭顺地服从立法者们确立的制度。

    我的回答是:这正是企图管教各民族的那些人之中的大多数所做过的事:他们或者以为,人按其本性就象他们在制定方案时所认为的那样,或者以为人应该成为与我的证明完全不一样的人:他们根据这种理论建立自己的体系;到了实践,便发现人们并不愿意听从他们的安排。为了迫使人们服从,他们不得不制定强硬而残暴的法律,而自然本性则不断反抗这些法律,因为他们打乱了自然的秩序,或者不让恢复这种秩序,这些是不足为奇的。

    我们的批评家所说的“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这句话是模棱两可的。他所指的是由自然培养出来的那种人呢?

    ①该附注如下:“此处和本诗其他各处叙述泽因吉敏在其人民中间所建立的制度,令人比较充分地了解到,这种制度的总体系与我们下面作为简短例子举出的体系几乎是一样的。

    “有上千名各行谷业的人,或者随便有多少人都可以,居住在一块足以养活他们的土地上。他们彼此约定,一切东西部属公有。为了使这个大家庭毫不混乱,并使每个人都既无反感、又不厌烦、也不劳累地为创造所需物品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这样商定:

    “全体共同耕种,共同收获谷物和果实,并把它们集中到同一仓库中去。在这些劳动的间歇期间,每个人从事本行工作。有足够数量的工人去加工和精制农产品,或制造冬种家具和器皿。工人由公家供给生产工具、材料和衣食,他们只关心所应提供产品的数量,使任何人不缺少任何东西:这些产品也同样在工人中间进行分配。艺术品也跟其他产品一样,都存放到公共仓库,或由专人将其分给需要此种物品的人..。”(《巴齐里阿达》,第1卷,第108页)。

    人们会注意到,这个组织与傅立叶的“法郎斯泰尔”(共同生活闭体)相类似。

    还是指在服从法律的民族中自若干世纪以来就已经存在并且还要继续存在的那种人呢?

    能够接受英明政府法治的野蛮民族的自然状态①

    ①为了防止大量无谓的和无休止的异议,我在这里作为一个无可置疑的原理提出:在道德秩序中,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自然是一个整体,恒久不变;自然法也是不变的,总的来说,举凡给有生物带来和平倾向并决定其活动的东西部属自然法;相反,一切背离这种温和倾向的东西部是违反自然的,亦即越出自然的。因此,人们就野蛮人或文明人的种种风俗所能引证的一切,都不能证明自然在变化;这至多表明,由于与自然无关的偶然性,一部分民族脱离了自然法则,另一部分民族纯粹出于习惯而在某些方面仍然服从自然法则,还有一部分民族则由于某些并不总与自然抵触的理性法律而仍遵从自然法则。由此,某些地方,如果自然还没有被培植并受到轻视,残暴就取而代之;另一些地方,不良的环境中断了自然的作用;又一些地方,各种谬误掩盖着自然。变质的是民族本身,而不是自然。人离开真理,可真理并不灭亡。因此,能够提出来反驳我的一切意见都丝毫不能动摇我的总论题。任何野蛮民族和其他民族,只要切实按自然所允许的那样去做,并拒绝自然所不赞成的一切,那么他们不论过去和现在都能回复到纯自然法之下。这些真理将很快得到阐发。因此,我从现在起可以把它们应用到任何我所愿意的特定事例中去。

    如果你们想看到处于自然状态的人,那就让我们到美洲去吧。我们在那里将会找到若干部族,其成员都十分虔诚地(至少在他们中间)遵守着人类的共同母亲——自然的宝贵法律,我在此要竭尽全力为这些法律辩解。

    让我们带上某位真正英明的立法者一同去吧。他按照这些已实行过的神圣法律中的各条规定去工作;他不去违背或削弱这些规定,反而专门致力于扩大其效果,并从其丰富的内涵中抽出一切行为的准则。这些准则会令他所要教化的野蛮民族变成世界上最温和、最人道、最聪明和最幸福的民族。

    这位立法者到达目的地时便看到这个小小社会的各家均以打猎和捕鱼来满足他们的共同需要。当他提出有益的建议能象①这个民族的长者和最有经验的人那样被听从的时候,他特别注意不利用所取得的信任去说服他们把打猎和捕鱼场地分给各家,以免破坏他们的和谐关系。这位英明的立法者只告诉他们,除了这些他们可能经常感到不足的生存手段之外,还有更可靠、更不费力的办法,比如种地和养畜。他向他们指出,这既是新的资源,也是新的财富,可以互相弥补不足;他还要教他们实行这些计划所必需的技术。

    ①本书原版本作“同”。——法文本注

    这个民族由于他的关照已不那么粗野而更为灵巧了,是不是因而会变坏和变得不那么勤劳呢?当然不会。各家之间仍旧会充满着这位改革家已经见到的那种和睦和团结气氛;他们对长者和最聪明最灵巧的人的尊敬,随着团结一致的成就和对新方法的实用性的认识而增长。这些印第安人听从最明智的忠告所表现的那种恭敬会超过我们服从**老爷的命令的程度。在我们殖民地附近居住的野蛮人那里,仍然这样看待荣誉:即只按有益于同胞的程度来衡量自己的高低;一句话,在这些地方,人们只以自己的服务来博得他人的尊敬①。这些真正的美德远不会因新立法者的措施而削弱,反而会受到这些措施的鼓励,并且随着野蛮状态在立法者法治下消失而放出新的光彩。只要立法者不建立任何瓜分自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制度,他就不会碰到不服从他安排的人,而是人人都会欢迎他的调动,一切场合都将有利于他执行计划:他可以向社会成员分配工作和职业,规定各种普通工作或特殊工作的时间,组织救助,计算各种职业的不同收益,指出每种职业需向共和国提供什么物品来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立法者将根据所有这些情况和人员数目来确定各种工作的比例。他将委派最英明的长者去维持秩序和管理经济,叫最身强力壮的人去实际执行。最后,他还要规定每个人的等级。他做这一工作时,所依据的不是虚构的尊严,而是行善事的人在受惠者中间享有的自然的威望,是亲属关系、友谊、经验、机敏、技巧和积极性的温和的影响力。

    ①有一个可靠的人最近从美洲回来,他向我叙述了这些民族无论对自己人还是对我们这些人表现出的某些令人赞叹的人道主义特点。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他们很可以把我们称为野蛮人。同一个人还对我说,这些民族虽然是我们的朋友,但是他们蔑视我们离奇古怪的风俗习惯;我们的土地越向前推进,他们就离开我们越远。他们是有道理的!但是,有哪种天真无邪不受坏榜样腐蚀呢?

    一切事情既已如此安排,有谁会想到要在一个不存在那种能够激起奴役他人**的私有制的社会里实行统治呢?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有暴君,因为执政者恰恰承担着最繁重的义务和工作,他除了与其他公民共享的以外,不独享其他生活用品或娱乐品,除了得到自己的同侪的尊敬和爱戴外,别无其他利益和奖赏。

    如果说在这个共和国中存在着某种奢望,这一奢望也只能以赢得这种尊敬为目的,它所追求的只能是真正有益于其他人的卓越的功绩;其他人并不因而对此产生忌妒,反之,如果他们得不到自己所钦佩和尊敬的几个有才华的同胞的帮助,他们还会感到不幸。

    我再重复一遍,这种奢望不会有、也不可能有我们那种奢望所追求的目标;实际上,我们的奢望所追求的只是贪婪的目的,只是追求的手段有所不同而已。

    我们的立法者正象人们实际见到的那样,也在野蛮人那里发现人们十分勤劳并能胜任最艰苦的劳作,而懒惰在那里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他们生活在善意和柔情之中,这种善意和柔情远远超过我们当中那些最游手好闲和最残酷无情的人所鼓吹而却不大实行的道德。如果上述这一切都符合事实,那么我就要问:据此实例,难道真的可以说这些民族生来就倾向于象我们的阿里斯达克斯①所列举的恶习吗?难道发扬这些美洲人②的可贵素质要比使那里某个民族养成服从严酷法律的习惯还困难?这种法律早晚要迫使民族中的一部分人忍受卑微的处境和屈辱性的贫贱以获得生活的必需,并不得不为本民族的另一部分人服务,而这后一部分人由于占有最好的渔猎场所和耕地而变得游手好闲和高傲自大。这些平民会用什么眼光去看他们同胞中的某些人在令人憎恶的清闲中坐享他们最美最好的劳动果实,而只偶尔把自己的剩余之物留给他人使用呢?

    ①阿里斯达克斯(Aristarchus,约公元前217—145年),希腊语言学家,由于注释希腊作家(尤其是荷马的)作品而闻名。——译者

    ②我所说的这些人都是心灵手巧和通情达理的人,他们在成功地仿效着他们看到我们所做的一切有益事情。他们尽可能避免采用的,只是我们的法规;他们憎恶我们财产和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憎恶我们的贪婪。这都是上面已提到的那个人向我证实的。

    通行的政治观念以及对其准则的简短批驳

    然而,让我们听一听我们的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争辩的吧。他们说,在任何社会里,要把世界的物质财产平均分配和维持这种分配,这从道德上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有富人和穷人之分,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当这种财产上的不平等一旦被明智的法律所调节和弥补,就会由此产生出极其美妙的和谐。恐惧感和希望感几乎同样地占据着每个人的心灵,并几乎同样地使他们变得灵巧和勤快。富人注意保管财产,这些财产随时可能从他们手中跑掉;实际上,他们只是财产的保管者和守卫人;这些强烈的感情刺激和鼓励穷人去劳动,劳动可以使他们摆脱苦难。这两种动力除了产生几乎无数的种种良好效果以外,还能促使一部分收益最少的人听命和服从于他人,无论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都要求他们这样做。社会赖以维持的这两个基础使得那些其需要似乎同财富一起增加的人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由于这种帮助,他们变得温和而善良。由此可见,人类的两个不平等部分由于各自的地位而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这种依存关系又使他们趋于平等和协作。我们不深谈这个作为通行道德之基础的推理了,按此道德人们已熟悉这一推理的结果。我用一句话就可以推翻这个基础:它是建立在所谓必须瓜分那些根本不该瓜分的东西这一谬论之上的。既然自然界已提供了许多其它如此简单和奇妙的办法,难道还需要靠财富不均这样有害的下策去求得人们的相互依存和互助关系吗?

    通行的政治准则多么违反情理

    让我们看一看我们欧洲一位学者给上述某个美洲民族所作的演说受到怎样的对待吧!这位有学问的人说:“我的朋友们,我赞扬和钦佩你们在互助方面表现的仁爱精神,以及你们为满足共同需要而共同劳动的不倦热情。但是,请你们相信我,你们拥有无人与你们争夺的广阔原野,请你们去开垦这些荒野吧!它的土地会成为肥沃的良田。然后,请你们分配这些田地,但要遵守一个条件,那就是不得平均分配,甚至也不得人人有份儿;因为这样一来,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田里劳动,靠从自己田里获得的产品生活,那就没有人再想帮助自己的邻居了。再说,承继、联姻和户数增加也很快会引起重新分配,从而打破最初的平等。因此,在进行土地分配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比例。少数公民要比其他公民多得一些,这些人将是共和国的第一等级,成为这些财产的保管人。

    你们从他们中间推选出你们的领袖和你们要听从其忠告的人。你们的纠纷将由他们裁决,而为了报答他们的这些服务,让他们比别人生活得舒适一些也是合适的。其余的人将被分成若干等级,其财产依次递减。最后一个等级由只靠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人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组成,其他公民以按日付酬的方式雇用他们从事一切繁重的劳动。因此,这些人将成为社会的体力劳动者。”

    我们的现代梭伦①为了增加其演说的说服力,并没有忘记梅涅尼乌斯的寓言②;这类故事对于头脑简单的人很有影响力。然后,他又对现在和将来如何维持这种秩序的手段作了长时间的叙述。在论述了所有这些问题之后,我们这位政纲的制造者便为此美妙发明而自鸣得意起来。

    ①梭伦(Solon,约纪元前640—558 年),古代雅典的政治活动家和诗人。在纪元前594

    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阿提喀农民的债务,并禁止终身奴隶制。——译注

    ②系指人体四肢向胃造反的寓言,它是道德家们向我们吹嘘的出奇谬论的令人难忘的例子。(据传说,梅涅尼乌斯·阿格里帕正是借助于这个寓言成功地说服了造贵族的反的庶民返回罗马。)——译注

    一位年老的野蛮人回答他说:“你这个人简直失去了理智。你向我们提供的真是些好主意!你说你赞赏我们这里的同心协力,而你却竭力向我们灌输所有破坏这种同心协力关系的东西。你认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过于粗野和艰苦,你建议我们种地,以更好地保证我们生活富裕。这个意见很好。但是你那分配土地的建议却损害了你的这个忠告。你想让我们领略秩序井然的社会的好处,而你却向我们提供使我们永远不会和睦相处的真正手段。你想叫我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维持和平和同心协力的关系,可是你却在设法破坏它。这样一来,我们的长者和做父亲的就要把自己的一切心思和智慧用来解决争吵。我们的一部分兄弟和朋友连同他们的后代一起,将不得不过着不幸的生活,无可奈何地看着一些蛮横无理的懒汉坐享他们的劳动果实。你对我们说,有一族人曾经离开这类懒汉,后来听信与你所说的几乎相似的话而又回来了。你这番话是胡说八道,跟那个安抚不满者的人所用的比喻如出一辙。我们身体的四肢确实有所分工,每一部分都发挥自己特有的功能,但是全部共同享受着维持生命的营养。作为你所说的那个民族领袖的胃,它可并没有把四肢供给它的任何东西据为己有;它没有使四肢饿得筋疲力竭;恰恰相反,它向四肢分配营养物,而它自己只是贮存这些营养物的公共仓库而已。这就是善良的人们要对那位愚蠢的饶舌家,即你向我们转述其寓言的那个作者所作的回答。可是,如果我们听了你的话,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个今天比别人生活得富裕的人,不久就会由另一个竭力取代他的地位的人把他排挤出去,而后者本人或他的子女也有可能沦落到死于贫困的地步。

    “我们进行战争,扯掉敌人的头发,烧死他们,吃掉他们。

    这些敌人是不同我们住在一起的、与我们争夺渔猎场所的家族。而你想做的是使我们自己的家庭也互相屠杀。

    “要是我们赦免几个俘虏,要是我们收容他们来补充我们的死者,我们绝不许他们参加我们的工作,我们只是养活他们,就象养活我们的妻子儿女一样,什么事也不让他们做。而你却想让我们民族的一部分屈从于那种可耻的奴役,并要我们勇敢勤劳的猎手任他们来摆布。去你的吧,你一定丧失了理智。”

    我预料会有反对意见,会不同意我方才所作的关于我们通行的政治的有害制度与明智的规则之间的比较。后者不过是对自然法的准确运用,只是仿效自然界为使人真正具有社会性所做的一切。

    对在尚未接受法律的民族中建立我们的制度的可能性提出异议

    有人会对我说,如果你在某些国家里发现确实愿意服从这些法律的人,即发现你希望把他们作为你的共和国的公民的那些人,我们也要你和我们一样地把他们看成是不符合一般规则的例外,这并不能使你得出结论说:自然界同样把这种人安排到了世界各地。

    我们还要说:

    第一,还不能完全肯定这些顺从的民族生来就具有你在他们身上看到的那些质。因为正如《论法的精神》的作者①所十分明智地观察到的那样,由于气候酷烈,美洲北部的居民具有强悍的体质,这种体质加上他们所住地区的贫瘠,促使他们勤劳好动。

    ①孟德斯鸠(1689—1755年),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译注

    第二,由于要满足迫切的需要,几个家庭很容易结合起来,它们分别形成数个小小的部族。

    第三,即使我们同意你的看法,认为你的制度在这些居民当中是可行的,这也只是由于某些条件在其它地方根本不具备的缘故。比如在气候炎热的国家,根据我们的旅行家报道,那里的居民无忧无虑,非常懒惰;迁居那里的移民的勇敢和力量也失去作用而且减弱下来;在那里,每一个人好象只是为了自己而生活,并不关心他人。在大多数最不凶猛的非洲野蛮人当中,你的说教不会有什么人听从。

    第四,尽管你那样说,但是经验表明,在世界各地,一般说来人们都有喜爱清闲和安宁的禀性,他们总是力图靠损害他人来达到这一点;这种习性的强弱程度虽然各处有所不同,但都使人对最合理的建议几乎充耳不闻。

    最后,不管你的制度表面看来怎样合乎真理,但它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文明民族从未服从过象你的政治所定的那样的基本法制。

    从所有这些意见中,该可以得出结论说:为了使人们彼此接近,并使他们相互援助,就必须具备比你主张使用的手段更为强有力的手段。尽管你的办法在某些情况下足以应付,但它并非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都有足够的力量的。

    回答;或以自然为基础的法律在不带我们的偏见的民族中可能获得成功的新证明

    我来驳斥这些反对意见的入题话。我所提出的社会性手段十分可靠,尤其因为如我所证明的那样,这些手段几乎没有任何妨碍成功或削弱通常政治的强暴手段的权力之弊端。

    我在这里还要补充说明,由于我们的制度受周密的考虑和令人鼓舞的动机所支持,它会对设想为不带偏见的民族产生巨大影响;这种偏见来自真正不顺从和懒惰的心灵,来自私有制和个人利益;而那种心灵只是出于恐惧才会变得具有社会性。

    撇开这一切,就不存在人总是毫无反感地一致听从最合理的忠告和警告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假说也并不排除严厉的权力;这种权力控制最初的不满情绪,并首先强令人们履行义务;这些义务,人们一经实践就会变得容易履行,随后更由于产生明显的功用而乐于履行了。

    我已经说过,我们这种法律所要压制的只有一种罪过,即游手好闲;那些用以防止一切其它罪恶的条文还要定得使公民不能有任何借口来逃避为社会公共福利而劳动。

    有人说,气候炎热的国家中的野蛮民族体质较弱,更倾向于游手好闲,比其他民族更难于服从我的政治秩序。为了着重解答这个问题,我要说的是,由于这些民族若不是同时拥有更为丰富的生活必需品,便是在生活上较为节制,因而他们会自愿接受这样一种政府形式:这种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民族成员分配各种社会劳动,并大大减轻劳动的负担。简而言之,这种在许多方面均有助于人们的休息和安宁的制度,难道不能通过某些微小的改动而使之适用于一切民族吗(不管它们是新生的,还是仍然处于纯自然状态的,也不管它们的个性有什么不同)?

    爱好休息也是人的活动的本原

    如果有人仍然坚持认为地球上各地的人自然都是喜欢游手好闲和懒惰的话,那末就应当从其根源上来说明这种倾向。

    对于有理性的创造物来说,爱休息和喜欢宁静是朝着一定的幸福之点前进的趋向;但是,由于这个支点本身容易变动(就象我们的自然感情的周期循一定的对象范围而变化那样),人也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位置:同一种休息状态会令人难受,要作出努力取得另一种休息状态。我们的软弱无力经常阻碍或延缓我们为使自己处于新状态而作的努力;因此,要劝告人们求助于别人,去寻找能够给予援助的人,劝告要配得上这种援肋;劝告要人们在为自己的舒服而行动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舒服作出应有的贡献;劝告要进行分工,以便减轻劳动的繁重程度。最后,正如我已说过的,合乎这些劝告精神的法律的威力可以增强这些劝告的力量。

    懒惰的真正原因

    如果有什么东西破坏这种有益的劝告的话,那正是某些专横的制度。这类制度主张只为少数人确立一种名为繁华富贵的恒久的安逸状态,而把劳动和艰辛留给他人:这样的区分使一部分人无所事事、悠闲自在,而使另一部分人厌烦和憎恶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义务。总之,这种被人们称之为懒惰的恶习,同我们的各种狂暴的欲念一样,起源于许许多多的偏见,这些偏见是我们大多数为自然所厌弃的社会的不良法制的必然产物。

    人是生来就要活动的创造物,确实如此;如果没有任何东西使他背离自己真正的使命,那么他会进行有益的活动。的确,我们看到被称为富贵而有权势的人物在追求令人疲倦而狂乱的寻欢作乐活动,以摆脱难受的清闲。

    由此可见,人就其本性来说并不是懒惰的,而是后来变懒的,或者换句话说,是后来他对一切真正有益的活动产生了厌恶。

    现在,让我们离开美洲野蛮人的地方回到我们大陆的文明民族这里来吧!我承认,正是在这些文明民族中,我们才真正看到了象我们有学问的评论家所描写的那种懒惰、任性和暴烈的人。我还要承认,我们的制度在这些人中间影响很小,因为,要使单纯的理性明确认识这种制度,我必须作出很大努力。但是,由于我已经证明任何民族都不会从自然界中沾上这种任性的习气,也不会沾上其它任何恶习,我还要溯本求源,从历史上证明这些弊端怎样一步步地发展,以及最初的立法者为了防止它们本来应该做些什么。与此同时,大家也就可以弄明白人们对我提出来的异议,即:不管我的原理如何可靠和明确,地球上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智者或任何一个民族想到运用这些原理,这是为什么呢?

    对喋喋不休的大量无聊的反对意见讲几句离题话

    但是,首先请读者允许我谈谈与我的研究题目没有绝对关系的某些想法。读者会说,竟然花费这么大力起来证明明白不过的东西!我承认,如果我还得清除那许多蒙蔽真理的政治观点和道德观点,花费这些力气是没有用处的。对这些观点的不断抨击几乎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这就导致经常的重复。某些根深蒂固的谬见的顽固性和固执性是很强的,如果给它保留一条小小的根,它的枝干就会活下来;如果忽视对它进行最轻微的打击,那些有偏见的人就会认为有某种不可克服的困难在打消你的努力。难道人们不是天天看到,在宗教问题或哲学问题的争论中,被推翻了一千次的反对意见又以新的形式上千次的卷土重来吗?如果你错过对某一真理进行小小的阐发工作,如果你不公开地还击某一反驳意见,那些骗子和顽固的人就会利用这一点来蒙蔽无知的大众;他们会把你给他们留下的那堆破烂堆积起来作为战利品:他们的荒谬主张已遭到成千次推翻,但是,如果你忘记给它们以最后打击,那些人还会把它们当作完美无缺的东西重新抬出来,并向所有的人宣扬。

    比如,请看看那些所谓的宗教论证者吧。他们提出的证明或则无力,或则可笑,因而败坏了宗教的名誉;他们的大多数既不知道自己在保卫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所攻击的主张的实质;他们随意杜撰,发表通常有利于他们要显示自己是胜利者的意图的那种观念。我赞扬他们的热情,但是,他们的狂妄愚蠢、不学无术或居心不良难道在智者眼中是可以原谅的吗?请原谅我这段离题话;我现在回到我的本题上来。

    民族的真正起源和社会感情衰落的原因

    首先,让我们来寻找民族堕落的物质原因。我认为,我们不会从民族的起源中找到这个原因。任何民族,不管它的人数有多少,也不管它所占的领土有多大,都必然起源于单一或数个联合起来的家庭。不能把人们以为由从前分散各地的一些偶然形成的群体看成是民族的真正起源:这种聚集只是他们的社会的起源。也不能把由于迁徙或征服而形成的定居称为民族的起源:这一切偶然的变化恰恰是人们的原始状态遭到破坏的结果;这些事件又转过来成了更大的新的动乱原因。

    既然任何民族总是必然起源于一个或数个家庭,那末,它至少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家长制政体形式,并且只服从于以友善和慈爱的情感为基础的法律,而家长的榜样又在兄弟和亲戚中间激发和促进这种情感;这种温和的政权使所有财产成为公有,其自身也不占有任何财产。

    因此,世界上的每个民族,起码在其形成的时候,在它的本土受到如现在我们看到的美洲小部落那样的管理,或如传说的古代西徐亚人那样的治理;古代西徐亚人①曾被看作其它民族的摇篮。然而,随着这些民族的人数和户数的增多,兄弟般团结一致的感情淡薄了,已经十分衰微的父权也减弱了。

    ①西徐亚人:是希腊人对公元前八至二世纪居住在黑海北岸、第聂伯河和顿河流域的居民的总称。实际上,达些居民是由不同种族集团组成的。西徐亚人也曾生活在中亚细亚。现在还能在哈萨克斯坦见到四徐亚人。黑海北方坟墓和城市遗址的发掘提供了有关西徐亚人文化的丰富而有特色的材料。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都发现过他们的一些古迹。希罗多德(Herodote)曾留下有关西徐亚人的详细材料。

    在这些民族中,有的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数一直很少并长期生活在自己的故乡,它们一直保持着最初的十分纯朴而又自然的管理形式。甚至那些人数大增但没有改变居住地点的民族,也会保持着始终具有家长制性质的管理形式,尽管人们的感情淡薄了,这种感情似乎只能在大致都有血缘关系的少数人中间才占主导地位。

    那些在自己本土人口过密而不得不向外迁移的民族,由于长途跋涉,遇到重重困难,或者由于所到达的定居地方的情况和性质,而不得不作出违反家长制管理法规的安排;这是对于作为家长制之基础的情感的一次新的损害。

    因此,我看出家长制的衰落有三个物质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户数的增加;被我称为血缘之爱的那种情感,与公有精神一样,随着户数的增加而在家庭之间逐渐减弱。

    第二个原因是迁徙,它迫使每个家庭打破公有关系,因为每个家庭都要负担一部分行李和食品。

    最后,第三个原因来自建立新住所时遇到的障碍和困难。

    我从这些使血缘感情减弱或消失并使几乎所有的公有关系遭到破坏的原因中,找到了个人之间、家庭之间或民族之间发生纠纷的根源,这也就是一切内讧、战争和掠夺的不幸根源。由于每个部落最终的分化和部落之间彼此远离,时间、地点的距离以及语言和风俗的差异便把出自同一地方,也可以说出于同一种族的各民族之间的血缘观念几乎完全破坏了。因此,当他们在另外地方相遇时,彼此都只把对方看成是另一种类的生物;于是,那怕是最小的争论,最轻的口角,都会很容易地导致他们几乎肆无忌惮地互相厮杀。

    立法者没有纠正任何混乱

    那么,继所有血缘情感的减弱或消失而来的一切纷争,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都导致人民厌倦这种暴力状态,而同意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但是,那些受人民委托去整顿引进的习俗或建立新制度的大部分人,或者更正确地说,所有的人,既不去纠正流弊,也不去废除恶习以及支持恶习的偏见,更没有去寻求接近或恢复自然原始法制的方法;他们不去这样做,而只就他们所见的那样去看待人和物。这些改革家,这些共和国的缔造者,只是在这里使用几个平衡锤,那里运用几根支柱,好歹维持快要解体的社会性。

    在追溯血缘感情减弱的根由和物质原因的时候,我发现了一切混乱的起源。同样,在追溯一切社会的起源、即追溯赋予社会以某种形式的制度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那些只给人类的病患以治标药物的法律,可以被视为拙劣疗法之恶果的始因。人们也可以把这些法律指责为祸害的第二原因,由于其草率而致酿成祸害或无法预防祸害。这些法律的制定者常常把真正的弊端当作好事,可以说致力于给缺陷本身、给与良好秩序不相容的事物以完美的形式,并使其制度化。

    为什么要制定法律

    只是为了恢复和重新实行最初的社会性的自然法律,才要定出人为的法律。后者应从这总的法律中汲取自己的所有特别条款,将这样的结果用于扩展和解释总法律;应当预见和防止可能损害自然法的权威或试图使其意愿落空的各种情况。而这些人为的暂时性的法律完全不是这样,一开始就直接与它们应从中汲取全部力量的、应该成为永恒性的法律背道而驰。因此,看到这些法律的不稳定、混乱和重复繁多,那就不足为奇了。

    《论法的精神》的著名作者十分灵巧地在这一片混乱中驰骋。他通过研究这些变化无常的法律的历史及对其进行剖析,指出了法的精神的易变性。这就是他的目的。而我在本文中的目的是要说明人类的法律为什么如此频繁变化并经受许多危险的障碍。

    我不断地重复说(而这种重复不会是多余的):这些法律,由于规定对自然产品及自然界的成分本身实行骇人听闻的分割,由于对本应保持完整、或者因某种偶然原因被分开、但仍应恢复原状的东西进行瓜分,这就助长和促进了整个社会性的破坏。我认为,这些法律不该破坏不动产的完整性,不该使私有财产制度化,而只应致力于规定如何使用和分配非固定资财。为此,只需要分配社会成员的工作职位和互助任务。如果公民之间需要保持某种和谐的不平等,那是通过对整体的每个部分的力量的考查来定出这种比例的,但这并不触动支撑整个社会机构的根基。资产多的富人也只能让其考虑使用自己的收入,这是经济上明智的准则。

    一切政治或道德论证的真正论据和一切混乱的始因

    我刚刚努力从好比一堆废墟的东西中得出一些原理。正是依据这些明显的原理,我才敢于在此下结论说:可以几乎象数学那样精确地证明,任何财产分配(无论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和任何对所得部分的私有权,在任何社会中,都是贺拉斯(Horace)所称的sunmmi

    materiam mali①。一切政治现象和道德现象都是这个十分有害的原因所造成的结果。

    ①万恶之源。

    由此可以说明和解答有关下列各点的全部定理和问题:美德与邪恶、混乱与罪行的起源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善行和恶行的真正缘由;人的意志的一切坚定性或摇摆性的表现;欲念的放纵变质,抑制欲念的戒规及法律的无效和无力;这些训诫的技术性缺陷,最后还有头脑和心灵的迷误所产生的各种奇怪谬见。我认为,所有这些结果的原因都可以从立法者的顽固性中找到,他们固执地通过侵占本应不可分地属于全人类所有的财富的办法,破坏或任人破坏维系一切社会公益的最初环节。

    最初的立法者要认识自然的意图并使自己的制度符合这种意图多么容易

    但是,有人会反问,我们大陆上最初的立法者象你认为他们本应该做的那样去管理人民,这是可能的吗?即使能够那样做,他们的法律、他们的制度难道不也象现在一样容易**和起变化吗?

    我首先要回答的是:就我们所知,最初受法律管辖的大多数人民,那时人数并不象现在这样多。因此,就按你们前面对我提出的反驳意见来看,也正是这一点方便了立法工作,并有利于定出好法律。再者,这些当地人或移民①也该接近于北美各民族许多世纪以来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中的智者不难按自然的真正基础制定出自己的法律。这些坚实基础当时几乎完全外露,并且没有裂痕;而今天,则需要用很大气力去挖掘它。当立法者发现这些基础由于受到能摧残社会之爱的偶然原因而有被破坏的地方,他们就该通过恢复这种社会之爱来积极修复基础。立法者要精确观察这种感情要求什么,并合乎逻辑地解释自己最初的法律;他们可以把法律加以扩充,但要保持法律文本的纯洁性。

    ①所谓当地人在这里系指自古以来就居住在某地的人民,所谓移民,系指通过移民途径而定居下来的人民。

    有人还会问:立法者在步步遵循自然的明智意图的情况下,尽管人民都很服从,难道他们把法律分别运用到分配各种职业方面、满足公私需要的手段方面,以及使广大公民既不混乱又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