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宽容(1/2)

    只有宗教自由,才能避免迫害——自由才有保障。

    政教分离对自由来说是必要的。如果二者联合,国家是不宽容的;如果二者分离得过分,宗教就不宽容。它们之间相互影响是必要的。

    早期的基督教只要求一种自由——所有自由之母——宗教的自由。

    《南特敕令》标志着一个宽容、进步时代的到来,也就是说,在自由史上,它是所有现代历史的精髓。

    法律或习俗不可能主张宽容,因此,它引进了抽象权利的新因素。

    宗教自由并非与公民自由同步前进。

    如果强迫遵奉的话,迫害是不道德的,因为把迫害作为宗教动力的话,强迫性宗教就是无能的。但压迫性宗教却并非是无能的,相反,它比成功的并受到国家支持的宗教更加有效。每一种宗教也许都被真诚地信仰着,但那种剥夺别人合法自由的人却不是真诚的。因此,在自由与权力的斗争中就存在激情的暴力。

    强制性遵守与自由的本义相反,但自由对每一个现实国家来说则不是本质的